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金融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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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本章结构】本章共分为五节,内容包括银行业监管及其制度概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经营的监管及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章的逻辑结构依然遵循从一般原理到制度规范的思路。

一、银行业监管及其制度概述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监管的一般原理,包括四个问题:(一)为什么银行业需要监管?(二)银行业监管法的内涵和外延分别是什么?(三)银行业监管的原则是什么?(四)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如何?二、市场准入监管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包括三个问题:(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范围和事项是什么?(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业务范围须经审批?(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任职的规定有哪些?三、审慎经营监管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内容,包括三个问题:(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内容有哪些?(二)风险管理的监管的内容有哪些?(三)内部控制监管的内容是什么?四、监管措施本节主要介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两个问题:(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性监管手段有哪些?(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有哪些?五、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责任本节主要介绍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四个问题:(一)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有哪些?(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的法律责任如何?(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有哪些?(四)违法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承担哪些责任?【基础理论】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本文从其狭义理解。

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一、银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7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概念题1.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经济法主体(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2.经济管理主体(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研;人大2006年研;南航2004年研)答: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

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3.市场主体资格(中财2007年研)答: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

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

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

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4.社会中间层主体(华农2010年研)答: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也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机构、准公权力主体。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圣才出品】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3.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1.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2.法的体系(1)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的体系不同于规范性文件的体系。

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三个基本标志:a.符合中国国情;b.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c.是规范性文件体系。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的体系的主要区别: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法的体系是由法的部门组成的体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其外延不包括外国的、非社会主义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法的体系的外延,不仅包括国内法体系,而且包括国际法体系。

(3)法的体系也不同于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即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2.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1)观点一: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法都是经济的,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称也不科学。

(2)观点二: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还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观点三: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只是民法的补充,因此不能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观点四:财政法、土地管理法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不能认为包括财政法、土地管理法在内的经济法也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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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会计核算(南京大学1997年研)答: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计监督答: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审计答: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手段,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

