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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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4•【文号】工商广字[2006]220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现就执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包括:(一)暂停广告主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

(二)暂停广告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

(三)暂停广告发布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取消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资格。

本条所称“商品、服务的广告”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服务的广告;“部分商品、服务”可以是违法广告推介的具体商品、服务,也可以是违法广告推介的商品、服务的类别。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其广告业务:(一)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四)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五)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发布广告,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六)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七)违反同一法律款项被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后,在一年内又实施违反同一法律款项的违法行为的。

“专供”、“特供”能否因法律而禁止

“专供”、“特供”能否因法律而禁止

“专供”、“特供”能否因法律而禁止作者:朱素英王桂波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24期社会上日益增多的“特供”、“专供”广告,不仅混淆公众视听,而且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14日发出通知: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与产品包装上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 ××特供”等类似内容,均属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了广告,按照《广告法》第39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被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非专供国家机关却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的,将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记者的调查走访中发现,一直到现在那些标有“专供”、“特供”的产品仍然存在……“专供”、“特供”并未因禁令而消失据央视《新闻1+1》报道,某款命名为政界特供酒的产品,还划分出了省军酒、县团酒、地师酒三种类型。

强调产品用户的档次、收入等因素本是企业自由,这种以与权力结合为卖点的做法确很有中国特色。

“专供××白酒”、“钓鱼台监制红酒”…… 这样的产品到底有多少?记者走访部分商场、超市及专卖店,一款53度茅台白酒,售价938元。

在其外包装一侧,赫然印着“专供××××”字样。

营业员说,这款酒其实和售价698元的茅台酒差不多,只是包装上多了“专供”的字样。

记者注意到打着“专供”或类似旗号的酒类产品还有不少。

在宣武区一家大型超市,一款五粮液白酒售价698元,其包装上赫然标注着“人民大会堂国宴酒”的醒目字样。

而另一家白酒包装上的“国宴特供”标识也特别显眼。

一款张裕解百纳干红包装上印着“钓鱼台”,下面还有一行小字“中国钓鱼台国宾馆监制”,这款红酒售价218元。

一款名为“莫干山十年陈酿黄酒”的产品,包装上写着“人民大会堂首届政府官员、企业家论坛宴会专用酒”。

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的行为应被禁止

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的行为应被禁止

以国家觚关名义做广告响行 为应德禁止 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从2 0 年开展 03 试 点 至 今 已有 五 年 , 目前 仍 处 于 前 期 发 展 阶 段 。 存 在的 问题主要有农 民的参保意识不到位 ,以大 病为主 的医疗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报销 比例及封 顶线较低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有待健全等 。 建 议 :加 强宣 传 , 增 强 农 民 “ 参合 ” 意 识 , 有步骤地将 “ 大病统 筹”模式过渡 到 “ 大小病统 筹兼顾 ”。健全组织机 构 ,提 高政 府工作人员的 素质和办事效率 。加 强农村医疗机 构 “ 、硬 ” 软 件建设 。 ( 工 党 四川 省 委会 吕琳 ) 农 加强跨国界河流污染监控雒力建设 现状 :我 国跨境流域众 多,跨境 生态安全 问 题 复 杂 , 尤 其 是 西 南 边 境 ,跨 境 流 域 分布 广 泛 。 该 区 域 属 热 带 和 亚 热 带 气 候 , 雨量 充 沛 ,水 资源 丰 富 , 由此 带 来 的跨 国 界 河流 污 染 问 题 危 及 到 我 国边 境 水 产 畜 牧 安全 和 人 民群 众 的 生 产 安 定 和 生 活质量 ,也将 影响到我国与相邻 国的经贸交流与 友好合作关系 。 建议 :加强我 国跨 国界河流污染监控 能力 。 在跨 国界河流流经我 国的主要县市设立 国家环境 监测 网络 自动工作站 。着 力解 决 已有 的监测 网络 工作站 的设备更新 改造 问题 。 由中央协 调,授权 跨 国界河流所流经省级政府 组织建立两 国环境污 染通报制度 。 ( 工党广西区委会 彭钊 )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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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近 日,一 些 报 纸 、 网站 上 纷 纷 登 出类 似 蒙 牛 0 P 奶 的广 告 : “ 生 部 、 国家 质 检 总 M牛 卫 局 等 国家 六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认 定 饮 用 特 仑 苏 0 P M 牛 奶 无 健 康 危 害 ! 。 蒙 牛 以 国 家 机 关 名 义 做 广 ” 告 ,声 言饮 用 特 仑 苏 0 P 奶 无 健 康 危 害 , 明 显 M 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6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6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67号)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对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这种违法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

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二、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要强化日常监管,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大众媒介加强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发布量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三、加强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组织对企业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提高企业遵守广告法律的自觉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有关企业,检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结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时性广告经营有关问题的答复-广字[99]01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时性广告经营有关问题的答复-广字[99]01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时性广告经营有关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时性广告经营有关问题的答复
(广字[99]第018号1999年6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关于咨询广告经营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依据《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

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活动,如果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主办单位无广告经营权的,应当委托有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办理,体育比赛等活动不涉及广告经营活动的,无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手续。

经国务院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地涉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其他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结束——。

工商广字(2011)18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

工商广字(2011)18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 201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9至10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指导与清理打击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在商品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使滥用“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包装、标签的行为得到全面治理。

二、清理整顿范围各地要对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进行清理检查。

重点是:(一)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

(二)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

(三)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

三、清理内容(一)出现“专(特)供x××(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x×x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二)生产经营者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7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7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
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75号1995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许多商品、服务广告突出宣传所获得的各种名目的“国际金奖”、“大奖”。

