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刺死辱母者案”看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方式
从聂树斌案报道看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统一性

果 。聂 树斌 案 报 道 ,从 报 道 目的 、报 的舆论监督也是正确引导舆论的一个 金 ,他承认其 曾在河- t 1 : ; t  ̄ 2 下6 起强奸 道方 式 和 报道 效 果 三个 方 面体 现 了舆 重 要 方 面 ,是另 一 种形 式 的 “ 正面 宣 杀人案 ,奸杀4 人 ,强奸2 人。 《 河南
的调查。当记者回来准备出稿时 ,马 报道 《 聂树斌案最新 动态 :聂家4 位 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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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风 气 的监 督 ,是 人 民赋 予 媒体 的一 是为 了追求 公 平 和正 义 。而追 求公 平 后 ,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
项 职 责 。 它是 现代 社 会 民主 建设 的一 和正义 自然属于正面宣传。媒体记者 与石 家 庄市 公 安局 交 换案 情 时发 现 , 个 象 征 ,也 是人 民意 愿得 到 表达 程 度 认为 ,不管舆论如何笃信聂案之冤 , 王 书金 指认 的奸杀 康某 某 的案件 早 在
视对 新 闻 事件 的追踪 报 道 ,关 注 事态
《 河南商报 》2 0 1 3 年6 月2 0 日刊 的 发展 方 向 以及 问题 最 终解 决 ,做 到 发报道 《 纠结多年 , “ 聂树斌案”有 有始有终 ,把能达到正面宣传效果作 望峰回路转 》,称 “ ‘ 聂树斌 案 ’又 为主要报道方法 ,维护媒体 的权威性
平总书记在党的新 闻舆论工作座谈会 的手段 ,也是新 闻工作者的责任。②
大河报 》 《 河南商报 》 《 南方周末 》 《 新 报 》刊发。之后 ,楚阳向 《
关于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

关于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的思考近日由南方周末刊载的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一片哗然,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执法人员的谴责,对伦理人情的回护,众说纷纭中民意与舆论终于再一次实现了小民的正义,此案将重新展开调查审理,而随着事件的进展,该案又出现了反转的预兆,作为纯粹的媒体受众以及非相关专业的旁观者,在期待事实真相被披露以及司法公正与传统道德达到平衡的同时,不禁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
2016年4月14日,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以及后期的警察调解无果之后,22岁的男子于欢,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宣判后,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孔子:居父母之仇…不返兵而斗。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哪里碰到哪里决斗,不能回去拿兵器。
东汉阳球把辱母者全家杀光,不仅未被刑罚,还闻名天下,“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宋代王公衮刺死辱母者嵇泗德,官降一等;施剑翘刺死杀父仇人军阀孙传芳,被民国特赦;2008年张剑为保护母亲妻女刺死强拆者,被判三缓五;于欢刺死人神共愤的辱母者,无期?这是历史的倒退法制的无端伦理纲常的背弃。
好吧,以上所说大概就是对群情激愤的民众侧面的一个写照,我相信大多数了解到此事件的人心中必定是抱着如此的想法,生母在自己面前受辱,为人子如何能够压抑得住愤怒,从这儿来看法院梭判决的无期徒刑简直是不合理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程度,自然,民众纷纷质疑,以致开始重审。
可是,南方周末一篇3000多字的文章大量引用违背道德伦理人情的描写,将于欢代入到一个为母伸张正义的赤子角色中,相比之下受害者固然作为十恶不赦的高利贷黑社会显得罪有应得,新闻媒体的报道固然尊重事实,但简略概论的描写未免会产生偏颇,以致于引起舆论的浪潮,民众的同理心让他们感到不解愤怒,世俗的正义观总是向弱者一边倾斜,加之报道中隐晦提到的警察疑是不作为,受害者其实是交通肇事逃逸者,民间高利贷本身的非法及黑暗,更是不断的刺激着民众的神经,让大众的呼声越发的高涨,不得不说这又是一次司法实践与传统道德伦理的大碰撞。
媒体融合时代舆论引导应把握的三个维度——基于山东"辱母杀人案

所, 场所的转换有助于信息在更广 的范 围产生更大的影响 。 所 以, 一 则新 闻要在 发布平 台上 真正提 高关注 度 、 产生影 响力 , 平 台的转换和 聚合 是必要条件 , 在转换平 台的过程 中, 信息 内 容 不是原 封不动 地转 移 , 而 是在转 场之前 经过发 布 中介 的改 写、 充实 、 推荐等 , 使普通的信息流成功转移并 形成影响力。 3 月2 3 日, 《 南方周末 》官网首发该新 闻后 , 评论 只有5 4 条, 也并 未引起其 他媒体 的太多关 注。3 月2 4日1 4 点5 1 分, 凤凰 网 迅速 反应 , 在 网媒 中最早转 载 了文 章 , 并 将标题 改为 “ 山东 : 1 1 名涉黑人员 当儿 子面侮辱其母 1 人 被刺死 ” 。信息平 台在首 次转换后 , 该事件 获得 了较 多关 注。截至3 月2 8 日1 2 点, 凤凰 网 转载稿下 的评论为3 6 0 0 条。I 2 2 2 分钟后 , 网易新 闻也转发 了此 稿, 并 将标题 改为 “ 女子 借高利贷遭 控制侮辱 儿 子 目睹刺 死 对方获无期 ” 。与此 同时 , 网易新闻客户端根 据用户跟 帖情 况 也转载 了此稿 , 将标题 改为 “ 母 亲欠债遭 1 1 人凌辱 儿子 目睹 后刺 死1 人被 判无期 ” , 并 将此稿 从普 通信 息流提 到首 页。此 后, 该稿被媒体大规模转发 , 网易用户评论留言已过2 3 7 万条 。 此后 , 有关此案 的评论文章和新 闻报道也纷纷涌现 出来 。 “ 于欢”和 “ 于欢案 ”两个关键 词 的关注 峰值起点在3 月 2 4 日, 这正是 网易与凤 凰两大 门户转载该文 的时间 ,3 月2 5 日 引爆 , 至3 月2 6 日关 注度持续增长 , 达到高峰 。( 图1 ) 作 为舆论 的助推手 , 凤凰 网、 网易 以及 网易客户端等新媒体 平 台成功 地 将一件普通 、 非主流的刑事案件主流化 , 引发全 民关注 。
