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点名制度

晚点名制度

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生晚点名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根据《泰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一律不准在校外租房、通宵上网和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经我院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晚上学生必须在10:30之前返回宿舍,每晚10:10-10:30,由各宿舍舍长对宿舍成员进行点名,把未按时回宿舍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姓名、原因及处理建议和结果报到各楼层负责人处,各负责人一周向我院团总支汇报一次,对隐瞒未报者追究宿舍长和负责人直接责任。

三:凡私自在校外租房者,给予记过处分;凡晚归和夜不归宿一次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晚归和夜不归宿四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宿舍长和各楼层负责人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指定任命,直接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负责。对认真负责的宿舍长和负责人学期末进行考评奖励,按有规定对综合测评给予加分。

本规定由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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