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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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调研建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调研建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调研建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调研建议目前,车辆购置税分为汽车类和摩托类分别由市级局和县级局征收和管理。

全市范围内的汽车类车辆购置税统一由市级局内设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负责征收管理。

20xx年我市征收汽车类车辆购置税9247万元,20xx年预计可收11075万元,相当于山区县一年国税收入的总量。

但是,由国税部门接管原由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后仍有不少在体制上、票证管理上、征管流程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理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笔者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当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上的存在问题(一)在机构体制上当前全市汽车类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工作由市局内设的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为办税厅)负责,办税厅为市局内设的一个科室,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征收法》的有关规定,不能行使独立的执法权,因此办税厅在税收执法、征收管理、行政复议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在职责职能上办税厅不能象其它职能科室一样,承担着承上启下的职能,对上省局没有对口的办税服务厅,所属业务只有通过平级的流转、征管、信息、票证等其它科室进行指导或检查。

对下属各县(区)局也没有对口业务,不存在指导、检查职能。

(三)在票证的使用管理上由于办税厅与票证中心同属内设的平行科室,而且市局票证中心不直接对使用人发放票证,因此,办税厅使用的税收票证只能通过市局的派出机构直属分局领用和结报,对税收票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四)在征收服务上当前办税厅对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是按照省局统一设置的软件,统一设置的流程。

按照验车岗→申报岗→审核开票岗→收款岗→打印完税证明岗→整理归档岗的流程逐一进行,纳税人必须经过上述岗位的所有窗口才能完成办税事宜。

与总局为方便纳税人提出的“一窗式”、“一户式”的办税程序相违背。

(五)在管理服务上由于办税厅只承担对购车人的车辆购置税进行征收,不承担其它管理职能。

加强我市车辆购置税社会化管理的研究报告

加强我市车辆购置税社会化管理的研究报告

加强我市车辆购置税社会化管理的研究报告一、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状。

二、我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分散,征管难度大。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征税的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纳税人遵从度不高,源头控制难度较大,一旦发生漏征追缴难度大、本钱高。

〔二〕部门衔接环节存在漏洞。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一直是依托公安车管部门监管和纳税人主动纳税,如果车管部门把关不严或机动车车主不主动办理牌照手续,税款就有流失可能。

通过对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分析发现有局部特殊单位车辆不缴税直接挂牌上路,也有局部车辆从事内部作业常年在比拟封闭的区域行驶,不挂牌也不缴税,甚至有局部车辆以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挂牌。

〔三〕车辆购置税后续管理缺少手段。

1、国税执法人员没有上路执法检查权,对逃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国家对上路执法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执法人员才可上路执法,国家没有赋予国税部门上路执法的权利,而逃缴漏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也只有通过上路稽查才可比拟有效的遏制。

所以,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国税机关无权上路稽查车辆,客观上为偷、逃、漏缴车辆购置税造成了条件;2、减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补税问题。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在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但由于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经常、不紧密,多数车主不主动办理交税及变更手续,税务部门无法知晓,也无任何制约措施,这样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车辆其车辆购置税就无法及时征收,这局部车辆根本处于失控状况。

三、对我市车辆购置税社会化管理的建议〔一〕将车辆购置税纳入税收征收协助范围。

税收征收协助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在税收征收协助工作中的职责,为税务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搭建了沟通桥梁,车辆购置税后续监管难的问题,在政府各部门的协助下将得到解决。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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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购置税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职责不清,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与税收“大征管”脱节。
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在划归税务机关后,仍沿续着独立征收单一税种的封闭管理模式,还履行部分原交通职责,过去干什么,现在还干什么,不仅忽视了与其他各税的衔接和管理监督,也没有履行税务的征管稽查等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目前执行的完税车辆发生产权过户、车辆数据变更、车辆转籍的调档和审核工作,实际就是沿续了原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因为当完税车辆发生过户、转籍、数据变更行为时,征纳双方都已经完成了职责和义务,所以没有必要再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核实,税务机关没有必要再耗费财力重复履行职能。二是车辆购置税至今还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有关政策文件和文书报表除了更名外,并没有完全依照税收基本原理进行调整,使之一些环节无法履行税务职责,脱离了税收征管轨道。
(四)办税程序复杂。
一是申报表的填写,由于车购税纳税人社会对象广泛,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般又是一次性办税,申报办税业务不熟悉,往往都要经过税务人员反复地讲解、指导、帮助才能备齐资料;二是录入内容的繁琐,征收人员在办理车购税业务时,系统中录入内容过于繁琐,导致办税时间长、效率低下,引发纳税人拥挤;三是车购税正本的领取,由于机动车辆上牌要在交警部门办理,而车辆购置税在国税部门缴纳,纳税人要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凭完税凭证副本至交警部门办理车牌,再凭车牌到国税部门登记号码、领取完税证正本,繁锁的工作流程致使纳税人办证要多头跑。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纳税人办完车牌手续后,不再到税务机关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正本,税务机关所需的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信息也就没人带来,造成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正本的积压,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也资料、数据不齐全。
——教学资料参考参考范本——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及对策