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

其指导原则体现出间接性、超脱性、独立性、建设性等特征。

4.会计答: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

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二、简答题1.简述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北大1995年研)答: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省、市、县三级的审计机关,分别在三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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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总1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郑州大学经济法题库一、参考用书:杨紫煊《经济法》二、题型:名词解释、简答、评析、论述三、经济法考试的试卷中富有民法的题,但主要以经济法为主,民法以魏振瀛的《民法》为参考四、经济法书的结构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三编市场监管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名词解释、评析)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简看)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时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论述、评析)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简答)3.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简答)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简答)5.经济法的法域属性(论述和评析)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第五章经济法体系和渊源1.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论述)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七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1.经济法的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经济法管理主体(名词解释)3.市场主体(名词解释)4.投资者(名词解释)5.经营者(名词解释)6.消费者(名词解释)7.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简答)8.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评析)9.团体性主体的特征(简答)10.社会评价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论述)11.经济调节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论述)12.市场交易中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八章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职权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个人独资企业(名词解释)3.合伙企业(名词解释)6.股份制企业(名词解释)7.股份合作企业(名词解释)8.私营企业(名词解释)9.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简答)10.企业设立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简答)11.企业设立的方式(简答、评析)12.企业设立的条件 (简答、评析)13.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评析)第十章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1.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行业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名词解释、简答)3.行业中介组织的自治权力(名词解释)4.行业中介组织的义务(结合案例)5.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三编市场监管法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1.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评析)2.市场监管法的原则(简答)第十二章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名词解释、简答)2.竞争法的立法模式(评析)5.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简答)6.滥用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简答)7.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法律规制(简答)8.行政垄断的含义、特征和表现(名词解释、简答)9.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评析)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名词解释)2.消费者的四权论(评析)3.消费者的具体权利(简答、案例)4.经营者的具体义务(简答、案例)5.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和惩罚(评析)6.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评析)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标准、分类(名词解释)2.合格产品的条件(简答、评析)3.瑕疵与缺陷(评析、简答)4.损害赔偿(评析)第十五章广告法律制度1.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含义和广告的基本原则(评析)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1.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特征和方式以及法律管制(名词解释、简答)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的确定(评析)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简答、评析)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范围(名词解释、简答)5.房地产评估的基准价格(名词解释)6.基准地价(名词解释)7.标定地价(名词解释)8.房屋重置价格(名词解释)9.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简答、评析)10.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简答、评析)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审慎监管(名词解释)2.资本充足率(名词解释)3.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评析)4.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名词解释、简答)关于本章要有一个整体框架把握,尤其要结合现有的金融危机背景,有可能会出评析题或者论述题第十八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1.证券发行的原则(简答)2.内幕交易的含义、责任主体、和内幕信息(名词解释)3.市场操纵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名词解释、简答)4.不实陈述(名词解释)5.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度的含义、原则和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名词解释、简答)6.上市公司收购的两种方式(名词解释、简答、评析)第十九章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1.期货经纪公司(名词解释)2保证金制度(名词解释)3.风险准备金(名词解释)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名词解释)5.涨跌停板制度(名词解释)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二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概念、特征和目标(名词解释)2.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的关系(评析)3.宏观调控法的宗旨和原则(简答)第二十二章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1.国家计划的概念和职能(名词解释、简答)2.投资主体的资格条件(简答)3.项目资本金制度和资本金来源(名词解释、简答)4.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答、评析)第二十三章产业法律制度1.产业政策(名词解释)2.产业法的体系(简答、评析)3.产业法的基本制度(简答)4.对战略产业、基础产业、衰退产业和幼稚产业的规定(名词解释、评析)5.区域经济政策的含义(名词解释)第二十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形成方式(名词解释、简答)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论述)3.清产核资的概念、范围和内容(名词解释、简答、评析)4.产权界定的概念、原则和范围(名词解释、简答、评析)5.产权登记的概念、范围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6.资产评估的概念、范围(名词解释、评析)7.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和查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第二十五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1.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简答、论述)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论述、评析)3.探矿权,采矿权的概念以及法律对于采矿权及其转让的法律规定(名词解释、简答)4.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制度的概念(简答)5.资源利用的禁限制度(名词解释)6.资源利用中的补偿制度的概念和区别(名词解释、简答、评析)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以及基本的内涵(名词解释、简答、评析)8.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的概念和原则(简答)9.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简答)10.临时调剂制度的概念和方法(简答)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简答)12.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和《水法》的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六章能源法律制度1.能源法经济观的概念、意义和构成(论述、名词解释、评析)2.煤炭管理制度法律制度(案例)第二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1.财政的概念、特征和职能(名词解释)2.财政法的特征和法域属性(简答、评析)3.预算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名词解释)4.预算体系的构成(名词解释)5.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简答)6.预算收入的形式(简答)7.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性质(名词解释、评析)8.预算管理程序的构成(评析、论述)9.预算编制的概念和原则(简答)10.预算审批的概念(名词解释)11.预算执行的概念(名词解释)12.国库的性质和职能(简答)13.预算调整的概念(名词解释)14.决算的概念和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以及审批(简答)15.预算和决算的监督的概念和分类(简答)16.国债的概念、特征和职能(简答)17.国债的发行方式(简答)18.政府采购的概念和作用(名词解释、简答)19.《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定义(内涵)20.政法采购法的原则(简答、论述、评析)21.政府采购的方式和政府采购合同(简答)22.转移支付的概念和转移支付法的产生的经济基础(简答啊)23.转移支付的形式(简答、评析)24.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评析)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概念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税收的分类(名词解释、评析)3.税法体系的构成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评析)4.税收体制的改革(论述)的方法5.商品税的概念和主要税种6.所得税的概念、类别7.税收征纳程序法的主要内容(论述)8.税务检查制度(论述)9.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和税务检查义务(简答)10.重复征税的概念,分类(简答)11.防止重复征税方法(简答)12.税收逃避的概念、种类、目的第二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地位的职责(评析)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概念、目标、工具(手段)3.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权的内容(评析)4.中央银行的公共服务的内容(三手段)5.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和经营原则(简答)6.信用证的概念、托收承付的概念(简答)7.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名词解释)9.融资租赁的概念和法律关系(名词解释、评析)10.信托的概念、金融信托的概念11.外汇的概念和主要形式(简答)12.经常项目的概念、资本项目的概念(名词解释)13.我国的汇率制度(评析)14.外债的概念、范围15.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种类16.逃汇、套汇的概念第三十章价格法律制度1.政府定价的概念、范围、原则(简答)2.政府定价权限的划分(简答)3.政府定价的程序(简答)4.价格听证制度(简答)5.价格宏观调控的手段(简答)6.紧急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简答)第三十一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1.会计的概念和基本任务(简答)2.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简答)3.会计监督的内容、要求和内外监督(简答)4.审计的概念和原则(名词解释、简答)5.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评析)6.审计事项的范围(简答)7.审计机关的权限(简答)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对外贸易的概念和分类(名词解释、评析)2.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简答)3.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简答)4.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名词解释)5.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简答)6.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简答、评析)7.关于武器、核聚变物品的规定(了解)8.国家禁止、限制货物进出口的手段(配额和许可证)9.国家禁止、限制技术进出口的手段(许可证)10.配额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评析)11.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范围(简答)1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简答)13.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简答、评析)14.对外贸易调查的概念和内容(名词解释、简答)15.对外贸易救济的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简答、论述)16.倾销法意义上的倾销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17.补贴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18.保障措施(名词解释)19.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简答)。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30章~第32章 【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30章~第32章 【圣才出品】