从“辱母杀人案”看互联网时代媒体与司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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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 。人 民 日报微信 公众 号 、 中青 评论 、 北京 青年 报 、 华西都 市报 、 新京 报 、 澎 湃新 闻等都对该 案进行 了报道和评论 。传统 媒 体对 案件 的集 中报道 体现 了媒介 对公 共事件 的议 程设 置 , 曾闹得 沸沸 扬扬 的 “ 王 宝强 离婚 案 ”也 是如 此 。同时 ,“ 辱 母 杀人 案” 体现 出了 网络时 代舆情 爆发 的新特 点 , 即大众 积 极 利用 新媒 体参 与公共 事件 。微信 朋友 圈大量 转发 的文 章 、 官 方媒 体微信 公众 号相 关 的推文 、 网民对案件 的评 论跟 帖等 都体 现了新媒体 的力量 。传统媒体对事件 的议程设置 和引导 , 网民在新媒体上对案件 的讨论 和热议 , 共 同促成 了 “ 辱母杀人 案 ”的舆情爆 发。
第8 卷第 1 6 期
2 0 1 7年 0 8月
新 闻研究导刊
J o u na r l o f Ne ws ke s e a r c h
V0 l _ 8 N O . 1 6
Aug u s t 2 0 1 7
从 “ 辱母杀 人案"看互联 网时代媒体 与司法 的物本身注入了刻板印象 。 ( 二 )对真 实性 原则的理解有差异 真实是新 闻的生命 , 而 司法案件也要 求事 实的绝对真实 。 虽然 两者 都将 真实作 为绝 对原 则 , 但 体现 在具体 的对 事实 的 认定 、 表述 和评判标 准上却 有偏差 。在 “ 辱母杀人 案”中 , 有 些媒 体对 辱母 行 为的报 道就存 在夸 张或臆 想 的成分 , 与法 院
种法理 与伦 理 的讨 论 中, 司法 机关 可借助媒 体 的公 共发 声平 台普及刑事 案件 中的量 刑标准 以及 “ 正当防卫 ”“ 防卫过 当” 等法律术语 。 合理地利用媒体 培养 民众 的法律素养 , 让媒体成 为最好的法治公开课平台 。
论新闻舆论对“辱母杀人案”的作用

论新闻舆论对“辱母杀人案”的作用作者:汤雨晨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16期摘要:2017年2月17日一审宣判的“辱母杀人案”因为媒体的报道而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舆论对此案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发生新的改变。
“辱母杀人案”中新闻舆论发挥了现实性、导向性和影响力,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主要部分,也出现了不良的干扰因素。
针对不利的干扰因素和问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闻舆论观,要坚持党性原则,恪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尊重新闻规律,正确理解和实践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统一,团结鼓舞,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以做好新闻舆论工作。
推动融合发展,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关键词:新闻舆论;司法;影响力;公信力一、事件简介“辱母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3日,该案件被南方周末率先报道,凤凰网、澎湃新闻、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人民日报等各大媒体也针对该案件发声,该案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
微博、微信以及各种自媒体上,关于此案的文章数量迅速上升,舆情在短短几天蔓延成为了社会性的大众话题。
关于此案的报道,各大新闻主要对案件事实展开分析,围绕着法律和伦理的矛盾展开激烈讨论。
部分自媒体为于欢摇旗呐喊,高呼其是为了母亲而战,认为法院不应该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甚至有自媒体发表“母辱不护,国辱何御”的新闻言论。
新闻媒体对此案件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后,法院随即启动二审。
2017年3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由《刺死辱母者》传播看媒体舆论监督新动向

由《刺死辱母者》传播看媒体舆论监督新动向作者:赵纪娜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0期赵纪娜山东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摘要《南方周末》发表的一篇文章《刺死辱母者》,是近几年来比较罕见的一篇达到百万跟帖的稿子。
在这一事件报道中,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齐上阵,从中看出了自媒体环境下,媒体舆论监督发生了新变化。
新闻媒体在新的传播环境中如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刺死辱母者;舆论监督;新动向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0-0031-022017 年3 月24 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记者采写的报道《刺死辱母者》。
该报道称,山东某民营小企业主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因为无力偿还借下的高利贷,遭到了性质恶劣的讨债,母亲苏银霞受到讨债人当众脱裤的侮辱,而与此同时出警警察却借故离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于欢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伤四人,造成了 1 人重伤,此人在驾车就医过程中死亡;2017 年2 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的这一报道,是近几年来比较罕见的一篇达到百万跟帖的典型报道。
