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治安责任追究制
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

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
以下是一份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的草稿,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企业员工的纪律观念,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物业企业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口头警告:对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遵守规定。
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员工改正行为。
3.停职: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员工将无薪休假,同时接受管理部
门的教育培训。
4.降职:对重大违纪行为进行降职处理,将员工的职位职级降低一级,并相应减少薪
资待遇。
5.解聘: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解聘处理,即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物业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内部惩罚。
第七条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物业企业将保留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物业企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员工纪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纪律遵守和行为规范。
第九条物业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纪律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能力。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细则由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
小区物业治安管理规定(4篇)

小区物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小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规范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小区居民、客人以及其他在小区内居住或从事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科学、文明、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物业治安管理体系,以提高小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营造良好的小区社区环境。
第五条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小区治安秩序。
第六条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八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是小区物业治安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物业治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等职责。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治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物业治安管理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保障物业治安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开展小区物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居民责任第十四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十五条小区居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的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小区居民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经常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不随意打开陌生人的门铃,不轻易将门禁卡借给他人。
第十七条小区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遇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或公安机关报告。
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区域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1

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区域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区域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抄报:市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市建委,张夏林常务副市长、胡德怀副秘书长、程国清主任发:市规划巡查大队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区域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物业管理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善住宅小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居民院落中有下列行为的,属违法建设: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包括地下管线、地面绿化、通道、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地上空间等)和居民院落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2、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层数、高度、面积、立面造型等修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二、管理措施1、加强巡查,注重防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公布查违举报电话,至少确定一名巡查联络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实现巡查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确保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2、加强过程监管。
一是事先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初审,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书面告知禁止事项,由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签字确认。
二是事中监督。
对房屋装修人及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进行查验和管控,对装修等建设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施工现场,把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牙状态。
3、快速反映,规范处理程序。
对小区内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拒不听劝阻的,在3个小时内,将实施违法建设的业主姓名、工作单位、结构、面积等情况分别书面报告市查违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规划巡查大队,在执法部门处理过程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物业治安责任书

物业治安责任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物业治安责任书为了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物业公司的治安责任书作如下规定:第一条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治安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治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应对治安问题。
第二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确保门禁系统正常运转,设立监控摄像头,配备安全设施,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小区行窃或滋扰居民生活。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治安安全培训,提升保安队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确保保安人员能够熟练运用防卫器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倡导居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信谣传谣,不酗酒滋事,不打扰他人休息。
建立邻里和谐的社区氛围,共同维护汇区安宁。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巡逻巡查制度,密切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上报治安隐患,协助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抢劫、地震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地组织应对,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保安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警处理,确保小区安全环境。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治安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对小区治安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居民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不断完善治安管理工作,定期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止,双方应各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稳定。
物业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关于物业治安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为了小区的安全和和谐,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携手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物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1. 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 业主、住户应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安全保卫工作内容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巡逻: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应组织保安员进行日常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火灾预防与扑救:公司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3. 防盗报警系统:公司应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4. 安全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住户的安全意识。
5. 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保卫工作措施1. 人员管理:公司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保安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水平。
2. 设施管理: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
3. 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 防盗安全:公司应加强防盗设施建设,提高防盗能力。
5. 应急管理:公司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固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固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实施细则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承租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依托社区成立的服务于零星物业或无人管理物业的社区服务中心。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物业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管、公安、物价、环保、工商、质监、民政、司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城市物业服务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参加新建住宅区开工前的联合审批。
在办理房产测绘备案时,按规定审查、验核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用房、业主会所、文体活动站、门卫房、环卫设备、道路、绿化、路灯、停车场、自行车棚、休闲广场、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配置和完成情况,并以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为重点,参加对开发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负责在建住宅小区主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管理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管理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无论是企业、机构还是个人,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来确保安全。
本文将探讨管理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实施方法。
一、管理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企业或机构的正常运营对于企业或机构而言,安全是其正常运营的基石。
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安全制度,很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企业或机构的生产经营。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各个层级的管理者应尽的安全责任,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或机构的正常运营。
2.保护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一个组织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能够确保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了解个人职责,并且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对他人安全的重要性。
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迫使管理者和员工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有效地监督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激发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组织向更高的管理水平发展。
二、管理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方法1.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包括细化责任分工和安全目标,明确各级管理者应负责的安全风险防控、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等事项。
只有明确了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才能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领导和管理。
2.建立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能够有效地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通过考核管理者和员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或惩罚相结合,能够激励管理者和员工主动履行安全责任。
同时,对于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的个人,也应该及时进行惩罚,以示警示。
3.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环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
第一条 为增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意识,加强住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辖区内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规范化住宅小区,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物业公司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订立了规范化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封闭式”物业管理、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齐全、达到二级及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由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统称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司治安责任,是指因物业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失职或者渎职,对住宅小区发生的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的案件(以下统称治安案件)应当承担的服务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x公安局、xxx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对住宅小区发生治安案件的物业公司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指导、物业公司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监督、属地公安派出所为保障的治安防范工作体系。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健全完善各项治安防范制度措施,加强同属地派出所的联系配合,依法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订立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并公示物业公司治安防范责任,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主的监督评议。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对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住宅小区;
(二)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定时进行安全巡视,对业主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告知提醒;
(三)住宅小区电子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效,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监测记录;
(四)聘用的秩序维护员数量和人员素质应当符合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要求,并报xxx公安局备案;
(五)对住宅小区进出车辆进行核查登记,对外出物品放行由业主带领或者凭业主书面证明;
(六)对住宅小区出租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掌握了解出租房屋、承租人和居住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公安派出所;
(七)住宅小区内发生治安和涉嫌刑事案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保护现场,配合做好侦办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公安分局,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半年和全年发生在住宅小区并且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的治安案件抄送市xxx建设局。
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抄送。
第八条 xxx建设局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全市各住宅小区发生治安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对负有责任的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九条xxx建设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全市各住宅小区发生治安案件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负有责任的物业公司依法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住宅小区一年内发生治安案件数量高于全市住宅小区平均发案率的物业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物业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该住宅小区下一届评选“示范小区”资格,一年内该物业公司不得申请核定或者晋升资质等级、不得参与新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制度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业主反响强烈的,对该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该物业公司不得申请核定或者晋升资质等级、不得参与新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物业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导致发生治安案件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四)物业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或者将住宅小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导致发生治安案件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五)因物业公司挪用专项维修资金,造成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及时,导致发生治安案件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条 物业公司同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私人财产保管有约定的,发生治安案件后,经司法机关裁定物业公司负有服务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治安案件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秩序维护员追究责任,直至予以辞退,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xxx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