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机司机教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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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导入:本节课主要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及意义

所谓方针,就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达到一定的目的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为确保广大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第一

(一)安全第一,是指在安全与生产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生产的重要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二者之间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二)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煤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时,首先要编制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求党、政、工、团齐抓安全工作,上至矿长,下到普通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把安全摆在第一位。

(三)在煤矿整个生产过程中,要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抓好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这充分说明了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并且要求每个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预防为主

(1)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与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煤炭行业是特种行业,是高危行业,是地下作业。煤矿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很多不安全因素。煤矿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认真处理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生命个体来说,不存在“亡羊补牢”的问题,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就不可能挽回。因此,安全生产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隐患的治理和事故的预防上。在工作中,只有养成善于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好习惯,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排除隐患,才能做到有效的避免事故。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国家对煤矿治理整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订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依法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入井工人实行资格标准人制度和强化培训制度,提高煤矿准入门槛等措施,都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好“预防为主”,才能实现“安

全第一”。

(3)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工作,实际上是指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经营过程中都要尊重科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谋事在先,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综合治理

(1)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点,迫切求煤炭工业的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发展,并把“安全发展”作为指导原则确立下来。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综合防范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并权主体利益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因此,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坚持综合防范的原则。

(3)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全面建设的原则。由于煤矿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是长期存在的,所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必须从文化、科技、投入、法制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加强发展全面建设。

(4)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

三并重的原则。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逐步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并且逐步完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追究党政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它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坚持“三不生产”,坚决杜绝“三违”

(1)“三不生产”,是指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没有防范措施不生产。

(2)“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作业:P16-1

前节回顾:上节课大家了解了与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本节导入:本节课主要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2.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1)法律,包括:《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共八章50条。

有关规定:

(1)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三)《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委员、、第21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第75号命令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煤炭史上的第一部法律,《煤炭法》共八张81条。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296号令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五)《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版于2006年9月26日由国家安全监察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已经修订了九次,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是我国煤矿生产实践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它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2.知情权

职工具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施工应急措施,用人单位保险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生产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职工有权拒绝。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

告。

四、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手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时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带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带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4.发现施工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的越早,接到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害因素可能造成得危害就越小。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查体。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有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试题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得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得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得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3.《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4.《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兵防治的有关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煤矿企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2)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①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的肺脏或胸膜病变。④心、血管气质性疾病。⑤经医疗鉴定,不适合

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①上述(3)中所列病症之一的。②风湿病(反复活动)。③严重的皮肤病。④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作业:P16-5

本章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煤矿适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学员熟悉掌握煤矿的各项法律法规。

前节回顾:上节课大家了解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本节导入:本节课主要学习煤矿生产技术。

第二章煤矿生产技术

第一节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一、煤层的埋藏特征

1、煤层的形态

煤在地下通常是呈层状埋藏的,但由于沉积环境不同以及后期地质作用力的影响,煤层的形态发生了变化,一般有层状煤层、似层状煤层和非层状煤层。

1.1层状煤层

煤层在一定范围内有明显的连续性,煤层厚度变化不大,埋藏稳定。

1.2似层状煤层

煤层有一定的连续性,但厚度变化较大,如藕节状、串珠状或瓜藤状煤层。

1.3非层状煤层

煤层形状如鸡窝或扁豆状,层位极不稳定,连续性差,经常有大范围的煤层消失。

2、煤层的结构

根据煤层中有无稳定的矸石夹层,可将煤层分为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两类。

2.1简单结构煤层

煤层中没有呈层状出现的稳定的矸石夹层,但仍然可能有较少矿物质或结核。

2.2复杂结构煤层

煤层中常含有较稳定的夹石层,少则一层,多则几层甚至十几层。

(三)煤层的厚度

在结构复杂的煤层中,其厚度可分为总厚度和纯煤厚度。总厚度包括夹石层在内的全厚,也叫煤层的全厚度。煤层的纯煤厚度是指去掉夹石层厚度的煤层厚度。

1、煤层厚度

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煤层的厚度可以从几十厘米到几十米,特别厚的煤层可达百米以上。

2、煤层中的夹矸及对煤层的影响

2.1煤层中的夹矸

在大多数煤层中,含有不太厚或很不稳定的沉积岩层,这种沉积岩层就是煤层中的夹矸,或叫夹石层。

2.2夹矸对煤层的影响

煤层中夹矸的存在,就使煤层结构变得复杂化,灰分增高。这种含有夹石层的煤层,称为结构复杂的煤层。而煤层中不含夹石层的煤层叫简单结构的煤层。

3、煤层厚度的分类

不同厚度的煤层所采用的开采技术与方法亦不相同,所以煤层的厚度也成为煤层分类的标准之一。

3.1薄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在1.3m以下的煤层叫薄煤层,

露天开采时:厚度在3.5m以下的煤层叫薄煤层。

3.2中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在1.3m~3.5m的煤层叫中厚煤层,

露天开采时:厚度在3.5m~10m的煤层叫中厚煤层。

3.3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在3.5m~6m的煤层叫厚煤层,

露天开采时:厚度在10m以上的煤层叫厚煤层。

3.4特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在6m的煤层叫特厚煤层。

(四)煤层的产状

1、走向

煤(岩)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叫走向线,走向线的延伸方向教煤(岩)层的走向。

2、倾向

煤(岩)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的线叫倾向线,沿倾向线由高向低处指引的方向,称为煤(岩)层的倾向。

3、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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