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叶安钦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收 账 款 管 理不 足 。 三 是 付 款 单 位 是 否 为 贷 款 申 请 企
( 4 ) 资金脱 离监 管 的风 险。资 金监 管是应 收账 款 业 的关 联 企业 , 是 否存 在关 联 方 之 间 的业 务 往 来 。
银 行 界 通 常将 借 款 人 自身 的还 款 能 力 款 担 保 当成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
一
( 6 )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风 险 。一 是 假 设 销 售 人 员 有 固
定不变 的折扣浮 动权 , 他按 折扣最低 销售 , 然而按整体
二、 防范应 收账款质押 贷款风 险的措施
( 1 ) 强化贷 前 调查评 估 。 对贷 款企业 经 营范 围 、 注
清偿 , 此 时贷 款企 业并 没人 账 ; 三是设 立 质押 以后 , 贷
款企 业收 取 了应收 账款付 款人 清偿 的款 项 , 并没 提存 册 资本 、 客 户资信 等基 本信 息及 其变化 情况 进行 调查 或保 管 , 而是 考虑 别 的用途 , 造 成应 收账 款不存 在 。 若 了解 , 既 要 核 实 应 收账 款 是 不 是 存 在 , 审核应 收账款是 用 此应收账 款作质 押 , 质押合 同必然 失效 , 贷 款银行将 不 是保 理 和质押 , 同 时 又 要 审 核 合 同 价 款 是 否 规 律 与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 险与防范
王 娟
( 安 徽 水 安 开泰 小贷 公 司 安徽 ・ 合肥 )
摘
要: “ 应 收 账 款” 作 为一种 新的 权利质押 标 的将在银 行普 及 , 本 文 现 就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面 临 的 一
些潜在 风 险及其 防 范措施进 行 具体 分析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1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A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B建筑公司价值10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
后A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B公司追索,要求B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
但经核实,B公司与A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3000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
1定义(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通常在销货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或劳务提供时予以确认。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实现与风险防范的开题报告

论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实现与风险防范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有着很大的影响。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以获取资金支持。
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经营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竞争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融资渠道的日益多元化,应收账款质押市场也逐渐逐渐成熟。
但是,应收账款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何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质押方案,降低风险,加强管理,是应收账款质押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课题将围绕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实现与风险防范方面展开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分析应收账款质押的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与优势。
2.分析应收账款的质押设定问题,包括质押标准、质押率、风险评估等方面。
3.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过程,包括融资方案设计、资金使用与监管、还款与变更等方面。
4.分析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5.提出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策略,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规范质押操作等方面。
本课题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研究。
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应收账款质押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与实现问题;通过对行业专家进行访谈,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提出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策略。
三、研究目标和意义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是:1.分析应收账款质押的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与优势。
2.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实现和风险防范等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策略。
3.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帮助其制定科学的应收账款质押方案。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有:1.可以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市场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
2.可以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设定、实现和风险防范等问题,为业务操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规范。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摘要】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能忽视。
本文从应收账款风险、风险来源、风险影响和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主要来源于客户付款能力不足、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营销策略不当等因素。
风险的影响包括影响企业现金流、加大企业坏账损失等。
为了规避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加强信用审查、及时催款及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等措施。
通过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结论指出,只有充分认识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应收账款风险、风险来源、风险影响、防范措施、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形成的应收账款。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加,应收账款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应收账款风险也相应增加。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客户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无法支付货款等情况。
应收账款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客户信用风险、不良销售政策、市场风险等。
客户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良销售政策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或虚报销售额的情况,导致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出现漏洞;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竞争激烈和行业波动性较大导致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面临的不确定性。
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现金流紧张、营业利润下降等问题。
