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泵站运行维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泵站运行维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 泵站运行维护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做到安全第一。
3. 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必要时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责任。
二、个人防护1. 进入泵站运行维护岗位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且保证其完好无损。
2. 在密闭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佩戴适宜的防毒面具,并保证面具密封良好。
3. 长时间工作时,间隔适量休息,补充水分和养分。
三、设备操作1. 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状态或损坏,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上级。
2. 在操作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3. 禁止用力过猛、用手直接触摸带电部件,以免触电伤人。
4. 在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作业区域管理1. 工作区域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禁止杂物堆放,严禁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作业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进行安全隔离措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3. 作业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若发现有煤气泄漏、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
五、应急预案1. 针对泵站运行维护岗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2. 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让每位运行维护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尽量避免个人单独作业,除非在必要情况下,应设定合理的呼叫和位置标志,方便其他人员及时发现。
六、禁止事项1. 禁止在工作时穿拖鞋、凉鞋或其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鞋类。
2. 禁止在设备运行时,伸手进入设备内部或碰触转动部件。
3. 禁止在设备操作过程中长时间单人作业,特别是在密闭环境下。
宝杨路拓宽改建工程标雨水泵站工程标准

宝杨路拓宽改建工程标雨水泵站工程标准为了改善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交通状况,提高其整体交通效率,宝山区政府计划对宝杨路进行改建拓宽。
其中工程涉及到拓宽道路,并建设标雨水泵站工程。
该工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本文将对“宝杨路拓宽改建工程标雨水泵站工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雨水泵站工程1.设计标准标雨水泵站的设计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相关规定,本工程需要遵循《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和《城市排水标准》相关要求。
泵站设计方案应符合疏浚泵站功能要求和排水系统设计参数。
2.结构设计标准的雨水泵站应拥有完整的结构体系和设备组成。
建筑结构、地基工程等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等。
泵站应分为沉淀池、泵池、管道、调节池等部分,每一部分的设计应严格遵守规范,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材料选用材料的选用对标雨水泵站工程的性能和耐久性有很大的影响。
泵站外部的建筑构件应选用优质的水泥、砖、瓦等材料,以确保重要性能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泵站内的设备、管道等构件也应选用优质的钢铁、塑料等材料,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宝杨路拓宽改建工程1.道路建设标准宝杨路改建工程需要参考《公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文件。
道路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路基、路面、路沿、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交通标志、路灯、绿化带等。
根据道路改建的不同段位,可以灵活调整标准以适应实际需要。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保证道路改建符合环保标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标准道路改建的施工标准需要参照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各项施工工艺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
施工现场要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监控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3.质量要求宝杨路改建工程的质量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达到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后方能接受使用。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宝杨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泵站一般规定[工程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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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一般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假设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学员问题】泵站一般规定?【解答】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泵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讯设施。
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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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开展前景。
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维护规范要求

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维护规范要求泵站作为给排水工程的重要设备之一,承担着输送水、污水以及废水的关键任务。
为了保证泵站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
本文将针对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维护规范要求进行论述。
一、泵站的运行规范要求1. 日常运行操作规范泵站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理解泵站的工作原理和运行要求。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1)合理控制泵站的启停次数,避免频繁启停造成设备损伤。
(2)确保泵站的启动和停机过程平稳,避免对管道系统和设备造成冲击和损坏。
(3)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泵站的运行参数,如流量、扬程等,以满足实际需求,并保持稳定运行。
(4)监测泵站运行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及时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安全操作规范为了保证泵站运行的安全性,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范:(1)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式。
(3)在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
(4)确保操作区域的通风和照明良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泵站的维护规范要求1. 定期巡检维护(1)定期巡视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测设备是否存在异常声响、震动等情况。
(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确保润滑油的充足和正常工作。
(3)定期清洗设备,保持设备的外部清洁,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4)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防护网、安全阀等。
2. 设备维修和更换(1)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采取正确的维修方法,并保存维修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的磨损情况,在设备寿命到期或发现严重磨损时,及时更换设备。
(3)设备更换时,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调试。
综上所述,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维护规范要求对于确保泵站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上海市雨水泵站用地标准研究

