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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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异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一线、辅助生产车间等。

三、职责1. 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车间异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3. 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上报。

4. 各岗位员工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异常情况分类1. 设备故障:指生产设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

2. 物料异常: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的情况。

3. 工艺异常:指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4. 人员异常:指生产过程中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导致的生产事故或质量问题。

五、异常处理流程1. 异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

2. 异常处理:车间主任接到异常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处理方案。

3. 异常消除:按照处理方案,尽快消除异常情况,恢复正常生产。

4. 异常总结: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异常再次发生。

六、预防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严格物料验收,确保物料质量合格。

3. 加强工艺控制,确保工艺参数符合要求。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奖惩1. 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避免重大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导致异常情况发生,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作业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的管理,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作业流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管理。

第三章异常管理责任1.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2. 生产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3.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生产管理部门对生产作业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异常管理程序1. 异常情况发现生产作业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至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详细记录。

2. 异常情况确认生产管理部门接收到异常情况的上报后,应当对异常情况进行确认,包括异常情况的具体描述、影响范围、原因分析等。

3. 异常情况处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异常情况,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 异常情况解决在处理异常情况的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应监督和跟踪处理情况,确保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5. 异常情况总结对于生产作业中出现的重要异常情况,生产管理部门应进行总结,分析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流程,防止类似异常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章异常情况的分类及处理1. 设备故障当生产作业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机,并上报至生产管理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恢复设备正常运转。

2. 物料缺失如果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因物料缺失导致作业停滞的情况,生产作业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寻找替代方案或尽快补充所需物料。

3. 人员意外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人员受伤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作业中断时,立即停机并进行紧急处理,同时上报至生产管理部门。

4. 生产质量异常当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时,生产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上报至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异常管理的监督和审查1. 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执行跟踪。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范文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范文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范文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处理,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异常的分类和定义第三条生产异常分为以下几类:(一)设备异常:指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状态或者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

(二)材料异常: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出现问题,如供应不足、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三)人员异常:指生产过程中员工出现意外伤害、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等情况。

第四条对于生产异常的定义如下:(一)设备异常:根据设备运行指标和操作规范,设备出现的故障、停机、质量问题等情况。

(二)材料异常:根据材料的供应情况和质量要求,材料出现的问题,如供应不足、缺陷、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三)人员异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规范,员工出现的意外伤害、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等情况。

第五条生产异常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保障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第三章生产异常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第六条生产异常管理的流程如下:(一)异常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由员工或管理人员发现。

(二)异常上报:发现异常情况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给直接上级或生产主管。

(三)异常调查:生产主管负责组织调查异常情况的原因和影响,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异常处理:生产主管根据调查结果和解决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异常的处理过程。

(五)异常跟踪:生产主管应定期跟踪生产异常处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预防。

第七条生产异常管理的责任如下:(一)员工责任:员工应按照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积极参与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处理和解决。

(二)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应指导员工发现和解决生产异常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行。

(三)生产主管责任:生产主管负责对生产异常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预防。

生产异常情形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情形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情形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生产流程中的异常情形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及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及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生产执行、质量管理等相关人员。

二、管理程序2.1 异常情形上报任何相关人员发现生产异常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生产线设备故障- 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工艺流程异常- 人为操作失误等2.2 处理流程- 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异常情况- 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 上报相关领导,提交处理报告- 针对异常情况,对生产流程进行调整并采取预防措施2.3 异常情形总结及优化根据生产异常情况的发生情况,对生产流程进行总结及优化,并不断完善生产管理制度,降低生产异常情况的发生率。

三、责任和要求3.1 相关人员的责任- 及时上报生产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异常情况- 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 提交处理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3.2 相关人员的要求- 充分了解该生产异常情况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认真执行- 了解生产流程及设备情况,及时发现生产异常情况- 主动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完善生产管理经验四、制度监督及评估本公司将通过制度监督、管理评估,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断进行制度完善和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控。

五、附则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适用的情况,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为准。

生产制程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制程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制程异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生产制程中的异常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流程稳定、产品质量可靠、生产效率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及相关生产人员,对于制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管理。

