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渣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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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洞渣管理实施办法

隧道洞渣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关于隧道洞渣综合利用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隧道洞渣综合利用管理,更好地体现“绿色交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理念,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项目从事隧道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目标:综合利用、少占土地、强化环保、做好水土保持、加工碎石项目自给。

第四条适用围:高速公路项目太行特长隧道。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业主组织、社会监督、监理管理、企业实施”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业主负责对洞渣利用进行组织协调;施工单位负责对洞渣的现场堆弃、整理和加工等;监理单位对工程负责现场管理及碎石的质量把控;社会有关人员对环保进行监督。

第六条弃渣场的选择与利用一、弃渣场的选择依据1、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持水土,保护自然景观。

2、弃渣场容量与弃渣量基本相适应。

3、便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美化环境。

二、弃渣场的选择尽量选择运距近,位置偏僻隐蔽,占用耕地少,地质条件较好,山体基本稳定,常流水较小,动植物品种较多,利于通过工程措施治理弃渣,保护自然环境,遏制水土流失。

三、弃渣场征用开工初期,通过对弃渣场现场核对和设计图纸核实围,确定征用亩数。

四、弃渣场的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做到满足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要做好排水工作。

第七条弃渣场的恢复施工前期为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防止弃土乱卸乱倒,在施工方案比选时就充分考虑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为此,对废弃土石方进行全面统筹,有计划的将能利用的废弃土方后留,以便弃渣场顶部恢复耕地。

弃渣场植被恢复:弃渣场后期恢复耕地需要培植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层厚度。

需在弃渣场顶面覆盖一层30cm的黄土层和一层30cm的腐殖土层。

第八条碎石加工场利用隧道洞渣进行碎石加工,为工程提供优质、廉价和便利运输的建筑材料。

一、基本要求:1、加工场距离隧道口、弃渣场、拌合站要近,尽量缩短运距。

2、合理确定加工碎石设备型号。

隧道弃渣场管理制度范本

隧道弃渣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隧道弃渣场的管理,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防止水土流失,确保隧道弃渣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隧道弃渣场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隧道弃渣场的具体实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隧道弃渣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弃渣场选址与规划1. 弃渣场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2)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3)地质条件稳定,排水良好;(4)交通便利,便于弃渣运输。

2. 弃渣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面积、形状、坡度;(2)弃渣堆放分区;(3)排水系统设计;(4)绿化和防护措施。

五、弃渣场建设与维护1. 弃渣场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弃渣堆放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5米;(3)弃渣场边坡应采取稳定措施,防止滑坡、坍塌等事故发生;(4)弃渣场内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区域。

2. 弃渣场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检查弃渣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2)对弃渣场边坡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弃渣场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4)对弃渣场进行巡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1. 环境保护措施:(1)弃渣场内不得有有害物质排放;(2)对弃渣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3)对弃渣场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2. 安全防护措施:(1)对弃渣场周边进行警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3)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隧道弃渣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中隧道洞渣的利用及预算编制时需注意的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中隧道洞渣的利用及预算编制时需注意的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中隧道洞渣的利用及预算编制时需注意的问题隧道洞渣是隧道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剩余物料,通常包括岩屑、泥浆、砂石等各种材料。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如何有效利用隧道洞渣并合理预算编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隧道洞渣的利用方式和预算编制注意事项两方面进行论述。

一、隧道洞渣的利用方式1. 环保填埋隧道洞渣中的一部分材料可能是对环境有害的,如泥浆中的重金属离子等。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隧道洞渣进行环保填埋处理,将其安全地埋入地下,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回填利用隧道洞渣中的一些材料可能适合进行回填利用,可以用于填充隧道周边地质空洞或者用作公路路基的填料。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土壤的占用,还可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3. 再生利用以上三种利用方式需要根据隧道洞渣的具体情况和工程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在实际工程中,可以结合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实现隧道洞渣的资源化利用。

二、预算编制时需注意的问题1. 资源评估和定量在预算编制前,需要对隧道洞渣的资源进行评估和定量,包括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特性等。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估算出资源的利用价值,并为后续的利用方式和成本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2. 利用方式选择与成本估算根据资源评估结果和工程需求,选择最适合的隧道洞渣利用方式,并进行成本估算。

