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抓好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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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皖政办明电[2003]53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5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警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和损失一般占全年的80%以上。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预测预报雨情、水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

在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强降雨时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加强调查和监测,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全省已经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歙县等16个县(市、区),要尽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黄山市、铜陵市今年要抓紧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雨情、水情资料,邀请专家进行会商,确定危险区域,对已经调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对重点防范地区的隐患点必须组织定时监测,并及时发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3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3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是指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灾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轻和预防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一般步骤和内容:1. 了解地质灾害情况:通过收集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地质调查和监测数据等资料,了解该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和规模。

2. 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结合地质环境和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各类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3. 制定防治目标和策略: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策略,包括减灾、防灾和灾后恢复等方面。

4. 制定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方案: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和预警方案,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迹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堤坝等,提高其抵抗地质灾害的能力,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

6.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7. 建立应急机制和救援力量: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和救援力量,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速度,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9. 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并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灾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同时要注重科学决策和灵活应对,确保有效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一种综合性的措施,旨在减少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以下是一些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常见措施:1. 地质灾害危险区划: 利用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高危险区等级,并禁止或限制人口密集区、建筑工程等活动在这些区域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5•【字号】辽政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建立富庶和谐新辽宁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把地质灾害治理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

二、全面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一)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1.加强调查评价。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全省范围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并做好调查成果的综合集成。

利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1∶50000比例尺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汇总,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43号)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一)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防灾责任主体作用。

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县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汛期各项防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乡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防灾直接责任人,汛期内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成都市。

各地要在2012年4月20日前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区(市)县、乡(镇)领导和组织机构名单报送市国土局。

(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防灾责任。

建立以国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信、安监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游客、人员的及时疏散引导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藏政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2〕6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区边境线长,地理位置特殊,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类型繁多,地质灾害频繁,特有的冰湖溃决型泥石流、大型雪崩、区域性地质灾害链、冻土冻融灾害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

特别是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地质灾害呈频发、多发、群发、并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乎我区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近年来,在自治区高度重视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国发〔2011〕20号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甘政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1.加强调查评价工作。

各地要以县为单元,开展山洪、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

重点开展4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兰州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区和黄河、白龙江、渭河、洮河、泾河、大夏河等重点流域1∶5万地质灾害详查、环境地质勘查,力争到2015年完成中东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重要经济区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灾害类型、分布范围、发生原因,充分评估地质灾害稳定性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云政发[2010]172•【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我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受气候、生态环境、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一五”降低1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20%;“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二五”降低 20%,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再减少30%。

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预防滑波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设立专项防治资金。

按照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省投入一部分、州(市)自筹一部分的原则,每年全省筹集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中,省每年安排5亿元,争取国家支持3亿元,州(市)自筹2亿元左右。

专项资金年初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到位,设立专户,专账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这些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强、难以预测等特点,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至关重要。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协同作战、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依靠科学技术,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通常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各部门职责(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

(4)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和水利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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