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专用装修合同(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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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监督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城市装饰装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监督,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1.2 装饰施工地址:。

1.3 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1.4 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表

1.5 承包方式:

(⑴包工包料、⑵部分承包、⑶清包工)。

1.6 合同总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其他费用: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结算。

1.7 本工程由设计,设计费用是□、否□包括在总价款内。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 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变更、质量标准

2.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附上甲方签字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变更协议及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

2.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建设部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省DB32/381-2000《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2.3 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就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证书、环保检测证明等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3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4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1日通知甲方,由双方约定时间对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证书、环保检测证明等共同验收,并由甲方确认备案。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为验收。

3.5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未经甲方验收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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