需要考虑的成本包括资源再生加工成本、环保处理成本、运输成本等。

通过成本估算,可以为决策提供经济性和可行性的依据。

3. 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确定隧道洞渣的利用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需要进行环保填埋或者再生利用加工,需要考虑相关的环保设施建设、监测和维护等成本。

4. 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隧道洞渣的利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资源利用技术失效等。

在预算编制时,需要考虑这些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应急措施和备用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和预算。

隧道出渣、运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隧道出渣、运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文

隧道出渣、运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前言隧道工程中,隧道出渣以及运输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建设所必须面对的难题。

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要保证工人的安全,施工方案必须要考虑到出渣和运输问题。

本篇文章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隧道出渣方案2.1 出渣矿渣的分类首先需要对出渣的种类进行分类。

根据不同的材料,可将出渣分为土渣、矿渣、岩屑等。

本文主要讨论矿渣的出渣方案。

2.2 矿渣储存与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矿渣利用地下或者地面储存。

地下储存主要是利用一些已经矿化的大洞穴等,而地面储存可采用筑堤建筑或者填盖模式等。

此外,矿渣也可以利用铁路水泥固化等工艺,加工为固体骨料,实现废物变宝。

2.3 出渣进出口设置出渣点应设置在距离掘进面250m左右,必须保证顶板高度不低于3m,配备输送机和抽风机对出渣口进行卫生处理。

考虑到出渣的安全性,出渣口必须要设置在尽量安全的地方,以免将渣石掉落到隧道内部或者工人身上。

2.4 出渣管道建设出渣管道是重要设施之一。

在管道水平布设时,山区隧道气压大会影响挡墙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可以在该位置进行一定的斜向剖截,以确保出渣管道的安全性。

同时需要使用适当的管道材料,避免管道损坏导致出渣困难的情况出现。

三、运输安全方案3.1 运输工具的选择根据隧道的情况和搬运矿渣的距离,可以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

如较短距离时,可直接使用人力推车;当距离过远时,我们可以采用小型拖车等机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

3.2 维护运输工具和设备隧道工程中,维护运输工具和设备非常重要,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运输前需要检查车辆和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如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纠正。

3.3 路面铺设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对路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铺设,以确保运输的通畅性和安全性。

合理的路面铺设可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避免对矿渣的损坏和人员的伤害。

3.4 严格的人员管理在隧道运输中,需要进行严格的人员管理,保证人员的安全。

隧道洞渣利用方案

隧道洞渣利用方案

隧道洞渣利用方案1. 引言隧道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隧道洞渣,传统上通常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掉。

然而,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寻找合理的隧道洞渣利用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隧道洞渣的产生原因及其潜在的利用价值,并提出一种可行的隧道洞渣利用方案。

2. 隧道洞渣的产生原因隧道洞渣是指隧道开挖过程中排出的岩石碎片和土壤等固体废弃物。

隧道洞渣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隧道开挖:隧道施工过程中,为了疏通通道,需要将土壤和岩石进行挖掘和爆破,因此会产生大量的洞渣。

•隧道支护:为了保证隧道的稳定和安全,需要进行支护工程。

支护材料如混凝土、钢桩等产生的余料也属于隧道洞渣的一部分。

•水泥注浆:隧道施工中,常常需要进行注浆工作以填补空隙并增加支撑力。

水泥注浆过程中产生的渣浆也属于隧道洞渣。

3. 隧道洞渣的潜在利用价值传统上,隧道洞渣被视为废弃物,需要进行处理和处置。

然而,隧道洞渣实际上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材料:隧道洞渣中的岩石碎片可以进行破碎和筛分后用于制备建筑材料,如路基填充料、路面砂石等。

•矿物资源:隧道洞渣中可能含有有价值的矿石或矿物,经过合适的处理和提取,可以获得矿产资源。

•土壤改良剂:隧道洞渣中的土壤可以经过相应的处理和改良,用于土壤修复、农田改良等领域。

4. 隧道洞渣利用方案为了充分利用隧道洞渣的价值,可以采取以下方案:4.1 建筑材料利用方案将隧道洞渣中的岩石碎片进行破碎和筛分后,可以得到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用于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中。