二、异常管理责任1. 生产经理负责制定生产制程异常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对异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程异常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2. 生产主管负责监督和管理所属生产人员的异常处理工作,及时跟进异常处理进展,保障制程异常及时解决,确保生产进程正常运行。

3. 生产工程师负责发现并分析制程异常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配合生产主管组织实施,确保异常问题不再发生。

三、异常管理流程1. 异常发现:生产岗位及时发现生产制程中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停机、设备故障、工艺参数异常、原材料质量问题等,及时上报生产主管。

2. 异常报告:生产主管收到异常报告后,立即进行确认,确保异常情况属实。

对于属实的异常情况,填写异常报告表,明确异常现象、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原因分析,交由生产经理审核。

3. 异常分析:生产经理收到异常报告后,组织生产工程师、质量控制人员等相关部门,进行异常情况的详细分析,找出问题根源,确定改进方案。

4. 异常处理:根据异常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改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异常处理工作。

5. 异常验证:异常处理工作完成后,进行异常处理效果的验证和评估,确保异常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产制程恢复正常。

6. 异常总结:生产经理组织召开异常处理总结会议,对本次制程异常进行总结、汇报及经验总结,为避免类似异常再次发生提供参考。

四、异常管理制度执行1. 各生产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制程异常问题,确保异常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生产主管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下属生产人员的异常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异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1. 引言生产异常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预期目标不符的情况,如设备故障、原材料短缺、工艺异常等。

生产异常的发生会影响生产进度、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异常管理制度,及时应对和解决生产异常,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 目的和意义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生产异常,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主要意义包括:•提高生产效率:及时处理生产异常,减少因异常原因造成的生产线停机时间,保证生产进度。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管理和处理生产异常,减少产品缺陷和不合格品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降低成本:通过异常管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异常发生,降低维修成本和不合格品的成本。

•增强竞争力:有效管理生产异常,提高生产线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信誉。

3. 基本原则•问题导向:生产异常管理应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生产过程。

•责任分明: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异常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降低生产异常的发生概率,防患于未然。

•记录完整:对生产异常的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便于事后分析和总结。

4. 管理流程4.1 异常监测和诊断•设立异常监测机制,利用传感器、仪表等设备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

•通过数据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诊断,确定异常原因。

4.2 异常报告和登记•员工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填写异常报告,详细描述异常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信息。

•异常报告由相关人员审核和签字确认。

4.3 异常处理和纠正•上级负责人根据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和纠正异常。

•处理过程中要记录处理方案、操作步骤和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异常扩散和再次发生。

4.4 异常分析和改进•完成异常处理后,进行异常分析,找出异常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化工厂异常管理制度

化工厂异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异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及相关辅助设施。

三、异常分类1. 生产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工艺参数偏离、原材料质量问题等。

2. 安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

3. 环境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污染事件等。

四、异常报告1. 任何员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直接上级报告。

2. 班组长或上级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评估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3. 对于重大异常,应立即通知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五、异常处理流程1. 确认异常:核实异常情况的真实性,收集相关信息。

2. 初步控制:对异常情况进行初步控制,防止情况恶化。

3. 原因分析: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

4. 制定措施:根据原因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 实施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效果进行验证。

6. 结果记录:将异常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在异常处理报告中。

六、异常处理责任1. 操作员工:负责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2. 班组长:负责初步评估异常情况,指导员工采取相应措施。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异常处理流程,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批异常处理报告,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七、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员工进行异常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悉相关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对异常情况的应对能力。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异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异常处理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并按照规定保存。

2. 建立异常处理档案,便于日后分析和查阅。

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各科室科学稳妥应对,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意识和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

3 异常工况分析研判异常工况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原材料异常、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状态,经分析研判,本公司可能存在的异常工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3.1无化学反应过程3.1.1超过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温度范围在观察到生产过程中的温度超过了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温度范围时,一般是因为转速过快或过慢造成,当班人员进行检查核实,调整速度等进行控制,当控制措施无效,应立即报班组长、生产主管处理,同时授权当班人员在超温50%不经批准立即停机冷却,有危及生命安全情况的条件下酌情先停机再撤离或直接撤离的权限。

