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集下载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引言拆迁补偿费是指在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中,由政府或开发商向被拆迁户支付的补偿费用。

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一笔重要的收入,而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正确处理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问题,不仅能保证合规运作,还能有效管理成本和税负。

本文将探讨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记账原则在会计处理拆迁补偿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拆迁协议或政府规定,将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费记入账簿。

2.个别准则原则:将拆迁补偿费按照个别权益进行分析和确认,确保准确记录相关交易。

3.有据可查原则:要求在会计账簿中有足够的凭证和记录,以便审计和税务检查。

记账流程拆迁补偿费的记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登记拆迁补偿费:将拆迁补偿费的来源、金额等信息登记在会计账簿中。

2.录入拆迁补偿费:将登记的信息录入到会计软件或账簿中,确保准确记录拆迁补偿费的收支情况。

3.核算拆迁补偿费:根据拆迁补偿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相关的核算和分类。

4.生成报表:根据需要,生成拆迁补偿费的相关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在会计处理拆迁补偿费时,需要借贷两个会计科目进行记账。

常见的会计科目包括:1.应收账款:将拆迁补偿费作为应收账款登记,表示待收取的拆迁补偿费。

2.银行存款:将实际收取的拆迁补偿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事项:•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应交税费或其他相关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税务类型在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地方规定的税率,计算拆迁补偿费所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按照地方规定的税率,计算拆迁补偿费所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4.增值税:对于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

税务申报在进行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房企拆迁还房的税务和会计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房企拆迁还房的税务和会计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 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 确定。
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所以,拆迁安置用房一样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实务中一般实行预 征,最终按项目进行清算。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 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 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会计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 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如果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 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 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户选择拆迁还房,要按公允价值或同期 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价格确认“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中的“拆 迁补偿费支出”。 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 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房企拆迁还房的税务和会计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所 谓拆一还一,指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 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 式。本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结合实例,探讨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业务 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税务处理 营业税的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 5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 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的规定,纳税人在房地 产开发过程中给予拆迁户补偿或安置的房屋,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 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因此,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以 及拆迁人取得房屋作何用途,均应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 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基于拆迁房屋行为的特殊性,在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区分以下 两种情形: 1.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 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 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 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这里要注意, 如何确定回迁房的成本价,有的地方认为被拆迁房产原已包含地价,开

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

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

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其中:(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1.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拆迁安置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拆迁安置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拆迁安置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拆迁安置业务涉及的税务会计问题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安置房是否缴纳契税;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以何种凭据计入开发成本;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等等。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拆迁安置业务,尤其被拆迁户要求采取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的安置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的开发销售业务相比,主要差别在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两个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中,被拆迁户无需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可以由房地产企业采取自制凭证入账。

同时将政府拆迁文件、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拆迁建筑所在路段及门牌号码、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迁人签章等档案资料备置于本公司备查。

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按照31号文件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所得,对补偿的房屋按照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同时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确认拆迁安置房屋的视同销售成本。

另一方面,需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

因为房屋补偿方式相当于房地产企业向被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资金,然后被拆迁户再用这笔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因此应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

企业拆迁产权置换入账流程

企业拆迁产权置换入账流程

企业拆迁产权置换入账流程
企业拆迁产权置换入账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但具体操作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法规和会计准则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个一般性的参考流程:
确认补偿协议:
企业与政府或拆迁方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明确产权置换的内容、面积、价值等详细信息。

评估资产价值:
对即将被拆迁的原企业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账面价值及公允市场价值,并对置换的新房产进行估价。

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将原房产从固定资产中转出,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结转累计折旧,计算处置损益(可能为损失或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借/贷:累计折旧
确认置换差额:
如果新置换的房产价值高于原房产的账面价值,则产生收益,记入“递延收益”或其他适当的收入类科目;如果低
于原房产账面价值,则形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借:长期应收款/递延收益(新房产价值高于原房产时)营业外支出(新房产价值低于原房产时)贷:固定资产清理
接收新房产并入账:
新房产实际交付使用后,根据协议约定将新房产价值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按照新房产公允价值)贷:长期应收款(如果有前期已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补价款)
后续摊销或折旧:
根据新房产的使用寿命和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折旧费用。

以上是一般性流程描述,具体会计处理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且在实务中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操作。

如有必要,企业应在会计师或财务顾问指导下进行上述业务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③企业因搬迁而灭
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④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 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 理: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 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 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 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②企业因转 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 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 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 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 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பைடு நூலகம்学习更多的知识!
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我单位属市级集体企业,收到房地产开发商转来的拆迁补偿款,请问 拆迁补偿款应当支出哪些项目?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解答】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 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 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 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 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 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 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 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 处理: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 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
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 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3)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 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 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 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3号)的规定办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