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_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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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第三次阶段考试历史试题含答案

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第三次阶段考试历史试题含答案

广东省实验中学2023届高三级第三次阶段考试历史本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填写在答题卷上。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卷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卷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的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卷收回。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8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周人灭商以前以丰镐一带为中心,是为“宗周”。

周公二次东征后,以洛邑一带居“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卒营筑,居九鼎焉”,以洛邑为王城,是为“成周”,据此可推知,定鼎洛邑旨在( )A.不断扩大西周王畿范围B.实现对地方的垂直管理C.促进南北之间文化交流D.构建天下共主的正统性2.汉武帝时,刺史“以六条(一条针对豪强,五条针对“两千石”高官)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汉昭帝时,青州刺史隽不疑收捕意欲谋反的齐孝王刘泽。

汉成帝时,“广汉群盗起”,益州刺史孙宝“亲入山谷,谕告群盗……皆得悔过自出,遣归田里”。

材料反映了这一时期( )A.刺史逐渐丧失监察职能B.集权统治得到进一步加强C.地方行政制度发生变化D.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加剧3.(唐朝)王建《凉州行》(部分):“蕃人旧日不耕犁,相学如今种禾黍。

驱羊亦著锦为衣,为惜毡裘防斗时。

养蚕缲茧成匹帛,那堪绕帐作旌旗。

城头山鸡鸣角角,洛阳家家学胡乐。

”该诗反映了( )A.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B.社会治理制度完善C.中华多元一体格局固化D.羁縻政策成效显著4.据《元史·食货志》所载元朝中期商税数字,大都一年的商税为钞10.3万余锭,超出全国绝大多数行省一省的商税额,仅落后于江浙,河南行省。

庙学体制的构建_推行与唐宋地方的释奠礼仪_王美华

庙学体制的构建_推行与唐宋地方的释奠礼仪_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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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2014 年第 4 期
王美华: 庙学体制的构建、推行与唐宋地方的释奠礼仪

尊崇孔子、祀孔礼仪抬升同步的。 孔子卒后, 葬鲁城北泗上, 弟子及鲁人 “往从冢而家者百有 ,此后 “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 ,西汉高祖过鲁时曾以太牢祠之 , “诸侯卿相至, 余室”
①。随着孔子后裔领有朝廷世袭的爵称 ②, 孔庙的定位逐渐由 “ 私庙 ” 常先谒 ( 庙) ,然后从政” ③ ④ 转化为 “官庙”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官学中的释奠礼仪似并未实际举行过 , 根据史籍记载
所见,首先举行释奠礼仪的事例是在曹魏太学中 ⑤。曹魏以后,祀孔释奠之礼延续不断,然魏晋 南北朝的释奠礼仪主要是皇太子和幼年即位的少帝通经而行的仪式而已 ⑥, 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鲁城以外修建孔庙的事例开始出现 ,尽管其初孔庙向 鲁地之外地域的展延仍是极少数行为 ,但因其往往是与学校尤其是中央官学直接关联 ,遂亦可谓 形成了一种 “庙学相依” 的局面⑦。随着学内建庙渐成稳定的格局,定期举行的释奠礼仪亦由此 ; 又 “郡学则于坊 出现。北齐定制,凡新立学 “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 常行其礼 ” ⑧ 内立孔、颜庙,博士已下,亦每月朝云 ” 。 此乃是中国古代王朝首次由朝廷颁诏定制, 于地方 郡学之内立孔庙,定期行释奠礼。及隋朝建国,规定中央的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 ⑨ 。今虽未曾见隋朝诏令州郡学内设置孔庙, 然据 《隋书 先师,而 “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 ·梁彦光传》 载: 梁彦光为相州刺史, 招儒立学, 其州学中即设孔子庙, 由此推测, 隋代某些 州郡学中应当是建有孔子庙的,而春秋释奠礼亦当是行于学内庙中 。 李唐建国,释奠礼于隋代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可以看到,在孔子尊崇不断升级,牲牢 , 儒学道统逐渐建构起来, 唐朝 瑠 币璧日增月益的同时,随着中央释奠先圣先师礼文仪制的理顺 瑏 廷尤其关注将孔庙修建、孔子尊崇与整个官学教育系统直接结合 ,将宣示着尊崇道统、尊礼重教 的春秋释奠礼仪推行于地方州县层面 。李唐政权建立伊始,即着手建立官学教育体制,确立地方 , “虽得之马上, 而颇好儒臣 ” , 官学的框架规范。按 《旧唐书 · 儒学传序 》 载: 高祖初定京邑 中央置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又令郡县置学, 并确定郡县学之生员数。 武德七年, 战事渐息, , 地方州县学的设置, 无疑是唐初统治者推 再颁诏州县置学。所谓 “化人成俗者,其必由学乎” 行礼仪教化、强化对地方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贞观四年, 唐太宗颁诏令 “州、 县学皆作

