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财政金2021 10号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市财政金2021 10号文件
2021年度财政金融互动市级财政奖补预算指标,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金互动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1〕30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规定、《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39号)、《乐山市金融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分配2021年市级财金互动奖补预算的请示》(乐金〔2021〕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批复(B〔2021〕文秘-425号)。

二、补助对象: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高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及相关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参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6%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非扩权试点县按省级50%、市级12.5%、县级37.5%分担。

2.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2.5%,县级财政承担37.5%。

3.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省级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省级50%,市级12.5%,县级37.5%。

4.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15%。

5.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我市企业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非扩权试点县按省级50%、市级12.5%、县级37.5%分担。

6.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当年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10%给予风险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