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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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电子数据的修改和撤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05年第143号令)
《海关法》 《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148 号令)
海关估价的方法?
成交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计的估价方法
特殊货物的估价方法
境外修理 境外加工 暂时进境 减免税货物 介质
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境外加工费、料件费 复运进境的运保费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 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退补税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 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 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估价质疑程序定义
海关发现进口申报中存在异常,为 此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做出解释, 逾期未做出解释,或不能提供充分 证明的,海关可予以估价的程序。
质疑程序
怀疑理由 书面告知 期限——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估价
价格磋商程序
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 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 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 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 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 输工具的;

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
收关税而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其特点在于正确确定税基,主体仅为海关,且需采用统一的估价标准以确保公平性。海关估价的方法主要包括交易价值、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扣除法、估算价值以及顺序类推法。这些方法的应用旨在建立一项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商品估价制度,既符合商业实践要求,又能避免武断或虚构的估价。海关估价的作用不仅限于征收关税,还是制止国际贸易中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体现了一国的经济政策和外贸政策,对国家经济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通过海关估价所确定的完税价格,可为贸易统计提供进出口货物价值的统计依据,也是国家进行许可证、配额、限额等行政管理的计算基础。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一、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拥有一项专利、商标、技术或品牌等知识产权,并通过许可协议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知识产权所收取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一种知识产权的授权费用,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基本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往往涉及到海关估价的问题。

为了规范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下面介绍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基本原则:(一)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即在类似的交易中所实际支付的价格为准。

市场价格是根据供需关系决定的,因此不能过多地考虑与买卖双方关系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委托的关系、技术转让、投资、研究发展等。

(二)按照有效期限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有效期限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期限来计算。

(三)按照授权范围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范围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范围来计算。

(四)按照知识产权性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知识产权性质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对象来计算,一般分为专利、商标、技术和版权等。

三、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适用在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下面就特许权使用费在不同情况下的海关估价标准作出一些分析:(一)特许权的实际使用如果特许权是因实际使用而被转让的,那么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

例如,某公司授权一家餐饮连锁公司使用其特有的配方,在该餐饮连锁公司的所有分店都使用了该配方,那么该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

(二)特许权的技术转让如果特许权是因技术转让而被转让的,那么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来计算。

例如,某公司授权一家药品公司使用其特有的研究技术,在许可协议中规定了5年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那么该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来计算。

海关估价规则

海关估价规则
两案例的关键:
两案例中成交术语不同;
A公司对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都有安装调试及验收费,但A公司未列 明;
海关的处理依据:
海关依据的是估价方法的第2条:相同 商品交易价值法;
对B公司,海关认为其有申报不实的 嫌疑 --相同商品,报价不同,且差 距过大:
A.二者成交时间相差不多;
B.佣金的差异不致引起价格如此大差 异;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1.倾销进口的货物
即使有倾销行为存在,也不能通过高 估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来解决,而只 能用反倾销办法来解决。这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倾销存在,海关没有理由不 得因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太低,而拒绝 估价和进口。
2.非商业进口
对于旅客物品或邮递进口物品,一般 制定简化程序。
3.非直接进口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 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 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 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 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 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 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 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两公司的作法是否有不当?
主要包括暂时进口货物、进入到特定 地区的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加工保 税区进入到国内的货物、退运货物、 运输途中损坏货物等。
四、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也称成交价格法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 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一)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1.从海关按从价税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税收计算的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

海关估价制度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关估价制度能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被准确评估,避免了货物价值被低报或高报的情况。

这样一来,海关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征收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税收的公正性。

其次,海关估价制度对于打击贸易欺诈和偷漏税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商品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关税和进口税,可能会采取虚假的估价手段,低报货物价值。

海关估价制度通过建立基准价格和参考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了贸易偷漏税的现象。

另外,海关估价制度还为贸易伙伴提供了争议解决的途径。

在货物价值存在争议时,进口商和海关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海关估价制度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了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满足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估价要公平、公正、透明,不能对不同国家或企业采取不同的估价标准。

其次,估价要准确,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再次,估价要科学,需要建立和完善估价方法和模型,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和复杂的贸易环境。

为了确保海关估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海关估价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则要积极配合海关的估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避免误导和欺诈。

国际机构则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促进各国在海关估价制度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综上所述,海关估价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保障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的发生。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尊重基本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这样,海关估价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估价

估价

海关估价的概念: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按照本国税法法规的规定标准确定货物价值的过程。

海关估计基本原则:正确估价核心原则:价格定义核心:中性海关估价和商业估价的区别海关估价是在商业估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与商业估价有区别,具有其自身特点。

(1)主体不同。

商业估价的主体是买卖双方;海关估价的主体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海关。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2)客体不同商业估价客体是买卖双方要进行交换的商品;海关估价客体是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非交易的物品,如礼品,展览品等。

(3)目的不同商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交换,是为了以一物品换取另一物品,其价格就是交换的条件;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

(4)标准不同商业估价是买卖双方交换的需要,当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和条件;海关估价是为了实施一国的关税政策,必须采用包括价格基础、估价方法在内的统一的估价标准。

海关估价的作用一、海关估价是决定从价税税额的主要因素之一正确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征收从价税及选择关税或复合关税的重要前提; 这是海关估价最基本的作用。

二、海关估价有利于防止偷漏税实行海关估价,则有助于防止这些不正当商业行为,保护诚实商人正当竞争;同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受损失,关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影响。

三、对国家经济管理、对外贸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海关估价不仅是海关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还将对一国经济政策的实施产生直接影响。

1、关税政策、海关统计等的技术支撑2、发现价格瞒骗的手段3、征收进口环节的国内税费、进行外汇管理、管理配额等海关活动中的价格依据。

四、非关税壁垒1. 过高估价I. 税率不变时关税税额增加II. 税率下降时关税税额下降减少2. 复杂的估价程序3. 价值定义不易理解从价税优于从量税的优点:1、从价税以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在使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不同等级的同一物品因价格不同而缴纳不同的税额。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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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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