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项目验收标准【最新版】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一、一般规定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
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
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
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监控验收标准

监控验收标准监控验收是指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稳定、数据准确。
监控验收标准是对监控系统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本文将就监控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控设备验收标准。
1. 设备外观,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无变形、刮花、腐蚀等现象。
2. 设备安装,设备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固定牢固,连接稳定可靠。
3. 设备功能,各项功能应能正常开启和关闭,各个参数应能正常调节。
4. 设备数据,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应准确可靠,无明显误差。
5. 设备报警,设备报警功能应正常可靠,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二、监控软件验收标准。
1. 软件安装,软件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安装过程中无错误提示。
2. 软件登录,软件登录应方便快捷,无卡顿、闪退等现象。
3. 软件功能,各项功能应能正常使用,操作流畅,无明显bug。
4. 数据显示,软件所显示的数据应与实际数据一致,无明显误差。
5. 数据存储,软件所存储的数据应完整无缺失,能够长期保存并进行查询。
三、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1. 系统集成,各个监控设备和软件应能够完整集成,无冲突、漏洞等问题。
2. 系统稳定,监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无死机、卡顿等现象。
3. 系统联动,各个部分应能够互相联动,协同工作,实现全面监控。
4. 系统报警,系统报警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保障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系统维护,系统应具备远程维护功能,能够进行远程升级、维修等操作。
四、监控验收流程。
1. 制定验收计划,确定监控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2. 进行验收测试,按照验收计划,对监控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检查。
3. 记录验收结果,对测试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功能、数据准确性、系统稳定性等方面。
4. 整理验收报告,根据验收记录整理成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安防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安防监控系统验收标准一、引言。
安防监控系统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可以帮助我们监测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本文档将介绍安防监控系统验收标准,以便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验收时能够依据标准进行操作。
二、验收前准备。
1. 验收人员应熟悉安防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规范,了解系统的基本构成和功能。
2. 准备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设计文件、安装调试记录、用户手册等。
3. 确保安防监控系统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和相关设备已经联网。
三、验收内容。
1. 硬件设备验收。
(1)摄像头,检查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摄像头的清晰度和视野范围是否满足需求。
(2)录像机,检查录像机的安装位置和连接线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录像机的录像质量和存储容量是否满足需求。
(3)监控显示器,检查监控显示器的安装位置和显示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监控显示器的清晰度和色彩还原度是否满足需求。
2. 软件系统验收。
(1)系统设置,确认系统的时间同步、录像参数、告警设置等功能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的远程访问和管理功能是否可靠。
(2)录像回放,进行录像回放测试,确认录像的清晰度和流畅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录像文件的存储和检索功能是否正常。
(3)告警功能,测试系统的告警功能,包括移动侦测、遮挡报警等,确认告警的触发和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3. 系统整体验收。
(1)系统稳定性,对系统进行长时间稳定性测试,确认系统在连续运行中是否会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2)系统兼容性,测试系统与其他设备和软件的兼容性,确认系统在不同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验收标准。
1. 系统硬件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连接线路、视野范围、清晰度等均需符合技术规范。
2. 软件系统功能应完善,包括系统设置、录像回放、告警功能等均需稳定可靠。
3. 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长时间运行中不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最新监控系统验收规范资料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一、一般规定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30%~40% ,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20%~30% 。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 S 弯。
连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
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 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
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 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① 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② 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③ 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监控验收模板

监控系统验收模板一、验收项目及内容1. 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检查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高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是否牢固、稳定。
2. 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测试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如视频监控、音频传输、报警联动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监控画面质量:检查监控画面的清晰度、色彩还原度、亮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画面是否稳定。
4. 监控系统稳定性:测试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包括连续工作能力、故障恢复能力等。
5. 监控系统安全性:检查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包括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二、验收标准1. 监控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设备牢固、稳定。
2. 监控系统功能正常,各项功能测试通过。
3. 监控画面质量符合要求,画面稳定。
4. 监控系统连续工作能力、故障恢复能力符合要求。
5. 监控系统安全性符合要求,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有效。
三、验收流程1. 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如测试设备、验收表格等。
2. 现场检查:对监控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 功能测试:对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4. 画面质量测试:对监控画面的清晰度、色彩还原度等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5. 稳定性测试:对监控系统的连续工作能力、故障恢复能力等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6. 安全性检查:对监控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7. 填写验收表格: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验收表格,记录各项指标的测试结果和评估意见。
8. 提交验收报告:将验收表格提交给相关人员,完成验收工作。
四、注意事项1. 在验收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提出并记录在验收表格中,以便后续改进和优化。
3. 在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设备和数据的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
建筑行业验收标准中的安防系统要求