第30章价格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价格构成答: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是构成商品、服务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价格中的组成状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2.政府的定价行为答: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的活动。

《价格法》从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①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②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权限的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③《价格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相应地根据中央与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其价格行为的权限。

④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及社会承受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⑤《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制定价格及指导价的程序。

⑥《价格法》完善了有关制定价格适用范围的调整的规定。

3.政府指导价(华农2011年研)答: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4.价格关系答: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25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自然资源法答: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各种资源法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

2.探矿权(南京大学1998年研)答: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

3.渔业权答:渔业权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

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

养殖权是指权利人经过批准,在国家和集体所有并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经营的权利。

捕捞权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依法经批准获得在规定水域从事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活动的权利。

4.资源补救制度答:资源补救制度是指自然资源法为保护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对因一定原因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坏或破坏,要求一定主体必须以补救、恢复自然资源为内容的义务或责任制度。

其核心内容,在于强制义务或责任主体在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必须以实际行动来恢复、更新、补救自然资源本身,以法律的强制力直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自然保护区法答: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划分、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权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规范等内容。

6.资源补偿制度相关试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答: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

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圣才出品】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1.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个概念。

(2)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1842—184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经济法思想。

(3)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

(4)在我国,自1979年以来,在国家的文件、立法、专著、论文、工具书等中,也开始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应该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捉摸不定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①前者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②后者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前者在法律上的反映,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4.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1)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①经济运行,就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②国家协调,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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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货币政策(北交2006年研)
答: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

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存款准备金(南开大学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0年研)
答: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

其目的在于保障中央银行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保障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取存款。

这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3.公开市场操作(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
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

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融资租赁(南开大学2005年研)
答: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5.信托(华农2011年研)
答: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6.资本项目外汇(华农2011年研)
答: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的
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7.金融和金融法
答: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

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

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8.托收承付
答: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9.经常项目外汇
答: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

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0.资本充足率(中山大学2014年研;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11.商业银行
相关试题: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研)
答:《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12.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13.银行业监管
答: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
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

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14.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人大、武大考研)
答: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5.国际商业贷款(武大考研)
答: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

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16.商业银行法(人大考研)
答: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作了修改。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
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与终止等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17.银行业监督法(人大考研)
答:银行业监督法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订),是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18.再贴现(人大考研)
答: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二、简答题
1.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

(对外经贸2004年研)
相关试题:中央银行(概念题,中山大学201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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