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方“语气不好” 台州街头一男子约架捅死老乡
中年男子挑逗他人妻被其丈夫活活打死(精)

中年男子挑逗他人妻被其丈夫活活打死
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一居民被人打死,而致他死亡的原因只是他调戏了他人的妻子。
7月26日下午6时,东河区西脑包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绿苑小区有人打架。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参与打架的双方当事人带回所内讯问。
经讯问得知,被打的叫余建明,现年41岁。
事发当日中午,他饮酒后出入3号楼底店一超市,对女店主张某语言挑逗和骚扰。
一时气愤未平的张某打电话给其丈夫陈某,将余建明骚扰她一事告诉了丈夫。
陈某听完妻子的叙述后随即赶回家,并在西脑包前街12号楼3号底店前找到正在下象棋的余建明。
两人话不投机,陈某对余建明拳打脚踢,致余建明头部受伤,鼻子出血,余建明当即被送到包头市中心医院。
第二天,余建明回到家中。
7月29日晚8时,余建明在家中突然感到头晕,其妻迅速将其送到包头市中心医院急救。
余建明颅内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东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拘。
内蒙古晨报·胡鹏。
变态人格男子性侵老汉致死,天理难容

郑州莱奥文化传媒热点评论:变态人格男子性侵老汉致死,天理难容死亡现场不堪入目一名78岁高龄老汉的尸体横在山东滕州市张汪村南头一个偏僻果园内。
被发现时,老汉头朝外、面朝下,下半身的衣服全部都扒光不知去向,整个头被身上的一件毛衣套住,身上有多处明显的淤青,下体血肉模糊,现场情况不堪入目。
法医鉴定为变态为之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庆江见到该场面时不禁说道:到现场后,我像一个小学生一样,我傻了的,根本看不懂,这是什么现场,这是干什么,犯罪嫌疑人到底想干什么啊? 警方立即找来法医鉴定,法医仔细查明死因之后,开口说了两个字:“变态”。
最终法医得出结论,死者先是被人用木棍砸昏,又被脱掉衣服进行性侵,之后嫌疑人更加残忍的砸烂老人的下体,最终致死。
犯罪嫌疑人变态色魔究竟何人?究竟是什么人将78岁老汉性侵至死,这么变态,这么残忍?很快,案件破获,变态色魔陈某被暴露在法律和道德的聚光灯下。
30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坦言自己有精神和心理变态,表示自己在18岁时曾被一个中年人性侵长达一年,他的生理趋向也因此扭曲。
警方还了解到:两个月前陈某已奸杀了一名60岁的老汉。
落下帷幕,尘归尘土归土近80岁的老人,就是这样被性虐致死。
该案件一传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听了都叫我们寒心。
谁家没有老年人,谁不会变老。
原本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该到享清福的时候了,却是被这样一种伤天害理、触犯尊严的方式草草结束了78年的人生。
而陈某少年时遭受伤害,成年后却疯狂的报复,天理难容。
这个变态色魔的故事让人既痛恨又同情。
不过痛恨也好,同情也罢,发生的一切已经不可改变了。
但愿类似案件能落下帷幕,不再重演。
尘归尘,土归土。
两位老汉,安息吧。
起绰号引起的打架案例30字

案例一:昨天,长沙的周先生突然见到儿时的伙伴,高兴之余,喊了一句对方的小名,结果,对方喊来数十人将他和妻子一顿毒打。
昨天下午,家住浦沅机械厂附近的周先生突然看见儿时的伙伴张某,立即热情地上前打招呼,并叫了一句对方小时候的绰号“干猴子”。
没想到,却惹恼了张某,张声称要喊人搞死他。
晚上8点多钟,周先生和妻子在家休息,突然,家门被人踢开,张某带着20多个人冲了进来。
周妻见对方来势汹汹刚拿起电话想报警,就被对方用椅子迎头砸倒在地。
随后,十几人将周按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后扬长而去。
110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周先生和妻子送往医院。
案例二:12月15日晚,江坡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家中发生打架纠纷。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伤者王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调查,张某儿子结婚,请了同村的王某和李某某到其家中帮忙,在吃饭的过程中,王某当众叫了李某某的绰号,李某某当即制止让王某不要再叫此绰号,但王某不理,李某某一气之下便拿起一旁的柴火向王某打去,王某当即就倒在地上,事情发生后,张某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
