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安置模式 破解征拆“第一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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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困难与应对策略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困难与应对策略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困难与应对策略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拆迁的规模急剧扩张.由于拆迁工作的复杂性,征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难题逐渐成了研究热点。

关键词:征地;拆迁;困难;引言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工程开展意义积极重大。

由于公共利益界定困难、政府角色错位、补偿安置不到位、公民参与不足、救济渠道不畅通等一系列原因,现实中征地拆迁活动常常步履维艰。

征地拆迁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在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相互理解支持,培养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携手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1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困难1.1机制缺陷由于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存在一些欠缺,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职能错位,因此导致长期以来征地拆迁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无明确职能,无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

征地拆迁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计划、措施、方法等更无从谈起。

个别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落到实处。

有的作报告时高度重视,实际工作中走过场。

一项事关国家利益和千千万万农民重大利益的重要工作,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没有一支专业化队伍,其影响不可忽视,其窘状令人担忧。

1.2补偿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迁纠纷的焦点集中在补偿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随意性比较大。

当前我国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安置工作也远未到位。

现实中,政府与开发商往往是先拆迁后安置,使得被拆迁人陷入被动地位。

二是房屋价值评估没有充分考虑房屋及土地增值和其他潜在的价值。

房屋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居住之处,同时能给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能够创造收益,这是房屋的潜在价值。

而这些价值在征地拆迁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往往造成了无形的损失。

在目前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被拆迁人的土地区位价值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拆迁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拆迁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扩容南移,我区“东山”和“小白山”以及吉丰东西沿线沿江区域作为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以优越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越发凸显其重要的经济建设价值和开发价值。

上述区域的土地性质大部分为集体土地,而我们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相对缺乏工作经验,尚未形成系统、全面、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大量因土地征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逐年增加,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和造成国家财产流失的问题时有发生,征地拆迁环节成为了违规违纪问题的高发区域。

这其中涉及到政策、法规因素,经济体制以及制度建设等问题。

正确认识、分析、预防和处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征地行为、开发建设和失地农民三者间找到平衡点,实现投资者、城市发展和村集体及村民三方共赢,已经成为当前我们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

一、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日,我们随同区委刘书记、纪委岳书记、区委办张主任先后对江南乡永庆、建华、裕民、永安、二道沟和红旗街道温德、四合、红旗、榆树、小兰旗等几个村就前期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乡街书记、村主任、村农民代表三个层面的情况汇报。

针对调研时反映出来的问题,并结合区情实际,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征地拆迁进展困难,因拆迁问题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二是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单一,农民失地后生活难以保障,存在后顾之忧;三是上级监管还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屡有发生。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被征地拆迁群众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存在依赖情绪。

一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特别是个别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前途迷茫,对城市生活不适应,而我市目前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一些农民对土地征用后的生活预期下降,导致群众将情绪全部集中到政府或征地拆迁主体身上,提出不切实际的后期补偿。

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征迁工作的困难与对策(郑京德)自2006年郑西客专铁路建设以来,国家为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多条铁路项目把征地拆迁费用纳入地方投资入股。

上世纪末,曾有人戏称计划生育工作是的“天下第一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征地拆迁工作则取代计划生育成了城市和农村工作的第一难。

如今,这项本来应由政府与建设单位完成的艰巨任务,很多具体工作落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身上,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推向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前沿,尝够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与苦。

在工作中究竟碰到了哪些困难与问题,应采取何种对策予以解决,本文试作一个探讨。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

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

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对象)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少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积极支持的,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面对众多的征地拆迁对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少数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所以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有的还因为牵涉到本地的一些利益,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也打一些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速度。

这就需要我们沟通情况,多做工作,以便取得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

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破解拆迁难题

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破解拆迁难题

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破解拆迁难题绍兴袍江工业区成立于2000年7月,位于绍兴市区北郊,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入口处,东接宁波(约为100公里),西邻杭州(约为50公里),距上海230公里。

作为绍兴中心城市三大组团之一,工业区的发展目标是绍兴中心城市重要组成部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规划至2020年建成区面积66平方公里,人口25万,成为全省配套规模最大的开发区之一。

工业区的开发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势必需要征地拆迁,以斗门镇为例,平均每年都有将近10万平方米的拆迁计划。

实施拆迁是加快城市建设开发的需要,事关袍江发展大局、事关民生民利重大项目建设、事关群众根本利益。

目前来看,12年来拆迁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比较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年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住房等切身利益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关切,对安置拆迁补偿的诉求也达到了空前,由此带来的拆迁压力比往年更大,加快实施拆迁已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盼。

目前袍江的拆迁安置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补偿政策的差距。

政策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空间上的差距,不管是与绍兴县相比,还是与袍江毗邻的镜湖新区相比,历年来,袍江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前两者。

