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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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成就与诗境遗产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成就与诗境遗产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成就与诗境遗产摘要: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成就风景名胜区是以具有科学和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对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从1982 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至今,经过改革开放後20多年的努力,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风景名胜区的蓬勃发展目前,全国现已建立各级风景名胜区677处,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 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80处,基本形成了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另还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48处;全国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13% 。

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等19处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还有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等30个单位被列入首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成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风景名胜区集中了我国一大批最为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并形成了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资源行业,2001年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人量约9.88亿人次,比10年前增加了6倍,各地以风景名胜区为载体通过发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36亿元的风景名胜区门票年收入拉动了数百亿元的旅游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诗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法制化从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开始,确立了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工作,在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过程中,国家及地方各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形成了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体系基本构架,逐步形成了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规划机制,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进入了国家保护和管理的轨道,初步实现了风景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系统保护。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公文种类解 读人社局办公室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公文种类解 读人社局办公室

意见用于平行文时,主要是就某项工作、某些事项提出观点,供对方参考。
(七)意见 2、主要特点 (1)行文主体的灵活性。在行文方向上,既可用于下行文,又可用 于上行文和平行文。 (2)行文客体的重要性。所涉及的应当是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事项 和重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
(3)行文目的的针对性。就解决某一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作形式的特定性。对重要问题要有“见解”,有“处理的办 法”。“见解”是对问题要作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看法和观点, 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5)下行文的指导性。意见用于下行文时,具有指示的性质,对下 级机关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八)通知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 文。 例如:
公文种类讲课目录 一、公文种类作用 二、文种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三、文种选用的依据
一、公文种类作用
一、公文种类的作用 (一)表明行文主体,并由此推导出行文方向。 行文主体包括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如:决议、决定,都是发布议决 事项,但决议的发文主体是非常设的、实行集体负责制的会议,实 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机关的会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不能使用决议;而 决定的发文主体是常设的党政机关,不一定是由会议讨论通过的, 即使是会议讨论通过的的决定,也以常设的党政机关为发文机关。 公告、报告都用来告知某一事项,但公告的受文主体是国内外的单 位和个人,而报告的受文主体是上级机关。 通过行文主体,可以推导出行文方向。文种在行文方向上大体可分为 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七)意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的规定,各地要尽快组织启动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附件1)。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评估重点。

总体规划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肯定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同时,紧紧围绕现行规划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就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性,以及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的一致性等进行科学评估。

二、编写评估报告。

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要求(附件2),规范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结论,明确重新编制规划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下一步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三、加快工作进度。

2015年前到期或1994年前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到期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力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要及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各地要根据评估结论,适时启动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工作,以便做好新规划与原规划的衔接。

附件:1.总体规划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4月11日——结束——。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21•【文号】建办城函[2005]225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2005年4月21日建办城函[2005]225号) 福建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问题的请示》(闽建城[2005]56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不同意你省连城县人民政府将冠豸山风暴名胜区总面积46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厦门华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理由如下:一、温家宝同志1999年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

“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包括变相的以经营权为名义的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0]25号)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二、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门票是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在风景区门票收入中支付企业对风景名胜区开发投入的回报,但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垄断经营。

此外,请你厅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加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

要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划和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开发经营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制止,以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北京首开·国风上观居住区

北京首开·国风上观居住区

北京首开国风上观居住区
张立全;关卓睿
【期刊名称】《城市建筑》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基地rn首开·国风上观居住区(望京A1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北四、五环之间,是业主城市开发集团在望京庞大开发计划的收官之作,也成为从机场去往
市区的机场高速西北侧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总页数】4页(P77-80)
【作者】张立全;关卓睿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5;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2
【相关文献】
1.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北京市副市长翟鸿祥在首开集团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J],
2.责任地产,首开物业——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J], 李亚娟;王辛
3.苏州“首开·悦谰湾”居住区景观设计 [J], 左瑞华
4.《住宅全装修评价标准》五星级认证--首开国风尚樾项目参评实践 [J], 龚联
5.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中国风景名胜区
事业发展公报》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J], 金荷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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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11•【文号】建城[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建城[2013]1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11日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上报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文本内容(一)总体部分1. 总则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 范围与性质(1)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2)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3)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3.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1)阐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类型和基本特征;(2)列出景点评价简表,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3)提出风景名胜区资源总体评价结论。