2023-2024学年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高二3月月考历史(选修)试题

2023-2024学年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高二3月月考历史(选修)试题

2023-2024学年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高二3月月考历史(选修)试题1. 南方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和北方辽河上游的红山文化都出土了精美的玉器,并出现较大规模的祭坛和神庙。

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良渚文化和红山文化在本地区消失,而玉器和大型祭坛在中原夏商周文明中找到延伸现象。

这表明()A.中原文明辐射四方B.区域文明进程趋同C.中华文明一体发展D.华夏认同观念加强2. 下图为出土于安徽淮南的青铜器鄂君启金节(部分),该金节是公元前323年楚怀王颁发给鄂君启运输货物的通关凭证,金节上有“见其金节则毋政(征),毋予浮认,不见其金节则政(征)”的铭文,并规定免征数额、运输范围、年限时效以及禁运物资等。

该文物可用于研究()A.楚国霸主地位的确立B.全国性贸易网络形成C.战国时期的税收体制D.我国最早的成熟汉字3. 据《汉书》记载:汉武帝重创匈奴后,在河西走廊设立了四郡,“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由此可知,河西四郡的设置()A.促进了西域与中原的联系B.促使匈奴人大量内迁中原C.实现了对西域的行政管理D.开通了中国与欧亚的商路4. 陈树镛在《汉官答问》中如此写道:“考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

选第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低。

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之。

刺史奏事京师,则见尚书。

”这一叙述反映了两汉时期()A.尚书省制得以确立B.中央集权得到加强C.开始加强尚书职权D.皇权加强相权削弱5. 曹魏玄学家嵇康认为司马氏集团虚伪礼法,主张“非汤武而薄周孔”“越名教而任自然”,他也曾将三代圣王以及孔子的言行当做行为处世的规范,还告诫儿子要秉持志向、立身清远,甚至慎言、戒酒。

这反映出他()A.逃避现实的思想倾向B.调和佛教道教理论C.克服传统儒学的局限D.力图重建精神信仰6. 《新唐书》卷52《食货志》载:“税法即行,民力未及宽,而(781年)朱滔、王武俊、田悦合从而叛,用益不给,而借商之令出。

试析宋代道教与城隍信仰习俗的关系_王玲

试析宋代道教与城隍信仰习俗的关系_王玲

168 FORUM ON CHINESE CULTURE
SANXUE TANSUO “三学”探索
的地方保 护 神。成书于 宋代的《太 上说玄天大 圣 真武本传神咒妙经》称,玄帝“威分四部”,“社令 城隍,悉处指挥之下”。南宋陈伀注疏《太上说玄 天大圣真武本传神咒妙经》时称,玄武“专三界大 督之柄,按月遍纠四大部洲鬼神公事。……应城隍 镇 戍 械甲兵 马 等 神,并 听 节制”;“ 社令 城 隍,系 在 所 国 土 州府 军 县 镇 监 乡村 疃 里,各 有 斯 职,分 领阴景卒吏,机察本界中事,皆听太玄指挥制度使 令 也”。又有“ 太玄元 帅 统 摄 英 雄、雨师风 伯、电 母雷公、甲庚两将、八煞天罡、六甲大神、社令城 隍”的说法。因各地自有其城隍,道教专有功曹掌 管 着 这 些城 隍神的 姓名等。约出于北 宋 末南宋 初 的《高上神 霄玉清真 王 紫书大 法》卷 十 一 载 有一 道召神道功曹符(图1),就称“此功曹,掌天地神 祇、五岳鬼神、九州社令、天下城隍、一切正神姓 名高下数目。欲问摄召,皆得知之”。更有其负责 管 理 天下城 隍的 专门机 构 — — 城 隍司。该司上可 向上帝奏闻各地城隍的情况,下能使役、调拨各地 城隍及其兵吏。
图3 提举城隍司印
此外,还有具有统领城隍法力的手诀——“都 监诀”,南宋邓有功《上清天心正法》卷六描述其 法为:“大指掐轧,并压二指三指,却以四指五指压 大指,惟指挥城隍及都统兵马用此妙诀”。〔26〕
除上述机构和法器外,道教还为城隍制定了 一系列道法,要求城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 守,如有违背,就会遭到相应的处罚。记载这些道
三、宋代道教与民间城隍信仰习俗的互动
作为地方保护神,城隍所司之职极为广泛, 宋 代 道 教 渗入 其中,与民间 城 隍 信 仰习俗 在 多 个 维度进行着互动。

