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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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办法(2018版)

环境影响评价办法(201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范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改个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计划或者决策产生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环境效益与损害的采访、实证分析和科学预测的方法,为项目决策提供环境保护的科学依据。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决策、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依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重视民众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充分尊重和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内容,并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技术和措施,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立项前进行,重大项目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的申报、报告书审查、公示、听证、审核、批复等环节。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并提供项目背景、规模、位置、技术方案等相关信息。

(2)评价范围与内容确定环保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内容。

(3)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人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环境基线调查、评价方法与条件、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公开与听证环保主管部门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开,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评价审批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众意见,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6)监测与管理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监测与管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准确性与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应基于准确、充分的数据和科学的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

(3)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和减少。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与执法1. 监督责任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2. 执法手段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检查、抽查、执法告知书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暂停或撤销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3. 法律责任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总则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总则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总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计划或政策进行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管理措施的论证,以减少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一、依法依规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制定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使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准确。

二、科学合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展,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信度。

评价内容要具有科学性,评价方法和技术要具有先进性,评价结果要具有可信度,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三、全面综合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综合考虑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

评价工作要涵盖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全过程,综合考虑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评估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对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四、公开透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制定和评审要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和社会各界的参与。

评价大纲要保证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评价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五、参考国际经验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应参照国际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吸取国际先进经验,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国际接轨,更好地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时,需要确保以上原则的贯彻,同时要考虑具体项目或计划的特点和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面实施需要严格遵守大纲的总则,以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的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评机构资质第四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评价任务。

第五条环评机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等级标准和申请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查第六条申请环评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章环评机构管理第九条环评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环评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评价活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环评机构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其评价结果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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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 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 在地 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可作适 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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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 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 准等因素,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1~3 个主要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依等标排放量 的大小和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和产值,周 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及当地 大气污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评价级别。
环境现状调查是各评价项目(或专题)共有 的工作,虽然各专题所要求的调查内容不同, 但其调查目的都是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现状或本 底,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累积效应分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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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搜集资料法 现场调查法 遥感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地理位置;
② 地貌、地质和土壤情况、水系分布和水文 情况,气候与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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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一般根据建设 项目的工程特点与环境特点来划分其评价工作级别。
① 所定判据应能反映建设项目向地面水排放污 染物的主要特点,并能反映相关地面水的主要
② 参数的形式简单,且其数据在评价大纲编写 阶段能够得到。
① 与建设项目排污有关的判据为污水的排
② 与地面水环境有关的判据定为受纳水体 的规模和受纳水体对水质的具体要求。
2
清洁生产分析应该是一个比较的过程。这种 比较可以是横向的,也可以是纵向的。
对现有企业来说,纵向比较即与自身比较更 切合实际,对新建项目采用横向类比则较科学可 行。
第五节 环境评价存在及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环境评价关注的几个问题
生态影响评价
思考题
1 大气、地面水及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二)
(1)根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将建设项目分为施工期、 营运期、服役期满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分析。
(2)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分析生产运行阶段带来的环境影 响。生产运行阶段要分析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
(三)
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 文件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
三、工程分析的主要作用与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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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通常采用实测法。对于 暂时无法实测的有毒、有害物质可用物料衡算和
(1)
实测法是通过工厂和车间外排废水、废气中污 染物浓度和流量的实测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2)
对一些无法实测的污染源,可采用此核算排污 量,该方法既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的总物料平衡, 也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步骤或某一生产设备 的局部。
(一)
为环境管理和发展规划提供总量控制建议和
(二)工程分析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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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洁生产是将综合预防污染的环境策略持续应 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的环境的风 险。
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和 能源,淘汰有毒有害材料;在 污染源部位降低排 放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战略 旨在减少产品从原材料 选取、制造和使用到最终 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人类的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 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工程分析、环境 分析、影响识别、方法选择等一系列内容,是环 境 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
工程分析是建设项目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的简 称,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一般特征和污染特征 的全面分析,从宏观上纵观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 保护全局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提供基础数据。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的评价基 础,并贯穿于整个评价工作的全过程,是环境评 价工作的独立专题。
主讲:杨红刚 博士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总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等级及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环境背景调查与污染源评价 工程分析 环境评价存在及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等级及范围
建设项目有污染影响与环境破坏两大类,若再按其建设 规模又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由于各种类型的建设项 目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和破坏程度差别明显,所以评价工作 深度和广 度的要求也应有一定的区别。为了统一相同类型建 设项目的评价要求,使评价工作有章可循 ,逐步实现规范化 避免主次不分、繁简不当,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需要针 对建设项目 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把环境影响评价 进行分类,划分出工作等级,确定其评价范围。
③ 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植物、农 产品、动物产品等情况;
④ 大 气、水、土壤等的环境质量现状;
⑤ 环境功能情况(特别注意环境敏感区)及重 要的政治文化 设施;
⑥ 社会经济情况;
⑦ 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情况;
⑧ 其它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资料。
二、污染源调查的内容
1. 工业污染源调查 2. 农业污染源调查 3. 生活污染源调查 4.
2 污染源的何谓工程分析?其有哪些主要作用?并应 遵循哪些技术原则?
2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 书面表现形式之一,在编写时应遵循下述原则 :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 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
文字应 简洁、准确、图表要清晰,论点要明确; 评价内容 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另编 分项报告书;
大(复杂)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或附件), 主 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 列入。
二、工程分析的对象、重点与方法
工程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 工程分析查清建设项目的污染物的产生(包括生 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理或治理方法、 排放方式和排放种类、定量地给出污染物的 排 放量,估算其环境影响,提出减少其环境污染 的措施。
(一)
建设项目的工作分析主要是分析与环境影响有关的 各个环节或过程,其中包括与产生污染物有关的生产工 艺过程、资源和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土地开发利用、 废物处置及控制。
3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有:
① 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大、中、小型 建设项目);
② 噪声源种类及数量; ③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④ 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目 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
三、评价范围的确定
评价范围的划分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范围大小 应有科学根据,划分原则应针对拟建项目的专业类别、生 产规模、排污种类、数量、方式以及所处地区的地理环境、 气象、水文等条件区别对待,不能盲目扩大和任意缩小。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多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联合评价。
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工作的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的各专题的工作深度的划分,各单项环境影响评 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 次之,三级较简略。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为:
①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②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③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 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 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1)
(2)
(3)
(4) (5) 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并 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列表)
(6)
(7)
(8) 有些项目要做风险评价,要有公众参与章节,有
的项目生态评价是重点。
第三节 环境背景调查与污染源评价
第二节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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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 体设计和行动指南。评价大纲应在开展评价工 作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技 术文件,也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 据。该文件应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 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形成。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环 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编制。
(3)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和产 品产量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不同的污染物和污染源具有不同的特征、 不同的环境效应、对公众产生不同的健康危害。 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之后要对污染源作出评价, 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物源,为污染源的 治理或制订治理规划和污染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常用等标污染负荷评价方法使不同的污染物在 同一尺度上加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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