上海市雨水泵站用地标准研究0 引言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提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上海作为一个超大城市,近年来面临着城市功能转型、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紧约束的多重挑战。
2014年5月6日,上海市召开了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守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天花板’”[2]。
2015年8月8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新闻通气会确定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目标,到2020年,上海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从原来的3 226 km2调减至3 185 km2,“负增长”目标为41 km2。
上海市属平原感潮地区,为加强城市除涝,雨水泵站建设起步较早,于1958年建设了全市第一个雨水泵站——福建中路雨水泵站。
全市中心城区实行“围起来,打出去”的城市强排模式,一般在2—4 km2设1个城市强排区,每个强排区的末端设提升泵站,将雨水就近排入水体,因而,全市雨水泵站总量较多。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上海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排水泵站用地标准,有效地指导了本市雨水泵站的规划和建设,对上海排水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受当时雨水泵站建设条件及时代特点限制,同等规模的雨水泵站在不同口径出台的排水泵站用地标准中用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
在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本市雨水泵站实际用地需求,研判各用地标准的合理性,出台符合本市雨水泵站实际需求的雨水泵站用地标准,以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响应国家“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号召,为本市雨水泵站用地标准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泵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泵站标准化建设标准泵站是指用于输送水、污水、油品、化工液体等的设施,是现代工业和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为了确保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泵站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制定和执行泵站标准化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泵站选址。
泵站的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地势、供水源、排水渠道等因素,选择平整、便于施工和维护的地点。
同时,应避免选址在易受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
二、泵站建筑物设计。
泵站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结构稳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破坏。
建筑物内部布局合理,便于设备安装和维护,同时要考虑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三、泵站设备选型。
泵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和环境要求进行,选用性能稳定、能效高的设备,同时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维修保养便利性和成本效益。
四、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
泵站应配备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故障自诊断和自动调节,以确保泵站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五、泵站安全防护设施。
泵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措施,确保泵站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保障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泵站运行维护管理。
泵站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泵站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七、泵站环境保护措施。
泵站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音、振动、废水等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八、泵站建设验收。
泵站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各项设计要求和标准都得到满足,同时要进行设备调试和人员培训,确保泵站的顺利投入运营。
以上是泵站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在进行泵站建设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
2023年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四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利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本市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规范要求

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规范要求在给排水工程中,泵站是起到提供水力能量,实现水体运输、提升、抽取和排出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泵站的高效运行和安全可靠,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操作指南、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给排水工程中的泵站运行规范要求进行探讨。
一、操作指南1. 泵站运行人员应熟悉泵站的结构、工艺流程、设备参数和操作要点,具备一定的水利专业知识。
应建立并落实运行操作规程,包括启停操作、泵房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内容,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在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观察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泵站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进行操作前,应进行设备预热、润滑、调整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在运行过程中随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及时调整和处理问题。
4.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和泵站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排水、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二、设备维护1. 定期对泵站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零部件和附件,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2. 对泵机、管道、阀门等设备进行巡检,注意检查设备的密封性、振动情况、噪音程度等,及时处理异常情况,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3.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润滑、清洗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能。
4. 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的运行参数、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等信息,为后续运行管理和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三、安全管理1. 泵站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泵站的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确保泵站运行的安全性。
2.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防爆设备、防护栏杆、应急照明等,确保运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组织事故演练和应急预案维护,确保事故时受灾人员的及时救援和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环境保护1. 对泵站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防止泵站运行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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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标题: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最近更新(2007-02-26) _____
_
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运行管理,规范排水泵站运行和招投标市场秩
序,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结合排水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泵站运行基本
条件的评审。
第四条(作业类别)
排水泵站的种类分为:防汛雨水泵站;污水输送泵站;合流输送泵站(包括干线输送泵站、支
线输送泵站、截流泵站)。
排水泵站按排水能力分为三等:
种类
排水能力M3/S
Ⅰ等泵站
Ⅱ等泵站
Ⅲ等泵站
防汛雨水泵站
≥10
2≤~<10
<2
污水输送泵站
≥1
0.2≤~<1
<0.2
合流输送泵站
≥10
2≤~<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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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线输送系统中有四座及以上泵站组成的,视作Ⅰ等泵站。
第五条(评审标准)
本市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满5年的;
(二)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上;
(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20座以上,其中Ⅰ等泵站10座以上,并具有高压用电设备
(10kV以上电压等级)泵站的管理经验;
(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5年的;
(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
少于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40%;
(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其中技师、高级工不少于5人、
中级工不少于30人,且不少于操作工人总数的60%;
(七)企业具有对排水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控制和调度等完整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传
递网络系统的管理经验;
(八)企业有齐全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成本或单耗)、安全管理等
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组织保证;
(九)企业有保证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养护检修机制。
二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满3年的;
(二)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10座以上,其中Ⅱ等泵站4座以上,并具有高压供配电(10kV
以上电压等级)泵站的管理经验;
(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5年的;
(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
称的人数不少于有职称人数的40%;
(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其中高、中级工不少于20人,且
不少于操作工人总数的40%;
(七)企业具有对排水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控制和调度等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的
管理经验;
(八)企业有比较完善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成本或单耗)、安全管
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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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有保证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养护检修机制。
三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一)企业有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经验;
(二)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3座以上;
(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3年的;
(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8人;
(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且中级工以上等级的人数不少于
操作工人总数的30%;
(七)企业有相关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成本或单耗)、安全管理等
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六条(评审资料)
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评审,应当向市排水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规定第五条所述的其他材料、文件、证明。
第七条(评审程序)
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评审,由市排水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
经评
审符合相应类别基本条件的,发给书面证书。
第八条(招投标要求)
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排水泵站运行企业时,招标单位可根据泵站管理的具体要求决定参加投标的
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等级;未经过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评审或者与招标要求的级别不符的,不
得参加投标。
第九条(证书的有效期)
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评审的书面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证书内部分内容的变更)
排水泵站运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它重要内容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市排水处办理变更
手续。
第十一条(参照规定)
本市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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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