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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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崔连仲

古代印度种姓制度是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等级制度。等级制度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它在印度表现得最为森严、复杂和持久。

种姓:瓦尔那和迦提

“种姓”这一名称出自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和旅印高僧的著作中,有时称为“族姓”,或简称之为“种”和“姓”。这一概念开始就兼指古代印度所使用的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名词。例如在《十诵律》中提到十个种,即:刹利种,婆罗门种,贾客种,锻师种,木师种,陶师种,皮师种,竹师种,剃毛发师种,旃陀罗种。在这十个种中,前三个种当为刹帝利、婆罗门和吠舍三个瓦尔那;以下七个种当为从事各类工种的首陀罗瓦尔那和四瓦尔那以外的迦提,但在这里均称为“种”。

瓦尔那(Varna)一词,原义为“色”。1这一名词作为人类社会属别的概念,最早见于《梨俱吠陀》,当时是用以区别征服者雅利安人和被征服者达萨(意为“敌人”,即指“黑皮肤”的土著居民)的,故有雅利安瓦尔那与达萨瓦尔那之分。这种以肤色(白与黑)相区分的两种人,存在着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自然不会是平等的。但这时的瓦尔那一词大概还不能称之为种姓。到了后期吠陀时代,这个词才确定地被应用在种姓的意义上。

迦提(jati)一词,原义为“出生”或“种”。2这一名词用在种姓的意义上是否出现在后期吠陀时代,还不能确定。但学者们认为,大约从经书开始,特别是从家范经和法经时代开始,混合迦提无疑已经存在。

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但彼此又有密切的联系。前者出现早,后者略晚,后来这两个词开始混用。怎样混用?在古代的各种文献中反映的不尽一致。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用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有不同的变化;另外,地区不同也会存诓钜欤 虼烁魑南姿捣ú灰唬 馐呛茏匀坏摹>头从持中瘴侍庾钪匾 徊糠ǖ洹 ?U>《摩奴法典》来说,这两个词是混用的。但瓦尔那的用法较为严格,一般用于四个瓦尔那,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用于四瓦尔那以外的迦提。3迦提的用法较为灵活,它用于瓦尔那同用于迦提的次数相比,大约各占一半。4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符合种姓制的发展趋势的。随着四个瓦尔那的日益分化和迦提数目的日益增多,迦提一词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瓦尔那的形成

作为种姓的四个瓦尔那的划分,最早见于《梨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在这里写道,当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普鲁沙时,由其身体的不同部分转化成四种不同身份的人:“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啰惹尼亚,他的双腿变成了吠舍,由其双脚生出首陀罗。”(X·90·12)在这首赞歌里没有提出瓦尔那这一概念,但它是后来被称为瓦尔那的四个等级的最早记录,这是勿庸置疑的。在这里,作为僧侣等级的婆罗门列为第一位。其次是啰惹尼罗(Rājanya),5这个词是第一次出现的,其意为王族,即后来文献中所列举的刹帝利。这是以王为首的武士等级,列为第二位。第三个等级是吠舍。吠舍一词在赞歌中也是第一次出现的,它是雅利安人和一般人民大众(维什)。Vaisyas(吠舍)一词可能即由Vis(维什)一词发展而来的。他们被列为第三等级。第四等级是首陀罗。按赞歌,前三个等级分别是由普鲁沙的口、臂、腿变成的,而首陀罗则是由其脚生出的。在这里不仅有身体部位之差,而且使用了“变成”和“出生”这两个具

有不同意义的词。显然首陀罗是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等级。他们的主要成分大概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其中也有下层的雅利安人。

