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讨考核是干部管理中的难题。
按照科学战略部署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的方法考察干部,用生态学的标准评价干部,用科学的依据识别干部,树立正确的选聘用人导向,是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我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目标,从创新机制入手,不断探索实践,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逐步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1、完善机关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加强对和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
我区积极改进干部考核区则方式,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化,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都对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次年的考察考核。
一是考核目标更加明确。
区委把“科学地考察干部,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识别干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力求在考察考核中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学习、能力、作风及工作实绩等情况。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近年来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大批区委提拔和重用了一批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在全区上下树立起“重实绩、重才干、重民意”用人导向。
二是考核内容更加具体。
通过不断地实践,对领导班子注重从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团结和谐等方面层面进行考察考核,对领导干部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实地考察进行考察考核,突出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文化产业等考核方面实绩的考核。
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在推进本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考察,重点考核项目市政建设、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农村劳务输出、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重点考察其发挥职能作用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并分党群、商贸、政法、农业、财税、工业、社会科技事业等各口各有侧重。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一、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标准”和“政治导向”作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全面考核。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必须全面考核,将工作考核、廉政考核、能力素质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考核有机结合,注重综合分析,确保全面客观、全面公正。
(三)坚持本位评价。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必须本位评价,区分职能属性、岗位特点、工作职责、作风表现、地方情况等不同因素,科学量化、分类评价,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正客观。
(四)坚持标本兼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必须标本兼治,注重查找问题、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和方向,推动干部工作创新、改进和提高。
(五)坚持动态管理。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必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注重评价与激励相结合、制度与机制相配套,实现对干部的动态管理和引领。
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考核。
根据地方性、群众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要求,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风险管理、合作协调等方面。
(二)廉政考核。
从政治纪律、廉洁自律、作风纪律、群众路线等方面,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廉政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廉政自查和廉政考核两个方面。
(三)能力素质考核。
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包括基础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群众满意度考核。
通过舆情监测、民意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政策宣传、政策解释、政策贯彻落实、服务态度等方面。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一)指标制定。
地方党政领导考核评价的指标需要兼顾地方实际需求,结合国家级部门下放任务明确的地方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全面分析地方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需求,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考核指标。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时间:2011—4-2 13:57: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任期考察,按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有关规定,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以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为主,同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成员进行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第五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第六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党组(党委)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是评价和提升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工具,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建设的基础。
有效的考核方案不仅可以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还能够推动机构的高效运转和发展。
本文将从制定考核目标、设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执行考核程序以及激励和惩罚机制等方面探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考核目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考核目标,即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考核的重点和重要内容。
考核目标应该与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相一致,体现领导干部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和担当,体现领导干部具有创新、担当和执行力,在改革创新中有所建树。
考核目标应该通过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来衡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
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应综合考虑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职务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应该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水平。
常见的考核指标包括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群众工作等多个方面,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考核指标切实契合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需求。
三、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应该包括日常工作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素质考核等多个方面,通过多维度、多角度来评价领导干部的综合业绩和综合素质。
考核方式应该多样化,包括民意调查、评议考核、业绩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和科学。
还可以采取考核排名、考核晋升等激励措施,鼓励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立异创新、锐意进取,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执行考核程序领导干部考核方案的执行程序应当规范、严格和有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可靠。
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确保数据清晰和真实,避免任何形式的作假和弄虚作假。
全程动态监督考核过程,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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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二级单位2016年度综合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工作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分为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大类。
二、组织领导
二级单位2016年度综合考核在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围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方式采取量化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根据是否承担教学任务分为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教学单位两大类分别考核。
(一)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
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考核由考核组(校领导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考评、校领导测评、教学单位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四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60%、10%、10%、20%。
考核组考评(60分,采取扣分制),主要考核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结合日常工作相关资料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组成员采取实名制打分。
校领导测评(10分),由校领导根据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
单位工作业绩进行测评打分。
教学单位测评(10分),由教学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依据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进行测评打分。
服务对象测评(20分),由主要服务对象代表根据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学生处、图书馆、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在全校大三学生中随机抽取300名学生进行测评打分;以教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其他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随机抽取100名教职工进行测评打分。
(二)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评、校领导测评、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测评三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80%、10%、10%。
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评(80分,采取扣分制),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教学单位年度党建与发展工作具体情况,对照量化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分。
具体内容见《皖西学院教学单位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各职能部门评分情况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校领导测评(10分),由校领导根据工作业绩对教学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测评(10分),由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依据教学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总结报告。
各二级单位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撰写
总结报告,并在校园网公示。
教学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量化考评。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学单位进行考评,按百分制打分。
由校领导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组根据各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考评,按百分制打分。
(三)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分别进行校领导测评、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测评、教学单位测评、服务对象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以上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百分制的“100分”、“80分”、“60分”、“30分”四个分值量化计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经领导组审议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
(五)公示和整改。
公示考核结果,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
五、考核等次
按综合考核得分分类排序确定考核结果,位列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前30%的确定为优秀;位列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前30%至70%的确定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的单位为合格。
学校另外设立突出贡献奖。
对在年度工作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临时性机构,由所在单位或机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自行申报,校考核领导组研究并报党委确定突出贡献奖1—2个,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单位,经学校考核领导
组认定,取消评优资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二级单位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考核与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单位考核成绩作为处级干部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按照单位规模和领导班子人数确定一定奖励金额,拨付到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具体标准为:优秀单位,领导班子0.5—1.5万元(领导班子成员人数1人的0.5万元,领导班子成员人数2-3人的1万元,4人及以上的1.5万元),本单位其他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人均1000元;良好单位,领导班子0.3—1万元(领导班子成员人数1人的0.3万元,领导班子成员人数2-3人的0.6万元,4人及以上的1万元),本单位其他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人均800元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提拔,责成领导班子集体写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由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对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1:皖西学院二级单位名单
附件2:皖西学院二级单位2016年度综合考核测评表
附件3:皖西学院教学单位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附件1:
皖西学院二级单位名单(37个)
〔教学单位(16个)〕:材料与化工学院、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环境与旅游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金融与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21个)〕:
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监察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人武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
〔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4个)〕:学生处(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
附件2
皖西学院二级单位2016年度综合考核测评表
考核对象类别:□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教学单位
测评表类别:□A票□B票□C票□D票□E票
注:1、A、B、C、D、E票分别适用于领导测评、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学生服务对象测评、教职工服务对象测评。
2、“考核等次”只能选择一个评价等次,请在相应等次的栏内划“○”。
本类别单位“优秀”等次限选个,多选作无效票处理。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百分制的“100分”、“80分”、“60分”、“30分”四个分值量化计分。
附件3:
皖西学院教学单位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80分)
7
注:1、评分细则由相关单位提供。
2、有缺项的单位,所缺项按各单位平均分计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