风景区总规编制情况汇报

风景区总规编制情况汇报

风景区总规编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领导的指示,我对风景区总规编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在风景区总规的编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对风景区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等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和资料搜集,我们全面了解了风景区的地貌特征、植被分布、水系状况以及历史文化遗迹等情况,为后续的规划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针对风景区的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结合风景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我们明确了风景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原则和发展策略,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我们还对风景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进行了规划设计。

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我们对风景区内部的道路交通、游览设施、休闲娱乐区、服务设施等进行了合理布局,形成了清晰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为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游览体验。

另外,我们还对风景区的管理体制和保护措施进行了规划和设计。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我们确定了风景区的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为风景区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我们还就风景区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完善风景区总规的编制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多方共识,推动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总的来说,风景区总规编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做出积极贡献。

谨此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我国景区发展现状分析报告总结

我国景区发展现状分析报告总结

我国景区发展现状分析报告总结引言景区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区域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涌现出来。

本报告将对我国景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旨在了解我国景区的规模、特色、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1. 景区的规模和特色在我国,景区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景区。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80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690个,5A级旅游景区262个,省级和市级景区更是数不胜数。

这些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多样的旅游产品吸引着大批游客。

不同景区有不同的特色。

例如,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以其独特的“张家界山水”景观而闻名于世;九寨沟以其多彩的湖泊、瀑布和原始森林吸引着众多摄影爱好者;敦煌莫高窟则以其丰富的壁画和文化遗产享誉世界。

这些景区的特色不仅增加了游客的吸引力,也推动着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2. 景区的问题然而,随着景区的蓬勃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首先,一些旅游景区过度开发和过度经营,导致环境破坏和生态破坏问题愈发突出。

其次,景区管理不善,导致游客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再次,一些景区存在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游客的满意度和游客的再次选择。

最后,一些景区商业化程度过高,商品销售和商业营销活动过多,使得游客体验和文化内涵受到了冲击。

3. 景区的未来发展趋势尽管我国的景区发展面临种种问题,然而,未来我国景区有望迎来更好的发展。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景区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过度开发的监管力度。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旅游需求也越来越高,这为景区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再次,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使得景区管理更加便捷高效,为景区提供了更多机会。