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伙伴等。
通过有效控制风险源头、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应收账款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风险。
论应收帐款质押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商 品 与质 量
2l年6 干 O 0 月
论应收帐款质押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口刘 超 何 改芹
(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4 ) 0 0 8
摘 要: 前, 目 我国应收帐款质押业务在 实践操作 中还存在不少风 险。文章分析 了应收帐款质押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并提 出相关控制建议。 关键词: 应收帐款质押 风 险分析 控制建议 我 国法律 上的应 收帐 款是指 反映 了金钱 给付 内容的未被 证券 化 的现有 的 以及将 来 的收 费权 或 合同债 权 。 收帐 款质押 则是指 应 运 用应 收帐款 的一 种融 资方式 , 是权 利 人 向银行 等 金融机 构提供 其对 特定 或不特 定债 务人 的应 收帐 款作 为质押担 保 ,以取得 短期 借款 或其 他财产 的 行为方 式 。 0 7 《 2 0 年 物权 法》 明确规 定 了应 收帐 款 可 以设 定质押 ,从 而肯 定 了应 收帐 款质押 担保 的效 力 。但 是实 践中, 应收 帐款质 押操 作流 程 、 操作 风险相 对较 多, 各银 行 明确可 以开展 此项 融 资业务 额只 达一 半左右 。 说明 了银行 的谨慎 态度 这 及 目前应 收帐款 质押 业务 存在着 潜 在风 险。文章将 对应 收帐 款质 押风 险及控 制作 一些 相关 探讨 分析 。 应 收账 款质押 风 险分析 应收账 款质 押风 险主 要是 法律 风险 、 用 风险 、 作风 险等 。 信 操 本文 对三类 风 险的具 体表 现做 了 以下不 同分类 。 1 合 同风 险 、 合 同风险可 以把 它分 为合 同被撤销 风险 , 同无 效风 险, 同 合 合 变 更风 险 , 同解 除风 险 。 合 所 谓合 同被 撤销 风险和 变更 风 险是 , 果应 收账款 基础合 同 如 违 反 《 同法》 定 , 合 规 因欺诈 、 迫 、 大误解 等而 签订 , 胁 重 那么 , 同 合 债 务人 可 以撤 销 或变 更该 合同 , 押 也就无 效或者 质押 物价值 降 质 低 , 而使应 收账 款质 押存 在潜在 风 险 。 从 合 同无效 风 险指 的是 ,如果 应收账 款基础 合 同存在违 背社 会 公 德 , 反法 律禁 止性 规定 , 同 自成 立就 不可能 履行等 情形 , 违 合 合 同可 能被认 定为 无效 。合 同无效 , 应收账款 不成 立 , 收账款 质 则 应 押 也就 是 空谈 了。 合同解 除风 险指 的是 , 同债权 出质 后 , 合 如果 当事人 之 间协 商 或 单 方解除 合 同, 将会使 合 同权 利 白始不 存在 ,物权法》 《 对此也 暂 无规定。 2 权 利 风险 、 权利 风险 可 以把 它 分为抗 辩权 风险 , 销权 风险 , 抵 代位 权行 使 风 险 , 利放 弃风 险 , 利转 让风 险 。 权 权 抗 辩权 风险指 的是 , 依据 《 同法》 应收账款 的债 务人对于 出 合 , 质 人没 有履行 发送 货 物、 供服 务等 具有先履 行抗 辩权 。同时 , 提 如 果 出质 人交 付货 物存 在瑕疵 或者 出质 人不适 当履 行合 同义务 ,债 务人可 以提 出抗 辩 。这样 , 权可 能存 在不 确定 的风险 。 质 抵 销权 风险 指 的是 , 果应 收账款 债务 人与 出质人 之间享 有 如 法 定抵 销 的债权 , 根据 《 同法》 合 规定 , 方可 以协 商行使 抵销权 。 双 《 权法 》 物 没有 明文 规定 不可 以行使 抵销权 , 如果 限制债 务人 行 但 使 抵销权 则有 违 法理 。这样 , 也给 司法裁 量 留下空 间 , 而也给 银 从 行 实现 质权 带来 潜在 风险 。 代位 权行 使风 险指 的是 , 果 出质人怠 于行使 其债 务, 如 或者 出 质 人其 他债权 的债 权人 代位 向债 务人行 使债 权 , 法律无 明文 规 在 定下, 则会使 质权 人遭受 责任财 产减 少 , 响贷款 银行第 j还款 来 影 源 , 而影 响质权 的实 现 。 从 权 利放 弃风 险指 的是 ,实践 中可 能存在 出质人 或债 务人放 弃 或赠 与全 部或部 分应 收账 款权利 。” 于 第三人 保护 ” 外在法 律 及 无 明确 规定下 , 能认 定质押 全部或 部分无 效 , 而影 响质权 的实 可 从
浅析应收账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应收账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引言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应收账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适当的防范和管理,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本文将从应收账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浅析。
1. 应收账款的风险1.1 坏账风险应收账款存在坏账风险即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按时或者按约定方式偿还债务。
这可能由于债务人的破产、经营困难或者恶意拖欠等原因引起。
坏账风险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状况,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
1.2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客户在未来付款时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
如客户经营状况不佳,信誉较差,或者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价格战,客户可能无法按时付款或者恶意拖欠。
信用风险会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企业的不确定性。
1.3 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逾期或无法收回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如果企业过多的资金被困在应收账款中无法及时回笼,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款项等,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
2. 应收账款的防范措施虽然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防范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和控制这些风险。
### 2.1 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评估、信用额度的设定、及时的账款回收等。
通过对客户的资信评估,企业可以尽量避免与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合作。
同时,对于有一定信誉的客户,可以设置合理的信用额度,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
及时的账款回收也是重要的一环,可以通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催款提醒等方式,确保账款及时回笼。
2.2 多元化客户资源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客户资源的方式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不依赖于少数大客户,而是通过开拓更多的客户来分散风险。
多元化客户资源有助于更稳定的现金流和降低信用风险。
2.3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账款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一、本文概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企业界和金融市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它允许企业将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取短期流动资金,从而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因此,如何在享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来的便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成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运作机制、优势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首先介绍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运作流程及其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接着,文章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应收账款价值波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质押物管理、优化融资结构设计、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践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原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基本原理在于,借款人通过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以获取短期流动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则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质权控制,保障其贷款安全。
