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煤矿上一级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①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②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到位,③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④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①安全生产信息指挥中心
②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③安监局
④培训中心
8
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①重大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和防治措施按规定进行审批;②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和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③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员按煤机构批复的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①C个部门完成(见备注)
②工会
③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9
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
①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②严禁超能力、③超强度、④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①安监局
②安全生产信息指挥中心、煤质计量部
③、④人力资源部
备注:
A个部门: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煤质计量洗选部、人力资源部、企管法事部、财务部、安全监察局、计划发展部
B个部门: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物业管理中心、计划发展部、车辆管理中心、安全监察局
C个部门: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部、机电动力部、物业管理中心、计划发展部
①安监局、企管法事部、各部门
②、⑥安监局
③生产技术部
④培训中心
⑤综合办
⑦人力资源部
⑧安全生产信息指挥中心
⑨企管法事部
3
隐患排查治理
①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②瓦斯防治专题会议和③防治水专题会议,④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⑤公司职能部门按规定对所属矿井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安监局
2017井工煤矿安全体检表

6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情况。
26
专项
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27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
28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1.5条
50
矿井
反风
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
47
气体
浓度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标。
1.甘肃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分类表 -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白银市
50
13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赤城煤矿
平凉市
51
14
核桃峪煤矿
庆阳市
序号
三、生产建设煤矿上一级公司
1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
兰州市
2
靖远煤业集团公司
白银市
3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
平凉市
4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庆阳市
5
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
庆阳市
6
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
序号
四、被责令停产整顿
白银市
104
36
白银市平川区容和煤矿
白银市
105
37
白银市平川区升荣山煤矿
白银市
106
38
白银市坤元盛煤炭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07
39
白银平顺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08
40
白银方远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09
41
白银市丰源顺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10
42
白银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11
43
白银硷水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12
44
白银中安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13
45
甘肃坤恒矿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
114
46
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县大泉水煤矿
白银市
115
47
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县白砂岘煤矿
白银市
116
48
景泰县鸿聚矿业公司
白银市
117
49
武威冰草湾煤业公司
白银市
118
井工矿煤矿体检自检表

附件1
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
附件2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注:煤矿不涉及的检查内容,“现状描述”栏填写“不涉及”。
附件3
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
表
附件4
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附件5
列入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安全“体
检”内容基础表
附件6
煤矿上一级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备注:列为2017年采掘计划的采煤工作面均要开展安全“体检”,并按“一面一表”的要求填写本表。
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备注:列为2017年采掘计划的各类掘进工作面均要开展安全“体检”,并按“一面一表”的要求填写本表。
2.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2.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作者:————————————————————————————————日期: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目录1.表1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2.表2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3.表3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4.表4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5.表5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6.表6列入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7.表7煤矿上一级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8.表8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9.表9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表1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性质设计能力检查时间参与安全“体检”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签名备注:煤矿企业类别按本《通知》中对应的6类煤矿企业填写;其中“煤矿上一级公司”的设计能力填所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之和。
表2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依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备注一、证照情况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二、机构和人员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依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备注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2017井工煤矿安全体检表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117条
32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
33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第125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24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
25
采煤
方法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
10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1
生产
组织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12
事故防范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四、瓦斯防治单元
52
瓦斯
地质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瓦斯地质。
《煤矿安全规程》第29条
53
突出矿井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超过1年。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体检表格

6.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三)通风系统运行情况
7.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符合规定
8.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
1、二采辅助运输巷联络巷风门变形。
符合规定
52.开采煤层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符合规定
53.《云南省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云煤安发〔2018〕35号)中瓦斯防治单元第(一)、(二)、(三)、(七)、(八)、(九)项要求的其他内容。
1、矿井瓦斯抽采泵未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
符合规定
42.是否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采掘部署、顶底板稳固性、安全条件、灾害治理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合理、科学地选择井巷位置,尽量避开构造带、陷落柱、流沙层、含水层、松软岩层、应力集中(叠加)等区域,尤其是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尽量减少断层在采掘工作面中的暴露范围;
符合规定
43.《云南省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云煤安发〔2018〕35)号中顶板管理单元第(一)、(二)、(三)项要求的其他内容。
未建立支护质量管控体系
35.是否配备足够的采煤、掘进和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规定
36.技术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符合规定
37.是否建立和落实矿压观测工作;
未进行矿压观测工作
38.是否准确、全面了解本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顶底板岩性、煤岩柱、受水威胁区、采空区、地质钻孔、煤岩物理力学参数等情况,准确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来压步距等基本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
井工煤矿安全体检表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
矿井
地质
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
14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15
《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50
矿井
反风
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153条
41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152条
42
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和具有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等硐室的独立通风。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责任
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 2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5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6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
— 3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3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4 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5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6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
— 4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规定。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4.2的规定。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5 采煤方法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6 超能力生产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7 四个煤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 5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8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9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10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11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 6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