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高校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高校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校的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保障高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1)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并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
(2)高校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银行账户,严格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的账户开立和使用。
(3)高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务一致,发现不符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银行存款的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收支合规、合法。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收支审批合规、合法。
(3)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收支核对制度,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收支准确、及时。
3. 银行存款风险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风险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银行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存款风险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现金管理1. 现金管理原则(1)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合规。
(2)高校应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现金的收支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合规、合法。
(3)高校应建立现金收支核对制度,对现金收支进行定期核对,确保现金收支准确、及时。
2. 现金收支管理(1)高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收支合规、合法。
(2)高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收支审批合规、合法。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存款业务中的现金存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款、小额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现金存款管理,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现金存款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适当的现金存款管理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汇报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六条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宣传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金额,提升客户对存款的信心。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对现金存款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现金存款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存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因素,分类管理现金存款,规范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存款登记制度,每笔存款都应当有明确的登记记录,包括存款金额、存款人信息等。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现金存款进行认真核算,确保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免发生差错或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现金存款的保管和监督管理,对存款现金进行安全保障,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清分和清点制度,及时处理存款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核查和复核机制,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对存款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存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现金存款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
第三章存款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存款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现金收支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它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现金管理原则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被盗、遗失或被挪用。
2.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4.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收支流程。
第三章现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 监督现金收支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
3.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相符。
4. 定期编制现金报表,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现金收支活动负责,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六条现金收支范围: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
2. 差旅费、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小额支出。
3. 日常零星支出,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4. 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七条现金收支流程:1. 各部门提出现金支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出纳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现金支付。
3. 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付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支付日期等信息。
4. 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相符。
第五章现金存款管理第八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九条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注销,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的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资金使用授权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凡用款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李钢华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孙总)批准方可使用,并由财务部长审批,严禁未批准使用资金。
2、现金保管与盘点制度,加强现金库存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票据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并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银行存款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平衡表,使用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6、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的各种票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工作。
7、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8、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由出纳盘点两名会计复核,并做相应的盘点表。
公司财务部
2010年12月16日。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样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现金管理活动有效、规范和透明,并为所有涉及现金管理的员工提供准确方便的指导。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2. 定义(1) 现金:指公司所有的货币、钞票和银行存款。
(2) 现金管理:指公司对现金流入、流出和存储的管理活动。
(3) 现金管理制度:指公司为规范和管理现金流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3. 现金流入管理(1) 销售收款- 销售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客户信息等。
- 财务部门负责登记销售收款,并及时核对销售额与收款额是否一致。
(2) 其他收入- 其他部门收到的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由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
- 财务部门将其他收入及时入账,并进行核对和审计。
4. 现金流出管理(1) 采购付款- 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金额、供应商信息等。
-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采购额与付款额是否一致,并及时付款给供应商。
(2) 招待费用- 员工发生招待费用时,必须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并经过主管审批后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 财务部门应审查招待费用的合理性,并及时进行报销。
(3) 其他支出- 各部门发生的其他支出,必须填写支出申请单,并经过主管审批后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 财务部门应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并及时进行报销。
5. 现金存储与保管(1) 现金库房- 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由专人负责现金的存储和保管。
- 现金库房应配备安全设施,如保险柜、监控系统等。
(2) 现金交接- 离职员工应向财务部门交接相关的现金,并填写交接单。
- 其他员工之间进行现金交接时,也应填写交接单,并由主管核对和签字确认。
6. 现金盘点与审核(1) 定期盘点-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库房进行盘点,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 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公司管理层,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2) 审计与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现金管理审计和检查,以评估现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5篇)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
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出差人员差旅费;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____元以下的;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____日或____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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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十二: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帐册设置(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二、固定资产增加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古里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购入后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应当详细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包括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只需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1.各单位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1.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
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
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
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
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六、责任(一)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三)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