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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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1.科研成果: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和
数量。

这包括论文和专利的数量、学术影响力等。

2.研究团队: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团队的实力和能力。

包括
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经验和研究能力等。

3.科研设备: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科研设备的先进程度和完备性。

包括设备的数量、性能和研发能力等。

5.培养研究生和人才培养: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和人
才培养情况。

包括研究生的数量、质量和培养成果等。

6.社会影响: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应
用价值。

包括实验室成果的应用情况、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等。

7.国际合作: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与国际合作的情况和能力。

包括
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联合研究成果等。

以上是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和研究成果,并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提供参考。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巡礼之十三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巡礼之十三
发 、 动心 理 以及 运 动 训 练 学 领 运
操 作 系 统 及 应 用 、 用 软 件 开 发 应 平 台及 中 间 件 、 备 自动 化 技 术 、 装 智 能 仪 器 仪 表 、 音 频 处 理 和 智 视 能 家 电 技 术 、 O S C及 应 用 的 研 究 。实 验 室现 有 工 作人 员 8 0人 , 其 中教 授 2 8余 人 , 有 博 士 学 位 拥 4 3人 , 中 多 人 拥 有 享 受 政 府 特 其 殊 津 贴人 员 、 事 部“ 千 万人才 人 百 工 程 ”、 育 部 “高 校 青 年 教 师 教 奖 ” 新 世 纪 1 1人 才 工 程 、 江 、 5 浙 省 具 有 中青 年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等 荣
实 验 室
浙江 省 中药 制药 技 术重 点实
验室 依托 浙 江康 恩 贝制 药股 份有 限 公 司 建 设 , 验 室 主 任 由浙 江 实
省科 技 厅 中 药现 代 化 专 家 、 江 浙
实 验 室 依 托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 波 宁 大 学 、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联 合 建 杭 设 , 验 室 主 任 由 国 家 杰 出青 年 实 基 金 获 得 者 、 授 、 士 生 导 师 俞 教 博
誉 称 号 。
中 医 药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 江 康 浙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技 术 中 心 主任 王 如 伟 担 任 , 要 主 研 究 方 向是 : 药提 取分 离技 术 , 中
提 高
腺肿 瘤增 长 的有 效成 份 分离 及新
6 . %, 科 占 2 . %。 实 验 室 积 25 本 09
极 鼓 励 科 研 人 员 在 学 历 上 提 升 自己 , 养 在职 博 士 、 士 ; 科 培 硕 派 研 人 员 外 出参 加 各 种 交 流 和 培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情况介绍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情况介绍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情况介绍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情况介绍名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杭州天目山路182号电电子邮件:一.1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于2008年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设。

2生物医药类。

3实验室主任:沈正荣研究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

实验室副主任:庄昉成研究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4学术委员会主任:毛江森研究员,中科院院士,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名誉院长。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河民研究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名誉所长。

5(1)医学病原生物学、疫苗学和相关免疫学的基础研究;(2)疫苗和生物制剂纯化技术的研究;(3)疫苗病毒库的建立;(4)安全高效新型生物制品的研究与开发;①短肽疫苗②基因工程疫苗③重组病毒活载体单价或多价疫苗④DNA疫苗⑤传统疫苗的改良⑥口服免疫抗体的研究与开发(5)载体系统的研究开发平台;①腺病毒载体的研究开发②痘苗活病毒载体研究③流感病毒载体的研究开发(6)新型免疫佐剂研究;①重组分子免疫佐剂的研究与开发②植物性免疫佐剂的研究与开发③天然药物免疫佐剂的研究与开发6.学术委员会名单。

姓名职称/职务单位专业备注毛江森研究员/中科院院士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医学病毒学/疫苗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河民研究员/原所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疫苗学/医学病毒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沈正荣研究员/副院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委员庄昉成研究员/副所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病毒病研究所医学病毒学/疫苗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委员毛子旭副教授美国EMORY大学分子生物学/病毒学委员田厚文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医学病毒学委员陈勇研究员/校长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工程学委员邵建忠教授/书记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委员张铭教授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工程学委员卢亦愚教授/主任医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病毒学委员汪萱怡研究员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流行病学/疫苗学委员二.1.研究工作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业绩重点实验室自立项以来,在原来实验室的条件下,加快对相关疫苗的研发工作;为了适应将来疫苗研究和开发的条件,加快对重点实验室新的硬件建设。

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4
浙江省火力发电高效节能与污染物控制技 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实 验室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丁宏 秦刚华 郭伟灿
6 浙江省呼吸疾病诊治及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沈华浩
7
浙江省影像诊断与介入微创研究重点实验 室
丽水市中心医院
8
浙江省胰腺肝脏危重性疾病诊治新技术研 究重点实验室
12
浙江省增强现实与智能交互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13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浙江大学
14
浙江省临床功能材料与诊疗器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温州医科大学
15
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化建筑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
16
浙江省核电用高性能管材成形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张松英 周兆忠 李晓燕 徐日庆 陈浩 单玉川 王宝顺
孙莹璞 谭建荣 鲍虎军 钱七虎 张兴栋 吴刚 苏诚
附件
2018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序号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名称
1
浙江省生物基高分子材料技术与应用重点 实验室
依托单位
中国科学院宁波研究重点实验室 杭州师范大学
谢恬
3 浙江省毒品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诺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纪建松 周蒙滔
9 浙江省头颈肿瘤转化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肿瘤医院
葛明华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

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试行)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参加评估后进入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连任,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组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推荐。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审议。

具体程序如下:一、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程序1.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条件的要求,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重点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2. 候选人可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或个人自荐。

