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运输方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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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D.由承运人保管【答案】B【解析】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下,出口人需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

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同点是()。

A.都是逆汇B.都使用银行汇票C.都是银行信用D.都对卖方有利【答案】A【解析】在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使用的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二者都属于逆汇。

3.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答案】C【解析】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卖方能否安全收汇全凭买方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无论开证行拒付与否,银行都必须付款。

二、简答题试比较L/C、D/P、D/A三种支付方式对出口人的风险。

答:(1)L/C对出口人的风险L/C即信用证,它对出口人的风险主要有:①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果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付款能否顺利进行,将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

②未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只认单、不认货,这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要一致。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绪论复习笔记一、进出口贸易的含义1.狭义的“进出口贸易”狭义的进出口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有形商品即货物的买卖活动,它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许多技术转让和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操作方法都是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中借鉴的。

2.对“进出口贸易”定义的扩展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进出口贸易的定义扩展为:(1)货物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技术进出口: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

(3)服务进出口: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具有以下特点:(1)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国际贸易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约。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交易数量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贸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

(4)利益相关者众多。

除买卖双方外,国际货物买卖还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险、海关、检验与检疫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8章不可抗力18.1 复习笔记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1.不可抗力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是指由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至于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自行商定。

4.不可抗力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视为分批装运B.《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分批装运C.《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一批如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D.《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转运【答案】C【解析】A项,按惯例,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不视作分批装运;B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即允许分批装运;D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允许转运。

2.如出口合同中装运时间规定为“Shipment during May/June 2013 in two equal shipments”,则卖方应在5、6两个月内,()。

A.每月装运两批货物,每批数量相等B.分两等批装运货物,不限月C.每月装运一批货物D.每月装运一批,每批数量相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为了便于运输和装卸,节约人力物力,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简化了运输标志,将其内容减少到以下哪几项?()A.收货人代号B.参考号码C.目的地名称D.件数号码E.发货人代号【答案】ABCD【解析】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其中,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商品的包装)【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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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3章商品的包装3.1 复习笔记一、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外包装),是指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根据包装方式的不同,运输包装的分类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 运输包装的分类除上述单件包装外,运输包装还有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的集合运输包装,如托盘、集装袋等。

2.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包装的标志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以及方便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等,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或刷写的标志。

按其作用的不同,按其用途,包装标志可分成以下几种: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方便其快速、顺利和安全地移送货物,并使凭单据查验货物成为可能。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简化的和标准的运输标志由四部分内容组成: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②参照号码,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数号码。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便于刻唛、刷唛,节省时间和费用,便于在制单及其信息传递过程中使用电讯手段,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

(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

(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4)重量体积标志重量体积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索赔)【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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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索赔17.1 复习笔记一、违约责任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条件,如卖方交货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均作为“违反要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则受损害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2)违反中间性条款近年来,英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承认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之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

所谓中间性或无名条款,是一种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

违反这类条款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如果性质及后果严重,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否则,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6章 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 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FOB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第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21.1 复习笔记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货、证、运、款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

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依存的。

因而只有环环紧扣,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法律和惯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货、款对流的顺利进行,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二、准备货物1.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三项。

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

因为,只有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

在备货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以下问题。

(1)质量。

货物的质量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2)包装。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3)数量。

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重要义务。

(4)备妥时间。

交货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倘有违反,买方不仅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甚至还可宣告合同无效。

因此,货物备妥的时间,必须适应出口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运输条件进行妥善安排。

为防止意外,一般还应适当留有余地。

(5)所有权。

卖方对出售的货物应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卖方必须承担的又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2.备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然后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状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另外,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也是备货工作的重要内容。

凡属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

只有取得商品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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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运输方式
8.1 复习笔记
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的优点,是我国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1.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按船舶的营运方式划分,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
①班轮运输的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a.“四固定”。

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b.“一负责”。

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简言之,即承运人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内转嫁给运费的承担方。

c.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②班轮运输的优势
a.班轮船舶通常具有良好的技术质量,配备合格的船长、船员及船舶航运所需的供给
品,且各班轮公司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了货物运输的质量;
b.班轮运输的“四固定”“一负责”的特点,为进出口商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掌握交接货时间、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方便;
c.班轮船舶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一般不作限制,因此,适用于零星成交、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
d.班轮船舶负责办理货物的装卸及中途转运,且定期公布船期表,为货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因而班轮运输深受货主的欢迎,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在租船运输业务中,船舶的航运时间、行驶航线、停靠港口和船方收取的运费或租金以及装卸费用等均由出租方(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临时议定。

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在这种租船方式下,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

定程租船由出租人负责营运,其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就外贸企业来说,使用较多的租船方式是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主要适用于运输批量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如粮食、油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料等。

②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

在这种租船方式下,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租船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

③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是定期租船的一种,但与一般定期租船不同。

区别于一般定期租船,在光船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④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是一种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2.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费用,简称海运运费,依海运船舶的不同营运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

其中,散货运输的班轮运费包括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以及货物的装卸费。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其中,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共有以下八种:a.按货物的毛重;b.按货物的体积;c.按货物的价格计收;d.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e.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f.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g.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h.临时议定运价。

在实际业务中,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以按货物的毛重(“W”)或按货物的体积(“M”)或按重量、体积从高选择(“W/M”)三种方式居多。

贵重物品较多是按货物的价格,即按FOB总值(“A.V.”)计收。

②班轮附加费
班轮附加费主要有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选择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

班轮附加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计收,也有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收的。

(2)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

此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

①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

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a.按运费率,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还规定是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还是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来计算总运费的方法;b.整船包价,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船东保证船舶能提供的载货重量和容积,不管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整船包价支付。

②程租船的装卸费
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并在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a.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即班轮条件,货方(租船人)负担运费,装卸费由船方负责支付。

b.船方管装不管卸。

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c.船方管卸不管装。

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d.船方装和卸均不管。

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

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

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条款。

(3)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①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

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周转与出租人的营运成本,是程租船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装卸时间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
a.按日或连续日或时。

是指时间连续满24小时就算一日或连续日。

b.按工作日。

即按港口习惯,属于正常工作的日子。

c.按晴天工作日。

是指既是工作日,又是适宜装卸的天气才计算为装卸时间。

何谓适宜装卸,应视货物的性质以及在不良天气下装卸是否对货物质量有影响而定。

d.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这种条款和晴天工作日相同,但明确了在天气适宜装卸工作日内时钟连续走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

②滞期费和速遣费
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

这种罚款称为“滞期费”或“延滞费”。

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这种奖金称为“速遣费”。

后者一般为前者的二分之一。

(3)期租船租金
租金是指在定期租船情况下,租船人为使用船舶而付给船舶所有人的代价。

租金率取决于船舶的装载能力和租期的长短,通常规定为按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或整船每天若干金额。

3.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①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a.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b.海运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具有物权凭证性质。

c.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海运提单的种类(见表8-1)
表8-1 海运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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