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经济争议的解决
企业员工退休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和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所有。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的发布、修改和废止,应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本企业员工退休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涵盖了退休条件、退休程序、退休待遇、退休后管理、权益保障、争议解决、国际合作与交流、福利待遇调整、参与企业管理、表彰与奖励、继承与遗属关怀、制度监督与执行等多个方面,旨在为退休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关怀,同时也为企业退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依据。企业将致力于不断优化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变革的需要,为员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休服务。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自愿退休条件,应提前3个月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退休申请。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退休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
(一)填写退休申请表;
(二)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
第十九条企业可根据退休员工身体状况、技能特长等因素,提供适当的咨询服务、再就业机会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二十条退休员工在享受企业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时,如遇到问题,可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企业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鼓励退休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提升退休生活品质。
第二十二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退休员工健康体检,关心退休员工身心健康。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的发布、修改和废止,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通知,确保员工知悉。
第十四章:国际合作与交流(续)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确保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八章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指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争议,由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居中进行调解, 作出裁决。 四、 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就其间发生的 经济争议,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 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第二节
一、经济仲裁的概念
经济争议的仲裁
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议由依法成立的仲裁 机构居中进行调解,作出判断或者裁决的活动。 二、我国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当事人协议仲裁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仲裁合议原则。
第八章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一节
经济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争议,由当事人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主动 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 成协议,解决经济争议。
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争议,由第三者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从中进行调停,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平息纷争。
三、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由三部分组成,即起诉和受 理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是经济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 的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 有错误的,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程序。
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 公民同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 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五类案件: (1)海事侵权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4)海事执行案件;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2024版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

2024版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特岗教师的资格与职责2.1 特岗教师的资格要求2.2 特岗教师的职责范围2.3 特岗教师的职业道德第三章:聘用条件与期限3.1 聘用条件3.2 聘用期限3.3 试用期的规定第四章:工作内容与岗位要求4.1 工作内容4.2 岗位要求4.3 工作地点第五章:薪酬与福利5.1 薪酬结构5.2 福利待遇5.3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假6.1 工作时间6.2 休假安排6.3 加班与补休第七章:考核与晋升7.1 考核标准7.2 晋升机制7.3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八章:培训与发展8.1 培训机会8.2 个人发展计划8.3 培训成果的评估第九章:合同的变更、续签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续签的条件9.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10.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时效11.3 法律适用第十二章:其他约定12.1 保密协议12.2 知识产权保护12.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聘用方)与乙方(特岗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违反。
1.3 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乙方作为特岗教师在甲方指定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相关活动。
第二章:特岗教师的资格与职责2.1 特岗教师的资格要求乙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格证书、相关学历证明等。
2.2 特岗教师的职责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包括课程教学、学生管理、家校沟通等。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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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 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 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 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 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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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 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 会裁定。( )
答案:× 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人民法院对于仲裁协议的 效力做出裁定。并且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的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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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平等主体(名与名)
(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 发生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是两者 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采取“或裁或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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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 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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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仲裁协议 (1)书面形式 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 议为条件。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 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 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经济纠纷的解决(5)

第17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二、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 1.申请仲裁应递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
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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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17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1.行政复议参加人
•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 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 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 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行政复议机关
• 依照《行政复 议法》履行行政复 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 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 复议是现代国家保护公民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 行为不法侵害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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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纠纷概述
二、处理经济纠纷的方式 协商 调解
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第17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仲裁 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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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仲裁
一、经济仲裁概述
(一)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含义
➢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由仲裁机关或双方同 意的第三者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居中进行判断 或裁决的活动。 ➢ 经济仲裁,是指发生了经济争议的双方当 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彼此之间的 争议提交专门的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 决,从而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方法。
经济法第十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OK

二、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和 诉讼管辖
•(一)收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 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 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 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 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 人民 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 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 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 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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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审程序 • 第二审程序是经济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或裁定, 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通过第二审 程序可以维护第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 或纠正其错误,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现上级 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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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 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 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 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 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 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 起着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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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 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 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 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
2024版技术服务合同,泄密责任

