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婚姻成儿戏上海人假离婚外地人假结婚终审稿)
匪夷所思的操作

匪夷所思的操作文/黄祥 姚江不能卖房的与不能买房的谭飞系安徽万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屋房地产长沙公司”)负责人。
2020年10月8日,中介公司来了一对年轻夫妻,谭飞立即热情接待,问有什么需要。
原来,占海、郑桂夫妇是长沙市望城区某房屋的共有人,想出售该共有房屋,但没有出售资格。
谭飞拍胸脯说,只要你们按我的办法做,保证你们顺利售房。
于是,占海、郑桂作为甲方,万屋房地产长沙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独家销售合作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某房屋授权乙方独家销售,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出售价格为85万元,如实际成交价高于约定价格,高出部分差价作为乙方市场营销佣金分成,差价部分全归乙方所有。
谭飞得到独家销售权后,开始积极寻找买主。
一个多月后,年约20岁的女青年刘利看中了该房,但她没有购房资格。
谭飞依然是胸脯一拍,只要你按我的办法做,保证你顺利买房。
2020年11月24日,由占海作为甲方(出售方)、谭飞作为占海的代理人、刘利作为乙方(买受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某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售价为106万元,此房价包含中介费、贷款费、高评费、个税、契税等。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与房地产相关的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为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一些房产中介竟然支招让卖房的“假离婚”,与买房的“假结婚”,但这番操作最终没有得逞。
乙方支付定金5万元,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时支付购房首付款44万元(含定金),银行贷款62万元。
谭飞代占海在合同上签名,刘利在合同上签名。
非常规操作带来后遗症谭飞的“办法”是怎样的呢?第一步,占海与郑桂办理离婚手续,房屋由占海、郑桂共同所有变更登记为占海单独所有。
第二步,占海与刘利登记结婚,房屋以夫妻更名的方式变更登记至刘利名下。
第三步,办完不动产登记后占海与刘利办理离婚登记。
第四步,占海、郑桂复婚。
一番“操作”后,想卖房的脱手了,想买房的到手了。
假离婚现象调查

某专 业房 产 网站 曾推 出一个 “ 买房 子假 离婚 , 愿 意吗 ” 网络 调 查 问卷 , 果有 6 %的 网友说 “ 以 为 你 的 结 4 可
试 一 试 ” 。
据 了解 , 年 来 , 女上 学 、 近 子 拆迁 补 偿 、 房 等都 成 为假 离婚 的种 种 理 由。 条获 取 利益 的成 功捷 径让 很 购 这
多夫 妻纷 纷 复制 效仿 。 是 , 但 因假 离婚 引发 的刑 事 案件 、 民事 纠纷 渐增 。 内人 士认 为 ,假 离婚 ” 对 资源 分 业 “ 是
配不 公的 一种 诉 求表 达 。
“ 离婚” 假
随 着 近年 来 在
戈某 带着 匕首 ,来 到前
妻 家 中 。当 晚8 , 时 他用
“ 某种 意 义上来 讲 , 离婚 现象 从 假
足 婚姻 _ 化 、 益 化 的表现 , 市场 T具 利 是
有 专家认 为 , 在法 律上 , 姻是 自 婚 由 的 ,即使: 双方 为各 种 目的 而离 是妻
强 。 还透 露一些 银行 为 了业绩增 长 , 他
时 约定 , 阿珠 回大陆 后就 复婚 。 过在 经 台湾 辛苦 打拼 了一番 ,阿珠 攒 下 不少
血 汗钱 , 并还清 了 当初所 欠 的债务 。 然 而 等待 阿珠 的却 不再 是 “ 复婚 ” — — 前夫 已与 他人 结婚 。
周 某一 家人 早 就看 着 不顺 眼 ,因为 几
某入 赘 到周某 家 。 可结 婚不 久 ,老 实 、 “ 勤快 ” 戈某 一改 往 日形 象 , 的 迷上 了赌
博. 不仅 输光 了 自己的钱 , 要 伸手 向 还
婚 工 化 患重 姻 具 隐 重 ◆
离婚钻法律空子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离婚钻法律空子的案例。
该案例涉及一对夫妻,为了骗取对方名下的房产,竟然假离婚,企图钻法律的空子。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报道。
二、案情简介甲男和乙女于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
甲男为了骗取乙女名下的一套房产,与乙女商议假离婚。
2018年,甲男与乙女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乙女将房产过户给甲男。
协议签订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甲男按照协议约定,取得了房产的产权证。
然而,乙女在离婚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追回房产。
三、法院审理1. 乙女主张乙女认为,甲男与自己的离婚协议是假离婚,目的是为了骗取自己的房产。
甲男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追回房产。
2. 甲男答辩甲男辩称,自己与乙女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真实意愿,双方离婚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产的产权证。
乙女的行为是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乙女的诉讼请求。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男与乙女签订的离婚协议存在以下问题:(1)离婚协议内容明显不合理。
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因素,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明显不合理,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2)甲男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充分了解乙女的真实意愿。
甲男在离婚过程中,未尽到对乙女的关心和保护义务,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甲男与乙女签订的离婚协议,并判决房产归乙女所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男为了骗取乙女名下的房产,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企图钻法律的空子。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1. 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真实、自愿、合法。
本案中,甲男与乙女签订的离婚协议存在明显欺诈嫌疑,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2. 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男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充分了解乙女的真实意愿,存在过错。
假离婚买房的行为有什么危害

假离婚买房的行为有什么危害由于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为了买房,会想出很多地应对措施来享受买房的福利政策,而且对于房屋是限购的,所以很多人就会假离婚为了买多套房产。
那么假离婚买房的行为有什么危害?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假离婚买房被发现有什么后果1.“假离婚”可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婚姻状态以婚姻登记为准。