唐代城隍信仰及其文化内涵

唐代城隍信仰及其文化内涵

文化遗产2020年第6期唐代城隍信仰及其文化内涵孟子勋[摘要]唐代城隍因为具有“佑邦”“弭戾”“零泽”“朗霁”的功能,故被百姓信奉、士大夫祭祀和帝王敕封。

统治者对城隍神的承认和尊崇,一定程度上‘导了普通民众信奉的走向。

城隍神被道教吸纳后,增添了“消灾解难、延福超拔”的功能,也拓展了知名度。

唐代百姓赋予城隍公忠正直的神格,既是祈求神灵以延福的现实需要,同时还寄托了良好的夙愿及对公平正义的期吩。

此外,唐代城隍信仰还体现了唐人“良吏一鬼雄一城隍”的思想观念和循环模式,且兼具唐代士大夫担当精神与批判意识,很大程度丰富了唐代文学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唐代城隍信仰文化内涵〔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890(2020)06-129-09唐代城隍神祭祀早先盛行于南方,牛肃《纪闻》载“吴俗畏鬼,每州县必有城隍神”①,李阳冰《缙云县城隍神记》言“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②。

可以说,中唐时期南方部分地区供奉城隍神已成风俗。

咸通三年(862),刘鑲作《袁州城隍庙记》,其中已见“有天下,有祠祀,有郡县,有城隍”③的记述。

这种“天下郡县城隍祠祀”的迅速发展,既源于官方对于城隍神的认可,也是农业社会对城隍神功用及神格认识的体现。

对于唐代城隍神信仰,前人虽有相关成果,但在城隍神功能、信仰之原因及其文化内涵上尚有不到之处。

本文以唐人的文学作品和道经中关于城隍神的记载为基础,对前人较少关注的以上几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一、唐代城隍神之功能唐人认为城隍神不仅可以“积阴为德,致和产物,助天育人”④,还能“俾夫农无水旱,人无夭札。

屏绝蛮夷,阜安闾里,护乎封域”⑤。

城隍神的上述功用承载着民众对其形象的想象与塑造,是城市不断发展和民众在面对灾害、战争而寄希望于神灵的产物。

从文献记载来看,唐代的典籍,文人夫的文关于的,无疑较之前代⑥有了更加丰富的论述,但此时城隍信仰尚处于发轲期,未能形成体系化的义理与文129[作者简介]孟子勋(1986-),男,安徽宿'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城隍,社稷,纠葛]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

[城隍,社稷,纠葛]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

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摘要: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祭祀制度的发展完善,朝廷努力将社稷祭祀礼仪推行于地方,但是在地方层面中州县社稷却遭遇窘境,其祭祀“多不如礼”,呈现颓废之状,城隍神明显凌侵社稷尊位而备受地方重视。

然州县社稷的现实窘境并不意味着其祭祀衰落,进入地方祭祀体制中的城隍神未能真正取代社稷的地位,而是被收编置于社稷位次之下。

由唐至宋,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的纠葛,不仅反映了国家祭祀体制在地方社会中的推行和影响,更透视出唐宋国家对地方社会日趋强化的统治和掌控。

关键词:唐宋时期;国家祭祀;地方社稷;城隍神社稷祭祀源于先民对土地及谷物的崇拜1,周时已被纳入国家礼制体系之中,天子、诸侯皆祭祀社稷以“求福报功”。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郡县皆置社稷,此后王朝沿用其制。