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

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

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通常是指车辆购置税方面的问题发现和整改的报告。

以下是一个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的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车辆购置税整改报告报告日期:XXXX年月日报告单位:XXXX公司I. 背景介绍:车辆购置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事项,关系到公司财务合规和税收优惠的问题。

在最近的审计和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购置税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和改进。

II. 发现的问题:1.购置税计算错误:部分车辆购置税计算存在错误,未正确核定应纳税额。

2.购置税减免未充分利用:未充分利用适用的购置税减免政策,导致公司支付了不必要的税款。

3.资料不完备:部分购置税申报资料不完整,未能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III. 整改计划:1.购置税计算核查:•成立专门的购置税核查小组,对公司历年来的购置税计算进行仔细核查。

•纠正错误,确保购置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购置税减免政策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培训课程,提高了解和运用减免政策的能力。

•设立购置税政策咨询渠道,解答相关人员的疑问,确保政策的充分利用。

3.购置税资料完善:•重新审核购置税申报资料,确保每一份资料都完整且符合法规要求。

•建立购置税资料归档系统,以便未来的审计和检查。

IV. 进展和成效:1.核查进展:•目前已完成对公司过去两年的购置税计算核查,已纠正了错误并进行了相应的补缴。

2.减免政策培训:•培训已经成功举办,相关人员对购置税减免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资料完善:•购置税申报资料已经全部重新整理,确保了完备性和准确性。

V. 下一步计划:1.购置税制度进一步优化:•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购置税制度,确保公司购置税政策的合规性和优化度。

2.定期培训与监测:•设立定期的购置税政策培训计划,确保公司相关人员对购置税法规的了解保持更新。

•建立购置税政策监测机制,随时应对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购置税策略。

VI. 结论和感言:购置税的整改工作是一项持续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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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车辆购置税征管划转到国税部门以后,在“科技创新、精细管理”工作思路指导下,国税部门不断强化车购税税收征管措施和手段,使车购税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日趋规范。

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千万时代”,?车辆购置税收入快速增长。

但是由于这一税种本身的诸多特殊性、业务增长量大等原因,征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在积累和增加。

如宣传不到位;纳税服务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假完税证明泛滥、偷逃税现象严重;违规开具(指存在大量价格异常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侵蚀税基现象有禁不止;主动执法不够、刚性不足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车购税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大了征管难度,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急待我们加以探讨并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车购税征管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

车购税是历年的税法宣传中的盲点,目前车购税宣传不到位表现为:税种、税率、办税程序和计税依据等在系统内、外都不太为大家所了解。

如许多纳税人不知晓“车辆购置税”这个税种,到办税服务厅来仍然声称是来交“附加费”、“附加税”;有些纳税人根本就不知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之前要先交税,常常是先到交警车管所以后被告知要先税后牌才返回来交税;有的说别人是按8.5%的税率交的,也要给其以优惠税率交.由于以前由交通征稽部门收费和代征时的随意性较大,在车主们的心里已经有了税费一样可多可少的印象,一下子要转变为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严格依法征税,难度很大,他们往往认为是一线车购税征收人员不给面子.这说明各级车购办和基层税务机关对车购税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细化。

(二)纳税服务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一是征管软件功能不完善,征管数据录入质量有待提高。

车购税征管软件中纳税人信息采集不规范不全面,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功能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购税税收征管工作,弱化了服务。

二是车价信息采集滞后。

车价信息库调整周期大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周期,使得部分车购税计税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变化情况,使得车辆计税依据不能反映最真实的客观情况,造成纳税人不理解,给车购办带来工作难度。

三是车购税经销、购置、使用环节涉税信息没有完全实现共享,各管理环节间尚缺乏紧密的协调与衔接。

(三)主动执法不够、刚性不足。

车购税的偷税漏税情况目前大致可分为两种: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上牌落户)的应税未税车辆和不上牌也不交税甚至于有些情况下征纳双方均不知道要交税,存在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

国税部门对车购税纳税人没有任何检查措施,纳税人是否已足额交纳车购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等。

再者,国税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没有信息共享与比对渠道,对已办理牌照的是否交纳车购税、车购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等没有很好的核实与比对。

