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31•【文号】国质检检函[2012]269号•【施行日期】201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税收征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2]269号2012年5月31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以下称“退运调查工作”)是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际经济秩序、贸易形势、我对外贸易发展及检验监管工作等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给退运调查工作提出来新的要求。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出口退运调查工作,提高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总局组织对2006年印发的《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函[2006]60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新工作规范于2012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宣传培训,遇到问题请与总局检验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以下简称: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出口退运货物的质量动态,强化对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预警措施,并加强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依法把关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关贸易人退回的产品开展信息收集、原因调查、风险研判、信息处置,以及对出口退运货物的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追溯调查管理工作。
本规范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出口退运货物,但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化妆品和动植物产品等退运货物的追溯调查管理工作。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合国税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正文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国税发〔2012〕33号)各县(市)、区局: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根据省局《关于在合肥市开展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批复》(皖国税函〔2012〕31号)精神,并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出口退(免)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分类管理类别分为A B C三类,具体要求如下:一、分类标准及管理要求(一)A类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可实行A类管理:1.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现有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下同)等问题。
2.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现有《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所列的违反外贸经营秩序的经营行为。
3.财务会计制度和单证管理健全,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免)税档案资料。
4.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5.未被列入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
6.能提供真实、完整的退(免)税申报资料,且申报质量高,差错率低,符合单证审核条件。
7.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且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
对A类出口退税企业,凭相关电子申报数据及申报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纸质凭证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并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主管税务机关每半年抽查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A类出口企业实行计算机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核疑点的,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纸质凭证进行核实。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政策

第五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六条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 省局补充文件:根据《分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满24个月。 2.上一年度办理出口退(免)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3.上一年度中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超过其全部进项税额的50%。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上一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四)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第八条上一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 (三)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五)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六)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截至评定之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限届满后未满2年的,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九条被评定为一类、三类、四类以外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其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浙江省应急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75 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精准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组织《指南》宣贯,强化安全意识。
各地要加强《指南》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指南》宣传,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结合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开展《指南》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意识和事故风险防控水平。
二、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指南》落地。
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底数排查和安全检查指导,将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必查内容,依照《指南》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将企业信息、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储存数量等内容,及时、如实录入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三、强化事故防范,落实安全措施。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有着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等特点,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落实《指南》为契机,细化梳理安全监管业务,突出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把各类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守牢安全底线。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现编制《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主要依据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doc 31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doc 31页)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4.产品风险分级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
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
辽宁局主要负责对较高及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
对辖区内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发布并经辽宁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报国家局备案。
4.2风险分级的实施4.2.1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附件2),规范出口化矿金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4.2.2各分支机构动态提供出口产品目录,并提供以下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所需要素的信息:4.2.2.1产品特征4.2.2.2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形式;4.2.2.3 缺陷产品所存在的风险;4.2.2.4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
4.2.2.5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4.2.2.6 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4.2.2.7 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4.2.2.8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4.2.2.9 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4.2.2.10 贸易方式;4.2.2.11 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
4.2.3 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设有金属冶金、矿产品、石化产品三个专业组。
专业组负责对收集信息的汇总、甄别和整理,并依照《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及产品相关信息,对辽宁地区所辖出口化矿金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积淀着30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的常熟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5个、江苏省名牌产品67个、江苏省著名商标47个。
波司登、梦兰、白雪、通润、紫荆花、隆力奇……一大批品牌享誉全国。
如何让这些知名品牌走出国门?如何帮助企业立民族志气,创世界名牌?常熟检验检疫局坚持检企牵手,深化业务改革,优化服务手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与企业共创名品。
启动“检企牵手”行动7月1日,正值党的85周年生日之际,常熟检验检疫局举行“检企牵手”行动启动仪式。
常熟地区18家重点扶持企业、10个乡镇、3个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局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的70余人参加了仪式。
这18家企业包含机电、轻工、纺织服装、金属材料、化矿、化妆品等行业自主品牌出口产品的排头兵。
其中入选“商务部出口名牌”的企业有4家,列入“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5家,列入“江苏省局高新企业”的有6家,实施检验检疫出口一类企业管理及过程检验的各有9家。
2005年,18家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出口额达18369万美元。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促进外贸扩大出口,是检验检疫机构与广大外经贸企业的共同目标。
我们按照企业出口品牌的知名度、行业的影响和排名情况、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企业质量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自主品牌出口产品货值等条件,选择了18家出口企业作为我们的扶持对象,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创新出口品牌,将原有品牌做强、做大、做响。
”常熟局局长许康廉在启动仪式上说。
为提高帮扶工作效果,常熟局还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检企一对一联络人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二是明确帮扶重点,该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十项扶持措施,并向企业征求需求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三是明确督察制度,每月对该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价。
这些都受到了与会企业的一致好评。
ISO 各体系与IATF 16949 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ISO各体系与IATF 16949各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汇总明细(截至2019-11-25)ISO9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一、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二十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八、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九、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十三、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六、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九、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二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十一、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二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二十四、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二十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二十六、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二十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二十八、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十一、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三十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三十三、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三十四、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三十五、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三十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三十七、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三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十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四十五、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四十六、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四十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四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十九、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五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五十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五十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五十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三批)五十四、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五十五、危险货物品名表五十六、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五十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五十八、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五十九、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六十、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六十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六十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六十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六十四、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六十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六十六、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六十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六十八、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六十九、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七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七十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七十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六、高毒物品目录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十、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十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十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十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 令)十七、17.