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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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青龙县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农牧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农牧系统党群、政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全系统各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添加剂、农机配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负责兽医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九)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动植物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农牧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80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8.7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农牧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80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3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60.4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4.85万元;项目支出213.48万元,包括本级支出和对下补助支出,主要为原乡镇三员养老补贴、渔业成品油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808.7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8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30.35万元,主要减少粮棉油高产创建、农作物良种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4.85万元,主要用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农牧局日常维修2.5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5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1.68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差旅费3万元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认真核实“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出行次数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认真核实“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抓好产业扶贫工作

按照全县扶贫攻坚规划和《关于支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龙头带动、片区规划、规模发展思路,精准抓好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产业脱贫项目,计划发展食用菌500万棒、中药材1万

亩、蔬菜种植500亩,带动贫困户3000户。

二、继续抓好中药材产业

(一)依托同盛医药、满药本草等龙头企业,按照“公司+药企+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户继续扩大北苍术、黄芪、黄芩、五味子和枸杞等道地药材种植规模,力争年内新发展道地药材1万亩以上,全县总规模稳定在10万亩。

(二)继续抓好北苍术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建设年繁育北苍术600万株的工厂化育苗基地和2000亩高标准展示基地,实现北苍术种植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完成全国北苍术建设第一县的目标。

(三)加强与检验检测权威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国内知名药企对接联系,开展优势中药材品种有效成分鉴定、地理标识认证、标准化技术规程制定、中药饮片加工等工作,推介我县优质中药材资源,吸引大型药企在我县建立基地、投资建厂,力争引进1家深加工项目。

三、稳步促进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产业发展

(一)以贫困村为重点,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村,新建无公害设施蔬菜基地1个,食用菌基地5个,建成100万棒食用菌规模化基地2个,新增食用菌500万棒,2018年全县食用菌力争达到5100万棒,引进食用菌深加工企业一家。

(二)以木兰菌业、客援红菌业、益朋、常丰、绿科等为龙头,建设菌种研发中心和技术培训中心,引进香菇新菌种3个,年可供成品菌棒500万棒,通过吸纳农户联建生产基地,扩大食用菌规模。

四、提升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规范提升,规范我县现有的三星口、肖营子两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青龙河上游苹果园区、茨瑜山七彩青龙、娄丈子食用菌园区等3个市级园区,按照“园区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协调联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达效。

(二)培育典型,全面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园区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园区农业企业典型,落实利益联接机制,扶持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较高的特色产业基地。

(三)加强园区品牌建设,强化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品牌认证工作,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和检测频次,2017年抽检农产品样品1万份,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县。

(二)以未审定种子、不合格标签和禁限用农药管理为重点,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专项治理,对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六、认真落实惠农富民政策,抓好各项业务工作

努力争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机补贴等项目,重点抓好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植物检疫、病虫绿色防控、农业科技培训、标准化创建、农机补贴等工作。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农村沼气和户用清洁燃烧炉具安全监管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完成1个国家级长期监测点、1个省级长期监测点和40个县级常规监测点的取土化验、年度监测、数据汇总及监测调查成果编制;

(三)完成15个国控点的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样品采集工作,采集农产品样15个,土样5个;

(四)大力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工作,力争签约项目尽快施工建设,尽早并网发电;

(五)搞好农业科技培训,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贫困村对口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

(六)建设检疫病虫害监测点7个,争取病虫害检测中心项目。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示例。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59.1798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青龙县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农牧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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