另一方面是时间上的差距,从2000年的民房评估价格普遍在200~400元每平米,经过逐年增加,目前已普遍在500~700每平米,以及签约奖、腾空奖、周转费也从无到有,从低到高。

尽管如此,还是不能满足拆迁户日益高涨的住房安置需求。

具体体现到村与村之间,即使拆迁计划相隔一两年,但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相同房子拆迁补偿的结果却不一样,即使同一个村户与户之间房屋面积一样,但由于人口结构等原因,补偿结果也可能有天壤之别。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拆迁户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

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

那些因历史原因政府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有些房屋合法手续当时正在办理过程当中,村民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完整的手续,这些既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已被城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中其合法性待定,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拆迁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屋补偿,其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

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

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当前征地拆迁中产生的冲突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为何会出现冲突,如何理解,怎么解决,这都是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有一种说法,就是关于土地的冲突已成为当前社会的首要冲突,因为据说与土地相关的上访要占到全部农民上访的一半以上。

大量报道出来的恶性事件也都与土地有关。

这种说法尤其是2004年前后流行。

某种意义上,正是2004年前后,关于土地冲突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不过,2004年前后骤然增多的土地冲突,绝大多数是因为取消农业税后,之前因为农民负担过重而弃田抛荒的农民回村要求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而村社却已将他们抛荒耕地转包给其他村民,由此出现了普遍的村庄内的争夺承包经营权的冲突。

这样一种土地冲突与征地无关,也仅经过大约两年时间即已平息。

实际上的征地冲突一如过去。

只是,媒体似乎从此特别关注征地拆迁冲突的报道,网络上开始到处是关于血房地图的新闻或小道消息。

这些报道反过来又激发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行为和冲突的烈度。

不计算争夺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村庄内部冲突,仅仅就征地拆迁来看,当前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无疑是突出的,其中演化为群体事件的也有不少。

不过,相对于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所征收土地的规模,以及征地拆迁所涉及巨大利益调整,当前征地拆迁中发生冲突实在是很正常的事情,且应当说,这些冲突仍在可控范围内。

很多年前,媒体、学界乃至政策部门都认为,征地拆迁的矛盾会快速增多,可能不可控,导致严重后果,现在看来,这些预言也是言过其实了,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错误的。

反过来,如果继续保持目前的征地拆迁制度不作大的改变,征地拆迁中的冲突仍然会有,同时也仍然可控。

再过十多年,中国快速城市化就已经结束,再也不用征地,拆迁也会大幅度减少,那个时候,征地拆迁这个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也就自然不存在了。

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是因为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调整,这个时候,不同利益主体都会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用计谋。

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

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

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对象)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少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积极支持的,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面对众多的征地拆迁对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少数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所以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有的还因为牵涉到本地的一些利益,或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也打一些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速度。

这就需要我们沟通情况,多做工作,以便取得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

3、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归纳起来有二大问题:第一,补偿标准不一致。

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

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

如何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难题

如何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难题

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 统筹安排 , 落实好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
如 何 破 解城 镇 化 进 程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难题

李 清
征地拆 迁绝不是 “ 与 民争利 ” , 而是“ 为
民谋利 ” , 打消群众疑虑 。再次是要 “ 换 脑筋” , 就是要 引导群众转变寸土难移 、

作。 首先是要“ 思想通” , பைடு நூலகம்是要向群众讲 明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发展 和群众生活
改善的需要 , 表 明政府实施征地拆迁 的 真正 目的和 良苦用心。其 次是 要“ 情况 明” , 就是要保障群众 知情权 和监督 权 , 让群众全面了解 征地拆迁 的范 围内容 、 补偿标准和制定依据 , 讲 明拆迁带来的 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 让群众 明白开展
规划的项 目坚决不批 , 不符合城市规划
三是善待。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
二是合理。 规划不仅仅要 考虑城市 要求 的土地坚决不征 , 未 编制控制 性详 父母 , 要常怀感激之情 , 越是情况复杂的 转让 和开发建 时候 , 越要理性思考 , 善待群众 。 要按照 本身发展 和群 众生活的需要 , 更要考虑 细规划 的土地不得出让 、 产业 发展 的需要 , 既宜居又宜业 的城市 设 ,任何项 目都不得突破红线和绿线。 人性化拆 迁的原则 , 依法 解决 分歧 和矛 强化规划工作层 盾 , 才是好城市。 生活便 利 、 就业充分 、 创业 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 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 , 不拖不 活跃 、 生存安全 、 环境优美 、 人与 自然 和 级监督 , 严格执行规划错案行政追究制 压 ,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 问题 , 安排专人跟 要建立与村民代表 谐相 处的城市 , 才是一个城市 的理想 品 度 ,严 肃查处 违法审批 和违法 建设行 踪联系和协调解决 。