12月21日,王某伤愈后,双方要求民警作调解处理。
经过民警的耐心调解,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案例三:马某和张某本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
1月7日下午,溧水人张某路过马某家开的商店门口。
当时,他看到染着一头黄发的马某歪坐在凳子上,嘴里还吹着口哨,一张餐巾纸抹了抹嘴巴后就扔在马路上。
张某说,他看不惯马某的样子,就随口说了一句“痞子相”。
马某问道:“你骂谁?嘴上放干净点。
”张某一时气急,就嚷道“就骂你这个四不像,假洋鬼子”。
马某用手指着张某戴着的礼帽说,“我是假洋鬼子,你就是汉奸。
”说完,就上前要摔张的礼帽,张用手一挡,并顺势抓住马某的头发,两人就扭打了起来。
结果马某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
昨天溧水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马某医药费等共计4735元。
在法庭上,张某听到判决后,后悔地直摇头,“今后不会一时兴起,给别人乱起绰号了。
人可以对自己的亲人多恶毒的案例

人可以对自己的亲人多恶毒的案例惨案突发,妻子失踪,丈夫竟酒后砍死娘家人,下手极其狠毒!樟树市阁山镇关坊村岗上村,一男一女两名受害人被人分别砍倒在各自家中。
回忆当时的情景,曾经参与案件侦破的陈刚至今还是记忆犹新。
樟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刚:“当时现场是比较血腥的,两位受害人可以说是血肉模糊,现场惨不忍睹。
嫌疑人就是这个死者的女婿,也是另外一个死者的妹夫。
”陈刚所说的嫌疑人正是杨建辉。
根据调查走访,民警了解到,杨建辉使用的凶器是他自己带来的一把菜刀,很显然他是有备而来。
此次作案地点有两个,第一作案地点在他大舅哥家中,然后第二个地点就是步行到他的那个丈母娘家中,将他丈母娘杀害。
陈刚作案的这个对象非常明确,就是犯罪嫌疑人妻子这边的家人。
先是找到了他妻子的哥哥,在妻子哥哥家的客厅就是拿菜刀砍了他。
又跑到他丈母娘家,也是二话不说,举刀就砍。
案件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岗上村28号,一进房间,地面上一大摊血迹,旁边墙面上也是血迹斑斑。
受害人罗志斌也就是凶手妻子的哥哥,当时已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赶到岗上村13号时,受害人徐爱红也就是凶手的丈夫娘就倒在自家门前的空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
村民以及受害人家属向民警反映,当时犯罪嫌疑人杨建辉出现得十分突然,而且下手极其狠毒。
没有发生争执,上来就动手。
反映这个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喝了大量的酒。
受害人罗志斌妻子刘玉芳至今还记得,她当时就在现场,亲眼看着丈夫被妹夫杨建辉砍倒在地,她被眼前的情景吓得不知所措。
她说其实当时附近还有不少村民,但是根本就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制止的。
随后,杨建辉又举刀向刘玉芳追了过去。
于是她只好逃到别人家里躲了起来。
那么,杨建辉到底跟妻子的娘家人有着什么深仇大恨呢?惨案发生的5天前,杨建辉因为与妻子闹矛盾,跟妻子娘家人发生过磨擦。
据了解,嫌疑人与妻子因为家庭经济这块闹了矛盾,而且嫌疑人将妻子打了一顿。
随后妻子外出务工,也没有告诉嫌疑人。
因为实在找不到妻子,于是,杨建辉来到了妻子娘家,希望能从这里问到妻子的去向。
吵架轻推致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与李某(女,26岁)系邻居,平日里关系尚可。
2021年5月,双方因邻里琐事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对李某进行了一次轻推。
李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案件经过:2021年5月15日,张某与李某因李某家的宠物狗在张某家院内大小便问题发生争吵。
张某认为李某家的狗经常在其院内随意排泄,影响了其家庭环境,要求李某加强管理。
李某则认为宠物狗是其家庭的重要成员,不应受到限制。
双方争吵持续了约半小时,情绪逐渐激动。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情绪失控,用手推了李某一把。
李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张某见状,立即上前搀扶,但李某已经无法起身。
张某慌乱中拨打了急救电话,同时,李某的家人也赶到了现场。
经抢救,李某被送往医院。
