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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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标准:1、绿地全覆盖,整洁、无垃圾杂物;园林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

2、植物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无枯死枝,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无缺株断条;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树养护标准:1、按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树木灌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2、树木生长健壮,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完整;3、枯死树、枯死枝、倒伏树木处理及时;4、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悬挂物;5、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

三、考核机构成立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山市城管局园林处处氏卢兆敬任组长,市植保中心主任徐志钊、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主任陆庆轩任副组长,各区城管(建)局、市属各绿化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城管局园林处负责组织协调、核定考评结果,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保中心承担监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本区的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考核领导机构,负责本区的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工作。

为保证检查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考评小组由市绿化监管中心与各区的绿化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及市直单位绿化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和考评。

四、考核评比办法(一)检查考核方式实行市、区两级考核、每日检查每月考评制度,山市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区、各市直单位的绿化管养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各区城管(建)局、各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区、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的管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采取每日巡线检查与定期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考评队每周对每个区考核一次,市考评小组每月组织 1 次全市联合检查考评。

市考评小组对全市每月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比等级划分实行百分制月考核评比方式。

月考核60 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达标,90 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评分细则1、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考核(满分60 分)月考核扣分值满60 分后不再继续扣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doc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doc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规定(试行)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验收、移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养护项目移交是指原养护企业合同期满后与新中标养护企业的移交。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已实施招投标养护绿地的移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和萧山区、余杭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验收1、验收主体:区绿化管理部门2、验收时间: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3、验收内容:(1)养护企业是否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对于市、区抄告的养护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成;(3)对于区绿化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是否已经完成;(4)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验收情况作出书面意见,并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评分;(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区绿化管理部门应督促养护企业在合同期满前15天整改完成。

四、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移交1、经招投标产生的养护企业应在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签定养护合同。

2、由区绿化管理部门在养护合同期满前15天主持该养护项目的移交工作。

3、在养护项目移交过程中区绿化管理部门及新中标企业提出的养护质量问题,原养护企业应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4、移交的绿化养护项目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新中标养护企业应予以接收。

5、移交的绿化养护项目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或不符合《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由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原养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第二条规定重新组织办理移交手续。

6、对符合移交验收规范要求的绿化养护企业,区绿化管理部门在约定养护期满后未及时组织移交的,养护期满后的养护费由区绿化管理部门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和要求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应持续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园林环境的整洁美观。

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期和施工要求。

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环保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绿化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

2.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采购,避免浪费和缺货现象的发生。

3.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存放应符合规定,做到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4. 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的使用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进行,避免材料浪费和误用。

五、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3.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存放要有专门的场地,做到安全、整洁,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4. 园林绿化工程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效果。

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五篇材料)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五篇材料)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一)、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二)、管养内容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内容。

(三)、养护管理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合理。

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点及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点及管理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点及管理措施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建设规模逐渐扩增,有助于改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娱乐、休憩场所,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的园林养护管理水平偏低,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明显不相符,因而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养护的重视。

针对城市园林养护管理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推进城市的园林绿化发展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后期的园林养护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建立更加全面、完善的园林管理体系。

关键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措施引言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大部分城市根据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出主题性的园林绿化景观内容。

由于园林绿化效果受到植物生长的影响,因此保证园林绿化植物健康生长,维护园林绿化效果成为园林工作者思考的重点。

在园林绿化景观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已成为关注焦点,这就要求养护管理人员给出合理且系统的管理方案。

由于部分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人员受到固有思想的束缚,导致其出现工作态度不端正、技术使用落后、质控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园林绿化效果。

1工作原则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基本工作内容,需要遵循以下5大原则。

1)简单原则。

简单原则是在满足景观设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求绿化植物景观主题鲜明突出、形式配置简单协调、脉络清晰连贯。

2)平衡原则。

平衡原则是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需要尊重植物景观的原配置,在工作过程中保持景观与植物间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3)统一与协调原则。

统一与协调原则是指在园林绿化中同一种脉络线上的景观要素需要连贯,从而形成整体,保持整体内容与主题内容协调一致。

4)重点变化原则。

重点变化原则是在打破传统的景观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养护与管理使园林景观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层次性。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90年5月24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1990年7月9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凡本市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活动。

对园林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

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本世纪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达到五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1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2一、苗圃管理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精选5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精选5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精选5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范文(精选5篇)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关于绿化养护的工作方案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完整版(篇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20__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从即日起,在20__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20__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二、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

并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20__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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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

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

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3、照片及相关图片资料;
4、竣工验收文件;
5、详细植物清单(绿地总面积)。

第七条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时,由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分别对移交的资料和设施实物进行核查,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绿化及设施施工单位必须现场同步配合核查,并共同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

核查设施及资料,填写《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附件一)。

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接收手续。

正式接收手续时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应与绿化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附件二)。

第八条办理设施移交申报手续的回复时间为一周。

第九条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后,园林绿化及设施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其养护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续。

整改仍不合格的设施,将不与接收。

第十一条在设施资料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绿化及设施的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设施超过保修期后,但还未正式移交,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履行维修组织义务,并立即无条件组织维修。

3、已经正式移交,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绿化及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维修。

为尽快恢复设施使用功能,由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抢修的设施,其抢修费用必须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由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负责解释。

附件: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2、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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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及设施项目正式移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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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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