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1. 政策背景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国家对出口的货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退税或免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推行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出口贸易,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退免税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升他们的出口竞争力。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形式2.1 退税退税是指在出口货物后,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一部分已缴纳的税款返还。
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退税申请和审核程序来实现的。
不同国家的退税比例和程序各有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出口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退税政策。
2.2 免税免税是指在出口货物时,企业无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免税政策来实现的。
免税政策通常与企业所在地的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特定时间内的免税待遇。
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优势3.1 降低成本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退税或免税,企业可以减少缴纳的税款,这样就能够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2 提高出口竞争力退免税政策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
通过退免税,企业可以在出口时减少产品的价格,吸引更多的国外买家,拓展海外市场。
3.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退免税政策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帮助国家提升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
通过提供退免税政策,国家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出口贸易,增加国家的贸易量,提升国际竞争力。
4.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请流程4.1 准备相关资料企业在申请退免税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以证明货物的出口情况。
4.2 提交申请企业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以根据所在地和政策来确定。
4.3 审核和批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1. 引言出口货物免、退税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除或退还部分或全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政策。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和处理过程。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的基本概念、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操作流程。
2.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相关知识在了解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之前,有必要了解以下几个相关知识点: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和出口税收查验调查管理办法》。
这两个法规分别规定了出口货物免、退税的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和流程、税率、核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2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出口货物免、退税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发票、清单)、报关单、购货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具有重要意义。
2.3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税率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
一般来说,不同的货物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
企业需要了解并合理运用税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开支,提高出口货物的竞争力。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核算是指将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税金通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处理的过程。
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核算方法:3.1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在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过程中,企业会向海关申报退税款项,因此需要在会计凭证中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科目。
这样可以确保准确核算、及时反映出口货物免、退税的金额和时间。
3.2 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如果企业在出口货物免、退税过程中,遇到无法直接归类为“应收出口退税款”的情况,可以将退税款项暂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同样需要贷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科目,以确保会计凭证的平衡。
企业在申请出口货物免、退税之后,还需要等待税款的确认。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第一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目录:◆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1-10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1-2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 (2)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2-4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4)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 (4)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 (5)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5-7八、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管理……………………………………………7-1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10-31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10)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要素…………………………10-11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11-13四、“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13-16五、免税进口料件处理的两种办法:购进法和实耗法………………………16-17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17-20七、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20-21八、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21-22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22-37(一)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小型企业、六类企业的管理规定………………22-24 (二)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规定…………………………………………24-25 (三)委托代理出口的有关规定………………………………………………25-26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或供应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26-27 (五)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规定………………………………27-33十、其他有关规定 (33)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见国税发【1994】031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具体计算、期限和地点及预算级次作了明确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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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退税的账务处理: ①准予退税部分申报退税时: 借: 其他应收款—应退增值税 45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50000 ②不予退税部分计入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60000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
退(免)税地点: 出口企业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所在地。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外贸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外贸企业 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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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 报经其主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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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汇核销; (10)凭有关单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主要单证、资料
1.原始凭证: (两单两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外销发票等。
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 ,也是退税机关审核签章的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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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贸企业出口应退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应退税额 =购进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值×退税率
应计入成本的税额 =购进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应退税额 =购进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值×(征收率-退 税率)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
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 工后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
配货物除外)
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各类企业 免税品经营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 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 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政策(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
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
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
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税法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 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 应税行为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 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 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不 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基本政 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 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 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 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实际承 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1. 引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政策,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础知识,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利用政策,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2.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过这些政策,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退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3.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出口产品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通常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包括工业制成品、农产品、服务等。
3.2 出口企业条件出口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能力,并符合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相关规定。
3.3 出口行为要求出口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出口行为,包括合规申报、遵守海关规定等。
4.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申请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之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资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4.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如海关、外贸部门等。