随后,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澎湃新闻、中国之声、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等传统媒体立即跟进,微博、微信、论坛、App 等多种社交媒体也同时成为了此事件传播的舆论场。
1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闻媒体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其舆论监督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已成为社会民众维护公平正义争取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
现代西方国家的舆论监督在权力的制约、腐败的抑制等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巨大。
关于新闻媒体的力量,论述历来较多。
最著名的当是法国文学家巴尔扎克曾经这样说:报刊是国家的第四权力。
大众传媒被奉为国家的“第四权力”,足以看出媒体较高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
美国媒体一直把自己封为“无冕之王”,称其为“第四种力量”,即一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重要力量。
“辱母杀人案”:如何警惕媒体审判

综合理论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95“辱母杀人案”:如何警惕媒体审判陈晓诺(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湖北 咸宁 437100)一、辱母杀人案与舆论浪潮综述山东辱母杀人案(又称4•14聊城于欢案、辱母杀人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初的一场热点舆论案件。
该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晚10点,案发地点在山东省聊城冠县。
2016年11月21日,检察院对于欢提起公诉,之后于2017年2月17日一审宣判于欢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3月,该案件首先由南方周末报道,随后多家媒体进行评论,转载并且引发了网民的密切关注,创造了中文使用地区拥有互联网以来的参与纪录。
(一)通过观察网络舆论的主要导向,我们可以发现舆论倾向于支持或者同情本案涉案人于欢,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南方周末》报道了以下情节:1.杜志浩用自己的生殖器在于欢母亲苏银霞脸上蹭。
2.警察到现场后,只说了“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二)然而最终的判决书第22页认定的相关事实是:1.马金栋等人劝阻了杜志浩对于欢母亲的侮辱。
2.警察始终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未离开。
基于媒体的这种报道,网络舆论相信,于欢是在自己的母亲面临紧迫而现实的危险时才进行的正当防卫,保护家人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应有的表现,再加上事情的起因是其母亲欠下了高额的高利贷,唤起了受众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因此舆论纷纷对于欢发出了声援。
笔者在此简单的列举一些报道的例子:澎湃新闻发表的社论《期待“正义的理据或修订”》中提到:“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中国青年报》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青评论”发表了《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称“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新华每日电讯》发表《“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称“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浅论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

浅论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舆论监督的方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舆论监督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参与度增加了。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各种社交媒体进行交流和表达观点,公众的声音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
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来源,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到对舆论的监督中来。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更加直接且实时。
传统媒体报道需要经过编辑、审核等流程,而在新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实时传播事件。
这使得舆论监督更加迅速和有效,新闻事件曝光的速度大大加快,也增加了对权力的监督力度。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更加分散和多元化。
传统媒体由于资源和地域限制,往往受到政府、商业等力量的影响,信息传播不够全面和多样化。
而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了发声的平台,舆论监督不再局限于少数媒体,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这种分散的方式使得舆论更加多元化,有助于提升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在互联网上,虚假信息、谣言等层出不穷,人们很难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给舆论监督带来了困扰。