安置房工程施工难点

安置房工程施工难点

安置房工程施工难点一、土地征收问题土地征收是安置房工程的前提,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权属关系复杂,土地征收往往成为安置房工程的一大难点。

首先是土地收购过程中的谈判难点,征地谈判需要考虑到农民的合理利益,协商补偿标准、征地方式等问题常常难以妥善解决。

其次是土地权属确认问题,由于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如何划分土地权属成为了一个疑难问题。

同时,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土地征收问题更是复杂多变,往往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多方共同协商解决,难度较大。

二、环境保护问题安置房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由于施工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环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

首先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问题,土地上原有的工业废料和废物可能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的污染,如何处理这些污染物成为一大难点。

其次是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安置房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筑垃圾处理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此外,施工中还要考虑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如何在保障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同时保护好周围的自然环境也是一项困难任务。

三、施工安全问题安置房工程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施工安全问题是一项重要的难点。

首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高空作业问题,安置房建设常常涉及到高层建筑和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而高空作业的安全风险较大,如何保证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成为一项挑战。

其次是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安置房工程涉及到多方施工队伍和各类机械设备,如何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

此外,施工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安全保护问题,如何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风险也是一项难题。

四、质量监控问题安置房工程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但受到工程规模大、施工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质量监控问题成为了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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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安置模式破解征拆“第一难事”作者: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调研组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06期近三年来,益阳征地拆迁工作整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的态势,全市未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信访总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相对较少,多次得到省里表扬。

亟待破解的难题益阳征地拆迁工作,保证了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但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政策执行难到位。

突出表现在中心城区落实《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7号)、《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8号)两个文件难以到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新老安置方式存在价格差,群众仍愿按老方式安置。

因历史原因,中心城区及沅江等县市长期采用“一户一基”的安置模式,即补偿被征地农民一定面积(每户70平方米左右)的宅基地,用于农户自建新居。

农民获取宅基地后,往往通过市场化运作,突破楼层限制建房(一般限建三层,实建6层),通过出租或出售多余楼层或门面获利。

与益政发〔2011〕7号规定的安置方式相比(实有安置人口每人享受6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其中30平方米为保障性安置房,30平方米为政策调节性安置房),老安置方法群众所获实际利益更大(根据每户人数、安置区地段等因素不同,多获利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十万元),因此,大部分群众仍然要求按宅基地安置模式进行安置。

二是安置及社保资金难到位。

按上述两个文件要求,中心城区用地报批在原缴纳费用的基础上需增加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8万元/亩(安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各4万元/亩),但实际征收情况不理想,欠账多。

工作流程欠规范,工作方法单一。

除了未经批准实施征拆、不按规定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全、不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这些问题,重点还表现在工作方法单一方面。

遇到所谓“钉子户”,工作人员除了采取“5+2”、“白加黑”、“车轮战”等传统方法外,没有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线的同志说,20世纪90年代拆迁,拆迁户主动找干部,拆迁协议还未签,房屋就拆了,而现在干部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上门做工作,踏破鞋底、磨破嘴皮、讲干喉咙,都难以达成协议。

为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基层干部往往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法,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拆迁户的实际所得,导致超标准的“暗中补偿”以及“一个补偿标准多种操作结果”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被拆迁户相互攀比,其“胃口”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这种操作模式最终导致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及早拆迁的老实人吃亏,而拖到最后的“钉子户”得实惠。

基层干部反映,这种模式成本越来越高,已经难以为继。

补偿标准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标准偏低。

与房屋的补偿标准问题相比,基层干部群众对于房屋附属物、苗木花卉、坟墓、杆线等的补偿问题反映更为强烈。

如水泥坪补偿价格为20元/平方米,群众反映,现在光人工成本就涨到了15元/平方米。

现有迁坟补助标准为土坟400元/座,水泥石砌坟800元/座,迁坟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资阳区某项目请专业队伍统一迁坟10座,平均价格达到1500元/座。

二是标准调整可能引发负面作用。

补偿标准调整过于频繁或一次性提高幅度较大也会引发问题。

抢建、抢种、抢栽等现象严重。

受利益驱动,项目征地前,农民抢建房屋、抢种农作物、抢栽苗木花卉等现象较为普遍。

很大程度上与基层组织不作为、乱作为有关,特别是村、社区干部为拉选票,帮助农户争利益,对这些违法现象不及时制止、举报,有时甚至做反面工作。

后续工作滞后。

一是安置房建设及管理工作滞后。

工作中存在重拆迁轻安置,有些重点项目因时间要求紧,为按期完成任务,往往临时抽调重兵拆迁,拆迁工作完成后,抽调人员一散,被拆迁群众的重建安置就被搁置,多年都得不到妥善安置,个别农户甚至长达10年未安置。