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十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十九、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二十、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二十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二十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二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二十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二十六、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二十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二十八、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二十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三十、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15-59)三十一、《档案管理规范、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15-93)三十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13-002)三十三、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13-003)三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14-002)三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4-003)三十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13-004)三十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16-9)三十八、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三十九、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四十、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四十一、GBZ3-157 诊断标准四十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四十三、GBZ/T160.1-85查询系统四十四、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四十五、Z/T189.1超高频辐射四十六、GBZ/T189.2高频辐射四十七、GBZ/T189.3工频电场四十八、GBZ/T189.4 激光辐射四十九、GBZ/T189.5微波辐射五十、GBZ/T189.6紫外辐射五十一、GBZ/T189.7高温五十二、GBZ/T189.8噪声五十三、GBZ/T189.9手传振动五十四、GBZ/T189.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五十五、GBZ/T189.11体力劳动强度时心率五十六、GBZ/T192.1 总粉尘五十七、GBZ/T192.2 呼吸性粉尘五十八、GBZ/T 192.3 游离二氧化硅五十九、GBZ/T 192.4 石棉纤维浓度六十、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六十一、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六十二、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六十三、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六十四、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六十五、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六十六、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六十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六十八、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六十九、GBZ/T211-2008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七十、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七十一、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七十二、GBZ/T 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七十三、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七十四、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七十五、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七十六、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七十七、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七十八、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七十九、GBZ/T 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八十、GBZ/T 251-2014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一、GBZ/T 252-2014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二、GBZ/T 253-2014造纸业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八十三、GBZ/T 259-2014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十四、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八十五、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八十六、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八十七、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八十八、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八十九、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九十、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九十一、GB/T 16758-2008 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九十二、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九十三、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九十四、AQ/T 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九十五、AQ 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九十六、AQ 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九十七、AQ 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九十八、AQ/T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九十九、AQ4213-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一、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一百〇二、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〇三、AQ4217-2012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一百〇四、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一百〇五、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六、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一百〇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〇八、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一百〇九、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一百一十、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一、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二、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一十三、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一百一十四、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一百一十五、AQ/T 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一百一十六、AQ/T 8009-2013预评价一百一十七、AQ/T 8010-2013控制效果评价一百一十八、AQ/T 4223-201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一百一十九、AQ4238-2014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时一百二十、AQ/T4239-2014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一、AQ/T4240-2014 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二、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一百二十三、AQ 4241-2015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一百二十四、AQ 4242-2015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五、AQ 4243-2015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一百二十六、AQ/T 4244-2015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七、AQ 4245-2015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时一百二十八、AQ 4246-2015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一百二十九、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AQ/T 4248-201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一、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二、AQ 4250-2015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三、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四、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一百三十五、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六、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七、AQ/T 4255-2015 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一百三十八、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三十九、AQ/T 4257-2015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四十、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一百四十一、AQ/T 4259-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二、AQ/T 4260-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三、AQ/T 4261-2015 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四、AQ/T 4262-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五、AQ/T 4263-2015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六、AQ/T 4264-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七、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一百四十八、AQ/T 4268-20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一百四十九、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一百五十、AQ/T 4270-201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一百五十一、AQ/T 4271-2015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十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十三、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五、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十、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十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十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十三、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十五、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十六、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十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二十、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二十一、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二十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二十三、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二十四、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二十五、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二十六、信息安全技术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二十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第一部:简介和一般模型二十八、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二十九、信息安全技术智能卡嵌入式软件安全技术要求(EAL4增强级)三十、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三十一、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报批稿)三十二、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三十三、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三十四、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三十五、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三十六、