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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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规定

选址意见书规定

选址意见书规定尊敬的领导:根据您要求对项目选址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经过详细调研和分析,我将就选址意见书向您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考虑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我们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地段作为选址地点。

因此,以下几方面因素应该作为我们决定选址的主要考虑因素:1. 交通条件:地理位置靠近交通枢纽、公路、铁路和机场,能够方便地与其他地区建立联系,以满足运输、物流和人员流动的需求。

特别是当项目需要大量原材料输入和产成品输出时,良好的交通条件将对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产生重要影响。

2. 劳动力资源:选址地点附近需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包括熟练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等。

这将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应该关注当地劳动力的稳定性和工作态度等因素,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3. 市场需求和消费能力:选址地点应该处于一个具有较大市场需求和较高消费能力的城市或地区。

这将为项目提供广阔的销售渠道和盈利空间,帮助企业更好地推广产品和拓展市场。

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应该考虑选址地点周边的市场发展潜力,以确保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4. 生态环境:选址地点应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具备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

这将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形象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并且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根据以上考虑因素,我认为以下三个地点是较为理想的选址候选地:1. 考虑到项目规模较大、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紧密,我建议选址在XXX地,该地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有主要公路、铁路和机场,能够快速连接其他城市和地区。

而且该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有多所高等院校,能够提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该地市场需求旺盛,消费能力高,是一个理想的投资环境。

2. 另一个候选地是XXX地,该地地理位置独特,靠近港口和出口加工区,便于与国内外进行贸易和物流运输。

该地人口密度高,市场需求旺盛,有较少的竞争对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别是做什么用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别是做什么用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别是做什么用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

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

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

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

这个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直白的说,就是证明这块地是你的了。

1、报送材料种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需要四种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八种材料。

2、关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建设的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3、办理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

延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报送材料:1、附有拟出让地块四址坐标的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用地范围及地上地下资料)并附CAD格式电子文件。

2、国土局出具规划条件的函。

3、宗地图及CAD格式电子版。

4、涉及经济开发区和大路新区的用地,附规划两办的初审意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送材料:1、申请表一份2、土地预审意见3、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4、环保部门意见5、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7、1:500现状地形图(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8、安监局文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第一篇: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核心是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即核发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本讲先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进行说明。

其主要内容是:1.选址意见书及其适用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在建设工程的立项过程中,建设单位上报给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拟建建设工程的具体方位和范围的书面文件。

《城市规划法》第30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这一规定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设计任务书(现统一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选址意见书主要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主要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没项目对于城市的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是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

3.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核发程序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项目选址申请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加送工艺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的要求),建成后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对周边地区建设的建设性控制要求及“三废”排放量与排放方式(环保评价书、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资料);利用原址建设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或航测图、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

就是说你在城市的规划区内新建某项工程,是需要先拿到规划部门的意见,明确用地界址范围和建筑物用地面积,在规划建筑物建设体量的时候还要参考该地块的控规指标,就是说地块的指标只能建10000平方米的话,你的方案就不能超过1W。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选址意见书》的下一个环节,在通过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后,凭用地预审批复和《选址》像规划部门申请。

主要明确建设用地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化率、停车位数量等。

前面已经有人详细说明了前两个证书,那么还有第三个,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理,是在用地许可证之后的一个环节,主要是用来判定该项目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用地许可证中所规定得相关地块条件补充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现在来讲: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该都由自然资源局核发,大部分城市的规划部分都和国土以及林业、农业的部分部门合并成立了新的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尊敬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根据对选址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我愿提出以下选址意见:
1. 市场需求:首先,我们需要对该项目所属行业的市场需
求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包括当前市场规模、预计增长率、
竞争情况等。

这将有助于确定项目的适宜规模和竞争策略。

2. 交通便利性: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包括道路交通、
公共交通和物流网络。

优良的交通条件对项目的运营和发
展至关重要,能够提高客户、员工和供应商的便利性,减
少运输和物流成本。

3. 劳动力资源:选址应考虑当地劳动力资源的可用性和素质。

人力资源是项目成功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应确保在
选址区域内能够招聘到足够的合适人才,并能够持续提供
培训和发展机会。

4. 土地条件:选址应优选拥有适宜土地条件的地区,如地
质状况、地基稳定性、水源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这些条件
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也会对员工和周边社区的
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5. 政策支持:选址应考虑当地政府对于该行业的政策支持
和优惠政策。

有利的政策环境将有助于项目的发展和运营,如税收优惠、用地政策和产业扶持等。

综上所述,选址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决策之一,需要全面考
虑市场需求、交通便利性、劳动力资源、土地条件和政策
支持等因素。

希望以上意见能够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谢谢!
此致敬礼。

建设选址意见书是什么意思

建设选址意见书是什么意思

建设选址意见书是什么意思
建设选址意见书,顾名思义,是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评估和提出意见的文件。

在建设项目的初期阶段,为了确保选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最终得出一份建设选址意见书,供决策者参考和决策。

建设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址背景和目的:介绍选址项目的背景和目的,明确选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选址范围和要求:明确选址的范围和要求,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 选址调查方法和过程:详细介绍选址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包括现场调查、数据收集和分析等。

4. 选址因素分析:对选址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包括市场需求、交通条件、资源状况、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5. 选址方案比较:根据选址因素分析的结果,提出几个选址方案,并进行比较和评估,确定最佳选址方案。