四瓦尔那形成何时?考查一下普鲁沙赞歌的编成年代是必要的。假如这首赞歌确为《梨俱吠陀》的末篇,则编成时间不会早于公元前十—九世纪。但一般认为这首赞歌是后来附加的。这首赞歌在《阿闼婆吠陀》的第十九卷再度出现(XIX·6·6)。同卷的其他两节也有四瓦尔那并列的记载。有的学者认为,可能就在这个时候 赜谒耐叨 瞧鹪吹钠章成吃薷璞徊迦氲健独婢惴屯印分小0创怂担 罄幢怀莆 叨 堑恼馑母龅燃兜幕 值痹诠 熬攀兰鸵院蟮暮笃诜屯邮贝 N蘼燮章成吃薷枋呛罄吹母郊樱 故恰独婢惴屯印返哪┢ 谑奔渖洗筇逑嗟庇诠 耙磺 甏 某跗凇U庖皇贝 枪糯 《忍 魇贝 目 耍徽 茄爬 踩说纳偈 冉 柯淇 即?U>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向国家过渡的时代。在这一变革时代里,在古代印度的传说中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已经消亡;对财富的贪婪,贫富的分化,尔争我夺,已把人类社会引向一个罪恶的“争斗时”,或曰“恶世”。6王权的产生、法的制定和等级的确立,是这一时代的必然产物。这种情况在《往世书》和《史诗》中,7在早期佛教文献里,都有反映。例如在早期佛典的创世说中写道:人类始初生活在光音天上,不分彼此,互称众生。当他们到地面上生活以后,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开始有了个人的田产,盗窃和侵占事件也随之发生,既有偷盗和侵占,便有争讼,于是人们相议,共举一有德之士为王,以理争讼。为酬其“正法蚊瘛敝 Γ 爸诠布趺祝 怨└ 薄U庋 谏缁嵘鲜紫瘸鱿至松驳劾 燃丁<讨 鱿至恕熬材 薜馈被颉八邢拔 怠钡?U>婆

罗门、“好营居业,多积财宝”的吠舍和“有多机巧,多所造作”的首陀罗。在这里,早期佛典通过国家契约说,掩盖了刹帝利等级对人民大众的统治和剥削;通过社会分工说,掩盖了不同职业集团的阶级实质。因此,在阶级和等级开始形成的这一变革时代里,我们有理由把当时出现的具有不同身份和地位的四个瓦尔那看作是四个等级。许多民族在其向国家过渡过程中,都曾出现过凌驾于一般人民大众之上的僧俗两级贵族,婆罗门和刹帝利正是这样的两个等级。婆罗门是祭司等级,主管祭司,掌握神权;刹帝利是武士等级,主管政治和军事,掌握军政大权。这是就其主导的、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当然在这两个等级中间也有不少人从事于其他行业。这两个等级是当时的统治阶级。第三等级的吠舍和第四等级的首陀罗,在地位上也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都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人民大众,主要从事于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也从事于被人轻视的手工业。首陀罗是最受压迫、最受歧视的一个等级。关于他们的起源、职业和地位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另设专题介绍。

瓦尔那的特征

四瓦尔那的职业是世袭的。在《梨俱吠陀》时代,父亲是医生,儿子可以是诗人。8随着瓦尔那制的形成,各瓦尔那的职业逐渐世袭化,父子世代相承。即使职业由于某种原因改变了,但和职业相联系的等级出身也是不变的。事实上有不少婆罗门是农民,也和吠舍等级一样开荒种地,但他们的出身不变,仍为婆罗门,仍以自己种姓的高贵而自豪。相反,即使首陀罗经商致富,也不能改变其受歧视的等级地位。当然这是就一般的情况来说的。这是瓦尔那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在职业变动的问题上,婆罗门教的ǖ溆幸桓鲈 颍 锤呒锻叨 怯捎凇扒罾А笨梢源邮碌图锻叨 堑闹耙担 喾矗 图锻叨 遣坏么邮赂呒锻叨 堑闹耙担 绻 姓饫嗲榭龇⑸ 颉肮 跤Π 崞洳撇 缓罅⒓捶胖稹薄U庖辉 蛳匀皇俏 斯 谈呒锻叨 堑奶厝ǖ匚弧5 恿硪环矫胬纯矗 庖还娑ㄒ卜从沉嗽谙质瞪缁嶂幸汛嬖诘图锻叨 堑娜舜邮赂呒锻叨 堑闹耙怠?

瓦尔那制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内婚制,即同姓通婚。法典规定,再生人之男,首先须与相同瓦尔那之女通婚。佛教文献在形容某一婆罗门血统纯正时,常常使用“七世以来,父母真正”这一惯用语。随着社会的分化,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大城市的出现,混婚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典为了保证高级种姓的社会地位不致因混血混乱,遂制定了所谓“顺婚”与“逆婚”的原则。所谓顺婚,即高级瓦尔那之男可以娶低级瓦尔那之女;但相反,低级瓦尔那之男不得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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