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借款人需要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这是质押融资的基础。
借款人通过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实现了对其应收账款的变现,从而获取了流动资金。
质押权的设立:金融机构在获得借款人应收账款的权利后,即成为应收账款的质权人。
质权人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质权人有权优先从应收账款中获取资金,以保障其贷款安全。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收益是相互平衡的。
对于借款人而言,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获取流动资金,支持其经营发展。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摘要】本文主要对应收账款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浅析。
文章介绍了应收账款风险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了其影响因素。
接着,探讨了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管理与监控的重要性,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结尾部分强调了应收账款风险的重要性,评估了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深入了解应收账款风险的本质,加强对风险防范措施的认识,为企业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应收账款风险、特点、影响因素、防范措施、管理与监控、落实情况、重要性、有效性、建议、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应收账款风险是企业经营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所带来的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的存在会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增加企业的坏账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为了有效管理和防范应收账款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
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及时识别潜在的违约风险。
企业还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客户的支付问题。
企业还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和管理,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清理,确保账款的及时回收。
通过全面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坏账损失,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
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充分认识风险,科学防范风险,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应收账款风险的定义与特点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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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财务部——叶安钦引言《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中的“二、行业发展...(三)鼓励担保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中提到,“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深入研究和开展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201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4号,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说明政府正在积极支持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类业务。
目前我公司尚未正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故本文就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展开一定的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和适用法律顾名思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债权人作还款保证的质押行为。
根据物权法223条、第(6)点,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同时,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另外,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相关规定外,同样适用动产质押的权利,也可以参考最高额抵押的规定设立最高额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及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础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收账款一旦成立,将具备以下效力:1.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优先受偿权,即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制止出质人和设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有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3.对设质权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偿权。
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
4.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
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
入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如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质权人均有权代入质债权人之位而行使入质债权的担保权。
基于此,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若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的保证人,或者基于设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应收账款质押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风险防范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结合公司融资担保流程,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将经历客户申请、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措施认定、审批、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登记、后续管理、质押权的实现几个步骤。
现就针对上述步骤,对每个步骤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防范做一个调研分析。
(一)应收账款(反担保)措施选择认定1.应收账款的定义。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包括下列权利: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从上述使用范围可以看出,应收账款的定义非常宽泛,不仅涵盖依据合同产生的当前付款请求权和未来的付款请求权,更涵盖了目前尚未依据合同确定的未来相关收益权。
2.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的风险。
从上述应收账款的定义可看出,其范围非常的宽泛,根据应收账款的特质,其本身就存在以下风险:(1)应收账款不能成立、不能实现的风险。
