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之农行 - 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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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软件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技术档案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公司内部所有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文档、设计文档、源代码、测试报告、用户手册、培训资料、专利技术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软件公司设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熟悉技术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技术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档案;2. 准确性:确保技术档案内容真实、准确;3. 及时性:及时收集技术档案,避免遗漏;4. 系统性:对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查找。

第八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项目名称、类型、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2. 对收集到的技术档案进行编号、编目;3. 对技术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4. 对技术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保管与借阅第九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按照档案的类别、时间、重要性等进行存放;2. 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备份,分别存放于不同地点;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技术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程序:1. 借阅人填写借阅申请表,说明借阅目的、期限;2. 档案员审核借阅申请,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4. 借阅期限到期后,借阅人应将档案归还。

第五章查询与利用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查询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询人填写查询申请表,说明查询目的、内容;2. 档案员根据查询申请,查找相关技术档案;3. 查询人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声像、电子数据等,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 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收集制度(1)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2)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 整理制度(1)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档案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找和使用。

3. 归档制度(1)档案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密级、形成时间等。

(2)归档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

4. 保管制度(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制度(1)档案材料应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为农行各项工作提供利用。

(2)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登记手续,明确查阅、借阅人、时间、用途等。

6. 销毁制度(1)档案材料达到销毁条件的,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材料前,应进行审核、登记,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2.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积极配合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或泄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农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涉及技术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安全、设备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银行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分类归档原则;3. 安全保密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负责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安全保密;4. 负责技术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5. 负责技术档案的销毁和报废。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1. 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文档;2. 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修等资料;3. 技术培训、会议、研讨会等活动的记录;4. 银行内部技术规范、操作手册等;5. 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

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 对技术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技术档案的保管:1. 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2.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人保管;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利用: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2. 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档案;3. 对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第五章技术档案的销毁与报废第十条技术档案的销毁:1. 对已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或具有保密风险的档案,应予以销毁;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

银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涉及技术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技术档案是指银行在业务运营、管理、科研、技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资料、数据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技术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技术档案的检索、咨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五)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本部门技术档案;(二)按照规定将技术档案及时归档;(三)协助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四)对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业务运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数据等;(二)信息系统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数据等;(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定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三)按照规定填写档案目录、卷内目录等。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八条技术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一般文件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二)重要文件资料,应在形成后十五日内归档。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三)对已鉴定销毁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利用与保密第十条技术档案的利用:(一)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技术档案;(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分类管理原则;3.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4. 保密性原则;5. 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全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5. 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3. 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农业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图表等;2. 农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3. 农业银行对外交流、合作、会议等产生的文件、资料;4. 农业银行历史档案、珍贵档案和特殊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重要程度等排列;2. 采用统一格式、统一标准进行编号;3. 对破损、褪色、虫蛀等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4.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2. 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2. 档案查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3. 档案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或带走档案;4.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档案复制、扫描等服务。

技术研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研发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实际情况,分为以下类别:(一)研发项目档案;(二)技术文档档案;(三)专利、著作权档案;(四)研发成果档案;(五)设备档案;(六)合同、协议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工作由技术研发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归档:(一)研发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实施过程、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二)技术文档档案: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实验报告等;(三)专利、著作权档案:包括专利申请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四)研发成果档案: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等;(五)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合同、验收报告、使用维护记录等;(六)合同、协议档案:包括项目合同、技术合作协议等;(七)其他档案:包括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采用以下方式:(一)纸质档案:按照档案类别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二)电子档案:采用专业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八条档案维护工作包括:(一)对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上架;(二)对损坏、丢失的档案进行修复、补充;(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借阅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安全,不得随意翻阅、复制、借阅;(二)利用档案需经技术研发中心档案管理员批准;(三)利用档案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

第十条档案借阅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借阅申请表;(二)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三)办理借阅手续,包括归还期限、注意事项等。

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技术开发部所有项目、产品、技术文档、设计图纸、试验报告、专利申请、合同等资料。

