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版(印发版)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作为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
首先,医院的规模和设施是评审的重点之一。
三级综合医院需要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各类先进的医疗设备、手术室、病房、门诊部等,以确保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院的医疗团队和专业水平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
医院需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优秀的医生、护士、技师等,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够为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另外,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也是评审的重点之一。
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等,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院还需要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医院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费用也是评审的内容之一。
医院需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还需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患者能够合理获得医疗服务。
最后,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规划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同时,医院还需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包括医疗技术的引进和更新、医院设施的扩建和改造等,以确保医院能够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评估医院的规模和设施、医疗团队和专业水平、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服务态度和医疗费用、管理水平和发展规划等内容。
只有全面提升医院的各项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卫生部三甲医院评审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1-04-22--------------------------------------------------------------------------------卫医管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总结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1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2011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实行。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陈虎、刘勇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三级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审标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对于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能够科学、公正、规范地进行,特制定了以下评审标准。
一、医院规模和设施。
评审医院的规模和设施是评价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三级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手术室、检验室、放射科等各项功能齐全的医疗设施,并且应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包括主治医师、护士等。
二、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评价医院的核心指标。
三级医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医疗过程中应遵循规范的医疗操作流程,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三、医疗服务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服务和患者满意度是评价医院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级医院应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项服务,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
同时,医院应重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四、科研和教学水平。
科研和教学水平是评价医院学术实力的重要指标。
三级医院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开展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医学人才,为医院的发展和医学科研做出贡献。
五、管理和运营水平。
管理和运营水平是评价医院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院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医院的运营和管理流程,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是医院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医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不断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细则解读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细则解读引言作为国内医疗系统中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承担着极其重要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
对于三级医院的评审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版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对于了解和掌握这一标准的细节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细则,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1. 综述2023版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是根据医疗行业的发展和需求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综述部分,明确指出了修订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与之前版本的异同点。
对于医院管理层和从业人员来说,这一部分的理解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把握整个评审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 评审标准细则解读2.1 三级医院基本要求新版标准对三级医院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重新定义。
这些要求包括:•提供综合医疗服务,拥有完善的诊疗科目和技术设备。
•具备临床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2 人员配置要求为了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高质量服务的提供,人员配备是至关重要的。
新版细则对医院人员的配置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医务人员的数量、职称、学历等方面。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医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科医师、博士研究生等高级人才。
2.3 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医院的医疗质量是评价其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病患安全的关键。
新版细则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深入细化,包括医疗质量统计与分析、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病例讨论与复核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促进医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
2.4 医疗设施要求医院的设施和设备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条件,也是评价医院水平的重要依据。
新版细则对医疗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施的功能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医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先进医疗设备。
2.5 教育与培训要求作为医疗培训的重要基地,三级医院在教育与培训领域有着特殊的职责和任务。
新版细则对医院的教育与培训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的实施、临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
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1
•【文号】国卫医发〔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
通知
国卫医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高嗣法、马旭东
传真*************
邮箱:****************.cn
附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1日。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版细则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版细则2024年版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医院规模和建筑设施三级医院应具备一定规模和建筑设施,包括占地面积、医疗用房面积、病床数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施需要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包括手术室、特殊检查室等专科设施的配置。
二、医疗服务能力评审标准细则将医疗服务能力分为诊疗服务和技术服务两方面进行评估。
诊疗服务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等方面的能力,技术服务包括医学影像、实验室、病理等方面的能力。
医院需要有足够的医疗团队,包括临床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医疗质量管理三级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临床路径和病种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需要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对病例进行审查,确保医疗质量的提升。
四、医学科研与教育三级医院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与教育能力,包括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还需要开展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
五、医疗器械设备和用品管理评审标准细则对医疗器械设备和用品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要求。
六、患者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三级医院需要建立患者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机制,包括明确患者权益保护的责任部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七、信息化建设评审标准细则要求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病历的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电子医疗服务的开展等方面的建设要求。
八、人才队伍建设医院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医疗技术人员的培养、科研人员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要求。