因此,无论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已经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认为“假结婚”只是走形式,从而没有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当另一方起诉时,可能就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如果“假离婚”时将财产全部给了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即使将来复婚,此前分割的财产也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2.离婚容易复婚难除经济风险外,“假离婚”还要面临感情上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即使事先约定也无法避免。
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假离婚”后,双方当事人都处于未婚状态,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结婚、和谁结婚。
如果一方拒绝复婚,甚至要和其他人结婚,其前夫或前妻也无权阻止。
即使双方在“假离婚”时约定了将来一定复婚,这类条款也因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假离婚”难以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买房假离婚的原因1、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减少贷款首付。
2、发商、银行、购房者各取所需,主动打电话请假离婚。
假意离婚骗购经济适用房案引发的刑事法哲学思量

假意离婚骗购经济适用房案引发的刑事法哲学思量作者:王智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李某为给自己儿子买经济适用房,通过和妻子杜某先离婚,与岳母娘陈某结婚的方法,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手段,诈骗申购资格审批公务人员和开发商,导致当地政府66万元财产损失。
李、杜二人的行为已然符合欺骗行为的实质和内容,侵犯了公共福利性质的财产性利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三者间诈骗,李、杜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假意离婚;欺骗行为;财产性利益;三者间诈骗一、基本案情李某和杜某是一对恩爱夫妻,杜某在一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某的收入却很低,二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方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人为杜某。
夫妻俩的儿子李某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面临结婚。
夫妇二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二人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首先,李某与杜某协议离婚,98平方米的商品房归杜某所有。
然后,李某与住在农村的丈母娘陈某登记结婚。
起先,陈某死活不同意,认为这件事太丢脸,但李某、杜某反复做陈某的工作,陈某最后同意与李某登记结婚。
于是,李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申购了一套6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李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并与杜某复婚。
经查,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元。
二、分歧观点本案在审理当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杜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无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是:李某和杜某骗取的并非财物,不符合诈骗罪之对象特征;李某和杜某的骗购行为难以确定受骗人;骗购行为所指向的被害人及其财产损失难以认定。
①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和杜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为李某和杜某本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两人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能达到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通过假意离婚又复婚的手段,获得购房资格,进而骗购到一套经济适用房,非法占有经适房与同类商品房之间的价格差额66万元,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怎么写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怎么写论文摘要:政策性离婚是现在我国社会上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社会现象。
本文对政策性离婚的构成要件和其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政策性离婚;法律分析;解决办法政策性离婚是新国五条出台后出现的新名词,具体是指已婚夫妻为了享有买房优惠政策而实行的假离婚,这一行为不仅给政策的实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政策性离婚是一个社会性的话题,今天我通过对一个典型的政策性离婚案例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够以小见大,从而对这一现象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案例概况李强与杜梅是一对恩爱夫妻,杜梅在一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强的收入却很低。
二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人为杜梅,夫妇俩的儿子李中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面临结婚。
夫妇二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二人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首先,李强与杜梅于2022年12月2日协议离婚,98平米的商品房归杜梅所有。
然后,李强与住在农村的杜梅母亲陈菊登记结婚。
之后李强与陈菊以夫妻名义申购了一套6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李强与陈菊协议离婚,并与杜梅复婚。
经鉴定,李强、杜梅通过此手段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二、政策性离婚的概念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
三、政策性离婚出现的背景由于中小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引起了新一轮的炒房热。
一线城市因限购而剩余的投机资本进入人均收入更低、购房支付能力更弱的二三线以及中小型城市,此举必将导致更大的社会与经济风险。
因此,新一轮的限购措施不可避免。
为了避免二三线城市的炒房热以及降低因为炒房而导致的社会与经济风险,国务院于2022年2月20日提出了新的限购措施(称为新国五条),新国五条出台后,各地民政局门前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一时之间排起了长龙。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及对策思考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及对策思考作者:马宁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2期摘要: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婚姻幸福美满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婚姻本是严肃而神圣的事情,结婚和离婚都应该是慎重而负责的法律行为。