2. 技术开发部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 技术开发部与其他部门、外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合作协议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2. 技术开发部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技术开发部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的档案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定期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归档:项目负责人将整理好的档案报送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员定期对过期档案进行清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需遵循“合理、合法、及时”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复制档案。

3. 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记录档案利用情况。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露等行为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技术开发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开发部档案管理制度

开发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提高开发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发部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技术文档、合同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开发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

4. 加强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毁或泄露。

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2. 项目资料、技术文档、合同文件等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

3.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

2. 档案资料应按照项目、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

3. 每份档案资料应编写档号、标题、页数、密级等信息。

4.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装订,保持整洁。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阅的原则。

2.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或专用柜中。

3.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霉变、虫蛀、鼠咬等。

4. 档案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重要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保管。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

2. 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

3. 查阅档案资料应保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遗失。

4. 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复制或传播。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

1. 档案资料到期或失去保存价值时,应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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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之农行 - 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管理工作,适应项目开发和管理的需要,提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技术档案资源,促进本中心技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技术档案,是指本中心在项目开发、生产系统运行维护和其他各项技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以不同载体形式留存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管辖的技术档案范围仅指技术类文档和与技术相关的管理类文档。

对于技术档案之外的档案管理,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管理办法管辖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下设技术档案管理组,配备专职的综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指定技术档案负责人,配合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完成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技术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技术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各部门移交的技术档案材料的验收、整编、入库管理;(三)负责组织各类技术档案材料归档质量验收、考核工作;(四)负责各类技术档案材料的中心内借阅管理;(五)负责各类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管理;(六)负责行内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对中心技术档案的查阅工作;(七)负责指导中心内各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中心其它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完成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技术档案归档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四)负责中心外单位对技术档案的查阅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工作。

第九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职责是:(一)负责本中心内各类技术档案的验收、整编、保管、登记和借阅管理工作;(二)定期对需作废或销毁的技术档案提出作废销毁申请。

(三)协助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做好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职责是:(一)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二)完成本部门收集的技术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三)协助其它部门做好与本部门相关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工作;(四)参加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五)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培训,传达技术档案管理信息,代表本部门就技术档案归档和利用问题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技术档案分类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分类可参见《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分类借阅规定》〔附件一〕。

第四章技术档案产生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产生和具体要求由技术档案的编撰、制作部门做出规定并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会同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一起对本部门制订的技术类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进行修订,增加单独的技术档案章节,在此章节中应对产生的技术档案明细、技术档案种类、格式、要求、归档时间、保管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各部门新制订的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也应包含此章节。

第十四条各部门也可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说明本部门年内将产生的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各部门学习、考察、培训、参加会议时获取的材料和外购资料、书籍中与技术相关的纸质、电子材料也应统一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五章技术档案收集第十六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文档的收集积累,收集过程中应及时登记。

技术档案管理组在每年年末以年度为单位向各部门征询意见,修订技术档案类别和下一年的技术档案收集清单,作为来年技术档案收集的参考。

各部门应按照技术档案管理组下发的收集清单及相关要求及时提请归档。

第十七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向各部门提出归档请求。

各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参加各类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活动时,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参与鉴定项目最终版本的技术档案材料及获奖材料、证书等。

各部门应保证提供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计划外技术档案应及时主动的收集、整理并移交给技术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复印、传真的文件材料或其它载体材料的复制件,原则上不属于正式的归档材料,仅作为参考资料由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各部门应尽量收集文件的原始版本作为归档材料。

第二十一条对于生成频度较高而周期不固定的技术档案,各部门应在技术档案产生过程中按照档案生成的时间依次编制流水号,确保档案在内部保管和移交过程中没有遗失错漏。

第二十二条电子技术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应解密后再收集归档,确实需要以加密方式保存的,应将其解密程序同时收集归档;(二)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本文件,包括: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三)特别重要的文件,需保存历次修改稿时,每一稿应以不同的标识区别。

定稿电子文件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收集重点是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四)文字型电子文件以各种OFFICE文档格式、TXT、XML为通用文件格式。

