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摘要】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其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新旧准则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通过对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分析了新准则带来的影响和旧准则存在的问题。
在对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新旧准则的差异,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新旧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对比分析、影响、问题、建议、展望、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中很重要的一环,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都有影响。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需求,因此需要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新准则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制定的,旨在更好地适应企业实际情况,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差异和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新旧准则的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两者之间的异同之处,为企业未来的财务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支持。
本文将从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差异、影响等方面展开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差异,探讨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及带来的变化。
通过深入分析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差异,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要求,掌握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可以发现旧准则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研究新旧准则的对比,可以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促进企业在新准则下的顺利过渡和合规运营。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所得税会计可概括为企业运用适当的理论、方法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影响的,欢迎阅读参考。
一、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和成因(一)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所得税会计,其定义可分为广、狭义两种。
简单来说,狭义的所得税会计主要指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即企业在依据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得到税前会计利润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要求对其进行调整并由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广义的所得税会计则包括与纳税相关的全部过程,乃至涉及纳税前后,也可概括为企业运用适当的理论、方法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显然,广义所得税会计所涉及的范围已将狭义所得税会计这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囊括在内,因而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一般意义上均是针对广义而言的。
(二)所得税会计的成因不论是广义的所得税会计还是狭义的所得税会计,其核心都是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产生所得税会计的直接原因。
然而,税前会计利润的计算依据是会计准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则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对独立,其所遵循的原则、规范的对象、体现的要求等并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也同时直接导致了差异产生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
因此,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对独立,二者间存在差异,是产生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深层原因。
对于这一差异进行必要的分析,将有助于企业进行实际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差异的分类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有着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如利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差异有永久性、时间性之分,再如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差异有可抵减暂时性、应纳税暂时性之分,以上都是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导致的结果差异这一角度进行分类的,若从产生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原因来分析,则二者间的差异有原则性差异、税基保全差异和目标导向差异三种之别。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48-01摘要本文通过对比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阐述了新准则的意义影响,以便读者更好的掌握和了解新准则。
关键词所得税差异影响一、新旧准则的比较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变化,表现为:1.计税差异不同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金额不一致。
新准则引入资产、负债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即某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其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流动负债中包括账面价值为100元的预收利息,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但其计税基础是0,二者暂时性差异为100。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不转回处理,如发生的超标准招待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以后可转回,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广告费等。
2.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所得税跨会计期间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先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调整,按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再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再计算所得税费用。
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旧准则中企业可选应付税款法,也可选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不要求所得税跨期间核算,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影响,将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制度比较分析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制度比较分析【摘要】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例,对比分析了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时所依据的基础观念、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所得税会计方法、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等方面的主要变化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对新准则的优势作了简要评价。
【关键词】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一、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制度的差异(一)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不同为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贯性,国家特定时期会计准则的制定,都要遵循一定的概念基础,以特定的会计理念为指导。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原本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
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只有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才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
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
按照资产负债观,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加额。
资产负债观即是指准则制定者在为某类交易制定会计准则时,总是首先定义并规范由该类交易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其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影响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相反,收入费用观则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关注收益表要素的定义,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收益确定的附属品。