具体步骤如下:1.岩石破碎:将隧道洞渣中的岩石碎片进行机械破碎,得到合适的颗粒尺寸。

2.砂石筛分:对破碎后的岩石碎片进行筛分,分离出符合要求的砂石。

3.材料应用:将得到的砂石用于道路填充、路堤建设等工程项目中。

4.2 矿产资源利用方案通过对隧道洞渣中的矿石和矿物进行提取和处理,可以获得有价值的矿产资源。

隧道出渣车管理规章制度

隧道出渣车管理规章制度

隧道出渣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隧道出渣车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维护隧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隧道进行出渣作业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包括出渣车驾驶员、隧道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隧道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隧道出渣车的管理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隧道出渣车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障出渣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隧道管理部门应建立隧道出渣车的档案资料,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驾驶员资质、出渣作业记录等。

第六条隧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渣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隧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渣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章出渣车的管理要求第八条隧道管理部门应根据隧道的具体情况和出渣作业的需要,合理确定出渣车的数量和规格。

第九条出渣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入隧道,并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第十条出渣车在进入隧道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出渣车在出渣作业期间应保持车辆稳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和违规倒车等行为。

第十二条出渣车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三条出渣车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残留渣土,避免对隧道设施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隧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出渣车的监控系统,对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出渣车驾驶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和规范作业。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及时接受隧道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出渣车的停车规定,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隧道施工洞内装渣、运渣安全专项措施

隧道施工洞内装渣、运渣安全专项措施

隧道施工洞内装渣、运渣安全专项措施
1、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性必须有效可靠,严禁人料同装。

2)进洞车辆和机械必须是柴油机动力。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进出隧道人员应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2、装碴
1)隧道出碴采用装载机装碴,车辆运输、自卸。

2)装载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隧道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行。

3)碴土自卸时,必须在指定的卸碴场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3、洞内运输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线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6)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并有明显的标志,周围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杂物。

隧道洞渣综合利用质量控制

隧道洞渣综合利用质量控制

隧道洞渣自加工质量控制办法因隧道地质情况复杂,考虑洞内岩质质量变异性比较大,为确保碎石自加工厂片石源质量稳定,有效控制洞渣自加工碎石的质量,特制定本质量控制办法,具体控制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1、隧道洞渣统一由试验室对现场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通过目测对岩石材质进行辨别筛选,对软弱岩石或风化石等强度较低的料石及料石中的树根等有机杂物予以剔除,用于自加工的料石必需经过现场施工员确认,否则不得拉至碎石加工厂;2、来历不明的片石或材质明显不一致的片石不得混杂生产,雨天不得进行集料加工,料场应设置隔离墙,严禁串料、混堆。

3、片石需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缝,片石表面不得有水锈,单个片石石料厚度不小于15cm, 片石表面的污渍必须予以清除。

4、加工、储运过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

5、在集料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加工现场“日产日清”,应采用洒水设备进行洒水作业,保护环境,减少扬尘和集料二次污染。

6、石场工作人员需对现场的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皮带运输机等机械熟悉工作性能,并且要不定期的检查,每天对筛网的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穿洞需及时更换。

7、针片状颗粒含量的控制措施:在集料生产过程中,应选择材料强度高、不易磨损的破碎机牙板,在牙板的寿命周期前每天开工生产时检查,当破碎机牙板的“牙”磨损到一定程度时就应及时更换,一般产量达到15000T时建议更换牙板;碎石生产前调整好反击破碎机分料器开口大小和研磨腔的间隙,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须饱和稳定地进入反击破,一方面可以提高产量,一方面可以减少针片状含量,8、在生产沥青碎石时如针片状或整体颗粒形状不满足设计要求时,需增加碎石整形机。

9、加工的碎石成品各项指标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行规范要求。

二、场地与生产线要求1、碎石加工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包括石料分拣堆放场地;场内运输道路需采用混凝土路面,场地未进行硬化前不得生产;据地形情况规划好排水系统并设置钢筋网盖,定期清沟,确保排水通畅,排水沟不得污染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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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关于隧道洞渣综合利用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隧道洞渣综合利用管理,更好地体现“绿色交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理念,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项目从事隧道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目标:综合利用、少占土地、强化环保、做好水土保持、加工碎石项目自给。

