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应当依法建立,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立环境监测点,监测并记录环境质量数据,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和污染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做好环境事故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污染物减排与治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和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改善排放状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资源,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环境风险评估与预防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通过科学技术手段,预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五章环境信息公开与参与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第六章环境保护奖惩与监督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激励和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的通知-绵阳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绵环办发[2021]12号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科室、各单位: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对当前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现将?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参照执行,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各项保密制度。
附: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保密规章制度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附: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我局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3、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单位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4、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5、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B17一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开机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身份鉴别措施,口令长度不少于12位,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7、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8、在便携式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的各类涉密信息〔文档、图表、数据等〕应在电子文档首页左上角标注密级标识。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门是地方政府主管的直属单位,负责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2.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3. 负责全市内部水、大气、土壤、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的监测与评价;4.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工程环境保护工作;5.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6.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研究、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工作;7.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信息和教育宣传工作。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遵循"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重点突破、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展开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内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设机构设置,分设办公室、综合科、水务科、大气科、土壤科、噪声科、辐射科、环境监测站、环保局等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综合协调工作;2. 负责行政管理、机要、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秘书事务和保密工作;3. 组织部门大型活动和会议的筹备、接待、安保、协调工作。
第八条综合科职责:1. 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2.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规划、政策、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建议的研究工作;3. 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水务科职责:1. 负责全市内部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和监督;2. 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3. 负责全市水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工程;第十条大气科职责:1. 负责全市内部大气环境管理和监督;2.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改善工作;3. 负责全市大气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工程。
生态环境局规章制度

生态环境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政机关,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局的职责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推动生态环境立法,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开展工作,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保障公众利益。
第五条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第六条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生态环境局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勤恳工作,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第八条生态环境局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第九条生态环境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第十条生态环境规划要注重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有效推进。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规划要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坚持以科学为基础,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求真务实为要求。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估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要及时有效,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第四章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第十五条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环保问题,参与环保行动。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局要注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群众性,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全体员工应当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行绿色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制度;组织环保宣传教育;监测环境污染状况;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等。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护环境,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环保政策,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与实施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环保控制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等。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审核,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环境保护工作不落实,造成环境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审定后生效,并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条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公正。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实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是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包括:监测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和装备,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所有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第八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矛盾和冲突。
第九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机制,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机制,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和处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环境保护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确保环境监测的质量。
第十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环境治理工作;(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养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秩序;(四)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环境合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环境数据共享、监管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第四章执法监管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做好预警和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工作。
第五章协调合作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与其他部门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学术机构等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下级部门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生态环境部门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处理环境违法举报。
涉密单位环境管理制度

涉密单位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保护环境安全,保障涉密单位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前预防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单位环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涉密环境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及履行。
第三条涉密单位环境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来进行。
第四条涉密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有全面、科学有效的救援措施和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案,充分保证涉密环境安全。
第五条涉密单位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和监测评估,实现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
第六条涉密单位提高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注重环境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七条涉密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压实环境管理责任。
第八条涉密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环境违法违规的监督和纠正。
第二章环境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九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的专职环保领导小组,负责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第十条涉密单位应当设立环境管理部门或环保小组,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设立环境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要加强合作,配合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投入和经费预算,确保环保工作需要的经费。