3.1.2物料溢出、泄漏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物料溢出、泄漏等问题,当班人员应进行针对性处置,操作失误造成的溢出、泄漏,需先关闭阀门,再收集处置泄漏的物料;阀门问题造成的溢出、泄漏,需要先关闭前端或后端阀门,再收集处置泄漏的物料,并要注意防止物料接触到明火、电气管线等,同时授权当班人员有危及生命安全情况的条件下酌情先停机再撤离或直接撤离的权限。

3.1.3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水淹、雷击、设备损坏停电等情况,根据不同的后果特征,分别采取遮挡、停机、启动火警应急预案等方法进行处置,并要立即报告班组长、生产部主管,同时授权当班人员有危及生命安全情况的条件下酌情先停机再撤离或直接撤离的权限。

3.2有化学反应生产:3.1.1超过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温度范围在观察到生产过程中的温度超过了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温度范围时,一般是因为供热或反应失控造成,当班人员进行检查核实,调整供热运行状态等进行控制,当控制措施无效,应立即报班组长、生产部主管处理,同时授权当班人员在超过XXX℃不经批准立即停机冷却,有危及生命安全情况的条件下酌情先停机再撤离或直接撤离的权限。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异常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包括计划异常、物料异常、设备异常、品质异常、技术异常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异常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生产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对生产异常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确保生产异常信息畅通,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二章生产异常报告第五条生产异常报告分为即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即时报告指发生生产异常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定期报告指各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六条生产异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异常情况发生时间、地点、部门;(二)异常情况简要描述;(三)异常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四)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五)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生产异常报告通过生产管理系统进行提交,相关部门应及时查看、处理,确保生产异常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生产异常处理第八条生产异常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避免损失扩大;(二)安全性:确保处理过程中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三)有效性:针对异常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四)完整性:全面分析异常原因,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九条生产异常处理流程:(一)发现异常情况的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二)上级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分析异常原因;(三)根据异常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五)对异常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四章异常情况分类及处理措施第十条计划异常:由于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导致的生产异常。

处理措施如下:(一)重新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二)对计划制定过程进行审查,提高计划准确性;(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计划执行能力。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异常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质量稳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进展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依法合规,任务分工明确,质量标准严格,责任追究明确。

第四条生产异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设备故障、工艺异常、质量问题、物料损失、安全事故等。

第二章生产异常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生产异常管理专门机构,实在负责生产异常的防备、处理和追踪。

第六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由法务部门负责人、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生产异常管理制度,订立异常应急预案、处理流程、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生产异常管理流程第八条生产异常管理流程包括异常报告、分析、处理、评估、追溯等环节。

当生产异常发生时,责任人应立刻将异常情况填报到异常报告系统,包括异常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第十条生产异常报告由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进行分析,确定异常等级和处理方式,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应依据异常等级和处理方式,适时订立处理方案,并执行,确保处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处理完成后,生产异常管理机构将异常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追溯,总结阅历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异常管理工作会议,对生产异常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分析和评估,并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

第四章管理标准第十四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异常管理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异常数量、处理效率、处理结果评估等指标。

第十五条生产异常处理应遵从以下标准: 1. 依照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适时处理异常。

2. 异常处理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畅通、沟通顺畅。

3. 异常处理人员要具备专业学问和技能,并接受培训。

4. 异常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并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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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作为公司各单位对异常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使之能够有效地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热电公司内生产装置异常的主要内容与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恒丰热电全体成员。

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国电发[2000]589号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京博控股字[2009]3号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4实施办法异常发生后由值长或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并负责上报专业主管;对性质严重的异常、未遂和涉及两个班组的异常由安安全生产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

异常发生后,责任班组应在8小时内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月5日前汇总至安全生产部。

设备发生异常或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的责任划分,涉及到运行、检修两大系统或不同专业一时化不清责任单位的,由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认定责任单位。

异常应纳入班组的安全考核指标,对未认真考核统计的要从严考核。

对发生严重异常未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的,公司、部门要给予责任班组或单位加重处理。

博兴县恒丰热电有限公司异常分析报告表填报人:____________ __ 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 日填报。