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技术要求三十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测试评价方法三十八、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测试评价方法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四十八、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四十九、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五十、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五十一、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五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五十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国信办版)五十四、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五十五、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五十六、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五十七、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五十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五十九、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六十、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六十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六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六十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六十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六十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六十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六十七、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南六十八、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六十九、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七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七十一、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七十二、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七十三、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七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七十五、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七十六、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七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ISO13485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五、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部分)九、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三(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十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十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十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部分)十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十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十六、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十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十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十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二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二十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二十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二十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二十六、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二十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二十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二十九、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三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三十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十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三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三十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三十六、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三十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三十八、关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说明三十九、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四十、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十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四十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十三、医疗器械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部分(一)四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十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四十六、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七、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四十八、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四十九、关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说明五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六(命名)五十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五十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五十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之二五十四、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贸行业分类(试行)2019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 2019〕 1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 2014〕 29 号)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年 1月 31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一、冶金行业主要包括: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二、有色行业主要包括: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主要包括: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
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3075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 3076 园艺陶瓷制造, 3079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 5 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主要包括: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 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 大类企业。
不包括: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3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384 电池制造,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403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5 衡器制造等 9 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 手工具制造,33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3379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347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3587 眼镜制造等 6 个小类的企业; 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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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
指南试行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
?
一、目的
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总体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依照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在评定工作规范中,可对本指南确定的基本评定要点进行补充和细化,所制定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南确定的评定标准。
直属检验检疫局可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或两者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
三、评定工作规范基本内容
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评定工作规范应包括:职责、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抽批比例、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动态调整、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
四、企业分类
(一)评定要素。
1. 企业信用情况
基本要点: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2. 企业生产条件
基本要点: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更新情况;生产设备能耗状况。
3. 企业检测能力
基本要点:进货检验设备情况,半成品检测手段,成品检验手段,实验室认可情况。
4. 企业人员素质
基本要点: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5.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基本要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9.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基本要点:各直属局根据本地区出口产品特点和生产企业状况应纳入评价体系的要素,如: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
(二)评定标准。
1. 评定方式
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状况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评定方式。
2. 综合评定
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见附件1),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10%;
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30%;
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50%;
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的50%。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信息、政府信息、行业信息等其他信息。
必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出口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2. 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
3. 分类
按规定的评定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
五、产品风险分级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包括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
1. 产品特性
基本要点: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环保危害;电磁危害;发热灼伤及火灾危险;放射性危害;化学危害;听力视力危害;过敏、刺激、伤害皮肤危害;其他潜在危害风险。
2. 质量数据
基本要点: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3. 敏感因子
基本要点: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二)评价标准。
1. 评价方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情况,确定风险评价对象,采用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对产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2. 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分为严重、一般、不涉及(见附件2),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评价意见有3个及以上为“严重”的,判为高风险产品;
评价意见没有“严重”的,“一般”的不超过5个,判为一般风险产品;
其余情况,判为较高风险产品。
(三)评价程序。
1. 产品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信息、风险信息(如投诉举报信息、执法监管信息、主动监测信息、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媒体网络信息、国内外通报信息等)。
2. 分级
对收集到的产品信息研判后,按评价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风险进行分级。
六、实施
根据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等级,按照《办法》确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并规定检验频次和监管周期。
列入《办法》第二十八条的产品实施严密监管方式。
对已分类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七、动态调整
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企业分类级别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
企业分类级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同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
八、档案管理
对已分类的企业建立分类企业及产品档案,并保存企业分类、风险分级评定及相关管理记录。
九、工作质量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对本辖区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
十、附则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组织修订本指南。
附件1: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基本评定标准
?
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10%;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30%;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50%;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的50%。
附件2:
______(产品类别名称)产品风险等级基本评价标准
?
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评价意见有3个及以上为“严重”的,判为高风险产品;
评价意见没有“严重”的,“一般”的不超过5个,判为一般风险产品;
其余情况,判为较高风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