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李某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与张某的推搡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对李某进行了一次轻推,导致李某倒地后死亡。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给李某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李某的家人有权请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李某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

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多位证人呼吁中央派出专案组彻查钱云会死亡案;工程车被指证当天9时25分即停在死亡点五米外;全程目击证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保证对中央调查组出面作证,证实亲眼看见钱云会被谋杀过程;调查显示案发时间应为上午9:30左右而非警方公布的9:45;钱云会死前有摁下微摄录设备按钮从而拍下死亡过程的可能;相关证据,正等待中央派出调查组走访取证;刘建锋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口,53岁的寨桥村前任村主任钱云会被发现死于一辆车号为皖K5B323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下。
由于死者钱云会有多年上访经历,加之现场死者状态被村民认为奇特,又有目击者钱成宇坚称是谋杀,村民主张保护现场、刑事立案,而警方认定为交通事故要求清理现场,事件当天发生了警民冲突,即村民口中的“抢夺尸体”事件,引起世界范围的舆论关注。
12月29日,笔者抵达寨桥村,在八天内独家寻访到几位现场目击证人,本文主要内容为对现场证人的调查记录。
一、现场(根据警方公布信息与死者家属提供的图片)货车驾驶员费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省颖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警方查实属无证驾驶。
皖K5B323解放牌工程自卸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安徽省颖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费良玉,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图片中可见死者为前胸伏地姿态,胸颈部被左前轮碾压,内脏组织溢出至肩颈部,左胳膊向前伸出,臀部翘起接近车底,下肢弯曲,右膝与右小腿上部的正面着地,右脚尖点地。
出事路段路宽16米,其中1/4被杂物占住,路面因雨潮湿。
从现场图片和视频上可见:死者位于车头左前轮方向,被碾压位置已越出硬化路面,左前轮在泥土上留下一条印迹,死者头颈下有车轮推碾造成的浮土,高约15厘米左右,未见其他车轮留下的明显印迹。
根据现场图片,货车上部整体为橘红色,车头前方橘色部位的泥灰未见遭刮擦痕迹。
警方公布信息称,该车前保险杠黑色横梁下方有刮擦痕迹,车辆底部前轮轮轴附近有刮痕,死者使用的雨伞伞骨局部被压扁。
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二审维持死刑如何看待案中厌女症

“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事实上在“一审”判决后,男子所谓的不服上诉就注定是“困兽之斗”。
毕竟就因为搭讪被拒,就要刺死对方,这总让人觉得不可理喻。
当然法理的判定还不完全是基于道德的趋向,但是从既定的常识入手,这样的恶人恶行要是不彻底重击,确实也是难抚人心。
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撇开小众的“性偏好”不谈,我们可默认男性是喜欢女性的。
但真要是追根究底的讲,可能这种说法就显得有些太笼统,因为以“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案”中的“喜欢逻辑”而言,是“我喜欢你,不管你喜不喜欢我”。
并且在“喜欢逻辑”背后还潜藏着“必须从我,否则弄死你”的“暴虐逻辑”。
此刻,我们再去看“喜欢逻辑”,似乎就觉得有些可怕。
不过回到现实中,这样的“男性心理”确实不在少数,虽然不见得都会走向“必须从我,否则弄死你”的地步。
但是对于“女性蔑视”确实是存在的,他们只把女人视为泄欲道具,无论哪个女人,只要具有触发欲望的“女性符号”特征,就能让他们瞬间产生反应,就像巴甫洛夫那条听见铃声便流口水的狗,实在可惊可叹。
当然在现实中的大前提是,只要不对别人产生伤害及影响,貌似相关心理的活动和生理的反应也都算正常。
不过在性别二元制的性别秩序里,深植于核心位置的便是“厌女症”。
尤其是“喜欢”女人的男人的“厌女症”。
