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六章 证券法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政府依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 公开出售股票或债券,从而获得资金的直接融 资活动,发行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企 业证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等种类。 我国的《证券法》规定所调整的证券对象 只有股票和公司债券,非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券 可以比照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债券的发行
(一)债券发行的条件
1、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 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不分配股利的情况。公司当年没有盈利的,不得向股东分 配股利,包括向少数与公司有密切关系的股东(例如公司的内 部职员等)分配股利。
视频:激荡1978-2008、《股疯》片段
(六)证券法
1、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我国证 券的募集、发行、交易及其相关的行为的基本 法律,也是规范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 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行 为能力的基本法律。 2、证券法的原则。我国的证券法的基本原 则主要有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保 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 则。
(三)证券的承销 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证券的发行 必须由专门的发行机构进行,这个专门机构就 是证券公司,证券法规定证券的承销业务有代 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 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31•【文号】主席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4.08.3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B.被保证人名称C.保证日期D.保证人签章【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
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0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是指一套国家对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管理以及法律规范的整体体系。
证券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首先,证券法律制度关注的是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证券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特殊的财产,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买卖。
证券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证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发行和交易证券,确保证券市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证券法律制度重点关注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他们的财产安全和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和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活跃程度和稳定性。
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保证投资者可以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有充分的依据。
同时,证券法律制度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券法律制度还注重监管市场的运行秩序。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市场环境,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如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和交割制度,证券交易的监管机构和监督责任,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这些制度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最后,证券法律制度还涉及到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证券市场之间日益联系紧密,跨境证券交易和跨国公司的上市成为趋势。
证券法律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证券法律制度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整体体系。
它关注证券市场的合法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市场的运行秩序以及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一个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证券发行制度

第六章证券发行制度关键术语证券募集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直接发行间接发行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概要核准制登记制信息披露新股发行增发股份配售股份转增股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节证券发行的概念和性质一、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发行人制作并向投资者交付证券的行为,包括制作证券和交付证券两方面。
从主体构成看,证券发行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人、认购人。
从发行过程看,证券发行包括:销售、申购、认购、缴款、交付。
二、募集行为的法律性质1.公布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向投资者招募股份的单方意思表示2.投资者填写认股书并进行申购,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3.发行人核定投资者认购数额,属于合同法上的承诺三、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一)三种学说1.契约说2.单独行为说3.折中说(二)单独行为之发行说1.投资者与发行人达成股份授受协议,不能当然产生证券权利2.投资者持有证券或者证券记载于投资者名下,即构成投资者享有证券权利的外观证明3.阻断证券权利与证券授受协议的效力联系,是实现证券和证券权利流通性的法律基础4.单独行为说分为“发行说”和“创造说”,“发行说”较好地解释了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三)证券发行的法律特征:1、直接融资性。
其最大的功能是连接起资金的需求人与供给人之间的关系。
2、商业性。
是一种商业行为。
3、规范性。
对证券的发行有严格之要求。
第二节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不同)(一)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要约出售、出售或者销售证券的行为。
私募发行(非公开发行、内部发行、定向发行或私下发行),是发行人向社会公众以外的投资者要约出售、出售或者销售证券的行为。
(二)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意义1.在信息披露方面2.在发行条件方面3.在发行监管方面4.在法律适用方面(三)定向募集1.原有规定2.当前做法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经济法CPA(2013年)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A.10%B.20%C.30%D.40%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B.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C.股票发行经申请核准后,发行人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经证监会核准D.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了保证询价对象真实报价,杜绝高报不买,《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和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
下列各项,不符合该规定的是()。
A.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B.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向网上回拨C.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可以中止发行D.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4.2012年5月惠荣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2年期的公司债券3000万元,1年期的公司债券2400万元,该公司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为20000万元,计划于2013年1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不得超过()万元。
A.5400B.3600C.2600D.2400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60%B.70%C.80%D.90%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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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二、证券公司
v 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以从事 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
v 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自营、经纪和承销三种。 证券公司必须将上述三种业务和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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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v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和证
券交易业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 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 v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按照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 法收取服务费用。
v 证券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v 证券法对投资者强制性规定:
v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v 2.禁止法人出借自己和他人的证券账户。
v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 期或者法定限制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 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 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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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五、证券交易所
v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 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 法人。
v 在世界范围内,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交易所 (以营利为目的)和会员制交易所(不以营 利为目的)之分。
v 我国新《证券法》取消了原证券交易所为非 营利法人的规定,为将来采取会员制以外的 其他组织形式预留了法律空间。
业务) › 一种是经济类证券公司
v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v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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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v (三)公开发行的标准 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v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v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v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发行行为。
v 2.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 所转让。
v 3.证券上市,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或规定的其他形式。
v 5.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上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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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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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v 证券是指证明有关经济权利的凭证。
v 特征:
v 1.证券必须依法设置。(依法律规定签发; 依法定格式书写或制作;记载内容必须合 法。)
v 2.证券上记载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持有人 和有关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 内容上——公司章程,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发 行品种等。
› 形式上——向社会公告,将有关资料置备于有关 场所,供公众随时查阅等。
v 公平原则——市场参与者机会均等、待遇相同。 v 公正原则——公正的待遇,证券监管机关处理问题
时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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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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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v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v 公开原则——市场信息要公开。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 比例为10%以上; v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 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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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
v (二)股票上市的程序条件
v 1.申请(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文件)
v 2.签订协议(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双方 签订协议)
v 3.公告(签订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 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v 4.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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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
v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v 上市公司具备下列情形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 交易:
v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 上市条件;
v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 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可能导致误导投资者;
v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
v 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是债券发行 人对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约定承担还本付 息义务的凭证。
v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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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v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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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
v 上市公司具备下列情形的,其股票依法终止交 易:
v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 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 能达到上市条件;
v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 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v 证券发行市场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 投资人构成。
v 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 人组织。
v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 发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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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v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v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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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主体
v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v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设立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 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 v 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 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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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v (四)申请发行及核准的程序 v 1.发行人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送有关文件) v 2.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v 3.公告(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 场所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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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3.证券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同等功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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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分类: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v 广义的证券:
›财物证券——货运单、提单等。 ›货币证券——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适用
票据法。 ›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凭证等。
v 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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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证券法 v (一)证券法的概念 v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v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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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v 1.证券市场
v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 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v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v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v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v 3.具有偿债能力; v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连续3年盈利; v 5.所筹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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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v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v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v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v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v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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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v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 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 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 取资金。
v 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
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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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v 2.证券立法 v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 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v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 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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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v 证券承销机构为证券公司。
› 我国的证券公司有两种: › 一种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
v 一、证券交易概述 v (一)证券交易概念 v 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发行的证
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进行的有偿转 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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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交易
v (二)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