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制定行政服务措施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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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阜政秘〔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5日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造“满意‘阜’务”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政务服务渠道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系统流转、限时办理、统一反馈”。

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

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统一名称标识。

鼓励在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大型商超、文体场馆等场所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不打烊”服务。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深度联通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推进事项“应上尽上”、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标准化第三章审批规范化第四章审批便利化第一节简化审批流程第二节推进网上办理第三节优化便民服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衔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健全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制度。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划转至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行政服务中心参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行政服务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行政服务中心决定开展参改工作。

本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参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参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1. 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参改工作,优化行政服务事项,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

2. 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区域内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场所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创建温馨、高效的服务环境。

3. 提高服务宣传:开展多种宣传方式,提升服务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增强服务信息的感知度和知晓度。

4. 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服务流程,完善配套管理措施,确保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监督和评估参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1. 参改计划制定(1)成立参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改工作的总体方案和时间节点。

(2)分析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流程、瓶颈,制定参改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 服务事项优化(1)调研和梳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类服务事项,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2)建立咨询、接待、投诉等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体验。

3. 服务环境改善(1)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内外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不合理、不便利、不舒适的地方进行改造和提升。

(2)加强场地管理,确保场所整洁、环境舒适,提供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

4. 服务宣传加强(1)制定详细的宣传策划方案,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行政服务中心的优势、改进措施和服务成果。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举办座谈会、论坛等活动,增进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5. 服务保障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设立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并反馈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2)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及时优化服务流程和管理措施。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

(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

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

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审批的改革创新,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二)执行受理单制度。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严禁部门“两头受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明确承诺时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的原则。

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

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

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

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

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

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

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1.压缩审批时限。

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赣府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整体规划,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部完成国家和省里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重点任务。

2027年底前,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我省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政府治理效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切实增强。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1.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

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实施方案实施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方案一、背景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该积极探索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方法,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手续、增强公众满意度。

本方案旨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实施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具体措施。

二、目标1. 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2. 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手续。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办事服务。

三、具体措施1. 设立统一的办事指南:建立统一的办事指南,包括各项政务服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公示。

指南可以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发布,以方便公众查询。

政府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南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

2. 精简办事环节和手续:对办事流程进行梳理,删除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实现流程的简化和扁平化。

政府部门要对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进行严格控制,并确保办事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增加办事环节或延长办事时间。

3. 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广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平台,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咨询、在线申办等服务。

政府部门要积极整合已有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办事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政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监察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办事流程进行现场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开监察结果。

5. 加强培训和宣传:对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

同时,通过宣传和教育,向公众普及政务服务的改革措施和优化流程的意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办事流程的规范和优化。

四、预期效果1. 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减少办事时间。

2. 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提升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4. 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推动政务服务向现代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北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1日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擦亮“珠事易办”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和办事场景,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模式创新,推动扩面增效,夯实工作基础,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好做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常态化推进,高质量实施13个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26个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探索创新北海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锦政办发〔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2015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市行政审批局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通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审批”、线下办理、企业“多头跑”“办事难”等问题,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阳光审批,促进提速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达到审批部门进驻100%,许可事项进驻(涉密事项除外)100%,进驻大厅窗口授权到位100%;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和“办事不出厅”。

三、进驻要求(一)部门进驻要求各审批部门要结合“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1.范围。

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应进驻同级大厅。

2.程序。

由编制部门确定进驻部门名单,明确进驻事项,报经本级政府审查批准;进驻部门因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需进行调整时,报编制部门和本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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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再造信息表
单位:(公章)周口市发改委
事项名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事项子项名称社会事业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号)
是否需要前置条件是

前置条件政府的许可文件
是否即办事项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申批权

□权限内
□权限外
审批环节现有环节
项目单位报送政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相关申请材料;
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受理并初审;
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批复。

优化后环节
最少标准
压缩环节
办理时限现有时限 15个工作日优化后时限
减少时间
最短标准
受理地点市政府南楼
617
受理人张露莎承办人张露莎
电话8285058电话8285058
负责科室社会发展科责任人徐丽分管领导刘全良电话8285058电话8285009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目前收费
标准
优化后收费
标准
降低收费
收费最低
标准
申报条件政府的许可文件
所需材料项目建议书文本;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政府许可文件。

附件2:
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再造信息表
单位:(公章)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
事项名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事项子项名称
社会事业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号)
是否需要前置条件是

前置条件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是否即办事项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申批权

□权限内
□权限外
审批环节现有环节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相关申请
材料;
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受理并初审;
行业专家论证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批复。

优化后环节
最少标准
压缩环节
办理时限现有时限 15个工作日优化后时限
减少时间
最短标准
受理地点市政府南楼
617
受理人张露莎承办人张露莎
电话 8285058电话8285058
负责科室社会发展科责任人徐丽分管领导刘全良电话 8285058电话8285009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目前收费
标准
优化后收费
标准
降低收费
收费最低标准
申报条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所需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附件3:
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
再造信息表
单位:(公章)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
事项名称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事项子项名称社会事业项目申请报
告的批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号)
是否需要前置条件是

前置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和环评审批文件
是否即办事项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申批权

□权限内
□权限外
审批环节现有环节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及相关申请材料;
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受理并初审;
行业专家论证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批复。

优化后环节
最少标准
压缩环节
办理时限现有时限 15个工作日优化后时限
减少时间
最短标准
受理地点市政府南楼
617
受理人张露莎承办人张露莎
电话8285058电话8285058
负责科室社会发展科

责任人徐丽分管领导刘全良
电话8285058电话8285009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目前收费
标准
优化后收费
标准
降低收费
收费最低
标准
申报条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合同;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所需材料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和环评审批文件;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项目单位开发资质;
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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