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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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考试试题

教师法考试试题

教师法考试试题教师法考试试题教师法是指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了解和掌握教师法是非常重要的。

而教师法考试则是评估教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常见的教师法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1. 以下哪个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教育法C. 教师法D. 以上都是2. 以下哪项属于教师的权利?A.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B. 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C. 参加教师职称评审D. 以上都是3. 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A. 爱岗敬业B. 保密工作秘密C. 诚实守信D. 以上都是4.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重视培养学生的哪些能力?A. 学习能力B. 创新能力C. 实践能力D. 以上都是5.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尊重学生人格B. 爱护学生身心健康C. 照顾学生个体差异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勇于尝试和创造。

( )3.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个学生。

( )4.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需求。

( )5.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和虐待。

( )三、案例分析题某校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导致学生受伤。

请分析该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法的规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论述题请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谈你对教师法的理解和应用。

分析教师法对教师的要求,以及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遵循教师法的原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教师法考试试题。

通过解答这些试题,可以帮助教师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教师法的相关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也能够帮助教师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好地遵循教师法的规定,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1. 教师法简介教师法是指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师权益以及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涵盖了教师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教师法试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哪项不是教师的基本权利?A. 获得公平的工资待遇B. 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C. 获得教学管理的主导权D. 获得教育教学活动的自主权2.教师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B.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C. 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D. 保障学校的安全环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应当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活动,以下哪项不属于集体活动的形式?A. 教研活动B. 教学观摩C. 教学设计D. 学科竞赛4.教师应当遵循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哪些要求?A. 忠诚国家B. 提高自身素质C. 依法执教D.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权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建议,并依法得到支持和保护。

A. 正确B. 错误3. 教师法试题答案1. C. 获得教学管理的主导权2. A.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B.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C. 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D. 保障学校的安全环境3. D. 学科竞赛4. A. 忠诚国家,B. 提高自身素质,C. 依法执教,D.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5. A. 正确4. 结语通过以上试题的解答,我们对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权利与职责有了初步的了解。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指导。

教育法规练习题201303

教育法规练习题201303

法律法规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保障B.前提C.先锋D.基础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A.生产劳动B.科学实验C.社会实践D.理论研究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A.文化B.集会C.宗教D.网络.5.《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A.教育的科学性原则B.教育的公益性原则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D.教育的中立性原则6.到达国家规定毕业要求和学术水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应获得()A.毕业证书B.学位证书C.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D.结业证书7.教育法对学校举办者的的营利规定是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B.学校可以以营利为目的C.公立学校不盈利,私立学校可以营利D.以上说法都不对8.学校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的行为是A.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B.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C.开除不遵守纪律的初中学生;D.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A.职业咨询B.职业技术教育C.职业培训D.职业道德教育10.我国中小学校的实行的管理体制是()A.校长负责制 B.书记负责制 C.校长书记共同负责制 D.教代会负责制11.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A.学校所有B.集体所有C.国家所有D.学校总务处所有12.教育法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的规定是()A.禁止接受教育B.限制接受教育C.创造条件接受教育D.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接受教育13.《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A.只能提出申诉B.只能依法提起诉讼C.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既不能提出申诉,也不能提起诉讼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权力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A.社会公益劳动 B.生产劳动 C.有偿劳动 D.强制劳动16.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是()A.全部为财政拨款B.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C.全部为社会集资D.社会集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17.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A.学前教育B.义务教育C.普通高中教育D.职业高中教育18.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试题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试题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法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教育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是指:A.教育部B.教育局C.学校D.中小学3.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以下不属于教师的基本权利的是:A.选择教材的权利B.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C.撰写教学论文的权利D.参与教科研活动的权利4.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B.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C.挑战性、刺激性、激励性D.个性化、灵活性、随意性5.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法的是:A.教师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B.教师课上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标准教材C.教师在课堂上宣传迷信、邪教D.教师自己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内部使用二、填空题1.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两个级别,分别是____级和____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科学精神,坚持____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教育法规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____制度,提高教师的职业水平。

4. 担任义务教育教师的,应当具有____教育程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家庭和社会应当对____负责,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2. 教育法规规定,学校要严禁组织各类群众性活动,以维护学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教学研究报告》是教师必须参照的教育法规之一。

()四、简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哪些规范要求?3. 请简述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体系。

五、闭合题从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答案,完成句子。

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A.九年一贯制B.十二年一贯制C.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D.学前教育至成人教育答案:C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B.等于C.不低于D.不高于答案:C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oA.社会活动B.校务活动C.进修活动D.社会公益活动答案:D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答案:A5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A.五B.六C.七D.八答案:B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D.犯罪答案:C7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D.教育行政部门答案:C8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收费用。

A.责令退还B.双倍退还C.没收D.追缴答案:A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提出申诉。

A.所在地的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C.所属教育行政部门D.人民法院答案:C10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A.1B.2C.3D.4答案:C1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复习题(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复习题(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练习题一、填空题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4、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5、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1、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1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13、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5、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6、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练习题一、填空题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4、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5、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1、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1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13、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5、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6、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招聘考试已经成为许多人争相报考的热门考试之一。

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常识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及应变能力。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常识题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一部分的考试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题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常见的题目之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性和实用性,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

2.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识和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原则,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3. 《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是评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根据该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重新进行评选。

教师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二、当前教育热点问题方面的常识题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目。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新课改中的素质教育。

新课改强调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积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心学生的心理需求,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3. 全面素质评价。

全面素质评价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教师需要了解并熟悉全面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性化的评价。

三、教育教学常识方面的题目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常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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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一)基本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生效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二)基本概述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原文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考核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奖励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附则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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