6. 选址影响评估:对选址方案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等。

7. 选址风险评估:对选址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
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8. 选址意见和建议:根据选址分析和评估的结果,提出选址意见和建议,包括最佳选址方案、风险防范措施等。

编写建设选址意见书需要专业的地理学、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同时还需要充分了解建设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在撰写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和评估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建设选址意见书是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的重要参考文件,它能够帮助决策者准确把握选址的相关问题,选择最佳的选址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什么是选址意见书?又是如何申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什么是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选址意见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审批权限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请(一)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的名词解释

选址意见书的名词解释选址意见书(Site Selection Report)是指在确定一个合适的地点用于建设特定项目之前,由相关专业人员对多个潜在地点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建议的一份正式文件。

选址意见书是对各个选址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的结果,旨在为决策者提供全面、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帮助做出选址决策。

选址意见书通常由选址专家、市场研究人员、建筑师、工程师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共同编制。

它包含了对潜在选址的市场分析、土地评估、环境评估、交通评估、政府相关政策及支持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

首先,市场分析是选址意见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潜在地点所处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以及市场规模等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该地点在市场上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潜在的发展机会。

其次,土地评估是选址意见书的另一个核心内容。

土地评估主要涉及地理条件、土壤质量、地形地貌等因素的考察和研究,以确定该地是否适合特定项目的建设。

土地评估还包括对土地的可开发潜力、建设成本以及周边配套设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环境评估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选址意见书中的环境评估主要涉及对潜在地点的污染情况、环境风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

这样的评估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潜在地点的环保要求和可能的环境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评估也是选址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潜在地点的交通状况、接驳设施以及物流网络等进行评估,可以帮助决策者了解该地点的交通便利程度以及对项目的运营和物流的影响。

此外,选址意见书还需考虑政府相关政策及支持度。

政府的政策和支持对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选址意见书中,还需要对潜在地点所处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优势以及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通过对上述诸多因素的评估和分析,选址意见书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一个全面的选址建议。

这份文件将帮助决策者了解各个潜在地点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帮助他们做出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选址决策。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大全1(2024)

引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时,对于具体项目的选址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最合适的选址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市场需求、区域发展、交通条件、环境影响和土地利用等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编写要点和内容,以便于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科学的选址决策依据。

概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在开展具体项目选址工作时编制的一种综合性报告,其目的是提供科学合理的选址建议,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分为市场需求、区域发展、交通条件、环境影响和土地利用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市场需求1.市场需求分析:对项目所涉及的市场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需求规模、需求结构、市场竞争等方面。

2.潜在市场机会: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选址的潜在市场机会,包括未来的市场扩张空间和发展潜力。

3.市场规模预测: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对未来的市场规模进行合理预测,为项目选址提供市场容量的参考。

二、区域发展1.区域背景分析: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政策环境进行全面分析,了解该区域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2.区域规划对接:研究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选址与区域发展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区域产业结构分析: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条,评估项目与当地产业的契合度和互补性。

三、交通条件1.交通网络评估:评估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交通网络状况,包括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方式的便利程度。

2.物流配送能力:分析项目选址对物流配送能力的影响,包括供应链的畅通度和成本效益等方面。

3.交通便利度评估:综合考虑交通网络和物流配送能力,细致评估项目选址对交通便利度的提升效果。

四、环境影响1.环境背景评估:对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气候条件、水资源、土壤质量等方面。

2.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项目选址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噪音、废气排放、排水情况等方面。

3.环境保护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项目选址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2010年)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 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 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 (四)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备 案文件; (五)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审核 决定 送达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发送意见征求函 (10工作日内回复)
是否需要实地勘察 或组织专家论证
是 提出论证审查时限,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否 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审批
即日发放《准予规划行政许可 (审批)决定书,10日内颁 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
附件、附图
准予批准 准予批准
须上报
报上级行政机关审 批
不予审批 不予审批
即日发放《不予规 划行政许可(审批)
决定书》
申请单位
四、申请与受理
职权行使主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 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向有关部门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报国务院 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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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是由性质不一、数量巨大、类型众多的建设项目构成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建设项目都与城市的自然环境、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以及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密切联系,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因此,建设项目的选址,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个选址合理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城市长远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样,一个选址失败的建设项目也会阻碍城市的长远发展。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宏观管理,一方面,可将各项建设的安排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使单个建设项目的安排也能从城市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

另一方面,可通过政府宏观管理,调整不合理的用地布局,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城乡经济运行和社会活动及人民生产、生活提供理想的空间环境。

对规划选址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各项建设有计划、按规划进行,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既可以从规划上对建设项目加以引导和控制,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避免各自为政,无序建设;又可以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提供依据,对于促进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可以说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与关键环节。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强调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了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表明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家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管理来实现的。

其中,规划管理主要体现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制度。

对未取得规划选址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空间管理的作用越发重要,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要求:“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能源管道、引水工程、公路、铁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从区域全局发展的角
度确定建设项目区位,应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厅)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选址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大多具有区域性影响,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一般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为各省(自治区)有效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手段。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建设项目的选址程序,规范政府行为,将省级规划选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
或核准或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则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的全面推行,除划拨使用土地的项目(主要是公益事业项目)外,都将实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

对于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明确规定出让地块的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

由此可见,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具有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明确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不再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地址的选择或确认。

对于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从实施城乡规划的要求看,城乡规划管理首先应对
其用地情况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符合城乡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各项功能的协调,才能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选址意见书作为法定审批项目和划拨土地的前置条件,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在法定的时间内对其申请作出答复。

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可以向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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