建筑行业验收标准中的安防系统要求在建筑行业中,安防系统的要求在项目验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安防系统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建筑的安全性,还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中,对安防系统的要求非常严格和具体。
一、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视频监控系统是安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中,针对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了以下要求。
1.安装位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覆盖建筑物的重要区域,包括出入口、走廊、停车场等。
每个监控区域应有清晰度可调、安装稳固的摄像头。
2.视频存储: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要求,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将监控画面进行实时录像,并对录像进行周期性备份。
备份的视频存储时间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监控画面质量: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度,以便能够准确辨识出人脸、车牌等重要信息。
同时,监控画面的颜色、对比度等参数也应保持合适,以确保画面质量的准确性。
二、入侵报警系统要求入侵报警系统是安防系统中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探测器布置:入侵报警系统中的红外探测器、门磁等设备的布置应覆盖建筑物的主要入口、窗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区域。
同时,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入侵行为。
2.报警信号输出: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报警信号的输出功能,将报警信息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
同时,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要求报警系统还需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断电等情况下的紧急情况。
3.系统集成性:入侵报警系统还需要具备与其他安防设备的集成性,如与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的无缝对接,实现联动报警。
三、门禁系统要求门禁系统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安防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一。
在验收标准中,对门禁系统的要求如下:1.门禁卡管理:门禁系统应具备门禁卡的发放与管理功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相应区域。
2.门禁记录存储:门禁系统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人员出入信息,并对记录进行存储,以备查验。
安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1.1 工程验收1.1.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施工验收应依据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及竣工资料进行。
【条文说明】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需在实施过程中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确认,施工验收只负责审核变更手续的规范性,不负责审核变更内容。
(变更手续的规范性建议由第3章描述,增加变更控制要求)打开今日头条,查看更多精彩图片隐蔽工程应由监理单位随工验收,施工验收时只负责查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规范性,不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3 施工验收应按照表8.3.1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接线柜/箱/盒、线缆接头、线缆标识等的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
4 根据检查记录,按照表8.3.1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合格率,并给出施工质量验收结论(通过/不通过)。
1.1.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工程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技术验收应依据设计任务书、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竣工资料及相关标准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
3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深化设计文件要求。
4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全防范产品,应符合本标准4.1.6条的规定。
5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主电源形式及供电模式。
当配置备用电源时,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检查应急供电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实体防护系统的检查与验收1)对照深化设计文件、工程检验报告和建筑结构设计文件,复核周界实体防护、建(构)筑物和实体装置应能按照纵深防护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防止未经授权的接近和/或接触到被保护对象的行为发生,检查结果应与被保护对象的实体防护要求相适应。
2)对于外露部分的实体防护设备,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现场实物的一致性;对于隐蔽部分的实体防护设备或建筑结构,查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监控验收标准

监控验收标准监控验收是指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目标的能力。
监控验收标准是评估监控设备性能的重要依据,合理的监控验收标准能够保证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提高监控效果,保障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监控设备的基本要求。
1. 图像清晰度,监控设备的图像清晰度是评估其性能的重要指标,应能够清晰地显示监控目标的细节,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避免出现模糊、失真等情况。
2. 视野范围,监控设备的视野范围应满足监控需求,能够有效覆盖监控区域,确保监控目标不会出现盲区,保证监控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运动跟踪能力,监控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运动跟踪能力,能够准确跟踪监控目标的移动轨迹,保证监控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4. 光线适应能力,监控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光线适应能力,能够在不同光线条件下保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二、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1. 安装位置,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监控区域,避免出现死角和盲区,保证监控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安装高度,监控设备的安装高度应根据监控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视野范围,避免出现遮挡和阻挡。
3. 固定稳固,监控设备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能够抵御外力干扰,确保监控设备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
1. 运行稳定性,监控设备的运行应稳定可靠,能够长时间持续运行,保证监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运行温度,监控设备的运行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避免出现过热或过冷情况,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3. 运行维护,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及时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四、监控设备的管理要求。
1. 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应规范有序,明确使用权限和责任,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护。
2. 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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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项目验收标准
社区、小区监控系统工程的验收应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其验收标准如下: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按规定表格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管线敷设验收:按规定表格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对照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复核隐蔽工程随工
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本款特别强调了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检查。
这是因为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十分重要,但一般又不可能在验收时现场检查。
验收时只复核其结果,如发现系统无随工验收单或其结果不合格,应在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对应项目栏注明。
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对照工程检验报告)。
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
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
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9、监控中心的检查与验收。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查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b. 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c. 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d. 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
e. 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
f. 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g. 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检查其通信联络手段(宜不少于两种)的有效性、实时性,检查其是否有自身防范安全措施。
10、将上述1~9项的验收结果,按技术验收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本条规定了技术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技术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现行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检查工程实施结果,即工程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等是否符合正式设计文件;
--按各子系统的专业特点,抽查其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同时检查监控中心,按照所列项目与要求将抽查结果填表。
1、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实施。
2、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包括:
设计任务书。
工程合同。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并做到内容完整、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
图样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按照所列项目与要求,审查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并做好记录。
本条规定了对验收图纸资料的审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图纸资料的准确性主要是指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特别是要同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一致。
图纸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所提供的资料内容要完整,成套资料要符合资料审查规定的要求。
对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图纸资料审查时,内容可适当简化。
图纸资料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图样的绘制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等相关标准要求;图纸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编制成套。
本条是对验收结论与整改的要求。
1、验收判据。
施工验收判据:按标准规定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
按相关要求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评估。
技术验收判据:按标准规定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
资料审查判据:按标准规定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
2、本款按验收内容的三个部分,分别对施工验收、技术验收、资料审查给出了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作为判定依据与方法。
这些公式为工程验收由定性化到定量化,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3、验收结论。
验收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优良,即按标准规定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Ks?0.8;按标准规定要求,技术质量验收结果Kj0.8;按标准规定要求,资料审查结果Kz0.8的,判定为验收通过。
验收基本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及格,即Ks、Kj、Kz均0.6,但达不到技术验收规定的要求,判定为验收基本通过。
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的,也可判为基本通过。
验收不通过:工程存在重大缺陷、质量明显达不到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要求,包括工程检验重要功能指标不合格,按验收判据所列的内容与要求,Ks、Kj、Kz中出现一项
如果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验收不通过。
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应将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填写于验收结论汇总表,并对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
4、验收结论是工程验收的结果。
验收结论应明确并体现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无论是验收通过、基本通过还是不通过,验收人员均可独立根据验收判据(合格率计算公式)通过打分来确定验收结论。
对工程验收注重量化,力求克服随意性,是保证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的基础。
5、整改。
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工程复验时对原不通过部分的抽样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签署意见。
本款规定,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整改,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所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样做,强调了整改和工程的完善,体现了“验收是手段,保证工程质量才是目的”的验收宗旨。
投标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