按照老安置办法,由于村民集中建房存在政策障碍,产权无法分到农民个人,且规划审批缓慢,群众安置过渡期被延长,直接影响拆迁进度,增加不稳定因素。

部分被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在领取补偿款后,并没有立即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由于物价上涨,已无法购置预期的住房,造成新的矛盾。

安置区建成后,大多数没有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卫生、治安等问题突出。

二是失地农民就业难。

三是补偿资金无法足额按时到位。

破解“第一难题”维护政策权威,转变安置模式。

一是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益政发﹝2011﹞7号、益政发﹝2011﹞8号两个文件的制定经过了较长时期的科学认证,其确定的大原则与方向是科学合理、符合益阳实际的,并作了广泛宣传发动,相关政策条文已为群众所熟知,应严格执行到位,下一步重点应在完善政策措施上着力。

要落实政策要求,对用地方新征地须缴纳的拆迁安置费、社会保障费做到应收尽收,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要严格落实补偿资金,杜绝拖欠村民或村集体(社区)补偿资金现象。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

如对于苗木花卉等难以评估的地面附着物,可借鉴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由政府出资或补贴,成立专业公司进行处置。

如以政府补贴方式,由专业公司对苗木花卉进行移栽,购买相关农业保险,提高移栽成活率,降低补偿成本。

三是要着力转变安置模式。

原有的“一户一基”安置模式严重浪费土地,容易造成重复拆迁。

据沅江高新区有关负责同志测算,按“一户一基”模式安置,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该区还需700亩土地用于安置,若选取适宜地块,实行多层集中安置,只需20多亩土地。

要坚持新的安置模式(水平安置),不走回头路,通过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使群众实际利益得到保障,从而减少阻力。

建议在对相关补偿政策进行修改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的方式,确保农民实际所得。

探索安置房建设新模式,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开发商在商业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减少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后续管理。

加大对安置房建设的后续支持力度,明确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协调解决安置房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难题。

加强对集中安置区的管理,结合各类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安置区管理水平。

将安置小区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的重点,加强社区管理与治安管理,有效遏制盗窃、赌博等歪风。

健全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一是稳妥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工作。

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在摸清底子、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最佳方案。

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的办法,优先统筹第四年龄阶段人员的社保资金缺口,并适当增加失地农民的低保数量。

二是加强就业培训工作。

三是以创业促就业。

严格依法拆迁,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严格征地拆迁程序。

二是严格推行“净地”出让。

事实证明,拆迁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甚至还未启动,就将土地出让的“毛地”出让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节省了时间,但为之后的项目建设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使政府拆迁工作十分被动,还容易导致土地闲置。

因此,要严格推行“净地”出让方式,使出让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以减少拆迁矛盾及土地闲置现象。

三是整合拆迁主体,提升人员素质。

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要由市征地拆迁管理处统一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核算补偿费用。

区县(市)应整合征地拆迁机构,统筹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杜绝多头拆迁和补偿标准不一等问题。

加大拆违力度,优化工作环境。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

把抢建、抢种、抢栽管理工作列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

建议全市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打击抢建、抢种、抢栽专项行动。

三是优化司法环境。

四是坚持区别对待。

合理规范和认定人民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疏导农民建房。

摸清和核实城乡结合部农民违法建房底数,对历史违法建筑,不严重影响规划的给予处罚,严重影响规划的依法拆除,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消化存量违建。

五是建立问责机制。

创新工作方法,推进集约用地。

一是积极探索征地新模式。

沅江市已在琼湖街道白和组启动整组预征工作,具体作法是:由沅江市城建投资公司与村组及村民(近500人)签定相关协议,对全组土地(约500亩)进行整体征收,其中435亩用于引进项目建设,土地上基本无房屋,在村民居住区域规划60余亩地,就地建设新的安置区。

目前,土地已进入报批环节,全组无抢建、抢种、抢栽等现象。

据介绍,这一作法与传统征地方法相比,至少可节约10%的成本,且群众工作压力大大减轻。

各区县(市)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征拆工作方法,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实现和谐拆迁。

二是创新招商思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据估算,益阳市中心城区净地综合成本达35-45万元/亩,根据中央农村土地政策走向,从长远来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价格将逐渐上涨,直至接近市场价格,征地成本也势必“水涨船高”,政府财力将越来越难以承担,今后将出现征地比拆迁还难的局面。

因此,应着力改变粗放式的用地模式,积极创新招商思路,通过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吸引项目落地,加快建成一批标准化厂房,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研究制定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政策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升城市形象,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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