注:本表一式两份,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各专业主管,三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本表格,各专业主管与事件发生单位各存一份。

异常统计标准所有生产设备在运行、检修维护、备用或准备加入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操作错误、监修质量不良、维护差或试验工作不当,导致一切不正常情况或经济损失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者均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

各部门要参照下列规定实施细则。

通用部分621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

623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树脂、跑水及设备损坏、机动车辆、贵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不足500元。

624由于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元,不足500元者(包括灭火器费用);其他一般生产场所起火,向消防队报火警。

6.2.5由于人员过失引起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停止运行。

6.2.6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小时,但未超过48小时。

6.2.8辅助设备检修造成返工,影响运行或备用。

6.2.9备用的主、辅设备失去备用。

6.2.10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泄漏,管道或下水道堵塞、冻裂或造成溢流跑水。

6.2.11由于人员过失等原因,使设备达不到应有出力;或违反规程有关规定带负荷,主要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值时间5分钟。

6.2.12锅炉及各类安全门误动、拒动或动作后不会座。

6.2.13转动设备轴承由于缺油后冷却水故障而引起的损坏或轴承温度高、振动超标停运处理,但未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6.2.14辅助设备因运行中发生缺陷而必须降低负荷或倒换备用设备。

6.2.15因检修质量差或运行维护不当,造成转动设备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标,参数达不到规定数值,或造成漏油、漏水、漏气、漏粉而停运检修。

汽机专业632危急保安器打不掉,影响开停机。

汽机危急保安器误动作或拒绝动作,但未造成事故者;及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或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 出力的10% 633机组启、停及锅炉打水压中造成水冲击。

电气专业远方操作装置失灵,未构成故障,备用中的电气设备合不上闸。

局部照明故障使操作盘或锅炉水位计照明瞬间全部中断;控制盘指示灯 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

6.4.5开关拉合不灵活,需要停下维修者;刀闸口、母线接头等联点发热,需停止运行进行检修未构成事故。

6.4.6电动机轴承温度或线圈温度升高,超过规程规定数值;电动机发生故障时保护未能正确动作,但未扩大损坏设备。

6.4.7 一般电气仪表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检修超过2小时。

6.4.8发电机、主变、主变温度超过规程规定允许值 20C 或超过允许值5C 达 30分钟以上。

6.4.9动力及控制回路保险使用不当已投入运行。

6.4.10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及远动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 4小时。

6.4.1 6.4.2直流系统接地超过1小时,但延续时间未超过4小时。

6.4.3电气充油设备缺油(低于规程允许值)。

6.4.46411厂用电、送电线路自动重合闸、给水泵联动、汽机低油压联动、锅炉大联锁应投未投。

6412 电气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误动作或未投入运行。

6413 发电机粉刷冒火花未及时调整或未及时更换,发电机瞬间失磁。

6414 变压器冷却装置未及时投入,或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

6415 主要设备及重要辅助设备的控制直流电源消失,未造成故障;直流信号电源消失超过10分钟。

6.4.16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障停用超过4小时。

6.4.17蓄电池液面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电池组中有一个电瓶损坏或失效。

6.4.18现场重要部分照明中断,或事故照明不能保持可用状态,影响运行处理。

锅炉专业6.5.1锅安全门误动作6.5.4引风机、一次风机、一次风机、返料风机等重要辅机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

热工专业6.6.1 一般热工仪表及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运检修超过2小时,6.6.2锅炉就地水位计一只失灵,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凝汽器、除氧器及生产用各种容器水位计损坏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6.3磁放大器操作失灵超过一小时。

6.6.4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计算机系统故障未能正确打印。

6.6.5部分仪表盘失去电源,未影响极组运行;热工控制盘指示灯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

6.6.6表计不能随机炉同时启动,或由于维护不当使仪表退出影响正常监视。

6.6.7仪表的管子堵塞、泄漏引起仪表停运超过 4小时。

6.6.8由于人员过失,使表计或其他热工部件发生损坏价值 100元以上。

6.6.10重要辅机热工保护及连锁装置退出;一般辅机设备保护或信号装置退出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化水专业6.7.1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绝缘油、透平油等化验分析,使油质控制指标未能及时发现。