要清楚,在“喜欢”女人的男人的“厌女症”中,男性们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符号化女性”,也就是只要具体的女性符合“喜欢的形象”,那么就会较为主观的进入自己的视线。
这里面分两种介入的视角:其一是,从“喜欢”入手,最终直抵对方的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爱情构建;其二是,从“喜欢”开始,以“玩弄”结束。
就“其一”来讲,其实也并不那么“单纯”,当然我们的世界本就不那么单纯,所以纯粹的爱情总是在言说层面,真要是细微的掰扯下去,十之八九的感情经不住检验,这时候市井的智慧就凸显出威力,以至于“合适”,“过日子”这些含糊其辞反倒成为基本尺度。
而“其二”的问题,其实门槛是比较高的,不仅是生理层面,也在于社会地位(经济的,圈层的等)。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审判长欧阳嘉莹审判员李慧萍龚丽霞书记员纪晓丽法警杨柏生被害人梁晓彬公诉人黎萍芳被告张家铭谢洁明辩护人张蕾证人廖玉群纪晓丽: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纪晓丽:(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欧阳嘉莹:(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家铭的基本情况?张家铭:我叫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家铭: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的基本情况?谢洁明:我叫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谢洁明: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谢洁明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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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对方“语气不好”台州街头一男子约架捅死老乡
受伤的黄某倒在血泊中
在台州路桥街头,男子谭某因为老乡黄某之前在电话中“语气不好”,于是“约架”出来理论。
期间,谭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直捅黄某腹部,致对方当场死亡。
3月2日,警方在当地一宾馆内将谭某抓获。
(快讯:台州一男子与人结怨斗殴被对方当街捅死)本是一起打拼
小伙因“语气不好”与老乡结怨
今年32岁的谭某和36岁的黄某都来自湖北,因同在台州务工而结识。
凭借自己的一点手艺,黄某找到一份广告装潢的工作,一干就是几年,日子过得很踏实。
相比之下,谭某就没这么幸运,几次求职不成,仍是“无业游民”。
按理老乡在外应该相互照应,但在谭某看来,黄某并不是个好相处的人,讲话时常拿捏不住分寸,是个有点“冲”的刺儿头。
因此,谭某对黄某一直没啥好感。
3月1日晚上,谭某有点小事找黄某,先打了一通电话。
说了几句后,谭某率先发飙,“怎么讲话的你?!”“我就这样,怎么着啊……”黄某不甘示弱地回击到。
谭某事后说,通话中,黄某一贯的“刻薄”让他彻底怒了,对骂起来。
两人越吵越凶,终于,谭某约黄某在路桥妙智街附近见面,称要把话“当面说清楚”。
黄某当即赴约。
嫌疑人谭某被警方抓获
路人劝架未果
小伙“冲动”行凶潜逃被抓
妙智街是位于路桥主城区的一条老街,沿途商铺多卖艺术品。
晚上8点多,许多商铺均已打烊。
尽管如此,谭、黄二人的争执还是惊扰了附近居民。
“一开始听到有人在吵架,用的是外地的方言,听不清讲的是什么,吵着吵着就打起来了。
”一位居民称,在争吵了近十多分钟后,两人的矛盾升级,动起了手。
扭打撕扯中,谭某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向对方腹部。
黄某受了伤,瞬间倒地,鲜血从伤口大量涌出。
有目击者透露,当时过路人也有上去劝架的,但谭、黄二人年轻力壮,一时间大家都拉不住他们,“没想到其中一个人居然拔刀子了。
”
见闯了大祸,谭某迅速逃离现场。
附近居民立即报警。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黄某蜷缩侧躺在地一动不动,黑色的皮夹克凌乱地敞开着,右手捂着满是鲜血的小腹,十分惨烈。
医护人员在对黄某进行检查后,确认其已死亡。
3月2日凌晨3点半,警方在路北街道马铺路一宾馆房间内将谭某抓获。
仿佛意识到自己很快会落网,在被民警一左一右带走时,谭某神情淡然而麻木,没说一句话。
审讯中,当民警问谭某为何把刀子时,谭某沉默片刻后说,“他(黄某)说话的态度不好,不中听,让我很生气……”
目前,谭某已被警方处以刑拘。
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