第三章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四条涉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对涉密环境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环境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价第十七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实行局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局系统的保密工作,督促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第四条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壹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落实保密措施,尤其对档案室、打字室、机房和重点业务科室等保密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第六条泄露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对军事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信息为机密级;泄露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给我外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为秘密级。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调查的原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机密级;核安全审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审评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属机密级;预防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化学和生化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属机密级。
各地区全面、系统的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监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秘密级;尚未对外公布的我参加双边、多边环境事务和国际环境公约谈判的对策,于未公开前属秘密级。
第七条凡由上级机关下发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局系统于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不便于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均属保密范围。
第八条对不能确定密级,又认为应予以保密的事项,由局保密委员会会同承办单位将该事项提请上级保密机关或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第三章密件的承办和管理第九条上级下发的密件,统壹由局档案室负责管理;局系统所产生的秘密事项经局保密委员会确认密级,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产生该秘密事项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条签收:属上级机关邮寄的密件应核对信封机要号码,清点份数;属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应清点份数,签收姓名、日期要详细登记。
属局本级产生的密件应登记好份数。
收文后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呈阅办理。
急件壹般件应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十壹条发文:密件应坚持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需要寄出的密件应到邮政局办好机要邮寄手续,不得以挂号或普通邮件寄出。
不能办理机要邮寄的,应派车专程送达或通知收文单位派员领取。
第十二条登记:密件和壹般件应分类设专本登记,不可混杂。
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均应填写清楚,以便于泄密查处。
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5年,绝密级、密码、密码电报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三条传递: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交由机要通信传递或专车、专人护送。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传递人不得拆阅、启封,不得于途中办理个人私事。
绝密件应单独装封,且有俩人护送。
第十四条复制: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
复印件应注明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第十五条阅办: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于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
呈请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耽误时间。
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保留壹年。
第十六条借文: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
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仍,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未仍的要加以催促。
借出的密件不得横传。
第十七条清退:清退的重点是涉密件和资料。
对上级发来的密件,应经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壹定时间才销毁。
本级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清退壹次,年终全部清退。
第十八条归档: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壹年来完整文件、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按内容分类立卷装钉,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于卷面左上角标明。
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壹式三份,其中壹份随卷装钉,壹份留于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壹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第十九条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保密资料)由保密室(档案室)负责;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
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列表造册,实行二人鉴销制度,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二十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壹条凡属保密事项,必须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限定于密件规定的知密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阅览密件必须于文件阅览室或本人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携带密件到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准个人私自存放密件。
第二十三条禁止擅自翻印、复印、摘录或引用涉密文件的内容。
需翻印、复制局内部保密材料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涉及秘密的会议,承办单位应根据秘密内容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到会人员范围,且对和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五条于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及外单位人员来局系统参观、考察等活动中,需要接触秘密事项的,须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核,且经局长同意。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对方提供保密内容。
第二十六条于内网上进行涉密内容存取、处理、传递的,要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且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个人(包括领导),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壹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于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章保密室(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保密室的设置应该于办公楼(二楼之上)高层,人员过往少的房间(最好是单独的),配置铁门、铁窗、铁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安排专人专管。
第三十条保密员(含兼职)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保密观念强。
第三十壹条保密员岗位责任:1.认真学习,熟悉保密法规,严格执行保密法规。
2.负责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认真登记造册,分类存放。
3.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要做到来龙去脉清楚,分发、呈阅、借阅的要及时清退。
秘密级、机密级的每季度清核壹次;绝密级的不准借出保密室。
4.做好文件、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每年年终对上级下达的密件经请示不需退回的以及本级产生的密件均要做好归档和销毁工作。
第六章打字室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工作认真负责。
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和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第三十四条加强复印机的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登记。
不得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淫秽作品。
第三十五条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局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每年开展壹次全局性保密工作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堵塞漏洞。
第三十七条对保密工作有下列成绩之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壹贯保守国家秘密、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积极推动保密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2.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3.对泄密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破获者;第三十八条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局保密规章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和上级有关保密法规有抵触的,之上级的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
保密守则壹、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见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见;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于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六、不于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七、不于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环保局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壹条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提高政治觉悟,增强保密观念,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学习档案原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二条人事财务科负责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完上年度应归档的文书材料。
第四条档案保管要做到安全保密。
对库存档案,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切实做好六防,即: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阳光直射。
如有破损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
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第五条机关内部查阅档案应于其所需内容及指定页码范围内,不得翻阅其它内容。
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且注明查阅范围、目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阅档。
第六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原因须借阅时,应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借出,借阅完毕后必须于规定时限内归仍。
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维护档案的本来面貌,严禁涂改、标划、圈点、批注、拆卷等。
第七条任何档案资料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局领导审阅同意,且由二个之上人员监销处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对档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方案且妥善处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或调动工作时,必须将保管的文档逐卷逐件进行移交,且办理移交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