6.7.2凝结水再生设备混床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 2小时。

6.7.3化学采样器或冷却水有问题,无法采样不能作水质化验,延续时间超过 8小时;在线化学仪表,即PH 表、电导率表、氧表、钠表及化学其他仪表等因故障被迫停运,延续时间超过 4小时。

输煤专业原煤仓煤位低或给煤机堵不下煤,但未影响锅炉系统正常运行。

除铁分离器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 4小时。

煤中“三大块”等杂物造成落煤斗堵塞、给煤机卡、 或引起给煤机振动。

水淹尾部皮带;除尘装置故障退出,延续时间超过 2小时。

通讯专业行车、 皮带机等大型机械因故障被迫停运,未影响上煤。

6.8.2 6.8.3 皮带划破超过1米或皮带拉断需要处理。

6.8.4 6.8.5 输煤皮带托辊脱落造成皮带跑偏。

6.8.6 碎煤机堵塞需要停运清理。

6.8.7 由于煤湿堵给煤机或造成停运未影响负荷。

6.8.8 6.8.9F 雨时建筑物顶部严重漏水,厂区地下综合沟道或电缆沟进水。

土建施工挖土发生塌方及用铁镐、铁锨捅破电缆、地下管道等。

按上述条款构不成异常的,但性质比较严重的差错和未遂,各级领导和安监人 员有权认定为异常。

7.2.1在设备上发生误操作、误碰、误调整等,但未引起设备发生故障。

6.9.1通讯或远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

6.9.2微波、载波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因发生故障停运;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9.3调度通讯电源发生故障,调度总机出现故障,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

6.9.4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 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火警电话及其他重要直通电话发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6.9.5调度电话设备发生故障,未能正常录音。

6.9.6生产调度会主会场电话中断;分会场任一电话中断延续时间超过 5分钟。

其它部分:6.10.1由于人员过失,使加工件损坏或造成废品,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

6.10.2生活用锅炉、非生产压力容器安全装置或仪表监测装置退出运行, 延续 时间超过4小时;6.10.3各类泵房地面积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淹设备基础未淹设备。

6.10.4厂区内照明线路发生故障掉闸重合不成功以及线路倒杆或断线者。

6.10.5厂区内照明线路单项永久接地,送电开关损坏影响供电。

6.10.6生活水泵被迫停运检修,延续时间超过 4小时;但未影响正常供水。

6.10.7消防水泵因故障不能起动或其他原因失去备用。

6.10.86.10.9722设备存在较大缺陷,未能及时检查发现。

723检修工作当中由于检查不细,工具、材料等物遗留在设备内部,后被发现未构成故障。

7.2.4检修维护人员未办理申请票、工作票手续就检修设备或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

7.2.5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因检修维护不细、质量差,或为采取有效措施,使管道截门等设备调整失灵或设备参数偏离规程要求者,但未构成异常。

7.2.6 “安规”、“两票”执行不严;在执行中发生误操作或安全措施未能严格执行,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结束后仍在设备上进行工作。

7.2.7开错工作票,在执行中被及时纠正。

7.2.8电气、热工仪表失灵,影响了正常监视。

7.2.9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线接错或定值计算错误,事先被及时发现纠正。

7.2.10非电工私自拆卸带电电气设备。

7.2.11检修电力管道、容器设备中未采取加堵或加锁措施,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停电或未采取防止转动的措施。

7.2.12误开、误停、误碰设备(电源)未造成故障。

7.2.13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加错油或未及时补充油,造成轴承温度高振动值偏大。

7.2.14检修人员或其他非当班人员擅自操作运行中设备。

7.2.15设备发生异常,未能执行紧停规定。

7.2.16拆修、安装设备时,未按检修工艺规程或其他技术管理规定,漏测、漏记、错误填写检修技术记录或虚报错报技术记录。

7217未经申请批准手续,在楼板层顶架上起吊重物或随意在楼板打洞开孔。

7218由于起吊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起吊物掉落或重大物件翻倒伪造成设备损坏。

7.2.19主要辅助设备由于自动失灵误自启动或由于操作不当误启动。

7.2.20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动者但未构成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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