九、药学服务评审标准细则对药学服务也有相关要求,包括药房的管理、药品的采购和配送、药物治疗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十、社区医疗服务三级医院需要积极开展社区医疗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以上是2024年版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的主要内容,医院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这些要求,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细则解读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细则解读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提升医疗水平,进行医院评审成为必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对2023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评审标准和评审过程。
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概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旨在评估三级医院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评审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标准化操作流程、病案管理、医疗事件报告和风险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
医院应建立和实施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细化的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要求。
医院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医生、护士、技师等。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医疗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术研究,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 医疗设备与技术装备医疗设备与技术装备是评审标准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医院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医院还应关注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4. 医疗服务规范与特色评审标准对医疗服务规范与特色提出了要求。
医院应按照规范的科研与临床路径进行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行为合理、科学和规范。
同时,医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发展具有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 患者安全与满意度评审标准还对患者安全和满意度提出了考核要求。
医院应加强医疗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保障患者的安全。
同时,医院还应注重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人文关怀。
三、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细则解读1.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对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较为详细,要求医院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各项质量管理指标。
三级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三级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传染病专科床位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70%,重症监护病房床位占床位总数比不低于4%,负压隔离病房不低于4间,应急床位不少于20张。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肝病科、呼吸科、结核科、传染科、感染科(收治难治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及人工肝)、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及预防保健科;可设皮肤科、计划生育科、中医科、儿童传染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
门诊至少设立规范的预检分诊、发热、肠道门诊、肝病门诊、结核门诊、艾滋病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妇产科门诊及儿科门诊。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膳食科及病案室等;可设内窥镜中心及病理科等。
三、人员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主要临床科室应配备1名本专业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各类用房可以占建筑面积比例:门(急)诊12%-14%,住院部45%、医技科室23%、后勤保障10%、行政4%、院内生活4%;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如有疾病预防监测控制和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则应按每人9平方米配置,预防保健用房应按编制内每位工作人员2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传染病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平方米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应该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实验动物室。
传染病区应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建设。
医院必须建立污物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医疗废弃物处置站)。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呼吸球囊、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超声诊断仪、血气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钾钠氯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微生物鉴定和药敏分析仪、心脏除颤仪、呼吸机、X光机、CT/磁共振、血液透析机、人工肝支持系统、一次性肝穿针、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支气管镜/胃镜、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紫外线灯、高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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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传染病专业特点和防控要求,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基本框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变旧有的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6节397条。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70节362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实地评审与社会评价,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6节35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的日常运行、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传染病医院,其余各级传染病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应具有承担本服务区域内传染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三)医院应设置临床诊疗科目,一级为传染科(二级为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结核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其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突发传染病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检验任务,细菌学、病毒学、抗病毒耐药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前列。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令性任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二)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传染病防控)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三)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传染病相关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建立相关传染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医院建立应急安全保障支持系统,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传染病相关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传染病相关内容。
(四)开展传染病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推广适宜传染病防控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七、结核病院设置、功能和任务(可选)(一)临床一、二级结核病专业科室设置、诊疗科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和核准的医院功能任务要求。
(二)具有承担本区域内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结核病并发症的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社会结核病健康教育和防治任务。
(三)结核病专业重点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结核病专业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或全国前列。
(五)具有承担本省/或全国结核病专业诊疗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同级医院结核病诊疗和结核病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
第二章医院服务一、预约诊疗服务(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可操作流程,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一)设立规范的预检分诊、发热、结核、肠道等门诊,有规章制度和患者就诊路线及流程。
(二)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三)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
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五)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六)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传染病危重症患者(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
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根据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传播途径,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警示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九、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一)建立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服务机构,制定相应运行机制。
(二)对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三)医院对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有登记及随访制度,进行随访预约管理,有持续服务措施。
第三章患者安全与职业防护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等)管理,并按特殊疾病分类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