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问题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做好财税风险防范工作,对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财税问题要进行分析,尤其是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票的交付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合同签订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合同涉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事项涉及的风险点需要重点加以关注。
1、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基本条款,此外还有质量条款、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
因此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合同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税额等。
2、在合同中明确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专用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购买货物或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结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4、明确供应商提供正确税率的发票不同业务存在税率差,税率是发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而且近几年国家对税率的调整也比较频繁,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适用税率要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5、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都会导致企业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在商业活动中,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常见的行为。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或处理不当,从而给合作双方带来潜在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正确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项目合作的性质和模式。
不同的合作方式,如合作开发、委托加工、服务提供等,在税务处理上会有显著的差异。
例如,合作开发项目可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税种;委托加工则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之前,合作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各自的纳税义务。
这包括确定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同时,要清楚所涉及的业务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比如,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提供服务可能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合同中的价款条款也是税务处理的关键。
合同价款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应当明确约定。
如果是含税价,要注明包含的税种和税率;如果是不含税价,那么税款的承担方和缴纳方式也要清晰规定。
否则,在后期的结算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对价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对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也应有详细的约定。
明确发票的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以及开具的时间、方式和交付方式。
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不仅是合规纳税的要求,也是合作方进行成本核算和税款抵扣的重要依据。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项目的发展,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作双方应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务成本。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某些环保项目可能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减免政策。
在涉及跨境项目合作时,税务问题更为复杂。
除了要遵守国内的税收法规,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定和对方国家的税收制度。
例如,对于跨境服务的提供,可能存在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问题;对于跨境所得,要明确在哪个国家纳税以及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工程合同涉税风险点

工程合同涉税风险点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 税率及税种的选择:确保合同中明确列出了适用的税率及税种,以避免后续因税率调整或理解差异导致的争议。
2. 发票开具与抵扣: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开票义务和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防止因发票问题影响税款的正常抵扣。
3. 预付款税务处理:对于预付款部分,合同中应注明其税务处理方法,避免在预付款时产生税务争议。
二、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下税务风险点需特别注意:1. 变更订单的税务处理: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更订单,此时应确保变更内容涉及的税务处理得到妥善解决。
2. 跨期税务处理:对于跨财务年度的工程项目,如何处理跨期税务问题应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以免造成税务上的混乱。
3. 质保金的税务影响:合同中应明确质保金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免在质保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三、合同结算阶段的风险项目完工后,结算阶段的税务问题同样不容忽视:1. 结算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的匹配: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一致,避免因金额不一致引发的税务风险。
2.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税务处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的税务处理方式,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3. 最终结算的税务审核:在最终结算时,应对整个项目的税务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所有税务事项都已妥善处理。
四、合同履行全过程的风险除了上述各阶段的具体风险点外,合同履行全过程还应关注以下几点:1. 税务合规性检查: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性检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税务行为都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2. 税务筹划的合理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
3. 税务争议的及时处理:一旦出现税务争议,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争议扩大化。
总结:。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在商务合同中,税务条款和规定通常被视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主要涉及税务责任、税率、纳税义务、报税时间等方面,其目的是规范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务行为,以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风险。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合同协议中常见的税务条款及规定。
首先,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务责任。
双方应当清楚了解谁将承担哪些税项,比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在这方面,合同应规定清楚各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税款,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或争议。
同时,也应明确各方在税务违规或漏税情况下的承担责任和处理方式,以避免日后因为税务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其次,税率也是合同协议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较大,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所适用的税率标准。
例如,应当明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等等。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不会因税率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另外,合同协议中的纳税义务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例如,合同中应当明确谁将为交易涉及的税费进行申报和纳税,并负责保证申报和纳税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纳税义务不清晰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最后,合同协议中的报税时间也是需要重视的内容。
双方应明确报税的时间节点和报税的方式。