至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礼制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社稷祭祀被列入官方礼典,成为国家祭祀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地方层面中社稷祭祀更正式成为州县祀典2的首要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文献记载来看,恰恰是在唐宋时期,地方社稷却遭遇到了来自城隍神的强力威压,往往被视“无为”,祭祀“多不如礼”,其在地方祭祀体系中的地位更有被城隍侵夺的明显迹象。

那么,唐宋时期地方社稷的真实状态到底如何,其是否真如文献记载的那样,因为城隍地位的晋升、城隍信仰的盛行而衰颓了呢?分析这一时期地方社稷祭祀演变的真实过程1,探讨其与城隍神之间的纠葛关系,深入阐释国家祭祀在地方社会中的实态与格局,无疑对今人更趋准确地界定探究唐宋国家的祭祀体制以及全面把脉唐宋社会的变迁趋势有着重要意义。

一、从境内最尊到被视无为:唐宋地方社稷祭祀的现实窘境李唐建国之初沿用古礼传统,重视社稷祭祀,除了在中央设太社太稷2,以仲春仲秋二月上戊日及季冬蜡之明日举祭礼之外,亦在地方行政区划中依照行政等级建置州县各级社稷,要求州县于春秋二时按制举行社稷祭祀礼仪[1](卷99《郊祀?社稷》)。

唐玄宗开元年间撰制的国家礼典《大唐开元礼》中规定,中央太社太稷是为中祀3,州县社稷是为小祀等级,明确规定州县社稷坛的建制规格4及州县社稷祭礼仪制。

区域社会史中的民间信仰_城隍神

区域社会史中的民间信仰_城隍神

区域社会史中的民间信仰——城隍神城隍神是中国民间信仰中的城市保护神。

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历史时期中,城隍神是影响中国社会的最重要神祀之一。

一、城隍神信仰的由来和发展城隍最早指城邑或护城濠。

西汉许慎《说文解字》曰:“城:盛民也”含有保护和守御的意义;而隍,许慎明确给出定义:“隍:城池”。

池筑于城外,有水称“池”,无水曰“隍”。

无水的隍主要在北方,南方很少。

史书中有关于城隍记载存在较早,成书于上周之际的《易经》中出现了“城隍”记载,其《泰卦》曰:“上六,城复于隍”。

至周,城隍被作为神灵来祭祀,《礼记·校特性》载:“天子大腊八”,即周天子要腊祭的八神,分别为先啬、司啬、农、邮表、虎猫、坊、水庸、昆虫,其中“水庸”居七,被传说为后来的城隍神。

这时的城隍虽已上升为神享受祭祀,却仍未作为独立的神、专门为之立祠庙祭祀。

“城隍”一词连用,最早见于东汉班固的《两都赋》:“京师修宫室,浚城隍”。

但这里的城隍只是指城池。

而见于文献记载最早为城隍立祠庙祭祀的是在三国时代,孙吴政权于赤乌二年在安徽芜湖建城隍祠祭祀城隍。

至南北朝时期,有了祭祀城隍的较详细的记载,即《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载天宝六年(555),慕容俨镇守郢城,南朝梁军围城,以荻洪截断水路供应,郢城危:“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

于是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冀获冥佑。

须臾,冲风起,惊涛涌激,漂断荻洪。

”从“公私每有祈祷”、“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的记载看,城隍神的信仰已比较盛行,深入人心了。

至唐代,城隍祠的设立、祭祀已是十分普遍。

有《太平广记》卷三○三“宣州司户”条引《纪闻》称:“吴俗畏鬼,每县必有城隍神。

”又有唐代文人文集中常见祭祀城隍的文章。

唐代张说、张九龄、韩愈、杜牧、李商隐、许远等在出任地方守宰期间,皆撰写祭城隍文。

杜甫、羊士谔有赛城隍诗。

城隍在唐代也开始为统治者所重视,始封爵。

五代十国时期,城隍神已有封号。

《册府元龟》卷三十四《帝王部崇祀》中记载后唐末帝于清泰元年封杭州城隍为顺义保宁王。

城隍审判的类型化探析

城隍审判的类型化探析

城隍审判的类型化探析
城隍神又称城隍爷,是中国古代道教和民间的城市守护神,以守护与管理城市事务为职责,守护一方安定。

唐中叶以后,城隍神格发生转变,由自然神转变为人格神,入主冥司,开始具有审判职能,城隍神成为阴间审判官,掌赏善罚恶之能。

城隍审判是在传统社会普遍对城隍神的信仰与崇拜的基础之上发展而出的、具有城隍神灵因素的司法审判。

在传统社会,绝大多数百姓都相信城隍神是真实存在的,本文站在古人视角下,将城隍审判分为现实生活中的城隍审判和文学视域下城隍审判。

在传统社会,城隍审判的出现与发展离不开传统社会统治者的推动和民间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城隍审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弥补法律的缺陷和案件不易侦破的不足,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