未来,我国景区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

同时,景区将更加注重提升游客体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景区管理,为游客提供更便捷、舒适和安全的旅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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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实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制度和初步 设计报批制度,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的重 要方面进行有效监管,指导地方妥善处理保 护与利用的关系。
五、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 用和管理的重要支撑。30年来,风景 名胜区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管理队 伍日益规范,管理方式日益精细。
规划监管制度完备。按照《城乡规划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加大对风 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对150多个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资源保护和项 目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严肃 查处各类违规建设行为。2006年,建立城乡 规划督察员制度,积极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 区规划实施督察,有效促进规划的依法实施, 累计发现和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行为30 余项。规范和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 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审查和核准工作,自 2008年以来,已依法审查80余项。
在保护实践中,风景名胜区不仅展示 了生态、科学、美学、历史文化等本底价 值,还充分体现出科研、教育、旅游、实 物产出等直接利用价值和促进产业发展、 社会进步等衍生价值,这种多元价值使其 成为我国各类遗产保护地中保护管理最复 杂、功能最综合的法定保护区。在国家自 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风景名胜区占 重要地位,与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并列为国家三大法定遗产保 护地。
在法规层面上,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 作的专项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使风景 名胜区走上依法发展之路。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 条例》,强化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并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门票收缴管理以及保护风景名胜 区内有关财产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是风 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 题,使风景名胜区始终保持有序健康发展,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先后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 胜区安全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国家 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风景名 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 查办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 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 配套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人大也很重视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工 作,先后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8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了“一区一条例”。在我国市场经济 转型期复杂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 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和旅游服务等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管理队伍日益规范。目前,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共有管理人员4万余人,其中专 业技术人员约1.3万人,占总数的 32.5%。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不 断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的在岗培 训和业务交流,有效增强了管理队伍 依法保护管理的执行能力和业务能力, 对国内外遗产保护利用经验教训的认 知也得到提升。
管理方式日益精细。在加强风景名胜区科学 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 升风景名胜区科学保护、科学利用、科学决 策的能力。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在黄山、峨眉山、九寨沟、杭州 西湖等2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数字 景区”建设试点,并逐步在其他有条件的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推广。通过“数字景区”建 设,一些风景名胜区在资源监测、森林防火、 游客组织、交通调度、政务票务、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等方面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 了管理效率和水平。
类型
我国是世界上风景名胜资源类型最丰 富的国家之一,包括历史圣地类、山岳类、 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海滨海岛类、特 殊地貌类、城市风景类、生物景观类、壁画 石窟类、纪念地类、陵寝类、民俗风情类及 其他类14个类型,基本涵盖了华夏大地典 型独特的自然景观,彰显了中华民族悠久厚 重的历史文化。
价值
六、经济和社会贡献
30年来,具有公益性的风景名 胜区事业,作出了巨大的社会贡献, 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拉动旅游经济发展。风景名胜区作为文化和旅游经 济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 进旅游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 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其中,2010年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4.96亿人次,比上年 增长10%,占全国国内和入境过夜游客总数的 23%,浙江、江苏均超过6000万人次;接待境外 游客1171万人次,占全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的 32%;直接旅游收入397亿元,增长11%,占全 国国内和入境过夜旅游总收入的2.5﹪,安徽、浙 江两省均超过60亿元。另外,风景名胜区自身开 展特许经营的收入也不断增长,“十一五”期间,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收入1402亿元,年均 增长9.9%,其中2010年达到328.5亿元。
传承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风景名胜区以物 质或非物质载体的方式保存了大量文化 遗产,分布着40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和490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非物 质文化遗产196项。尤为重要的是,我国 风景名胜区十分重视文化与自然的和谐 统一,整体保护传统文化所处的自然与 人文环境,使传统文化成为活的可传承 的文化,这不仅是对中华民族文化传承 的重要贡献,也是对全球文明传承的重 要贡献。
三、资源保护
资源保护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核 心内涵。30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保 护理念不断提升,逐步实现由注重视觉景 观保护向视觉景观、文化遗产、生物多样 性、自然生态系统等方面综合保护的转变, 由点状保护向网络式、系统式保护的转变, 由注重区内保护向区内区外协调保护、共 同发展的转变。30年来,风景名胜区以 较少的政府资金投入,保护了我国最优秀 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
等级
我国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和省 级两个层级。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国家 级风景名胜区8批共225处,面积约 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 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 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 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遍及除香港、澳 门、台湾和上海之外的所有省份,占我 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 提高到目前的2.02%。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风景名 胜区事业是国家公益事业。1982年,国家 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30年来,在党 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辛勤工作以及各相 关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风景名胜区 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弘 扬中华民族文化、激发大众爱国热情、丰富 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值此事业而立之年,为使公众更全面 地了解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情况,特进行 全面介绍。
一、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 展的基础。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 第一批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2006年12月1日《风景名胜区条例》 实施后,统一改称为“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以来,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 我国已形成覆盖全国的风景名胜区体 系。
二、法规和体制
法规制度与管理机构是风景名 胜区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政 府十分重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制 化和规范化,30年来,出台了一 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景名 胜区管理体制。
在法律层面上 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等与风景名胜区密 切相关的法律10余部,为规范风景 名胜资源的综合保护管理提供了法 律依据。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各级风景名胜区把 服务设施能力作为展示风景名胜区形 象的重要窗口,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 相关力量,积极拓展景区建设投融资 渠道,极大地改善了景区内外交通、 住宿、餐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以及游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 服务设施。“十一五”期间,我国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25.6亿元,为全方位游客服务提供了 良好保障。
保护了珍贵的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不仅有效保护了丹霞地貌、喀斯特地貌、花 岗岩地貌、火山地貌、雪山冰川及江河湖泊 等最珍贵的地质遗迹、最典型的地貌类型和 最美的自然景观,还为我国及世界生物多样 性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绝大多数国家级风 景名胜区(约7.87万平方公里)被列入《中国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年— 2030年)》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武夷山、黄龙、九寨沟、西双版纳等7个国家 级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 界生物圈保护区”。
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 (198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
目录
前言 一、体系建设 二、法规和体制 三、资源保护 四、规划管理 五、能力建设 六、经济和社会贡献 七、国际交往 八、展望 结束语
前言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 护区域,以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 具有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科学研究、 旅游休闲、区域促进等综合功能及生态、科学、文 化、美学等综合价值。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 公园相对应,同时又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凝结 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 年的丰厚积淀,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 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之区,是中华民族薪火 相传的共同财富。
规划审批程序严格。风景名胜区规划属法定 规划,具有严格的审批要求和程序。国家 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在 审批前需经9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审 查;详细规划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 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 胜区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全国已有128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71个省级风景名 胜区总体规划通过审批。
四、规划管理
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 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30年来,我 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取得三方面 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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