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政策和税务制度不同,因此应当合理安排报税时间,以确保在相关期限内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工作,避免因逾期申报而导致的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是商务合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各方的税务行为,减少纳税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税务义务,确保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合理规范税务条款,才能在商务合作中确保税务事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关于企业业务合同涉税风险应对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业务合同涉税风险应对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业务合同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中,涉税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考虑如何应对涉税风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企业业务合同涉税风险应对的几点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1. 明确合同税务条款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应当特别留意合同中的税务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以及纳税义务的时间和方式。
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时,因税务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货物交付后的税务责任由哪方承担,以及服务业务完成后如何开具税务发票等。
2. 合理安排税务结构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之前,应当对涉及的税务风险进行深入的评估和分析,合理安排税务结构。
通过税务筹划,降低纳税成本,避免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根据合同的性质、税率等因素合理安排业务结构,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政策和方式,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
3. 合规遵法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和税务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遵守纳税申报和缴纳的规定,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等。
否则,就容易面临税务罚款和其它法律风险。
4. 建立税务合规管理制度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后,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税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建立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合规管理、内部监督等制度,规范企业的税收管理行为,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这样可以避免因税务方面的疏忽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各种税务风险。
5.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对于公司来说,面对复杂的税收法规和规定,需要依靠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或税务专家,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规避税收风险。
在签订业务合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及时了解合同涉税风险,形成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有利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合同中的涉税风险问题。
加强税收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依靠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灵活运用税务筹划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涉税风险,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自身的权益。
合同的税务问题

合同的税务问题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涉及的税务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税务登记1.1 甲方应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确保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
1.2 乙方应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确保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
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缴款证明等税务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税务风险承担2.1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务风险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涉税事项造成的税务处罚、税务调整等。
2.2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涉税事项造成的税务处罚、税务调整等。
第三条税务协助义务3.1 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提供可能与税务部门的税务调查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3.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税务部门的调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四条税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涉及税收问题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4.2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浅谈企业经济合同签订中的财税风险规避

浅谈企业经济合同签订中的财税风险规避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有效的合同签订可以为企业带来商机和利益,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财税风险,如果企业不能正确规避风险,可能会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财税方面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点,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规避。
首先,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需要注意税务合规问题。
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税法法规的要求,纳税义务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申报纳税,缴纳应税款项。
在签订经济合同中,如果涉及到开具发票、报税等问题,企业必须了解税法法规的规定,并妥善处理好相应的税务事宜,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等问题。
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保自己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其次,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比如签订假合同、虚增金额等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一旦发现该类问题,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如与对方重新协商调整合同内容,或者拒绝签订有问题的合同。
此外,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契约风险,如进出口合同中的汇率风险和交易所涉及各方的信用风险等。
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应该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自身的财务安全。
最后,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企业也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
合同中应当清晰明确相关的条款和内容,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的情况,否则将可能面临争议和风险。
此外,企业应尽可能保持合同的完整性,确保所有条款和条件都得到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在后续的过程中出现解释模糊、无法履行等问题。
关于合同签订中应关注的财税问题

关于合同签订中应关注的财税问题经济合同作为经济业务的源头,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质相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合同约定会直接导致不同的财税结果,一个合理的合同条款约定,可以减少公司层面许多经济风险。
现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对公司合同管理中涉及的财税问题进行探索。
一、由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案例1:我公司与SK的销售合同约定,房屋标准层单价为10000元/平米,车库单价为0,车库套内面积为0平方米。
同时约定,业主共用地下车库16410.46平方米,我公司为SK提供可续展20年使用权直至土地权期限届满。
如果地下停车位在苏州可以办理产权证,我公司配合SK办理权属登记,发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我公司实际交付SK地下车库194个。