4.3 审核与批准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退免税证明。
4.4 税款退还或免税企业凭借退免税证明,可以办理税款退还手续或享受免税优惠。
5.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与注意事项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1 降低成本通过退免税政策,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支付,降低出口成本。
5.2 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使得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能够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质量。
5.3 激励外贸发展退免税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和刺激,促进了外贸的增长。
出口退免税政策解析

出口退免税政策解析1. 简介出口退免税政策(Export Tax Rebate Policy)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予以退还或免征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出口、鼓励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全面解析,包括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介绍。
2. 政策背景出口退免税政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并完善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为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利润空间,提高出口竞争力。
3. 主要内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3.1 增值税退税对于出口贸易,国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特点,对其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退还。
退税比例一般在13%至17%之间,具体根据商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出口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材料,申请退税。
3.2 消费税退税对于出口纳税的消费品,国家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消费税退还。
退税比例一般在8%至10%之间,具体根据商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出口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材料,申请退税。
3.3 关税免税对于一些特定产品,国家可以实施关税免征政策。
这些产品包括科技领域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
出口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关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4. 操作流程出口企业在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主要流程包括申请、核验和退还等环节。
4.1 申请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交易后,需要将相关票据和材料提交给海关或税务部门,填写退税申请表并进行申报。
海关或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票据和材料进行核验,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会对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以确保符合退税的条件和要求。
4.3 退还核验通过后,海关或税务部门将退税款项退还给企业。
退还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打款到企业指定账户,也可以是通过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
出口退免税操作及最新政策解析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出口业务策略。
准确核算出口金额及退税率,避免因计算 错误导致损失。
出口退免税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税务风险
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退免税合法合规。
信用风险
加强客户信用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汇率风险
合理选择结算货币,降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素质,降低操作失 误风险。
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历史沿革
1994年税制改革
01
出口退免税政策首次实施,旨在鼓励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2004年政策调整
02
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8年深化改革
0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出口退免税政策
进行了深化改革。
当前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出口退免税结算流程
核对税额
根据海关出具的出口退 免税证明,核对应退税
额和应缴税额。
申请退税
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提交出口退免税证明和
其他相关单证。
税务部门审核
税务部门对申请的退税进 行审核,核实应退税额和
应缴税额是否正确。
退税款发放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 将退税款发放至企业指
定的账户。
03
出口退免税政策解析
出口退免税操作及最新政策解析
目录 Contents
• 出口退免税概述 • 出口退免税操作流程 • 出口退免税政策解析 • 出口退免税的注意事项 • 出口退免税案例分析
01
出口退免税概述
出口退免税的定义
01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的货物和 劳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对 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退 还。
发展。
优化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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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目录:◆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1-14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 (1)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 (2)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2-4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4)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 (4)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4-5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5-7八、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管理……………………………………………7-9九、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10-14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15-41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15)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要素…………………………15-16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16-18四、“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18-21五、免税进口料件处理的两种办法:购进法和实耗法 (21)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22-24七、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24-26八、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26)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27-38(一)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小型企业、六类企业的管理规定..................27-29 (二)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规定................................................29-30 (三)委托代理出口的有关规定 (31)(四)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或供应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31-32 (五)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规定………………………………32-38十、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的退税规定………………………………38-41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41)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见国税发【1994】031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具体计算、期限和地点及预算级次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税收新情况的不断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也正在不断地改革、补充和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将更加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做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根据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主要包括: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特准退(免)税企业。
这类企业有:(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企业;(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7)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以上四类企业是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实施之前,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范围。
新《外贸法》实施后,出口退(免)税的主体扩大到了个人。
5.个人。
新《外贸法》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扩大至个人,也就是说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即可从事外贸经营业务。
出口退(免)税政策与此相适应,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也由原来的外贸公司、内、外资生产企业和其他特定退税企业扩大至个人。
但从事外贸经营的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按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或因限制出口而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都可以办理退(免)税。
但办理退(免)税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条件对出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税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已明确。
我国退税以征税为前提,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
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税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应税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问题。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如通过监管仓出口货物,报关进监管仓后如不离境还不能退税)。
即将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虽然是在国内报关转厂(转给下一环节企业继续深加工出口),但由于转厂产品最终还是要离境的,所以,海关一直视同出口管理,税务也即将视同出口管理。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文件暂未下发,待正式文件下发时,再另行通知,现仍执行免税政策。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否则,不予办理退(免)税。
(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些货物主要有: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3、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并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5、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6、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8、外国驻华使(领)馆(包括特定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9、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三)享受出口免税的货物范围按现行规定,我国对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4、增值税有关征税文件规定的免税货物,如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等。
这类货物不分境内境外销售一律按规定免税。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计提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5、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消费税产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出口离岸价、货物购进金额、组成计税价格、出口数量等,具体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确定。
我国目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单价作为计税依据,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出口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是税务部门为了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堵塞漏洞,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有偷、骗税或涉嫌偷、骗税疑点,按规定须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的,应移交稽查局按税务稽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是指由于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需要,出口企业需要办理一些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单证、证明,或出口企业遗失了某些退(免)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出口货物退(免)业务的有关证明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等。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