我国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秉持资产负债观,以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
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其站在未来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角度,遵照资产负债观,旨在真实体现资产和负债的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
新旧所得税准则比较分析

新旧所得税准则比较分析税制改革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
自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差异。
随着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财务会计独立性的加强,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不断完善,所得税税法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之间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不断增多。
财政部为了更好地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于1994年6月29日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产生了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以后,可以分别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取代了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
同时,此准则的实施也将对会计人员的所得税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所得税及其特点(一)所得税及其性质界定。
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所得税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属于一种费用。
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1、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
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2、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
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之比较

� � (北京市房山区烟草专卖局, 北京 )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 是 年财 政部发布 在新准则下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的财会字 第 号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的暂行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 用 "资产/ 负债观" 定� , 年 �企业会 计准则�� � 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 以及 定义收益 , 从 而提出了 "全 面收益 "的概念. 用公式 表示就 �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制度 � � � 中关 于企业所得税会计 处理 是:全面收益 期末净资产 期初净资产 本期业主投资和分 的规定 (以下统称"旧准则" ) . � 年 月 日 财政部颁 派业主款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号财务会计概 布了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号�� � 所得税� (以下简 称"新准 念公告中全面收益的概念 ) . 则" ) , 自 年 月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并鼓励 在这个理论的支持下, 可以认为增加的 资产和减少的负 其他企业执行 .总体来讲, 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 计处理 债都可以 理解为收益 的增加, 那么 从理论上来 讲, 收益的增 方 法及其相关 信息的披 露等方面进 行了规范 ,与旧准则 相 加部分是要交税的. 但由于在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下计算出 比, 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 负债表 来的会计 收益与在 税法规定下 计算出来的 应税收益 很多时 为 重心, 从而使新 准则计税 差异, 会计处理 方法等发生 了变 候会不一样, 所以它 们的共同部分 (无差异部分 ) 毫无疑问要 化, 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交纳所得 税, 而差异部分 (即 资产和负债 帐面价值 与计税基 一, 计税差异的比较 础的差异 ) 则实行 "多退少补" , 这样, 就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 (一 ) 旧制度下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 异�� � 永久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三 ) 两种会计标准下差异的分析. 永久性差异. 在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下的暂时性 差异比 时间性 差异的 永久 性差异是 指由于会计 和税收在 计算其 利润或 所得 范围更加广泛, 暂时 性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 时 所确认的收 支口径不 同而形成的 一定时期 税前会计利 润 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 展, 企 与应税所得之 间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 源于会计 制度和 业兼并, 重组 , 资产评估核算业务的增加, 由此产生了许多不 税法规定本身 存在的差异, 而, 且这种差异不仅本期存在, 以 属于时间 性差异的暂 时性差异 ; 在 损益表债务 法下, 由于其 后各期也同样 存在.这种差异通常在本期发生, 并不 能在以 他暂时性差异非时间性差异, 所以反映不出该差异的未来所 后各期转回. 得税影响金额, 只能作为永久性差异,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比 时间性差异. 如说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调整相关账 户, 时间 性差异是 指由于税法 规定计算 收支的 时期与 会计 增值部分以后可以计提折旧, 但是税法不允许该部分折旧在 核 算收支的时 期不一致 而产生的应 税所得与 税前会计利 润 税前列支.这是暂时性差异但不是时间性差异, 原因在于资 的差异.这 种差异在本期发生, 并在以后某期或若干时 期内 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 而不是计入损益表. 转回, 具有可逆转性.具体表现为某些收入或费用计 入税前 暂时性差异从根本上更加体现了负税公平的原则, 因为 会计利润的时间早于或迟于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 不管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它们都是 (二 ) 新准则下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的差 异�� � 暂时性 暂时性的, 不管是先交还是后交, 都是需要缴纳的. 差异. 二, 核算方法的比较 暂时性差异, 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 (一 ) 旧制度下的核算方法 �� � 应付税 款法和纳税影响 之间的差额, 资产或负债的账而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 其 会计法. 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 在旧制度 和旧准则规 定企业可以 采用应 付税款 法和纳 根据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 额影响的不同, 暂时 税影响会计法 ( 包 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 ) 核算所得税 的. 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付税款 法是将本 期税前会计 利润与纳税 所得之间 的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不递延到以后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 清偿负 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 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 债期间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应税余额的暂 时性差 期应缴的所得税. 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 纳税影响会计法, 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 润与纳税所得之 于其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 递延和分配到以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各期.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 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账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 清偿负 务处理.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 债期间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 暂时性 的余额, 保留到这 一差异发生 相反变化的 以后期间 予以转 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 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 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 于其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税的征收对 "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 生在本期的时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关系. 性差异影 响纳税的 余额, 用现行税 率计算, 以前各 期发生而 应纳 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 差异的 产生是 由于 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按照原发生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和未来支付能力,更为符合国际会计准则。
通过对比分析新旧准则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我们发现新准则更加透明、准确。