第四条适用范围:高速公路项目太行特长隧道。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业主组织、社会监督、监理管理、企业实施”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业主负责对洞渣利用进行组织协调;施工单位负责对洞渣的现场堆弃、整理和加工等;监理单位对工程负责现场管理及碎石的质量把控;社会有关人员对环保进行监督。

第六条弃渣场的选择与利用一、弃渣场的选择依据1、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持水土,保护自然景观。

2、弃渣场容量与弃渣量基本相适应。

3、便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美化环境。

二、弃渣场的选择尽量选择运距近,位置偏僻隐蔽,占用耕地少,地质条件较好,山体基本稳定,常流水较小,动植物品种较多,利于通过工程措施治理弃渣,保护自然环境,遏制水土流失。

三、弃渣场征用开工初期,通过对弃渣场现场核对和设计图纸核实范围,确定征用亩数。

四、弃渣场的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做到满足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要做好排水工作。

第七条弃渣场的恢复施工前期为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防止弃土乱卸乱倒,在施工方案比选时就充分考虑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为此,对废弃土石方进行全面统筹,有计划的将能利用的废弃土方后留,以便弃渣场顶部恢复耕地。

弃渣场植被恢复:弃渣场后期恢复耕地需要培植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层厚度。

需在弃渣场顶面覆盖一层30cm的黄土层和一层30cm的腐殖土层。

第八条碎石加工场利用隧道洞渣进行碎石加工,为工程提供优质、廉价和便利运输的建筑材料。

一、基本要求:1、加工场距离隧道口、弃渣场、拌合站要近,尽量缩短运距。

2、合理确定加工碎石设备型号。

3、爆破出渣块径适中,尽量避免在碎石加工场二次破碎。

二、技术准备1、检测岩石抗压强度。

2、骨料的碱、活性要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三、选址要满足弃渣存放区、加工区及成品区的占地要求。

四、人员及设备情况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装载机司机、自卸汽车司机、机械操作手、杂工及相关设备。

五、制定碎石加工工艺流程。

六、要做好加工场区成品保护。

七、碎石加工中粉尘、噪音等需满足环保要求。

第九条片石加工片石需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缝,片石表面不得有水锈,单个片石石料厚度不小于15cm,强度不小于mu30, 片石表面的污渍必须予以清除。

第十条碎石价格的确定:碎石单价=成本价 + 税金 + 合理利润说明:成本价中应扣除碎石加工所用毛石的费用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市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履行河北省市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职责,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筹建处依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施工中对洞渣综合利用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组织协调。

一、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隧道洞渣综合利用的主要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二、实行项目工程师管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洞渣运输、检验、储存、使用、碎石加工和项目内部供应等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第十二条实行综合检查评比制度,结合洞渣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定期进行工程管理考核。

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须派驻监理人员对洞渣运输、检验、储存、使用及碎石加工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政自律”的原则,坚持旁站、检查到位、不留空白,以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审查试验、施工工艺;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同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抽检频率对洞渣原材料加工成品碎石进行独立抽检,并按规定进行平行试验,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拒绝使用。

三、监理单位及时准确地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监理工作日志,并按照管理处的要求上报有关文件和数据。

四、监理工程师应积极主动协助业主做好地方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安全、环保监理方面的工作。

五、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碎石自加工质量控制办法考虑毛石本身质量变异性大,为确保实体质量,有效控制自加工碎石质量,质量管理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1、加工、储运过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

2、不同来源的毛石不得混杂;雨天不得进行集料加工;料场应设臵隔离墙,严禁串料、混堆。

3、在集料加工过程中,应采用洒水设备进行洒水作业,保护环境,减少扬尘和集料二次污染。

4、在每次开机前,对破碎机、振动筛、除尘器、皮带输送机等进行检查,对筛面的完整性、成品集料的粉尘含量进行控制。

5、加工的碎石各项指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及施工指导意见要求。

二、料石质量控制1、料石现场应有试验室人员指导选用洞渣,对过筛后软弱岩石或风化石等强度较低的料石及料石中的树根等有机杂物予以挑除;用于自加工的料石必须过筛且经过监理签字确认,否则不得用于自加工;2、在洞渣场地配备10cm*10cm的方孔振动筛,剔除泥土、软弱颗粒、石粉等杂质,从而有效控制0.075mm以下颗粒含量;振动筛采用较粗螺纹钢制作,过筛后方可装车。