各部门应尽量提交可复制粘贴的文档以便于利用;(五)使用数字设备采集或制作而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收集时应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

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起收集;(六)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或GIF为通用文件格式;(七)用数字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相关软件,并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八)音频电子文件以MP3为通用文件格式;(九)其他格式的文件应连同对应的浏览软件一并收集。

第二十三条技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流程,参见《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二〕。

第六章技术档案整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在接收各类载体的技术材料后,应按照相关材料的要求对接收材料的标识、质量和内容进行验收核对,并登记《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材料移交清单》〔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在收到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移交的技术档案后,依据技术档案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按其基本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纸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电子技术档案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受到计算机病毒感染。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条为提高技术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水平,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材料的时候,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采用扫描等方式制作纸质技术档案的电子版。

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也应归档,同时在彼此之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第二十七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接收的纸质技术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组卷整理、编写案卷题名、装订等整编工作。

对电子技术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等相应的整编工作。

移交清单应另行归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涉密电子文件应单独存储在可靠的脱机载体上,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第二十九条整编后的技术档案应及时入库,并编制检索卡、归档文件目录、全引目录以便于检索。

第三十条纸质技术档案的整编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为了不影响技术档案的借阅,无特殊情况,电子技术档案的整编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七章技术档案保管第三十一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技术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妥善保管好入库的技术档案资料,保证账物相符,便于查找。

第三十二条纸质技术档案在保管存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技术档案存放必须有专门的房间,做到专房专用;(二)技术档案库房和存放技术档案的密集柜必须坚固,库房的布置应方便技术档案调阅和管理;(三)技术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鼠、防虫蛀、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防霉变的安全要求;(四)技术档案摆放要整齐、有序,密集柜上应有标识,便于查找;(五)作废或待作废的技术档案应与有效的技术档案进行严格的隔离;(六)每月应定期清扫技术档案库房和技术档案上沉积的灰尘,保持技术档案库房和技术档案的清洁;(七)严禁在技术档案工作间和技术档案库房内吸烟,技术档案人员应检查技术档案工作间和技术档案库房的电源、门窗等,保证技术档案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子技术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文档服务器上。

文档服务器目录按《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分类借阅规定》〔附件一〕中设定的分类进行设置。

文档服务器仅能由技术档案管理组成员访问。

第三十四条技术档案管理员应每周周末对文档服务器上的更新内容进行备份,每年年末对文档服务器上的所有内容进行全量备份。

每年年末的全量备份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软开保存,另一份异地保存。

所有备份介质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条由于电子技术档案和备份介质的特殊性,除需要满足纸质技术档案的保存要求外,还需要另外满足:(一)文档服务器应安装网络防火墙、病毒防火墙和查杀毒软件。

每月定期对整个服务器作查杀毒处理;(二)备份光盘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不得弯曲、挤压、摔打盘片,防止盘片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盘片;(三)备份光盘应放置在光盘盒中,注意防震、防尘、防光、防潮、防火、远离热源和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四)电子文件库房应保持整洁和良好通风,一般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4℃~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第三十六条电子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在十五年以上,纸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档案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技术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技术档案库房存放的纸质技术档案和光盘等进行整理,必要时应进行倒库,保证技术档案库存空间合理利用。

技术档案库应至少保证2-3年的技术档案存放空间。

第三十八条技术档案借阅人员应保管好在用技术档案,保证不丢失、不损坏,不对借阅的纸质技术档案进行划改和批注。

第三十九条个人或部门严禁擅自更改或销毁技术档案。

第八章技术档案利用第四十条技术档案利用是指对技术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第四十一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将技术档案清单和技术档案指定缺省的发布权限和范围公告各部门,并以此作为发布和借阅的管理依据。

各部门可在移交时针对具体档案情况提出发布权限和范围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此时将以修改后的发布权限和范围作为发布和借阅管理依据。

第四十二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每月公布一次新入库技术档案清单,注明开放级别、借阅权限,并将清单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供员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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