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近日,广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相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开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安全生产的挑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及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
建设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一对一”管控,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要严格验收环节,施工材料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施工过程要按照严格专项方案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要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1. 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记录培训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4. 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工作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施工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处理流程、伤员救治流程等。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各单位和工人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ccf78783d049649b6658da.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向职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认
识到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规定将受到严厉惩罚
1. 对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加
强管理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此致
XXX单位。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建质安[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69号)各区(县)建委、安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今年一季度,我市建设工地发生了4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这4起事故是:1月6日,蓟县盘山金碧工程会议中心工地,门厅二层顶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施工人员随模板及混凝土坠落,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1月18日,俊城橡树原工程打桩过程中,由于钢丝绳断裂,钻机导管坠落桩孔,一名施工人员打捞钻机导管时坠落窒息死亡。
3月14日,汉沽区西域领地住宅工程七号楼模板吊装过程中,当吊至14层时模板脱落,一名农民工头部被砸当场死亡。
3月29日,京津公路立交桥工程C线匝道护栏防护栏杆施工过程中,因承重的钢托架与梁体的连接螺栓与螺帽脱扣,导致两名施工人员连同钢托架及防护栏杆一起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经初步分析,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建设、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三是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制定专项方案、未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事故应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防范事故为目的,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推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盐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
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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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
项目各分包单位:
近期施工现场队伍在不断增加,施工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做到及早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肃对各队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现场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加大处罚力度。
项目部特定即日起到9月30日开展合法用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顿活动,在此期间发现的隐患或管理失控要以处罚上线2倍的处罚,通过此次严管扭转项目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创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给上级及各方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非法用工
1、所有进场工人进场前必须办理和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下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随身携带,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施工。
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上交总包备案,无劳
动合同的严禁在本项目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高空作业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
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
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处作业:2 米以上无可靠安全防护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且做到高挂低用,系接牢固。
3、洞口、临边防护处施工,采用硬防护和立面防护。
脚手架施工作业前,必须在防护齐全的情况下施工。
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io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严格做好外墙临边抹灰作业的防坠落措施。
抹灰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立面防护必须加设挡身栏杆或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防护,在以上立面防护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抹灰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
5、电梯安装、钢结构施工要配备安全绳和生命线,工人要戴好安全带,并要有安全员旁站监管。
三、严格脚手架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
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前应整修调直并涂有防锈底漆,外立面立杆、大横杆按规定统一刷黄漆,剪刀撑刷红白色相间警示漆。
3、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搭设,做到横平竖直,间距合理,同时搭设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4、脚手架外侧采用备案产品或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要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层应封闭严
实,作业面设置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固定在外排立杆内侧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活区防火管理,搭建的食堂、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舍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生活用电严禁乱拉乱接。
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的监管力度。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的,项目部有权对责任分包单位停止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分包单位,依照项目处罚标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