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在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和滥用,这可能导致舆论监督的滥用和恶意攻击。
舆论监督的力量不均衡。
在新媒体时代,有些人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购买粉丝、刷票等手段来影响舆论,这可能导致舆论监督失去公正和客观。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舆论监督的方式。
加强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和鉴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验证机制,对于虚假信息和谣言要进行及时的辟谣和澄清。
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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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死辱母者案”看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方式
作者:于风
来源:《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19期
摘要进入新媒体时代后,新媒体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然而,在媒介对“刺死辱母者案”的舆论监督中,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却发扮演了主要角色,塑造了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方式。
文章通过对“刺死辱母者案”事件舆论监督新方式的分析,提出引导舆论监督新方式的策略,以加强舆论监督的效果。
关键词媒体;舆论监督新方式;引导策略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9-0086-02
2017年3月24日,南方周末刊发《刺死辱母者》,讲述了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一桩血案。
报道称2016年4月14日,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最终,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捅伤,杜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桩发生在一年前的案件经南方周末报道后,迅速引发其他媒体的转载,从而为公众所关注,在网上掀起一片热议。
仔细梳理这一事件的传播过程发现,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改变了以往以新媒体为主导的舆论监督格局,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此外,新媒体、公众及政府均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塑造了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方式。
1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新方式
1.1 传统媒体:揭开舆论监督的“序幕”,执掌舆论主导权
随着媒介环境的不断变化,新媒体平台传播的信息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且影响力大等,鉴于自身的这些特性,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新媒体往往冲锋在前。
然而,在“刺死辱母者案”事件中,却是由传统媒体南方周末首先发声,刊发《刺死辱母者》,从而拉开了舆论监督的“序幕”。
之后,新媒体参与其中,开始进行广泛报道。
当案件引来热议一片,理性与非理性声音混杂之时,传统媒体继续适时发声,引导舆论。
如北京青年报发布《“刺死辱母者”二审代理律师:案发当天讨债人因涉黑被真侦查》,从法院及代理律师的角度阐述了事件的性质。
人民日报发布评论文章《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认为应该正视事情发生时的伦理困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考虑。
此外,中国青年报发布《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华西都市报发布《“刺死辱母者”姑妈:未看见刺杀场面,因正在阻拦警
擦离开》等。
可见,传统媒体或基于深度报道,或基于评论等角度发布文章,及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该案件,以对舆论监督的客体秉持公正理性的态度。
1.2 新媒体:传统媒体的“追随者”,病毒式传播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在“刺死辱母者案”中,新媒体并未像在之前发生的魏泽西事件、雷洋事件、罗一笑事件等媒介事件中引爆舆论热点,稳坐引领传统媒体的“风向标”之位,而是待传统媒体南方周末刊发《刺死辱母者》之后,才闻声而动,参与到对案件的舆论监督过程中。
如网易新闻App转载南方周末的稿件后,发布《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背叛无期》。
目前,网易用户已有241万人跟帖留言,第一热门评论获点赞105 402次。
微信公号“侠客岛”推出评论文章《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目前,该文章阅读量已经超过10万次,点赞数达52 916次。
此外,新浪网转载发布《刺死辱母者案起因于高利贷还剩最后17万欠款》、中青在线发布《还原“刺死辱母者”案细节:于欢被攻击中拿起了刀(附判决书全文)》等。
可见,正是由于新媒体的病毒式传播,此事件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之中,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1.3 受众:表达趋向多元,自媒体意见领袖介入