重点实验室推荐候选人需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个人自荐材料直接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3.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进行换届遴选面试,审议其科研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及实验室工作设想,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程序1.重点实验室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结合重点实验室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2.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提请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程序1.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由重点实验室组织推荐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选,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巡礼之十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巡礼之十
斯 卡 ” 称 ) F国 际 设 计 概 念 设 之 、i 计 奖 l项 。 同 时 获 得 国 家 精 品 课
白质 复 性 及 放 大 等 关 键 技 术 以 及
生 物 技 术 药 物 的 功 能 性 评 价 及 质 量 标 准 等 四 大 技 术 平 台 为 重 点 建
设 内容 。
程 1门 ,国 家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l
项 。
实 验 室 建 成 了 1 0 f的 G P 5 0n M
标 准 实 验 室 。 已拥 有 教 育 部 跨 世
在 重 点 实验 室 建 设 过 程 中 , 组 织 骨 干 教 师 及 优 秀 博 士 、 - 硕 k 生 出 国 参 加 与 服 务 机 器 人 紧 密 相
领 域 人 员 的 国 际 视 野 ,为 进 一 步
国 家 8 3 目 2 , 家 自然 科 学 6 项 项 国
基 金 l 3项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31项 ,
获 得 授 权 3项 ; 验 室 科 技 成 果 实
先后 获得 了中 国药学 会科 学 技术

合 作 交 流 打 下 了 良好 的基 础 。 实 验 室 将 本 着 “ 合 、 放 、 联 开
体 化 等 技 术 领 域 的 国 际会 议 , 了 解 各 领 域 研 究 的 前 沿 、 展 和 进
动 态 。 同 时 , 验 室 邀 请 U U 、 实 I C M T S U、 兰 赫 尔 辛 基 工 业 大 学 I、F 芬 等 相 关 教 授 和 专 家 访 华 , 流 最 交 新 的 研 究 进 展 , 大 了 相 关 学 科 扩
等 奖 、 华 医 学 科 技 一 等 奖 和 中
用 软 件 技 术 、 息 智 能 技 术 、 机 信 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08年制订出台的《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30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主要任务:(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09年3月中旬开始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评价目的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8]313号)。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浙科发条[2007]144号)。

5、《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1、由省科技厅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牵头,计划处和条财处负责组织。

2、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的范围和统计期限(一)评价范围截止2008年批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共94家。

(二)统计期限绩效评价统计数据为2006年至2008年3年。

五、绩效评价内容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科研产出情况;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

六、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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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任务和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装备和设施,供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科研成果和标准检测试验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一)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开展标准检测服务,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团队。

(三)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国内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

(一)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指南;负责建设的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评估、重组和撤销等;编制财政补助资金预算。

(二)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的必要性,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实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预算审查,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评审、立项、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三)编制建设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落实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保障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

(五)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总结和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第八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发展海洋经济、重大疾病防治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

不受理省内已有同类项目的申请。

第九条依托单位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全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等,定期发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指南。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按要求填写《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1)、《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附2)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3),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由省科技厅与相应的依托单位签订《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严格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进行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其中对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第二年末,按合同书要求对相应的建设内容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调整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高于新增建设资金的20%。

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其中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实验材料等的支出不得高于20%。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实施,其中单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办公室的联合评议。

第十五条建设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拨付。

依托单位投入经费必须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及时到位。

建设项目超预算部分由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依托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实行“开放、联合、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任务。

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批准,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九条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由依托单位聘用,报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在对外开放与合作、人才流动与激励、学科建设与科研攻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必须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在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名称。

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

论证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核准。

第二十五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每年底向省科技厅递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章验收评估第二十六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到期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省科技厅确认后正式挂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省省级试验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浙科发条〔2007〕144号)每三年对已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后续财政科技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部共建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1: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附2: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名称、学科(领域)分类、承担单位。

二、立项背景和必要性,现有基础和依托单位的学科优势、科研成果及水平,省内类似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

三、主要研究方向,拟建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对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分析。

四、建设内容、地点、规模、进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包括专项财政拨款、自筹和其他资金),预期达到的近(2-3年)中(5年)期建设目标。

其中,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需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

五、建设条件(包括现有场地、科研设施、原材料、燃料、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和承担单位的初步设想、分析。

六、项目建成后的运行风险和对环境影响等效果分析及其对策。

七、对联合、开放、共享的设想。

八、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九、项目负责人主要学术成就及学术梯队分析。

十、承担单位科技管理能力分析。

十一、相关的规章制度。

附3: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名称、学科(领域)分类、承担单位。

二、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主要仪器设备选型(附清单)。

三、建设地点、年限、规模、进度。

四、原料、燃料、水、电、气、试验用房等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五、环境污染防治。

六、总投资、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流动资金来源及数额。

七、项目负责人。

八、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4: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封面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主任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日期:二、内容(一)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简介1.批准建立时间、通过验收时间。

2.学科类别。

3.实验室正、副主任。

4.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

5.主要研究内容。

6.仪器设备情况。

7.附固定工作人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名单。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本年度运行情况1.研究工作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业绩(包括承担国家、部、省级科技项目,自选课题,成果转化所获社会经济效益等)。

2.获奖情况(国家、省、部级奖励)。

3.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4.大型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

5.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开放情况。

6.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与发挥作用情况。

7.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包括培养研究生及在职人员进修等)。

8.科研管理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9.经费筹措使用情况。

10.横向课题和服务收入。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本年度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目录,重要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摘要,专利情况(四)下年度工作计划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1 -附5: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编号:浙科验字〔〕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别:完成单位:验收日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OO六年制- 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3 -二、承担单位- 14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15 -四、合同规定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 16 -五、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技术目标实现情况、成果形式及应用等)- 17 -六、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8 -八、验收意见九、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19 -十、验收组成员名单- 20 -主题词:科技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0日印发- 2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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