其中,有大量奖项是用钱买来的,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没有关系。

这类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紧急通知如下:
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对广告涉及评优、推荐、获奖等内容加强管理的办法。

在有关办法出台之前,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企业和产品获得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组织、展览(销)会等授予、颁发的各种名目的奖项。

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通知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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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三点连为一线 ,必能提高上稿率 。央视 《 = 】 鬟点 访谈》栏 目的 “ 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 ,
其实和 “ 三点一线采访法”是一致的。 再举两个例 子。20 0 5年正好是 山西省六年饮 水解困的总结年 ,6年时间 ,山西省有 6 3 3 万农 民 脱离水困之忧 ,标志着山西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步伐走上了一个新 的起点。集 中六年时间解决山 西 省 60万农村人 口饮水困难 问题 ,是山西省委 、 0 省政府的一项关怀民生之举 ,也是广大农 民的多年 渴盼,这一项 民生工程的实施如甘霖般遍洒三晋大
善于从 日常信息 中发掘新 闻。基层水利部门的
国 工 总 家 商 局重申 禁 家 名 布 严 以国 机关 义发 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日前发 出通知,重 申严 禁 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 告发布中出现 “ 国家机关专供 ”及类似内容 ,违反 了广告法关 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名义发布广告 的规定。 为此 ,工商总局 已通知各地 ,凡广告 中 出现
发表 在 中 国水 利 报 头 版头 条 。 三要 多 倾 听农 民朋 友
的心声 。基层水利 的服务对象大 多是农村 、农 民, 县级水利工作者是最贴近农 民的一个层面。在这方 面 ,县级水利通讯员 比各个媒体记者有着得天独厚 的优势 。农民朋友需要什 么样的水利服务 ,对水利 工作有何建议 ,直接写出来就是很鲜活的新闻。口
什么程度了?怎么干 的?与过去的做法相 比有何创 新之处?也许就是在下班路上的一句问候 ,就能成 全一篇好新 闻。二要从单位的动态信息、简报里发 掘新闻。我 的一篇获奖作品就是从一个简报里发现
的 。2 0 0 4年 ,我从 山 西 省 水 利 厅 水 保 局 送 的一 份
例子是关于晋中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的稿子 ,也是

“ ××× ( 国家机关)专供” “ 、 专供 ×X X ( 国家 机关) ”内容 的,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有关 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捏造事实 ,发布虚假广告或者 进行虚假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或 反不正当竞 争法 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口
老前辈梁衡总结出的采访法 ,用于行业新 闻宣传惯 用的工作经验类 报道 中非 常实用 。所 谓 “ 三点一 线” ,即采访报道的事实既应紧扣 中央政策 ,又要 紧扣群众想法 。这一提法源 自打靶 的一个术语 :三 点一线 ,眼睛从标尺缺 口里看 出去 ,缺 口对准星 , 准星对 目标 ,三点连成一线 ,这时扣动扳机 ,就能 击 中目标 。在新 闻采访写作 中如果把政策 、形势和
当好一个单 位 的宣传 员 ,首 先要做一个 有心 人。一要善于从 日常聊天时发现新闻。作为一个单 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者 ,不能关住门户 自成一体 ,而
是 要 多接 触 业 务科 室 的同 志 , 问一 问那 项 工 程 干到
地。我采写的 徜 滴甘霖蕴真f 通讯 ,先后发表 酚
于 20 0 5年 l 0月 2 3日的 山西 日报 头 版 头 条 和 20 05 年1月1 1 7日的 中国 水利 报 头 版头 条 位 置 。另 一 个
通讯员是水利新 闻采访写作 的重要力量 。有人经常
抱怨说 ,领导老是催我写点什么 ,可是我觉得我们 单位没什么突出的事迹。其实不然。引用一下苏轼 的两句诗 : “ 不识庐 山真面 目,只缘身在此 山中” 。 这种现象对于我们某一个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者是
很常见的。单位的那点事早已司空见惯 ,并不会发 现它的新奇 和突 出之处 。也许你就是新闻事件的实
践者 ,而新 闻事件却 常常从你身边溜走 ,等过 了一
阵子 ,新闻已成 旧闻。比如 ,一个 县在 1 0月份 已
经完成 了全年的饮水安全任务 ,如果及时将这一成
绩报出去 ,也许这个县就是全省率先完成全年任务 的县,但因为当初并没意识到此举 的重要性 ,等到
年终总结时 ,才体会 到一个好新闻已经漏过去了。
20 0 5年 采 写 的 。在 此 之 前 ,我 们 已对 晋 中 的 改 革
经验做了报道 ,题 目是 《 三柄利剑促改革》,发表 在 中国水利报头版倒 头条位置 。2 0 05年 ,正当全 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奋力推进且困难重重之时 ,报 社通知我再度把晋 中的改革经验全面总结一下 。接 到任务之后 ,我走访 了平遥县惠柳婴水管处、祁县 昌源河水 管处 ,并采访 了晋 中市 水利局领 导 。最 后 ,我采写 的 《} ?融坚冰 ,活水前行》一文以整版 篇幅刊登在 20 0 5年 9月 1 3日中国水利报 四版上。 这篇文章的 “ 三点”分别是水利部的水管单位改革 意见 、基层水管单位职工摆脱 困境的心声和晋中市
成 功 的 改革 举 措 。
简报里看到柳林县 “ 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 沟”的信
息 。当时我认识到此举既符合国家所倡导的以工补
农做法 ,也符合水土保持工作中谁破坏谁治理的原 则 ,并且在作 为煤 炭大省 的我省具 有广泛推 广价
值 ,于是马上 给 吕梁市水利 局打 电话 了解详 细情
况。之后 ,我采写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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