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须知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全套手续)一、事项编码13XXXX10312002二、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一方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居民,怀孕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妇或女性三、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四、设立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五、受理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六、决定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七、办理条件(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八、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九、办理方式(一)窗口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网上申报:可通过下载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一)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发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一、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不收费(二)收费依据不收费(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二)电话咨询XXXX-XXXXXXX十六、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二)电话监督投诉XXXX-XXXXXXX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XX县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一)现场查询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二)电话查询XXXX-XXXXXXX(三)网上查询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查询十九、流程图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应注意的事项【模板】

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应注意的事项1、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应提供的材料:拟生育第一孩的,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近期查孕证明、无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1张及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婚育证明(一方户籍非本乡镇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向乡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2、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应提供的材料: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先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居)委会或单位初核后送乡(镇)计生办审查,乡(镇)计生办审查同意后报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应提交下列材料:①填写《再生育审批表》;②结婚证;③夫妻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④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第一孩属提前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⑤目前未怀孕的证明;⑥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1张;⑦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签字声明书;⑧《福建省办理现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复印件一式二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要求再生育者,必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供的材料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2)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生育登记办理须知【模板】

生育登记办理须知
一、登记对象(条件)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二、登记时间: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四、登记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二)其他相关证件:
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三)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五、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申请的尽量当场办结。
六、生育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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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打探深圳生育登记办理那些事儿》嘿,各位宝子们!今天咱就来唠唠深圳生育登记办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咱先说说这办理流程哈,一开始我还挺懵的,就跟那无头苍蝇似的,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不过后来我慢慢搞清楚了,嘿,其实也没那么难嘛!首先,得准备好相关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这些那肯定是不能少滴。
然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或者线上平台去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是给宝宝的出生提前打个招呼,告诉社会:“嘿,我们家要有新成员啦!”在办理的过程中,我还碰到了一些挺有意思的事情。
有一次我急匆匆地拿着材料去办事大厅,结果走到半路发现身份证忘带了,哎呀呀,你说我这脑子!没办法,又屁颠屁颠地跑回去拿,真是把我给累得够呛。
所以啊,宝子们可千万别忘了带全材料,不然就白跑一趟咯。
还有啊,填写资料的时候可得仔细点,别马马虎虎的。
我就听说有个哥们儿填错了信息,那可真是给自己找麻烦呀!咱得像对待宝贝一样认真对待这些资料,毕竟这关系到宝宝的未来呢!另外,咱再说说这注意事项。
时间可得把握好,别错过了办理的时机。
就像赶火车一样,要是没赶上那可就麻烦啦!而且啊,有啥不懂的一定要多问,别不好意思。
工作人员都挺热情的,他们会给咱耐心解答滴。
办理生育登记虽然有点小麻烦,但是一想到这是为了迎接咱可爱的宝宝,那一切都值得啦!等办理好了,心里就踏实多了,感觉就像是给宝宝的成长铺上了第一层稳稳的基石。
总之呢,深圳生育登记办理也没那么可怕,只要咱按照流程来,注意好细节,就一定能顺顺利利的。
宝子们,加油哦!为了咱的小宝贝,冲呀!以后咱就是有证的人啦,哈哈!希望我的这些经验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少走点弯路。
最后祝愿所有的准爸准妈们都能顺利地办理生育登记,迎接健康可爱的宝宝降临!。
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

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
一、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二、适用人员
(一)、女方具有成都市内户籍,需要在成都市范围内办
理一孩生育通知单的已婚夫妻;
(二)、涉外婚姻中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的;
三、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孕情证明(孕妇本人到现场办理或提供医院孕情诊
断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填写《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办理地点: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居委会);
(二)、信息核实
夫妻持《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到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核实情况。
跨市的需到乡镇计生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需到乡镇和县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三)、办证
夫妻持经核实的《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和办理材料到女方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成都市一孩生育通知单》。
经审核符合条件(PIP信息、计生部门核实情况、本人提供材料全部一致)的当场发证。
重庆市一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重庆市⼀孩⽣育登记办理指南
对于重庆市⼀孩⽣育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市卫计委通报称,重庆市将在7⽉1⽇起推⾏“⼀孩⽣育登记制度”。
⼀、登记对象:
⼀孩⽣育登记按照⾃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两个条件:
1.夫妻⼀⽅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居住满⼀个⽉;
2.夫妻双⽅均属初育,且未收养⼦⼥。
⼆、办理地点:
1.夫妻⼀⽅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办理所需材料:
夫妻双⽅⾝份证、户⼝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四、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填写登记表。
2.⼯作⼈员在⽹上登记,并进⾏信息双向⽐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当场发放⽣育服务证。
4.信息⽐对不⼀致,但登记对象能出⽰法定依据的,视为⽐对⼀致;信息⽐对不⼀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便民措施:
1.⿎励⽹上⾃主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站(),在“⽹上服务”下载登记表,⾃⾏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
2.实⾏代理服务。
申请⼈⽆法亲⾃办理的,可委托他⼈代办。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办理的条件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交的资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夫妻双方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登记表》,并经夫妻双方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
三、办理的程序按照夫妻其中一方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程序提交上述资料,即时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县(区)卫生计生局电话:()区县乡镇(街道)计生办年月日附件(样式)注:单位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人员由村(社区)委会签署意见(须简明扼要地清楚反映申报者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生育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九)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十)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 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须复印在一张)张;如无《居民户口簿》的,需提供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第一篇: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必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也就是人们通常称的“准生证”)。
二、符合的条件是:1、双方均为初婚的;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三、办理该登记卡的时间限制: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四、去哪里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1、女方为城镇居民的;2、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3、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五、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证明;4、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5、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六、办理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七、费用:不收费第二篇: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流程图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流程图附:文字说明项目名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实施依据:《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试行办法》(冀育政字[2003]5号)公开形式: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时间:长期、随时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科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承办人员: 田雨苗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镇级以上医疗保健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1张(小2寸)办理期限:随时受理电话:6234932当事人的权利: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举报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