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第1篇一、引言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抢劫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本文以一起抢劫案件为切入点,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抢劫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张某预谋抢劫某便利店。
案发当晚,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
在抢劫过程中,张某持刀刺伤店主,导致店主重伤。
李某、张某抢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便利店,侵犯了便利店店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并持刀刺伤店主,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均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明知抢劫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仍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四、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并成功抢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二)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抢得财物,则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湖南省常见犯罪量刑数额

湖南省几类常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近年来,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湖南省制定了几类常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经多方搜集,整理出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1、盗窃罪湖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2、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湖南省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五万元,故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为五万元。
3、诈骗罪湖南省办理诈骗公私财物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如下: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4、抢夺罪湖南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三十万元。
5、敲诈勒索罪湖南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湖南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为湖南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湖南省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案例量刑计算公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定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
下面列举十个案例,介绍不同类型罪行的量刑计算公式。
一、盗窃案件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刑期=(被盗财物价值÷1000)× 2个月,罚金=被盗财物价值× 30%。
例如,若被盗财物价值为5万元,则刑期为100个月,罚金为1.5万元。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伤刑期=3-7年,罚金=3万元;重伤刑期=10-15年,罚金=10万元;特别重大伤害刑期=15-20年,罚金=20万元。
例如,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伤,罚金为3万元,刑期为3-7年。
三、贪污案件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刑期=3-10年,罚金=贪污金额× 30%;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刑期=10-15年,罚金=贪污金额× 50%;贪污金额超过100万元刑期=15-20年,罚金=贪污金额× 70%。
例如,若被告人贪污金额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25万元。
四、走私案件走私罪是指非法贩卖、运输、收购、出售或者非法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下刑期=3-7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30%;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刑期=7-10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50%;走私数量在1千克以上刑期=10-15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70%。
例如,若被告人走私物品价值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35万元。
五、毒品案件毒品罪是指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出售、存储、运输毒品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度毒品刑期=3-7年,罚金=毒品价值× 30%;大麻罪刑期=7-15年,罚金=毒品价值× 50%;鸦片罪刑期=10-15年,罚金=毒品价值× 70%;海洛因罪刑期=15-20年,罚金=毒品价值× 100%。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抢劫罪》

抢劫罪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益: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一)行为结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
1.手段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程度。
(1)暴力方法暴力内容: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还包括杀害被害人的情形(彻底压制对方反抗)。
暴力对象: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并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
暴力的对方必须是财物的直接持有者、保管者、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或者行为人自认为会妨碍自己劫取财物的人。
案例小强想盗窃进入一住宅,看见一名牌包(驴牌),拿皮包的过程中,发现有一美女正在裸睡,于是想与其发生关系,美女奋力反抗,过了一会儿美女没有力气反抗,只是一双眼睛看着小强,完事之后,小强说,你的项链不错,借我带带吧!就这样离开了。
问;小强行为如何定性?答;盗窃中止,强奸,抢劫。
浙江常见刑事犯罪定罪标准及量刑

浙江常见刑事犯罪定罪标准及量刑第263条:抢劫罪数额(量)巨大:1万元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
第264、265条:盗窃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25份以上;数额(量)巨大:20000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250份以上的;数额(量)特别巨大:8 0000元或发票2500份(杭州市中院意见)、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1000份以上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较大3 000,巨大30000,特巨大100000,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a、流窜3次,b、流窜区域3个,c、以盗窃所得进行违法犯罪,d、破坏性手段,重大损失※);4、累犯(数额较大5000元,数额巨大30000元#);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30000元*);无期徒刑:(1)10万元以上并具有流窜20次以上情节;(2)15万元以上并具有上述所列特别严重情节的;(3)或20万元以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注: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杭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季度例会纪要》1999年8月、※杭州市中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1999年6月、*杭州市中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应用法律的具体意见》 1997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 6)30号)第266条:诈骗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元,发票50份;数额(量)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 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注:(1)以实际被骗数额计算;(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抢
劫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在我国,抢劫
罪的判刑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明确罪名。
一般地说,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首先需要明
确罪名,确定被告人是否真的犯罪,以及犯罪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影响。
只有在明确了罪名和事实后,才能进一步制定刑罚标准。
第二步,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处以的
刑罚应当与被害人所受的损失大小相适应。
因此,如果被害人的损失
较轻,则对于犯罪人的量刑应当相应减轻。
而如果被害人的损失十分
严重,则需要对犯罪人做出严厉的惩罚。
第三步,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对于抢劫罪犯来说,其主观恶性也
是判刑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犯罪人有对被害人的预谋或者极强
的恶意,那么其量刑标准也应当相应增加。
而如果犯罪人有悔罪表现,则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
第四步,考虑社会影响。
除了被害人的损失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对
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说,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所造成的负
面影响。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社会混乱、人心惶惶,那么犯罪人的刑罚
也必须相应增加,以进行震慑和警示。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罪名、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只
有在全面考虑所有因素后,才能做出准确、公正、合理的判刑决定,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抢劫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抢劫罪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抢劫罪这种比较恶劣的暴力型犯罪而言,我国除了在《刑法》中对其进行了诸多规定外,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也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的内容。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抢劫罪刑法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吧。
小编为您具体整理本篇文章。
▲一、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相关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五)抢劫罪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北京市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北京市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然而,与此同时,犯罪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北京市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说明。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北京市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 扒窃、盗窃、抢劫数额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对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盗窃罪犯对赃款、赃物主动交代,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 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罪的,应加重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北京市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 总结贩卖毒品案件的情节、危害程度,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 对贩卖大量毒品或者以贩卖毒品为职业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对贩卖毒品造成他人死亡的,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 对贩卖毒品幼儿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北京市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 剥夺他人生命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 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3.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4. 对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贪污罪贪污罪是严重侵害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北京市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 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群众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 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群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贪污罪犯坦白自己犯罪事实的,如实交代全部财产的来源和去向,并且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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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分格原则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格均为6个月。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
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