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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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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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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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2024版经济法基础完整全套PPT课件

在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 期的经济法主要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市场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则更加注重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强调国家的适度干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平衡协调原则
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 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 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01
税收法律制度 概述
02
税种与税收分 类
税收征管法律 制度
03
04
税收法律责任
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04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06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 当事人因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争 议。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 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等步骤。
诉讼法律制度
诉讼程序
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 理、宣判等步骤。
诉讼的基本原则
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 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
特点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经济性指其调整对象具有经济内容;政策性指其是国家经济政策在法律 上的反映;行政主导性指其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和行政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综合性指其调整方法具有综合性,包括 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是指支撑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总体原则。
法律则是具体规定经济活动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
2. 国家政策和规划:国家政策和规划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政府行为的指导原则。
例如,国家的五年规划、产业政策等都是重要的经济法制度基础。
3.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指由国家设立的负责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机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
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章和制度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是由从事某个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或个人自愿组成的机构,它们通过自律和行业规范来维护行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5. 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是解决经济纠纷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机构。
它们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行使审判和仲裁职权,维护经济法律秩序。
这些是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它们相互交织、互相依存,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
它们共同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基础内容

经济法基础内容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大家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至少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及自然人属性的企业)(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举例:水和空气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利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使用。
二、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更变或者消灭的原因。
(1)主体○1种类:a、自然人(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C、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a、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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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强制性;(3)具有利导性;(4)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等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
1、物,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同,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
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民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和现象。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变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它们有着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统一的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规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开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六、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2、仲裁的特征:仲裁具有三个要素或者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
(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三、民事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规定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在于:(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民事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