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被认定无效,导致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2)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违约、诉讼时效经过等抗辩权风险;(3)应收账款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风险;(4)应收账款价值不足的风险;(5)出质人收取应收账款、免除、放弃、转让、抵消应收账款等情形的风险。
3.选择应收账款(反担保)措施应注意的风险和防范措施针对上诉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我们在采取应收账款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除了对第一还款来源进行重点调查外,还应对应收账款本身进行详细调查,逐步尽可能排除潜在风险。
(1)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为避免出质人欺诈,虚构应收账款,我们应要求出质人提供提供基础合同的原件,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同时就上述内容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确认,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也要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清偿的情形。
另外,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也跟应收账款的金额息息相关,在认证的同时应关重点注该应收账款的真实价值。
(2)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实力和资信的判定。
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实力、信用,决定着质押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实力越好,信用度越好,应收账款的担保价值越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作为第三方,一般难以配合我们对其进行一个详尽的调查,因此在选择上,我们应直接选择公家单位、大型国企或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作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其他企业在愿意配合公司进行详尽调查的情况下也可作为考虑对象。
(3)对应收账款的相关性质进行确定。
明确合同是否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出质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限制约定;特别是抵消权,对于双方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出质人和质押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要明确双方不能对冲账款。
(4)应收账款时效调查。
应明确应收账款到期日期,一般情况下,到期日期应晚于贷款到期日期,否则应收账款到期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质权将消灭。
但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有规定,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
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在后续管理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质押,若企业在连续健康的经营中能有源源不断的应收账款产生,也可以考虑在特殊情况下贷款到期日期突破原应收账款到期日期,但在管理上应特别注重,在原应收账款到期前,应增加新的等值的应收账款。
(5)登录登记系统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的事实。
(6)应收账款的质押率及其价值评估。
经查询相关资料,目前普遍对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为80%,我公司的质押率为50%(制度虽未明确,根据性质参照动车抵(质)押率确定),但对于应收账款的评估,则操作性相对困难,因为涉及第三方的配合问题,应收账款的评估暂无第三方中介机构能出具具体评估金额,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已自评为主。
结合相关法律和相关财务知识,我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应采取相对的谨慎原则。
鉴于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产生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其中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已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如施工合同中根据完成程度评估应收工程款的价值,而不是根据总合同将产生的应收工程款的价值,当然,对于未来的付款请求权也可以根据普通情况能实现的可能性对其进行一定的折扣予以评估。
(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
1.质押合同。
鉴于应收账款质押较普通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更为复杂,因为在质押合同的设计上需尽量做到面面俱到,如保有应收账款最低金额、应收账款的详尽描述、设定不得转让、放弃权利等宣示性条款、共同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物权法》第208条将实现质权的条件留由当事人去自由约定)等等,建议整个文本的设计交由相关方面专业的律师修订。
2.登记。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的,应与出质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
质权人、出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公示系统提示项目如实登记,并对登记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因此,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和登记是应保持双方对应收账款的描述内容保持一致。
同时,进行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用户具有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权利,注册后账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维护。
3.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后,建议连同出质人共同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该应收账款的质押情况,防止应收账款出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直接提前向出质人清偿债务,应收账款随之消灭。
但经多方查询,目前我国的《物权法》并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应收账款债务人基于其与质押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享受的权利、义务均不受影响,即质押合同不能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便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了相关通知。
因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共同达成质押协议,设定不得抵消或者不得提前清偿、清偿前告知质权人等条件。
但经网络查询,也有小部分案例支持付款人知晓应收账款质押事实仍向出质人付款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
4.达成监管协议,制定监管账户。
根据上述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因尽量与质押人达成应收账款监管协议,如由银行设立专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只能汇入指定账户,该账户的付款由双方共同确认。
(三)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的后续管理1.关注应收账款质押基础合同的履行。
应收账款产生基础是基础合同的履行,对于尚未完全履行的基础合同,应积极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否会造成最终合同的难以实现。
2.监管应收账款的到期和偿付情况。
关注到期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情况,督促应收账款债务人将款项偿付至指定监管账户,对偿付的款项用途进行监控,是用于偿还贷款、提存,或者出质人提供新的应收账款质押后,允许其提现。
另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注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存在提前偿付应收账款的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大财务隐患,如被其他债权人起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