结合实例分析和影响因素的讨论,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应对新准则下的挑战。
本文展望未来并得出研究结论,指出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整体而言,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新旧准则对比的深入探讨,帮助企业适应并应对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要求。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旧准则、对比分析、实例分析、影响因素、影响、展望、研究结论。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过去几年中,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日益受到关注。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着重要影响。
正确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旧准则的对比与实践过程中的不断探索,逐渐暴露出了新旧准则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和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对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比较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异同,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为企业在实践中的会计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为企业在实践中提供相应的依据和建议,从而更好地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和要求,提升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部分结束。
1.2 研究意义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财务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
本文旨在通过对新旧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实例分析,为企业在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更好地处理企业所得税提供参考和指导。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之分析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之分析比较摘要: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笔者试图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分析比较,给使用者提供一些选择依据。
关键词: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计算所得税时,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各大中小企业到底该选择何种方式计算所得税,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再进行选择。
一、二者概念区别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概念中所指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
根据该差额对未来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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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资产。 四、新所 得 税会计 与 国际会 计 比较
国际 上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先 后 经 历 了应 付 税 款 法 、递 延 法 、利 润 表 债 务 法 、资 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我 国所 得 税 会 计 借 鉴 了 国际上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结 合 我 国 国情 ,先 后制 定 了适 合 我 国 不 同经 济 发 展 阶段 的所 得 税 会计 处 理 方法 ,并 于
范和制度 。笔者认为研究新 准则 与旧准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所得税会计实物工作有一定 的现实指导意义 。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准则 新 旧所 得税会计 准则 比较分析
我 国的所得税制 度是伴随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 断进 行确立和发展起来 的。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 的进行 ,我 国原有 的税制 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 的需求 ,影 响税收作用 的发挥 。因此 ,我 国的税 制进行 了改革和调整 。 自19 年颁 布 《 收征管 92 税 法》和 19 年颁布 《 93 企业所得税条例 》开始 ,就 确立 了会计 制 度 服从税 法 的计 税原 则 ,19 年 6 94 月 财 政 部 颁 布 了 《 业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 暂 行 规 企 定》 0 0 1 月的 《 ,20 年 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在核 算 所得税时 ,允许企业 在应付税款 法和纳税影 响 会计 法两种方法 中任 意选择 ,纳税 影响会计法又 进 一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而债 务法 主要是指
损 ,可 补
不足 的 ,可 以逐年连续弥补 ,但 弥补期 限最 长不
得 超 过 五 年 。 旧准 则 制 度 关 于 所 得 税 处 理 规 定 中
、
异 ,是 指资产或负债 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之 间 的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比时 间 性 差 异 的范 围更 广 泛 ,它不仅包括 旧准则制度 中所称 的所有时 间性 差异和其他暂 时性差异 。期末 ,如果资产 的账面 价值 比其计税基 础高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比其计税 基 础 低 ,就 产 生 应 纳 税 暂 时性 差 异 ,应 确认 递 延
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 日,对 于递延所得 税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当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 间的适用税率计 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 的 ,应对 已确认 的递延所 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除直 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 的递
利润 表债务法 。在 2 0 年 8 05 月财政部发布 了 《 企 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 征求意见稿 )》 ,在文 中 借鉴 了 《 国际会计 准则》 的部分 内容 ,规定企业 采用债务法 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 处 理 ,并 在 20 年 2月 1 06 5日颁 布 了 《 企业 会 计 准
会计 发展 的过 程来 看 ,大致经 过 了应 付税款 法 、递延法 、利 润表债务 法 、资 产负 债表债 务法 这样一 个发 展过
程 ,每种核算方 法都有各 自不 同的优缺点 。20 年 2 1 06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所得税 》 8 ,新
准则改 变了 旧准则 制度 中所 得税会计核算 方法 ,对所得 税会计做 了较 大的调整 ,并规 定 了一些 可操作 的具 体规
髓 ,在 出 台政 策 的 同 时 ,加 发 一 些 指 导 性 的实 施 建 议 。并 在 企业 实施 新 的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的 过 程 中给 予 有力 督 导 ,必 然 会 加 快 企 业 的 过 渡 和
接 轨速度 。
无 论 是 上 市企 业 还 是 非 上 市 企 业 ,企 业 负 责 人 都 应 全 力 支 持新 所 得 税 会 计 准 则 的推 广 应 用 ,加
所 得税 负 债 ;如 果 资 产 的账 面 价值 比其 计 税 基 础
对可结转后期的 尚可抵扣的亏损 ,在 亏损弥补 当 期 不 确认 所 得税 资 产 。新 准则 规 定 ,企 业 对 按 税 法规定能够结转 以后 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 ,应 当以很可 能获得用来抵 扣可抵亏损和税款 抵减 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 ,确认 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 当对 可抵扣 亏损 和税 款抵减 是 否 能 在 五 年 经 营期 内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充 分 转 回 作 出判 断 ,如 果 不 能 ,企 业 不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低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 比其 计税基 础高 ,就产生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 ,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二、核算方法的比较分析 旧准则 制度 针对时间性差异 ,允许采 用利润 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 准则针对暂时
性 差 异 ,规 定 采 用 资 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进 行所 得 税
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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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韩敏 安
沈阳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 ( 10 3 ) 沈阳 10 2
【 摘 要 】 税 收是 国家财政收入 的主要来源 ,随着财务会计 与税务会计 的相互分离 , 得税会 计作为一 所
门独立 的学科体 系在我 国逐步发展起 来。所得税会计 研究 的核心 问题 是多种核算 方法 的选择 与应用 。从 所得税
则第 1 号—所得税》 8 。 差 异 的 比较 分 析 新 准 则 引 人 了暂 时 性 差 异 概 念 。 暂 时 性 差
一
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 延所得税 负债 以外 ,应 当将其
影响数计人变化当期 的所得税费用。 三 、亏损 弥补 的 比较分 析 我 国 现 行 税 法 规 定 ,如 果 企 业 发 生 经 营 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