2024版技术服务合同,泄密责任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保密信息的定义2.1 保密信息的范围2.2 保密信息的分类2.3 保密信息的标识第三章:保密责任3.1 保密义务的承担3.2 保密期限3.3 保密信息的保管第四章:保密措施4.1 保密制度的建立4.2 保密措施的实施4.3 保密信息的传输与处理第五章:泄密责任5.1 泄密行为的界定5.2 泄密责任的承担5.3 泄密赔偿的计算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6.3 违约赔偿的范围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程序7.3 法律适用第八章:合同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终止的情形8.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九章:附加条款9.1 特殊约定事项9.2 保密协议的补充9.3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章:签字与生效10.1 签字栏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10.4 合同生效条件第十一章: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法律效力11.3 附件的提供与保管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合同的完整性12.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对保密信息的保护责任,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
1.3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保密信息的定义2.1 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2.2 保密信息的分类保密信息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分为不同等级,双方应根据信息的分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3 保密信息的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标识,并确保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都能识别和遵守保密要求。
2024年劳动合同编号格式

2024年劳动合同编号格式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编号规则1.2 合同名称与类别1.3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用人单位)信息2.2 乙方(劳动者)信息2.3 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资格第三章:合同内容概述3.1 工作内容与岗位3.2 工作地点与环境3.3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4.1 工作时间安排4.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4.3 年假及其他休假规定第五章:薪酬与福利5.1 工资结构与支付方式5.2 加班工资与奖金5.3 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第六章: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6.1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6.2 职业健康与工作环境6.3 劳动条件与设施提供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1 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7.2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3 合同续签与终止的规定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的界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9.2 协商与调解机制9.3 仲裁与诉讼程序第十章:合同的生效与备案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备案的程序10.3 合同的期限与续签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事项11.2 合同的解释权11.3 其他补充事项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12.2 乙方(劳动者)签字12.3 签订日期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编号规则合同编号由年份、甲方单位代码、合同类别和序号组成,格式为:[年份]-[单位代码]-[类别]-[序号]。
1.2 合同名称与类别本合同全称为“劳动合同书”,类别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雇佣。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用人单位)信息甲方名称:______单位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乙方(劳动者)信息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户籍地址:______2.3 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资格双方均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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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住所地 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 。公民提起的民 一般原则: 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 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九章 经济争议的解决
• 第一节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 一、协商 • 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按法律和合同条款,通过磋商 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 效力:达成新的协议,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 优点:保密、成本低、和气 • 二、调解 • 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请求第三人出面,在第三人的 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 不同方式效力不同: • 民间机构调解:当事人签字,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 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书具有准司法效力 • 法院调解: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同等效力 • 三、诉讼 • 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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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再审纠错(另组合议庭) 提出的主体: 提出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错误有权提起再审,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发现错误有权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 再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错误有权提起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及各级检察院发现错误有权且应 当提出抗诉 时效:生效判决或裁定2年内 4、督促程序 5、公示催告 6、财产保全与先执予执行 7、强制执行 依据: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协议、支付令、罚款决定 书;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定书、调解书 行政机关依法用出由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 • • • • •
2、仲裁协议的法律意义 、 排除法律管辖; 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依据; 是法院强制制行的依据之一
• 我国采取或裁或审制
第三节 诉讼
• • • • • • • • • 当事人请求法院解运用审判权决争议的方式 一、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第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 响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 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经济仲裁
• 一、经济仲裁及特点 • 1、经济仲裁 • 各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地将已发生或可能 发生的经济争议交付第三方裁决,最终裁决对 各方具有约束力,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 2、经济仲裁的特点 、 自愿性(是否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 规则可选) • 独立性与自治性(民间组织) • 准司法性; • 专业性;
• 3、协议管辖 • 当事人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 • 二、诉讼程序 • 1、一审 • 起诉——受理 由原告提出 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 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 • 准备——开庭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被告,被告可在 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告知权利和义务;确定审判 人员;审材料,调查取证。 2、二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 级法院提出上诉 3、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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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性(一裁终局) 域外执行简便性 பைடு நூலகம்、仲裁协议及法律意义 1、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的同意将已发生或将发生的争议交 付仲裁的协议。 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 主体合格; 书面(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载于其它文件 的仲裁议、在申诉书或答辩书交换中,一方称 有,另一方不否认的) 内容合法(经济争议,而非经济争议、劳动争 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争议除外);
• 特殊原则: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特殊原则:原告住所地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 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 起的诉讼 • • 特别地域管辖:被告或诉讼标的所在地 • 专属地域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