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2016年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工作

2016年危管工作提示(1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近期,我省大部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将到,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换证。
本次集中换证工作,坚持"简化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苏公规〔2012〕3号,附后)等规定实施。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申请材料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中《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制作申请材料,并作如下调整: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单独打印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不填写日期);2、单位所在市局治安支队组织实地核查并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地核查意见》(实地核查人员和支队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加盖支队行政章,不填写日期),单独提交;3、租用库房的,只需提供租用合同和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封面、评价结论页。
其中,租用库房的租用期限自本次提交换证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4、申请单位近3年的设计施工业绩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合同及报告。
其中,上述信息均需录入信息系统;5、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业绩以爆破作业项目第一设计人为准(2013年6月以后实施的项目以系统信息为准,2013年6月之前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以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方案为准);6、单位合并重组的,需单独提交合并重组协议;7、申请单位保持原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不变的,提交申请资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新申请资质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扩大作业范围以及单位重组合并的,提交申请材料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光盘一张。
二、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后,直接提交至总队,总队初审后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此时暂不要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2、总队通过资料审查、系统比对等方式,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3、总队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4、经厅领导审批后,总队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公示审批结果;IO日内无异议的,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由申请单位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与审批结果一致的申请信息;5、总队确认经公示的审批意见与系统中的申请信息一致后,通过系统制作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凭原许可证换领。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对社会面和从业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规章的规定,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设区的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的内容及其名称、定义、术语和解释等,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当根据申请类别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或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并提交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鲁公通〔2021〕188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现将《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2021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首次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换证与审查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相应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相应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3年。
期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失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性自动终止。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六条鼓励爆破作业单位配齐配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力量,推广应用爆破安全系数高的新装备、新技术,提升爆破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首次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应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或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申请,并登录山东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填报相关资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模板】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市公安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六、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证明材料;(四)、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验收报告;(五)、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七)、爆破作业专用设备表。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公地点**市北海大道168号七楼治安支队民爆大队十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夏天(5月1日至10月31日)15:00—18:00 冬天(11月1日至4月31日)14:30—17:30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注:必须随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地点、品种、月使用量及用途;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技术防范设施设置情况;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爆破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爆破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爆破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审批第六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爆破作业。
第七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爆破作业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爆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爆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不得超范围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申请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副本;(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副本;(四)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证明符合所申请资质的条件的资料,其种类、范围、内容等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为申报事项所必须,且数据齐全、术语规范;
(二)各种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为申请单位出具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以上资料中如有修改内容,在修改处须有出具证明资料的单位确认修改内容的公章。
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后的资料不得再次复印。
第三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装订及份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下列要求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表,登记注册和规定的前置许可凭证,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主要资产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
第三册,主要人员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料;
第四册,主要工程业绩情况。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二)申请资料须有总目录,每册须有分目录,每页须有页码。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3套申报资料(正本1套,副本2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5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
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附申请资料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一件,内容齐全,页序与资料原件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有申请单位名称。
第二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矿山的名称、地点、矿产种类、矿山类型、核定产量;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主要爆破作业方式,预期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五)非矿山单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的可靠性、成熟性的说明。
第七条证明本单位已经有效登记注册的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爆破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申请单位实施
爆破作业区域或地点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本单位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包括:
(一)本单位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二)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三)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四)本单位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第九条须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下列资料:
(一)证明仓库所有权人的凭证;
(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四)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库,不得租用,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用。
第十条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如钻孔机、空压机、测量仪器等,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资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作业类别相配套,资料包括:
(一)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适宜中深孔爆破作业的矿山必须具备中深孔爆破作业施工相应的设备;
(二)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硬件、软件清单;(三)证明前两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第十一条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其资料和资格凭证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即本单位的爆破技术负责人)的资料,包括:
1、单位任命该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满足申报资质等级条件的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
4、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三)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资料,包括:
1、单位任命该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该治安保卫负责人的简历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初级、中级、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料: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本申请单位一致,等级、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2、相应学科凭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与上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本申请单位一致,数量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