本文通过对传统社会城隍审判类型进行归类、分析,探讨在传统社会,司法与城隍信仰相结合的这一审判方式,探究古代百姓心中的信仰对古代司法审判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对城隍信仰科学、合理的认识,从一个侧面了解传统社会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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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纠葛探析王美华(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辽宁沈阳110136)摘要: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祭祀制度的发展完善,朝廷努力将社稷祭祀礼仪推行于地方,但是在地方层面中州县社稷却遭遇窘境,其祭祀“多不如礼”,呈现颓废之状,城隍神明显凌侵社稷尊位而备受地方重视。

然州县社稷的现实窘境并不意味着其祭祀衰落,进入地方祭祀体制中的城隍神未能真正取代社稷的地位,而是被收编置于社稷位次之下。

由唐至宋,地方社稷与城隍神之间的纠葛,不仅反映了国家祭祀体制在地方社会中的推行和影响,更透视出唐宋国家对地方社会日趋强化的统治和掌控。

关键词:唐宋时期;国家祭祀;地方社稷;城隍神作者简介:王美华,女,历史学博士,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教授,从事唐宋礼制史、唐宋社会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2&ZD134;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唐宋时期的学校教育与学礼演变”,项目编号:15YJA770020;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Y201502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3-0155-09□中国礼制专题研究2016年5月求是学刊May,2016第43卷第3期SEEKING TRUTHVol.43No.3社稷祭祀源于先民对土地及谷物的崇拜①,周时已被纳入国家礼制体系之中,天子、诸侯皆祭祀社稷以“求福报功”。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郡县皆置社稷,此后王朝沿用其制。

至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礼制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社稷祭祀被列入官方礼典,成为国家祭祀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地方层面中社稷祭祀更正式成为州县祀典②的首要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文献记载来看,恰恰是在唐宋时期,地方社稷却遭遇到了来自城隍神的强力威压,往往被视“无为”,祭祀“多不如礼”,其在地方祭祀体系中的地位更有被城隍侵夺的明显迹象。

那么,唐宋时期地方社稷的真实状态到底如何,其是否真如文献记载的那样,因为城隍地位的晋升、城隍信仰的盛行而衰①《白虎通义·社稷篇》云:“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

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

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

”②祀典,一般指官方规定的祭祀礼仪,有时也指官方记载祭祀礼仪的典籍文本、簿册。

--155颓了呢?分析这一时期地方社稷祭祀演变的真实过程①,探讨其与城隍神之间的纠葛关系,深入阐释国家祭祀在地方社会中的实态与格局,无疑对今人更趋准确地界定探究唐宋国家的祭祀体制以及全面把脉唐宋社会的变迁趋势有着重要意义。

一、从境内最尊到被视无为:唐宋地方社稷祭祀的现实窘境李唐建国之初沿用古礼传统,重视社稷祭祀,除了在中央设太社太稷②,以仲春仲秋二月上戊日及季冬蜡之明日举祭礼之外,亦在地方行政区划中依照行政等级建置州县各级社稷,要求州县于春秋二时按制举行社稷祭祀礼仪[1](卷99《郊祀·社稷》)。

唐玄宗开元年间撰制的国家礼典《大唐开元礼》中规定,中央太社太稷是为中祀③,州县社稷是为小祀等级,明确规定州县社稷坛的建制规格④及州县社稷祭礼仪制。

按照开元礼典的规制,州县于仲春仲秋祭祀社稷,按小祀等级牲用少牢(羊、猪)。

诸州祭社稷时主祭为诸州刺史,需备三献之礼,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录事参军及判司通为终献。

