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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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在当今社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大学生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就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大学生劳动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大学生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宪法保障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劳动收入、住房等利益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为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宪法保障。

大学生在劳动就业过程中,有权享受合理报酬,不受歧视和侵犯。

二、劳动合同大学生在就业时经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

当雇主违反合同内容时,大学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资待遇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工资待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劳动法》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大学生还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大学生合理休假。

五、社会保险大学生在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保障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享受相应保障的重要手段,大学生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结语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话题,本文只是对其中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简要解读。

劳动就业法律法规

劳动就业法律法规

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进行管理和调整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主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保护。

1.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核心法律之一,它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自主用工和自由招聘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

1.2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应当获得的经济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即同等劳动应享受同等报酬。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

1.3 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劳动的时间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普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同时,劳动法还对加班和休息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加班劳动应当得到加班费或者休假补偿。

1.4 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劳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特殊工种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要求,如孕期工作者、未成年工作者等。

1.5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对劳动者进行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

我国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基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

二、就业法就业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招聘就业行为进行管理和调整的法律规范。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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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一定劳动 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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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的公民;
2、劳动者须有劳动的愿望才出现就业问 题;
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 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 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 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 工作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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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法 律制度
一、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2000年12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
施行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对劳 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作 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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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市场法律制度 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
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 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 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 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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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向选择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指劳动
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择优录 用劳动者。
三、职业中介存在的法律问题 (观看相关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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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有一定的劳 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
4、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为国家和社 会承认

劳动法中相关法律规定(3篇)

劳动法中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自愿原则: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劳动。

3. 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劳动关系。

4. 劳动安全卫生原则: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男女平等原则: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6. 保护未成年人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权: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拒绝录用。

(2)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相称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休息休假权: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4)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环境。

(5)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

2. 劳动者的义务(1)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

(3)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适应劳动市场的需求。

(4)保守商业秘密: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报酬;(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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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本解读1 应届毕业生聘用通知书
2、违约金:如任何一方违反《三方协议》,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整。 3、劳动合同及培养期: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自入职之日起6个月培养期,培养期满后将进行考核并定岗定薪。 4、报到及户口调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温馨提示: 本聘用通知书有效期为7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应届毕业生 三方协议》、《推荐表》原件、《学业成绩表》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快递或直接 递送至我公司(期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本聘用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欢迎加入我公司,成就您的梦想!
(三)样本解读3 offer的补充协议
对offer稍作解释,以便您了解: 1、 此年薪不含年终奖金及其他福利(注:offer的年薪10万元); 2、 见习期(即试用期)工资全额发放; 3、 请您于12月13日前将offer签字扫描版 发到我邮箱; 4、 薪资福利属于机密信息,请勿泄露及入职后内部交流,否则将严重违 反薪酬管理制度。
含 义
录用通知书(大学生都称之为offer )是用人单位发给应聘者确定已录用的 “要约”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 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大部分社会应聘者是根据 offer来决定是否向原单位辞职。
一、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样本解读
(二)
录具 用备 通七 知个 书要 一点 般
3、 三位学生分别应聘营销策划、成本核算、人事助理岗位.尽管这三位学生 很优秀,但也是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才得到上述offer的,所以找一个理想 的就业岗位是非常不容易的;
4、 由于offer属于企业秘密,所以我把企业名称等信息删除了。更主要是因 为这三位学生最后都没有接受上述offer,所以这是失效的offer,因此我就作为 样本使用了,仅供参考。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解读大学生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签订合同是大学生就业的首要步骤。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工作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2.注意薪资及福利待遇:大学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薪资及福利待遇,并留存相关证据。

3.注意保密义务:针对某些具有商业机密的岗位,大学生需要明确遵守保密义务,尽量避免因对公司机密的泄露而引发法律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大学生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解除。

大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了解法律规定,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工资和工时问题工资和工时是大学生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劳动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了解以下内容:1.合法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2.加班和调休:加班工资是大学生经常关注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大学生加班工作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提供相应的调休机会,大学生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3.工时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工时限制安排大学生工作,大学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工作时间合法权益。

三、职场权益保护在职场中,大学生的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下面是一些相关内容:1.平等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因大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等非工作上的特征而歧视。

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受合理就业权的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答案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答案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在毕业后面临着诸多的就业问题。

在就业的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对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1. 劳动合同问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1 手写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者其他形式的。

但是,对于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十分容易导致纠纷和风险。

因此,建议大学生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权益受到保护。

1.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结束日期或者工作任务完成日期,否则将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赔偿,保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1.3 合同变更和解除问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大学生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定原因和程序。

同时,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防止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2. 劳动报酬问题大学生在工作中,应当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2.1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各地区都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关注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自己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标准。

2.2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也是大学生关心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加班时间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大学生应当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2.3 薪资支付方式大学生需了解薪资支付方式,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采用非法手段扣除工资或者延迟支付工资,大学生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用人单位沟通、寻求法律援助等。

3. 工作时间和休假问题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就业相关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就业相关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今天,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就业法律案例,为大家揭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维权参考。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于2018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9年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却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金。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应依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分析】此案中,张某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拖欠工资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于2017年7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承诺每月支付李某工资5000元。

然而,从2018年1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达2万元。

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解决,但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拖欠李某工资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及相应利息。

【案例分析】此案中,李某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情简介】赵某于2016年8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员。

2017年5月,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司认为赵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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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大学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如何维权?不属于因为:"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预防:劳动协议(工作容、劳动报酬、支付日期、发生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请雇主签名)侵害发生后:与雇主交涉并收集证据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劳动局、用人单位所属部门、工会)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二)简述劳动关系,并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区分。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使用《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三)、简述劳动关系的分类,劳动用工形式有哪些?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现在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却大量存在。

外聘工虽然是现在的叫法,临时用工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直延续到现在。

随着劳动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临时用工的不公平,会得到改变。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

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

例如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

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就业歧视与用工条件的区别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用工条件是指企业为保证生产效益,针对岗位提出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聘请专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五)试用期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公司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拒绝赔偿是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公司认为“试用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

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

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六)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的情况有哪些?违反违约金条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七)简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以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核心容是发包人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容交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容一般为发包人的非核心业务。

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畴。

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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