该合同在我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引发了争议。
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即需要按市场价核定车库的计税价格,并按计税价格*0.0555,要求我公司补税。
预计补税金额194*10*8000*0.0555=861360(元)。
(每个车位10平米,8000元/平米)。
该问题的核心在于税法规定,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视同销售,需要就无偿捐赠的部分额外征税,根据我公司的合同约定,我公司按10000元销售房屋给SK,附送车库194个,从割裂的观点来看,车库是属于附送的产品,给税务机关按视同销售征税提供了把柄。
我公司财务部认为,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而是属于捆绑销售,属于“有偿”赠送,不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
经财务部与园区税务机关多次沟通,现税务机关没有立刻征税,但是园区地税咨询江苏省地税局,省局的意见是需要就车库征税。
该合同给我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这属于合同条款的签订没有关注财税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实际上只需要合同签订时,约定10000元单价属于含地下车库款即可规避这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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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问题(一)我们公司目前签订合同主要就是:国内购销合同。
下面主要就国内购销合同中的涉税事项进行介绍:一、购销合同涉及的税费购销合同牵涉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税务基本知识:(一)、增值税的概念(二)、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普遍征收现行增值税普遍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的各个环节。
2、价外计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
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分别注明增值税税款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价格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的价外计税决非是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课征增值税,而要求在销售商品时,将原来含税销售款中的商品价格和增值税,分别列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
例如,甲工厂销售给乙批发企业应交增值税商品若干,计收款项100元,增值税率17%。
则这100元中,销项税额为100÷(1+17%)×17%=14.53元,实际商品销售价款只有100元-14.53元=85.47元。
乙批发企业购买甲工厂的商品时,除了需向甲工厂支付85.47元的商品价款外,应同时负担甲工厂的销项税额14.53元。
甲工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填列销售价款85.47元和销项税额14.53元。
3、税率简化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档。
即除了税法规定的少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外,其他应税项目的税率一律为17%。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应纳增值税额需按应税销售额的3%计算,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亦可视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范的方法计征增值税。
4、实行抵扣制度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销售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收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或购进的货物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2、进项税额的计算(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运输发票计算的金额)主要是运输费进项税额的抵扣(1)运费进项税额=运输费金额*0.07,运输费金额是指运费发票注明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用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购进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不得计算抵扣。
(3)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的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5%(我们公司)对购销合同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5%(五)印花税的计算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对购销合同来说:印花税=(销售收入+购进金额)*核定比例*0.03% (六)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对购销合同来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3%(七)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对购销合同来说: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2%(八)企业所得税对购销合同来说:企业所得税=(含增值税销售额/1.17-含增值税购进额/1.17-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印花税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25二、签订购销合同应注意的税务问题通过上述介绍,购销合同涉及的上述税费关键是增值税,为此我们应尽可能注意以下事项:(一)及时取得购进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为此购进合同中应尽量明确销售方应提供发票后才付款或预付货款后尽快取得发票,例如:我们公司的融资性业务;(二)销售发合同中应尽量明确先付款后开具发票;上述两点虽然在金额上不能取得节税的好处,但是可以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第二点尤为重要:如果开具发票后,购货方不及时付款的话,下月初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款项没有收回,加重了企业的资金负担,特别是发票开具后,应收款项成了坏账,更加重了企业的损失,不仅款项没有收回,还白交了税金。
(三)合同中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在购货过程中如果只能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赊购方式,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
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四)注意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有两个进货渠道(同一品牌、规格、质量),含税价格一样,那肯定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低,那就要通过计算确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五)合同中运输费的条款:1、销售合同:如果销售价格包含运费,而运输费由销售方负担,这时不应该采用开具含运输费销售发票与购货方结算,自己取得承运方开具的运费发票,而应该采用销售价格和运输费分开,同时规定运输费由销售方向购货方代收后代付给承运企业,承运企业开具运输费发票给购货方,由销售方转交给购货方。
注意:运输费发票必须项目齐全,在纳税人识别号前加+号的为受票方,如:在发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前加+号的,发票是开给发货方的,在收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前加+号的,发票是开给收货方的。
2、购货合同:如果双方协议运费由购货方负担,那在合同中就定一个含运费结算价格,同时规定销货方开具含运输费的销售发票与购货方结算,运输费由销售方支付给承运方,运输发票开给销售方。
(运输费只能抵扣7%)(六)特殊购销方式的税务考虑:1、融资性业务的涉税分析(1)如果采用公司目前采用的真实贸易背景的方式(实际就是售后回购业务)涉及到的税费同正常购销合同;合同净利=含税销售合同金额/1.17-含税采购合同金额/1.17-(含税销售合同金额/1.17-含税采购合同金额/1.17)*0.17*(0.05+0.03+0.02)-印花税-所得税(2)如果采用委托贷款方式涉及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
委托贷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合同净利=按委托贷款合同计算的利息-利息*0.05-利息*0.05*(0.05+0.03+0.02)-所得税。
案例分析:我公司借给宝申实业公司五百万元谈判时双方约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钢材伍佰万元(价税合计),宝申实业公司开具价税合计伍佰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同时销售合同约定,我公司销售钢材510万元,我公司开具价税合计伍佰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伍佰一十万元的给宝申公司。
不考虑所得税和印花税:合同利润=510/1.17-500/1.17-(510/1.17-500/1.17)*0.17*(0.05+0.03+0.02)=8.4017万元如果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同时约定手续费由借款方承担,那么在不考虑所得税和印花税的情况下:合同利润=510-500-(510-500)*0.05-(510-500)0.05*(0.05+0.03+0.02)=10-0.5-0.05=9.45万元。
但是委托贷款的利率按现在规定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代销行为在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分析(1)、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视同买断方式同一般销售;而收取手续费方式又是一种代理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由于进项和销项相抵,实际缴纳增值税为零。
(2)、代销合同代销方式选择的税务分析【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