若刺史及上佐有事故,并以次差摄。

祭祀之前,刺史及与祭之官皆需斋戒;祭日,诸祭官及从祭之官按仪制规定各服其服。

祭礼步骤大致为:刺史先至社坛,跪奠币于社神座前,再至稷坛,跪奠币于稷神座前;然后,刺史诣社神座前跪奠爵,祝跪读祝文,彰显社神“载生品物,含养庶类”的神职,刺史饮福受胙;刺史再至稷神座前跪奠爵,祝跪读祝文,彰显稷神的“播生百谷”“功济甿黎”的神职,刺史饮福受胙,如社坛之仪。

在初献刺史行礼之后,亚献、终献随之依次行其仪,升献概如刺史,唯不读祝文,不受胙而已[2](卷68《诸州祭社稷》)。

诸县祭社稷,由县令为主祭,亦备三献之礼,步骤仪节及相关规制与诸州祭祀基本相同[2](卷71《诸县祭社稷》)。

由上述仪节内容可见,唐代州县社稷祀礼隆重烦琐,州县长官主祭,属官参祭,三献俱备,彰显着国家祭祀的庄严威穆。

唐人韦彤著《五礼精义》一书中就曾针对州县社稷“皆小礼”“何用三献”的问题,特别指出曰:“州县社稷,对国则为小祀,在本境得自为尊。

故牲用少牢,礼行三献。

”[3](卷48《诸州县祭社稷》)因州县社稷代表了国家对本行政区划辖境地区的统治权,故需要甚重其祭,“牲用少牢”而长吏亲事“礼行三献”。

在春秋二时常规祭祀外,唐时还规定地方久旱祈雨时,首先要祈于州县社稷,然后再祈于境内其他诸神⑤,亦在凸显社稷在本境内“得自为尊”的首要地位。

与州县社稷祭礼相对应,《大唐开元礼》还特别规定了明显较为简略的诸里祭社稷仪。

其仪由社正主祭,诸社人参祭,既无三献仪节,亦不建社稷坛,唯于神树下祭拜行礼,牲牢、礼器皆简易[2](卷71《诸里祭社稷》)。

祭拜之后社人聚餐会饮。

诸里社稷祭礼列入礼典,表明国家对基层社会里坊乡村春秋社日祭祀活动的规制,然这种规制却非常态。

因为汉代以来的惯制是县及县以上的社由官府设置并致祭,作为国家统治权的象征,而乡里之社是为民间私社由乡民自己举行祭祀活动。

⑥唐高宗、武后时禁断私社推广官社,由官①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社”的研究关注颇多,自20世纪上半叶那波利贞等学者的研究开始,其后宁可、郝春文、孟宪实、杨际平、高明士等学者亦对“社”展开系列的深入研究。

其关注范围从汉魏、晋隋直至唐五代、两宋,主要是将“社”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区分官社和私社,重点关注民间私社的类型、职能、组织形态等方面。

在以往的这些研究中,官社的相关研究甚少,尤其是县及县以上的春秋二社祭礼的具体规制以及实际举行情况,地方州县社稷的实际地位等问题,更是未见明确探讨。

本文的讨论立足于国家祭祀体系建制的视角,审视作为州县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稷祭礼的规制和举行情况。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与学界以往研究关注的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形式的“社”(社邑)的范畴有所不同,着重探论官府致祭州县社稷的仪制问题。

②唐代在太社、太稷之外,一度另有帝社、帝稷的设置,其礼议定自有一番争议。

参见任爽《唐代礼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5页。

③唐时的祭礼等级有大祀、中祀、小祀三类。

④《大唐开元礼》规定:州县社稷二坛,各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三等;设社、稷神座各于坛上近南北向,又设后土氏神座于社神之左,后稷氏神座于稷神之左,俱东向。

⑤按《大唐开元礼·序例下》所载:“凡州县旱则祈雨,先社稷,又祈界内山川能兴云雨者……祈用酒脯醢,报以少牢。

”⑥宁可在《汉代的社》文中指出:汉代中央、郡国、县、乡、里等各级行政机构都立有社,分别称为帝社、郡社、国社、县社、乡社、里社等。

县和县以上的社由政府设置,官府致祭,作为国家政权管辖土地的象征,与人民生活关系不大。

而“县以下的乡社、里社,则由居民自己组织祭祀”,其祭祀宴饮费用由全里民分摊,有时也采取捐献的办法。

《文史》第9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13页。

--156府掌控乡村春秋二时的社祭活动,开元礼中的诸里社稷祭礼规制正是这种政策的反映[4]。

但开元以后,随着私社兴盛而官社推行不力,唐朝廷很快放弃了对乡里社稷的规范和控制,诸里社稷祭祀的规制亦随之被废止。

由此而言,唐代地方社稷礼仪的重点始终是州县社稷祭祀,贯彻执行一套从中央太社太稷到州县社稷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社稷祭礼仪制。