主动执法不够还表现在目前本地没有一分钱的车购税稽查收入。

(四)发票违章现象比较普遍。

违规开具和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侵蚀税基现象有禁不止机动车辆购销双方为了达到不交、少交增值税或车购税的目的,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均想方设法从发票上做文章,如此出现了以下一些各式各样的发票违章甚至于违法犯罪行为:制售、使用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代开、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等各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一车二票、一车多票和开具异常发票等不按实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规侵蚀税基现象屡禁不止。

最常见和造成税收流失较多的发票违章行为是不按实际金额开具甚至于开具异常发票(即低于国家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机动车辆经销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增值税负担购车者为了少交车购税,双方的利益一致,均选择将发票不据实填开而将开具金额低于机动车实际交易价格开具,这种违规行为在造成增值税流失的同时,车购税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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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假完税证明泛滥、偷逃税现象严重。

目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轿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已成普遍现象。

不法分子为了偷逃车购税,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制作与真的车购税完
税证明一样的假的完税凭证,用假的完税证明到交警部门办量车辆登记手续,由于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信息没有共享,加之有些办理车辆手续的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进行详细的核实与甄别就直接办理了车辆手续,甚至于个别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互相勾结,里应外合,从而造成了车购税的大量流失,偷逃了国家税收。

例如,去年我们就查处了一起利用假的完税凭证帮别人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案件。

不法分子打着帮人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名义,一证多用,使用大量假的完税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加之公安机关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人员把关不严,而有的车主为了省事省钱,只交给不法分子少量的手续费,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偷逃车购税。

最后我们足额收缴了车购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对不法分子造成了极大的震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车购税征管工作应从加强税法宣传入手,进一步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强部门协调,严厉打击违规发票和假发票,假完税凭证行为,创新管理手段,形成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车购税税收征管新格局。

(一)提高认识,加大车购税宣传力度。

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是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的前提。

一是进一步拓宽车购税税收政策宣传渠道。

通过新闻媒体、国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对车购税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方法、征免税办税程序、车辆变动管理及车购税工作规则等,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车购税税收政策的宣传。

针对车购税的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在办税服务厅、机动车辆经销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市内大型广场等场所以及乡镇集贸市场,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宣传辅导,把好机动车辆购置关;三是在宣传时要对纳税人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车辆购置税政策深入到纳税人心中,确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深纳税人对车购税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完善车购税征管软件。

完善征管软件是提高车购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是增加车购税软件采集功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

在车购税征管软件中增加发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采集功能,实现对机动车辆涉税信息的动态管理,提高办税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车价信息采集。

进一步完善车购税计税价格采集发布制度,明确计税依据, 规范车购税征收管理行为。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办税人员素质。

要加大车购税相关岗位的税务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其进行规范、系统、全面的岗位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纳税服务的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主动出击,增强执法刚性,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

强化车购税税收管理主要还是靠税务部门自己主动出击。

一是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车购税纳税人进行检查。

对已上牌车辆和未上牌车辆完税情况进行清查,特别是重点对各类厂矿、城建开发渣土运输企业、电站等建筑工地内不须上牌或干脆就不上牌也不交税的行为;对一车二票、一车多票不按实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及使用假完税证明等违规侵蚀税基现象进行整顿。

一定要动真格,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出成效,对典型案件要曝光,震慑其他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安、地税、交通各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车购税的监管,堵塞机动车各环节管理漏洞。

(四)加大对违规开具和使用发票打击力度。

规范发票管理针对各类发票违法乱纪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以票控税,大力打击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制售、使用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代开、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等各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一是税务机关平时要经常调查了解当地销售的各类车型的实际售价,要求按实开具发票。

少开了金额的发票特别是异常发票属于取得了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对车主申报的这类发票,税务部
门可予以拒绝办理。

要求车主将发票退回销售单位作废后,再按实际销售价格按实开具。

除非经销商有足够的理由如该车质量存在问题等能够证明该车价格必须异常。

二是应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先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利用车购税通用信息采集系统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自动转换为车购税申报信息,以杜绝假发票泛滥的现象.三是对机动车经销企业统一发票存根联信息,要按期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

凡机动车发票存根联汇总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则存在一车二票、一车多票或少开发票的现象,应移送进行评估或重点稽查以补缴车购税,从而规范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

(五)多方合力,齐抓共管,控制源头,杜绝假完税证明,从而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

加强与地税、公安车管部门、交通、工商、地方政府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实行源头控制,从而加强车购税管理。

一是建立与公安车管部门共享的信息比对网络,税务机关与公安部门应建立按月或按季信息交换制度,国税机关将车购税完税信息及时传递至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则将机动车登记信息及时传递给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并对之进行稽核与比对,看是否足额交纳车购税,完税证明是否真实等,确保每辆上牌车都足额交纳车辆购置税,避免凭假完税证明上牌的发生;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对一些制假窝点(假完税证明、假发票)加大查处曝光力度,让他们想为而不敢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三是税务机关要同时加强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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