3、试验室将加大巡查力度和抽检频率,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及时把问题上报筹建处,并暂停生产。

三、场地与生产线1、碎石加工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包括石料分拣堆放场地;场内运输道路应采用砼路面,场地未进行硬化前不得生产;全面规划排水系统,确保畅通;加工场地不得污染相邻省道及干线。

2、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根据用料计划科学安排片石、碎石拉运车辆数量,保证有序供应。

四、加工工艺1、大块石料经料仓由振动喂料机均匀地送进破碎机进行破碎,经粗碎、细碎后再进行下一工序。

2、细碎后的石料由胶带输送机送进振动筛筛分出几种不同规格的集料,满足粒径要求的集料由成品胶带输送机送往成品料堆。

3、不满足粒径要求的集料由胶带输送机返料送到破碎机进行再次破碎,形成闭路多次循环。

五、粒径与级配1、集料加工所用筛网的筛孔必须比对应标准筛筛孔大,振动筛网筛孔尺寸可选用比标准方孔筛筛孔大一级的尺寸;振动筛的网寸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

2、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目标配合比已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转子的转速、板锤数量,使公称最大料径对应筛孔的通过率接近目标配合比要求比值为止。

3、为便于碎石规模加工和级配组成,各档规格集料尺寸跨度不宜超过8.5mm,否则容易离析。

加工的集料通过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六、洁净度、针片状颗粒及粉尘含量1、料石装车前不仅要过筛,还要对受污染的料石进行剔除集中堆放,保证集料含泥量超标。

2、现场应配备废料皮带机,石料进入粗破碎前将粉料和泥土排出;振动筛处应安装除尘设备。

3、下雨天严禁石料加工,雨后也应待石块表面干燥后再生产,粘湿物料时,生产能力降低,甚至产生堵塞,降低集料加工质量和生产能力。

4、供料必须稳定、连续,破碎机应挤满给料,破碎腔内料与料之间相互挤压使得扁平及长条状颗粒沿其薄弱断面断裂。

七、重要指标检测频率1、粗集料的单级配、针片状含量指标。

承包人每档料500吨/次或每天两次;监理组试验室每档料2000吨/次或每天一次;中心试验室每档料5000吨/次或每周一次。

2、压碎值、密度指标。

承包人每档料2000吨/次或两天一次;监理试验室每档料5000吨/次或每周一次;中心试验室每档料10000吨/次或每半月一次。

3、细集料的小于0.075mm含量、砂当量指标。

承包人200吨/次或每天两次;监理试验室600吨/次或每天一次;中心试验室1000吨/次或每周两次;4、液限、塑性指数指标。

承包人1000吨/次或每两天一次;监理试验室3000吨/次或每周一次;中心试验室5000吨/次或每半月一次。

八、检测管理1、加工的各档料级配要稳定,波动不能大,合成级配的关键筛孔通过率必须与工程要求配合比设计级配基本一致,误差范围为±3%。

如有变化,及时调整配比和加工工艺。

2、监理组、试验室日常抽检中发现一次指标不合格应暂停加工,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分析原因,并待检测指标全部合格后才能继续加工。

施工单位、监理组、试验室每周将检测台账报给总监办、筹建处。

第四章施工单位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组织隧道洞渣的综合利用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制定岗位质量责任考核办法。

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对隧道洞渣的检验、加工碎石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加强对隧道洞渣及碎石的质量控制。

洞渣的选择及加工碎石的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一、所有参入碎石加工、运输的人员进行登记;对碎石机操作手进行用电、机械、碎石加工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对车辆运输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二、碎石加工过程中,禁止在各皮带机严禁跨越、破碎机台下停留。

三、全面规划布设临时用电,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每日作业前应安排电工全面检查用电包括电压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四、每日施工前应重点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润滑、紧固件是否紧固可靠、皮带是否紧张有度及破损、清扫器是否与地面贴紧及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一、施工单位自己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负责加工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碎石加工机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场装车工作。

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五、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六、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七、施工单位不得对外出卖碎石。

八、负责生产期间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三条根据筹建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的整理,原始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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