结婚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离婚也是人们打破传统观念,对生活从新选择,追求更适合自己的幸福生活的无奈选择,是社会生活中正常的必然的现象。
但是,由于诚信得缺失,为了规避政策而获得不正当利益、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等诸多原因,近年来,许多人借助结婚、离婚、复婚自由便捷的程序,置法律风险于不顾,“假离婚”现象频频上演,这无疑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有违道德,有损法律尊严,损害了债权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加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防范和处理好“假离婚”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文章剖析了“假离婚”的成因,列举了“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并提出了应对“假离婚”的对策。
关键词:假离婚;社会危害;对策思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12-0094-02在我国婚姻法中无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或者经过在人民法院判决同意,即视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假离婚中的通谋离婚,而不是讨论欺诈离婚,由于通谋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达到逃避债务、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办理户口、出国等目的而串通暂时离婚,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因此他们的目的明确,“财产分割”无争议,所以基本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办理一、假离婚的社会危害由于假离婚的的明确,就是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因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践踏法律尊严,破坏道德体系“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有意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恶意践踏。
一些夫妻,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对外欠下债务,为了达到不还钱或者躲避法院执行的目的,在对方起诉前或者法院裁定前,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或大部分转移至配偶名下,逃避法院的执行,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婚姻家庭:假结婚有什么后果,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婚需要提交哪些证件,与台湾人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假结婚有什么后果?
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结婚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与台湾人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假结婚离婚可分为依法办理的结婚、离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离婚的想法;而另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因此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假结婚有什么后果
如果以虚假的婚姻状况获得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反相关惩罚性规定的(前提是该规定必须合法),要按照规定赔偿。
首先假结婚离婚分两种情形,一种的依法办理的结婚、离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离婚的想法;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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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婚姻成儿戏上海人假离婚外地人假结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买房婚姻成儿戏上海人假离婚外地人假结婚
(解放网)去年楼市调控以后,出现了个别人为买房“假离婚”现象。
今年6月,单身外地人在沪购房受阻,部分人为买房竟打起“假结婚”算盘,有的中介趁机做起了“一条龙”服务。
外地单身人士即便有符合纳税和社保条件要求,也不可购房。
记者在余姚路一家中介门店了解到,有少数单身外地人为买房要搞个“假结婚”。
有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门店业务员告诉记者,他们可以“一条龙”服务:找到“结婚”人选,办出结婚证,给对方两万元名誉损失费。
房产证办出来后,再办离婚。
这位中介业务员还说:6月下旬他为客户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为购房者为非沪籍单身人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
但由于该购房者此前已缴纳了税费,在其百般沟通之下,竟办理了过户。
当时,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告诉他,以后此类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过户,将不再受理。
上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上海,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名义就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名下无房;三是能提供至合同签署日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政策同样对拥有上海籍的单身人士购房有约束,规定沪籍单身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住房。
上海佳歆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张启胜介绍,5月公司业务刚刚有起色,成交量回暖不少,基本上都是刚需客,这项政策又将这波交易量压下去了。
近期据佳歆房产直营事业部的
统计,带看量已减少50%以上。
此前各门店主要做的是在上海的外地人生意。
客户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咨询电话量上升,一些部门的解释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对实质性问题不作正面回答。
中介门店的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询问,得到了这样的答复:确实有新政,未明确之前不能办理交易过户。
这样不明确、随意性的解释,购房者、从业者都有各自的理解。
一中介业务员感慨,咨询窗口人员的培训,刻不容缓。
徐勇律师友情提醒:所谓“假结婚”、“假离婚”,其实在法律上是真结婚、真离婚,因此必然会产生合法结婚、合法离婚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作为幌子去追求违背法律政策目的,往往会适得其反,而且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招来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