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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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一种荣誉警衔。

该警衔每年只能颁发给中国公安机关的少数特级警察,以表彰他们为保障社会治安、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作出杰出贡献的奖励。

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星警官”、“四星警官”、“三星警官”、“二星警官”和“一星警官”。

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年龄、工作年限、职务级别、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等。

申请者必须在公安部门内经过多轮考核才能获得此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2. 第二等:警监(3级)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警衔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三等:警督(3级)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4. 第四等:警司(3级)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 第五等:警员(2级)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

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三等:警督(3级)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4. 第四等:警司(3级)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 第五等:警员(2级)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公安部部长——上将;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中国警衔的发展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

第三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第四条警衔标志佩带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第五条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四角星花,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七条人民警察晋升或者降低警衔时,由批准机关更换其警衔标志;取消警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警衔标志。

第八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和管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使用警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警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图: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略)中国的警种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新中国成立后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

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

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不成熟而搁置。

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

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但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

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

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警徽领花胸徽警衔肩章臂章警衔肩章总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督: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来源:(/s/blog_4b45eb920100fcup.html)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_馨阳_新浪博客警司: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警员警衔标志由一枚或两枚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中英对照)Police Ranks in China总警监------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副总警监---Duty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一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二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三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I一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二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三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I一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二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三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I一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二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I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职务等级编制和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整理介绍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整理介绍

⼈民警察基本知识整理介绍 ⼈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民法院、⼈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民警察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民警察基本知识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民警察的警衔,以浅灰⾊警衔与⾏政职务警衔加以区分,并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政职务的⼈民警察警衔以藏蓝⾊为⾊调。

担任⾏政职务的⼈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般授予各省,直辖市,厅(局)级正职;兼各省,直辖市委政法委书记享受副省级待遇 3、厅(局)级正职:⼀级警监⾄⼆级警监;也有厅(局)级副职 4、厅(局)级副职:⼆级警监⾄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级警监; 6、处(局)级副职:⼀级警督⾄三级警监; 7、科(局)级正职:⼀级警督⾄⼀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级警督⾄⼆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级警员⾄⼆级警员。

⼈民警察的职务职责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级专业技术职务:⼀级警监⾄⼆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警督⾄⼆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级警员。

《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章规定了⼈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民警察按照职责分⼯,依法履⾏下列职责: ⼀、预防、制⽌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作,实⾏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弹药、管制⼑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业进⾏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境出境事务和外国⼈在中国境内居留、旅⾏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的罪犯执⾏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监督、考察;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作; ⼗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程的治安保卫⼯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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