新媒体的出现为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进行多元化表达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实现了“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话语模式。
在“刺死辱母者案”被报道时,网民们从各自关注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如微博用户@十里桃林小仙女说道:“所以说,高利贷千万不要碰,很多民间借贷行为法律不保护,只要听到了此类纠纷,公安会以‘对不起,你这是私人借贷,我们没有权限参与,请走法律程序’来回答。
”网易用户希望驸马爷就是我跟帖评论“希望公正审判,希望公开审理,希望案件不会被人为雪藏,希望网民不要三分热度,希望以后还能看到事情的发展和结局,希望看到民众坚持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因舆论而摇摆不定,希望这个社会不要这么残忍下去。
”当网民们对案件进行大肆讨论之时,自媒体意见领袖开始发声,鉴于自身的影响力他们对其他网民的观点施加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件的舆论。
如微博加v用户@侯宁说道:“关于#刺死辱母者#于欢案,我只想说三句话:第一,于欢为母反击,有血性,有担当,好!第二,高利贷集团吸血成性,当众羞辱妇女,毫无人性,该死!第三,有关判案法官们,请不要以法律的名字侮辱中国法治!支持的请转!”目前,该条微博已被粉丝转发18 447次,获评论8 239次,点赞54 358次。
可见,用户@侯宁的观点已经得到粉丝们的认同与传播。
1.4 政府:借助新媒体积极发声,及时应对社会舆论监督
“刺死辱母者案”经过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人们最关心的是案件的最新进展。
此时,政府在社会的舆论监督之下,借助新媒体积极发声,告知人们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对社会舆论。
如@山东高法于3月26日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最高人民检查院于3月28日发布微博称“26日,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启动审查
调查,在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等。
正因为政府对案件相关舆论的及时处理,透明通报,才未使公众在猜测之中传播负面言论,影响舆论监督的进程。
2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新方式的引导策略
2.1 传统媒体:扬长避短,发挥权威性优势
传统媒体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采编资源。
当有热点事件发生时,传统媒体往往通过深度报道、专业评论等方式对事件进行挖掘,追踪报道,拓宽了舆论监督的广度。
因而,相比于报道快速及时的新媒体,传统媒体应该扬长避短,注重对事件的深入报道与解读,以使公众全面了解事件。
此外,传统媒体还应发挥自身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等优势,加强议题设置,及时引导公众舆论,实现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2.2 新媒体:提升舆论监督的公信力,避免“媒介审判”
新媒体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一味追求“独家报道”,而忽视核实新闻的真实性,导致虚假新闻、反转新闻等现象频发,长此以往,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逐渐丧失。
因而新媒体应该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报道客观事实,向公众呈现真实的监督客体。
此外,新媒体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扩大舆论的影响力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应把握好监督力度,防止媒介“越位”,出现“媒介审判”,最终影响司法公正。
2.3 公众:理性监督,培养合格意见领袖
新媒体环境下的公众针对热点事件可以随意发表意见,参与舆论监督。
但是因为公众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公众往往缺乏独立的思考,发出非理性的声音,甚至做出造谣传谣的行为,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
此外,意见领袖易对公众所持观点产生影响,一旦意见领袖自身发表错误言论,则极易出现非理性的“群体式认同”,从而导致舆论监督主体做出错误的判断,不利于舆论监督的开展。
因而,公众应该以理性负责的态度参与舆论监督,同时培养合格的意见领袖,推动事件的有效解决。
2.4 政府: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吉登斯曾说“从广义的角度讲,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1]。
积极回应公众的舆论监督是政府履行责任,对公众负责的表现。
因而,政府应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拓宽公众的舆论监督渠道,同时注重与公众间的互动,听取公众反馈的意见与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改变媒介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改变了舆论监督环境。
可以看到,在当下的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印证了李良荣教授“不要藐视传统媒体”的观点。
此外,新媒体、公众与政府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同样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他们唯有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才能实现高效的舆论监督,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孙相东,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