唐代确定的地方州县社稷祭礼仪制,在五代十国时期承袭不断。

赵宋立国后,朝廷仪制多本唐礼而损益之,其时的州县社稷祭礼无论是祀礼等级划分、祭祀时日,还是社稷坛建制、州县长官主祭,乃至具体仪节步骤,对唐礼的沿袭都是十分明显的。

需要指出的是,北宋时期在承袭唐代地方社稷祭祀体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议定了祭礼中的一些细节仪规,涉及礼器、祭服、坛壝、石主、祝文等各方面,使地方社稷祭礼仪规更趋严明。

①南宋偏安一方,政权稳定之后,作为地方祀典之首的州县社稷祭祀同样得到充分重视,朝廷特颁诏强调州县长吏到任之际需亲谒社稷,并行春秋二时祈报之仪。

在沿袭政和礼制的基础上,南宋朝廷屡屡强调地方社稷坛壝、祭祀器服诸事及祭仪中升降跪起之节等,还专门讨论规制地方遇水旱祈祷于州县社稷的典仪②。

从制度规定层面而言,唐宋时期社稷在地方州县祭祀体系中无疑始终处于“得自为尊”的地位,为本地祀典之首。

由唐至宋朝廷亦采取各种举措强调社稷的尊崇地位,努力将社稷祭仪推行于地方州县。

唐武德九年正月诏令有司将社稷祭礼“具立节文,明为典制”[5](卷22《社稷》),以便地方州县春秋按制“致祀”社稷。

天宝元年,唐玄宗颁敕要求地方州县“尽心”“备礼”谨祀社稷[5](卷22《社稷》)。

与唐代相比,宋人显然对地方社稷祭礼的实际推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其举措和手段亦有推进。

例如,宋真宗景德四年,敕下有司参取社稷礼文仪式“著为令甲”,督促州县皆令长吏“躬亲祀祭”“以尽事神之道”[3](卷48《诸州县祭社稷》)。

大中祥符二年,诏太常礼院详定州县社稷“正祀”礼器形制及数目,并图其制摹印颁之[3](卷48《诸州县祭社稷》);大中祥符四年,诏令礼官“检定”社稷坛壝制度颁下州县[6](卷76,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十月壬子),督责地方按礼建制社稷二坛。

再如,宋徽宗大观中颁祭服制度于州县[7](卷102《礼志五》),政和元年诏立州县社稷坛之式“颁图于天下”[8](卷8《公廨类二·社稷坛》),并具体要求坛壝之外别立大墙围,斋厅立石刊刻增立法制,守令上任三日躬诣等等。

至南宋时期,淳熙七年礼官以社稷祭仪及郡县坛壝、冕服诸制等“参类为书,镂版以赐”[9](卷82《郊社考十五》),颁行于四方,以规范地方层面的春秋祭礼。

淳熙十年时,礼部、太常寺又奏请修定“州县水旱则祈社稷”仪注并颁行天下[10](卷27上《宋孝宗七》)。

从将社稷祭仪“具立节文、明为典制”到“参类为书、镂版以赐”,显然推行地方社稷祭礼的举措在不断演进,日趋细致、明确、务实。

唐宋时期朝廷还屡屡强调对地方社稷祭祀活动的巡视和监察。

天宝中唐玄宗颁敕州县谨祀社稷,“庶事之间”应“倍宜精洁”,并明令“两京委御史台,诸郡委采访使,有违犯者,具录闻奏”[5](卷22《社稷》)。

北宋景德四年,著令督责州县长吏亲行其礼[3](卷48《诸州县祭社稷》);元丰七年诏令提点刑狱官先次点检州县社稷坛壝,“如有未应法式,并令依应增改,遇损坏,即令修饰”[6](卷348,神宗元丰七年九月庚申);崇宁二年明诏敦促州县“谨祀社稷”[7](卷19《徽宗本纪一》),令监司巡历所至“察不如仪者”[11](卷10《徽宗皇帝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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